WTO下的中国汽车整车合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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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 下的中国汽车整车合资问题摘 要 中国加入 WTO 后,我国外资企业发展迅速,与之相适应的外资企业法也应进行调整和改革以适应 WTO 规则,遵守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相适应,遵守我国入世所做的承诺。外资企业的建立在汽车行业领域最为明显,加入 WTO 我国在汽车行业做了许多承诺,汽车整车合资方面有许多需要改革的地方,还有汽车整车合资问题中股权限制问题亦应有所解决。本文从吉利和沃尔沃合资看我国汽车整车合资中的股权限制。 关键词 WTO 股权限制 合资 作者简介:李婷,山西大学 2011 级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法。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2、编号:1009-0592(2014)1-107-02 我国加入 WTO 后,我国的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加强,国内和国际环境的变化以及一系列政策的调整是我国的汽车行业和汽车市场有很大的变化,为应对全球化的挑战我国的汽车行业,改变国产的独资现状,大量引进外资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我国入世后也做了许多关于汽车整车合资的承诺,下面对其进行论述。 一、我国入世后对汽车整车合资的承诺及我国汽车行业的现状及改革 (一)我国入世后的承诺 加入 WTO 后,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执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将要求对现行的汽车工业外商投资政策及国产化政策进行修订,我国对此作出众多承诺。 在汽车产品关税方面,

3、承诺减让关税。在非关税壁垒措施方面,承诺会对轮胎进口取消配额限制,主要整车及轿车的配额许可证于 2005 年1 月 1 日取消,发动机配额于 2003 年 1 月 1 日取消,货车配额许可证于2004 年 1 月 1 日取消。在汽车产业政策方面,取消当地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出口实绩要求,对汽车产业政策进行修正,逐步取消生产汽车的类别、车型或车型的限制措施,严格执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逐步放开地方政府审批汽车合资企业的权限等等。在汽车服务贸易方面,逐步放开贸易权,逐步放开佣金代理、批发、零售、特许经营服务,逐步开放汽车辅助分销服务等。 (二)我国汽车外资企业的现状 改革开放

4、以来,在利用外资的同时,为保护本国汽车企业的利益,我国对来华投资的外国汽车企业提出诸多要求。 第一,当地股权要求。我国汽车产业政策要求“生产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所占股份不得低于 50%。 ”。第二,出口实绩要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75 条要求外方提供出口渠道或者部分产品做出口承诺。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第 31 条规定“合资企业应以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为主要途径,自行解决外汇平衡问题。第三,当地成分要求。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规定“汽车工业企业在引进产品制造技术后,必须进行国产化工作。引进技术产品的国产化速度,将作为国家支持其发展第二车型的条件之一” 。第四,技

5、术转让要求。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第 28 条对外方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进行严格的限定,要求外方“拥有独有的产品专利和商标权” 。第五,还规定,合资项目所确定的产品及同类产品,外商不得再向我国出口。 加入 WTO 后,我国需要遵守国民待遇原则,需要遵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要求我国取消一切与国民待遇不一致的投资措施,保证外国投资者与我国的国内产业有着相同的竞争力。我国不应该对整车生产的国有化比例和进度提出强制性要求,入世后,我国也不能要求外方转移技术,也不能要求以在我国进行研究和开发作为是否批准投资、许可证或者任何其他进口投资的条件,因为这是我国加入 WTO 应承担的义务。 但是由于我国汽车产

6、业政策的限制,实行高关税和进口限额的双重保护,外资企业在我国汽车行业中以合资的形式绕开关税壁垒才能发展,外资企业与中方企业进行合资或者是过过汽车公司通过增资和并购我国汽车企业进入我国汽车市场。 二、我国汽车整车合资中股权限制的现状 中国汽车工业有两个产业发展政策,1994 年和 2004 年,在 1994 年汽车产业政策中规定:“生产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 50%。 ”,还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说明:第一类,第 5 条: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得超过 50%。2004 年的产业政策规定: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中外合资

7、生产企业中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 50%。股票上市的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股份公司对外出售法人股份时,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之和。 ” 设立股权限制的初衷是保护我国的国有产业,达到以“市场换技术”的目的,我国当时的国产汽车行业发展能力弱,面对外资的强大我国的国产企业没有话语权,所以只能从法律上对我国国产汽车行业的话语权进行保障和维护,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而且这样做确实给我国国产汽车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安全性,使外资企业欲控制中国的企业的目的和愿望无法实现。但是随着入世的时间变长,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设置股权限制的目的是否真正起到保护我国国产企业是值得商

8、榷的。 三、从吉利与沃尔沃合资看股权限制 (一)吉利与沃尔沃概况 吉利集团是中国的国产汽车企业,沃尔沃是瑞典的最大的工业企业集团,1999 年被美国福特公司收购,2010 年 3 月 28 日,吉利集团与福特汽车签署协议,花费 18 亿美元购得沃尔沃轿车全部股权及相关资产。沃尔沃可以说是我国的境外资产,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有规定,对于外资的认定是以登记注册地为准,沃尔沃是登记在瑞典的遂被认定为外资企业。沃尔沃在想以内资的身份在中国独资建厂、独自经营是目前是不可能的。沃尔沃想在中国发展下去就只能采取与吉利公司进行合资建厂。合资亦是受到外资企业所占股比不得超过 50%,于是出现了吉利与自己的全资子公

