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及技术改造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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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及技术改造对策摘 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城中村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以“城中村”产生的原因为切入点,分析城中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的城中村消防安全技术改造对策。 关键词 城中村 消防 隐患 技术 作者简介:谢媛,本科,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芦淞大队助理工程师,消防监督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2-02 城中村是指在现代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依托于村民私建的住宅楼而形成的未经规划,滞后于城市发展节奏、偏离于城市管理服务职能之外、流动人口聚集的居民区。 一、城中村快

2、速增长的几个因素 (一)快速的城镇化进程扩大了城中村的规模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上要求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改革开放后,随着一波又一波的城镇化开发热潮,原来一部分城市中的村落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功能逐渐改变,大量村落“被城市化” ,且数量每年成倍的增加,主要有几种模式:行政区划的改变,部分农村型政区改变成城市型政区,原有的行政村变成居委会或者城市中的村庄;增设新城镇或经济开发区,原有的农村逐渐演变成城镇模式;由于城市发展需要,中心城市规划红线向外拓展,城市建成区不断向外延伸和扩张,近郊区的农村逐渐被高楼大厦包围,大部分土地

3、被征用,农民失去了耕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源。 (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决定了“城中村”的二重属性 “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改革开放后国家实行的主要社会管理政策,它起源于“农村支持城市,城市反哺农村”的经济体制,由于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价格上的“剪刀差” ,导致农村整个经济发展速度落后于城市,政府职能部门为农村提供的公务服务项目和职能也远远低于城市。城中村地处城市,生产和生活资料成本、交通位置和城市基本相同,但困于农村模式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等城市居民享有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能覆盖惠及到城中村居民。 (三)现行土地所有制结构催生了“城中村”经济利益链条 土地管理

4、法规定,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而农村的土地权归行政村集体所有。国家可以征用农用地,但不能征用宅基地。目前,被城市包围的“城中村”的住宅用地和集体房产用地至今仍归村集体所有,在持续的拆迁热潮中,行政村的村委会作为“集体” ,代表农民表态,将农民的土地出让给政府挂牌征用。而在拆迁补偿的过程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给农民比较低的土地补偿,政府建好安置房对原居民进行集体安置;另一种是政府在原村落以外的地方,划拨和原宅基地相同面积的土地给农民建设住宅楼。由于宅基地面积有限,农民担心耕地被征用后失去生活来源,萌发“坐地生财” 、靠租金生活的想法,导致原住户无视政府的规划,要么在政府建好的安置楼上私自加

5、层,要么无视规划,不经过任何行政部门的许可,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开发,导致大量布局混乱的违章建筑存在。 二、城中村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一)消防管理服务缺乏 目前, “城中村”虽在地理位置上已经纳入城市的版图,但由于属于农村建制的性质,农村管理体制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发挥作用。政府对“城中村”的管理存在着机构缺失、体制不畅、资金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大部分“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缺乏主体,很多职能部门“不想管” 、 “不敢管” ,不愿意按照城市标准提供相应的公共安全服务,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设施与城市中心区消防安全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源头性火灾隐患难以控制 “城中村”的建筑,受制度、历

6、史、管理方面等因素的制约,村庄在建设初期没有经过整体的规划论证,大部分建筑布局杂乱零散,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强制性条款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建规”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高规” )要求,留下大量的源头性火灾隐患。此外,部分新、改、扩的建筑,由于各种原因,居民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继而也不能到规划、国土、消防等部门进行报备,只能凭经验擅自施工,留下一大批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存量。 (三)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 “城中村”中居民失去耕地后,主要靠出租房屋收入生活。一旦城中村初具规模,就会吸引多于户籍居民数倍的人口入住,致使本身消防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内人员密

7、集性高、流动性大,消防、派出所、村(居)委会在管理时往往顾此失彼,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城中村”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小商业、小作坊和大量的流动商贩,它们大多具有临时性、规模小等特点,经常和监管人员打游击;且经营者多为农民工、下岗工人和一些弱势群体,监管部门在打击时往往兼顾社会稳定、人文关怀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执法时主要以警告、劝阻为主,没有采取一些强制性手段,致使城中村火灾隐患的管理模式难以走出隐患-整治隐患突出-再整治的怪圈。 (四)公共消防设施较为滞后 由于前期缺乏统一的规划,大部分城中村在建设初期,没有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和城市消火栓同步建设,致使火灾发生后,一方面消防车难以顺利进入城中村