9、司进行以 50:50 股比建立合资公司的尴尬局面。 (二)吉利与沃尔沃以 50:50 合资影响 第一,吉利收购沃尔沃是希望通过借沃尔沃落地国产进而获得相关技术,使中国的技术实力登上世界最高水平。但是根据我国政策沃尔沃认定是外资企业,所以此条路行不通。吉利集团转为通过与沃尔沃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使得达到获得相关技术的目的。但是,转让技术的内容是有限制的,吉利只是可以利用沃尔沃的部分技术,无法触及到其核心价值技术,这是受到其被认定为外资身份影响的。 第二,将沃尔沃定义为外资让其与吉利合资,并有股权 50%上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保护国内汽车产业的目的,从整体上说对我国国产企业行业以市场换技术的初衷也达不

10、到,吉利对收购沃尔沃使其国产获得其技术,进而使自有品牌可以更好地创新突破,进军世界汽车行业的想法也会受到很大的阻碍。 第三,吉利与沃尔沃合资,情形十分尴尬,沃尔沃是吉利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的境外资本,但是在中国发展还需重新合资,从现实上说对发展是设置了一个很大的弯路,这样不是把重心放在汽车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上而是为创新增加阻力。 第四,沃尔沃被定义为外资,对其发展是不利的。2011 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修订) ,显示,外商投资整车条目从鼓励投资的类别中删除,这就意味着外资投资整车项目不再受中国政府的优惠政策。沃尔沃无法再利用其外资身份享受较为

11、快捷的政府审批过程和财税优惠。 第五,吉利沃尔沃合资发展还受到政策障碍的限制,政府相关要求,合资公司发展汽车必须推出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研发能力,这些都会给沃尔沃的国产项目审批增加诸多障碍。 沃尔沃必须与吉利合资 50:50 股权限制从宏观上说对我国整个汽车行业发展,提高其世界品牌车发展,提高自主创新和竞争能力是不利的。从微观上说,对吉利和沃尔沃本身发展也是不利的,二者处于尴尬的境地,无法实现预期的资源协同性,达到共赢的局面。 (三)评析股权限制 1.从股权限制的初衷看,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发展,实行以市场换技术的目的,但是由于合资外资方为了保护其话语权是不会将其核心技术给予

12、中方的,给的只是一些表面的甚至是过时的技术,他们只会把核心技术运用到其自有品牌上,这样股比限制的价值未能充分实现。 2.股比限制不利于合资企业内部的正确决策。外方拥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商标和管理经验,中方有政府做依托,拥有政策资源和本土化优势,双方会争夺主导权,甚至把重心放在谁是主导者争斗中,忽视合资企业的创新能力的提高。 3.股权限制在技术上无法突破,对于研发新产品十分不利。对于汽车企业引进外资进而发展出可以在国际市场上的自有产品。 4.股权限制是贸易保护的表现,它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设置隐性的障碍,使国产汽车行业与外资产业不是处于同一个竞争局面,这是不利于市场化竞争的,降低了合资企业的

13、运营效率。 5.从现实上看我国的整车股比限制已经名存实亡了。我国对整车股比限制,但是对零部件产业已经完全开放,没有股比限制。绝大多数合资企业都通过采购独资零部件公司的产品,或进口零部件的方式,来转移合资企业的利润,这样实际上市在无形中增加合资品牌的制造成本,使其消亡。 6.从政策调整上看,我国目前对于相关零部件还有其他方面的限制开始放开,对于整车股权限制亦有松动的迹象,所以股权开放是极有可能的。 7.从资本上看,由于入世后我国应对全球化的挑战,我国的资本已经不是单纯的国内资本,包括很多的境外资本,这样就很难区分到底汽车企业是国内企业还是国际企业,使得股比限制意义不大。 8.发展汽车行业应该是对

14、合资双方创新能力进行要求,对待其建立合资的共有自主产品,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而不是从股比限制就能达到创新和提高竞争力的目的。 9.股比限制不具有公正性,我国应该做到在入世时所做的承诺那样,遵守国民待遇,为出身不同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10.股比限制虽然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未有明确的禁止规定,但是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以及我国对 WTO 做的承诺,我们应该取消股比限制,进行股比开放。股比限制在某种程度是贸易保护、当地成分要求,是违背 WTO 原则的。 四、结语 加入 WTO,应对全球化挑战。我国应该遵守国民待遇原则,遵守所做的承诺。而且从长远

15、全球化发展的眼光来看,取消股比限制是必要的。不仅会使我国在汽车行业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来进军国际市场,争夺一席之地,而且也是我国遵守国际规则树立诚信的形象很有帮助。取消股比限制,进行股权开放,更好地发展我国的汽车行业。 参考文献: 1刘彬彬.融资渠道日渐拓宽汽车股比限制待突破.第一财经日报.2008(4). 2杨建龙.加入 WTO 对我国整车企业的影响分析.经济研究参考.2002(1) 3刘晓红.吉利沃尔沃并购资源预期协同分析.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1(5). 4冯洁,吉利.收购沃尔沃之成败.浙江经济.2010(1). 5陈瑶.吉利李书福豪赌未来.21 世纪.2010(5). 6汽车工业产业政策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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