8、,只能就近通过多盘水带连接的方式展开灭火战斗;另一方面,由于水源缺乏,火灾发生后,只能利用消防车、城市洒水车到就近运水,贻误火灾扑救的最佳战机。 (五)电气线路隐患严重 由于建设初期没有对架空线路进行统一规划,随着社会的发展,电气线路、广播线路、通讯线路在城中村纵横交错,在本身存在火灾隐患的同时,阻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战斗展开。此外,由于村内临时租户和流动摊贩多,私拉乱接的现象普遍存在,超负荷用电、工业用电搭接生活电线导致的火灾时有发生。 (六)群众消防意识淡薄 受多元文化因素和多层次人员构成的影响, “城中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文化水平比城市中心区较低,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

9、,一些弱势群体还缺乏逃生自救能力。此外,城中村聚集了多个利益主体,他们为了个人私利,将私家车、流动摊点、杂物堵塞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留下火灾隐患的同时,影响人员疏散,延误最佳扑救时机。 三、城中村消防安全技术改造措施 城中村为推动经济发展、加速城镇化进程和容纳流动人口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伴随着城中村数量的猛增,全国城中村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起数也在大幅度增加。为此,国务院 46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城中村消防技术标准,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有效防控城中村火灾事故,针对城中村消防安全现状,

10、因地制宜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硬件”和“软件”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一)硬件建设 1.实施城中村建筑防火改造。城中村建筑防火改造坚持政府主导、住户主体的原则,因地制宜,经济安全地进行建筑防火改造,集中解决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耐火等级不够等问题。对于木质结构(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原则上由政府予以强制拆除,政府、集体经济给予适度补偿;对于城中村内集中的砖混结构区,原则上以 30 栋单体建筑为一个防火分区,四周修建宽度不低于 3.5 宽度的消防车通道,两个单体建筑之间用于防火分隔的墙体应为砖混结构,高出屋顶 1 米以上,并不应开门窗洞口;对历史遗留的老旧文物保护建筑,应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和

11、改造,使之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城中村内的农贸市场、影剧院、学校、医务所、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应参照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0.4 条要求,保证合理的防火间距。 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积极协调住建、规划、市政等部门,沿城中村消防车通道铺设市政消防环网,管道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并在消防主干管道上和大型公共场所设置市政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确因距离、成本等因素影响,市政水源不能覆盖或者水压不够的建筑,应该高位水池或水箱,为消防灭火战斗提供足量水源,确保水压符合建规和高规的要求。在易燃易爆的小场所,如果没有市政消防水源或者高位水箱,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低位水池或者消防水缸,具体储水量应

12、根据扑救该场所的初期火灾储水量计算。 3.实施城中村电气改造。优先选择将高压电线、通讯线路、广播电视线路进行地下埋管敷设,不能地下敷设的,应规范清理电气线路,确保城中村上空线路与地面的净高不少于 4 米。此外,工业用电和生活用电应分别专线,每栋单体建筑应在入户电表后安装一个具有漏电保护和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装置,导线敷设应采用瓷夹或阻燃线槽、管等保护方式布线。吊顶、夹层或紧贴可燃物的电线应穿管保护。 4.装配消防技防器材。针对城中村道路规划不合理,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现状,城中村应按标准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提示标志、疏散逃生路线标志、安全指示标志、方向标志和交通标志等,以便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按指

13、示标志逃生。此外,城中村的公共建筑、 “三合一”建筑,应该按照建规、高规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设置消防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并落实管理维护责任。 (二)软件建设 1.细化政府消防管理服务职能。明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消防管理服务职能,合理地界定公安消防、安监、住建、规划、工商、质检、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单位对城中村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权限,准确定位消防服务职能,解决职能部门管什么和不管什么的问题。建立相关部门对城中村消防安全的联合执法机制,规划、国土部门对城中村内涉及土地租赁、使用以及房

14、屋建设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采用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2.编制执行规划和规范标准。一方面,将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把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同步实施。另一方面,结合城中村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城中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城中村消防安全标准及具体处罚标准,避免相关职能部门对城中村的各类场所实施安全监管时“无法可依” 。 3.强化城中村消防安全自治功能。深入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到乡

15、镇街道、村(居)委会、警务室和每一个社会单位、住户。建立和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检查整改、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警示等制度。 4.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在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改造难以一撮而就的情况下,组织专门力量扑救初起火灾成为关键。一是对消防车通道宽度不足,或不能正常通行的城中村,要成立专门的消防队伍,设置小型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保证村内消防安全。二是根据城中村基本地貌和建筑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为城中村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 5.拓展城中村消防宣传阵地。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五进”活动,把

16、消防宣传向农村乡镇、个体民营企业以及广大家庭延伸,提高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的“软实力” 。注重发挥“城中村”社区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以及公告栏、宣传栏、文化橱窗等现有设施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安全监护,防止过失失火引发的火灾事故。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北京:计划出版社.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北京:计划出版社.GB50045-95. 3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1-11-8. 4国务院 46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011-12-30. 5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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