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审直播利弊谈电视直播庭审是法院与电视台密切合作推出的一项举措。这项措施有利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既是国家民主与法制进步的标志,也是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和新闻改革的成果。但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伴随庭审直播而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引起了一些争论。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使直播庭审弊大于利,背离追求司法公正的初衷。 直播干扰庭审 一起案件的审理是主审法官与律师、检察官以及当事人、证人等细致而严谨的合作工作过程。法庭是当事人双方相互冲突的场所,律师需一丝不苟地展开自己的论证,法官需要全神贯注地对庭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作出及时而权威的回应。也就是说庭审过
2、程是极其复杂的推理论证过程,需要控、辩、裁三方全身心地投入,任何干扰都会影响诉讼职能的发挥,导致司法的不公正。以中央电视台直播的“98 电影第一大案”为例,当时中央电视台动用了六台摄像机,镜头一起聚焦庭审,镁光灯刺眼的光芒把法庭照得通亮,还有摄像师、主持人、工作人员的来回走动,都对庭审构成了干扰;还发生了法官突然停下来,静场几分钟等解说人做手势再进行的情况;被告反映:“由于电视直播的介入,使最后辩论时间太短,只给我们 12 分钟,我们的辩论受到了限制。 ”直播对当事人内心的干扰更不容忽视,当想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会被万众注目时,大多数当事人都会情绪紧张;也可能激发“表现欲”,带来诉讼的情绪化。紧张
3、和情绪化都会影响庭审正常理性进行,导致审判不公。这些问题的出现涉及到庭审直播中法院与新闻单位的关系问题。必须把“服从法庭”视为最高原则,消除干扰庭审的一切活动,不能全部消除的,可以设法降到最低点,如减少摄像机台数,减小镁光灯亮度等。 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也要增强业务素质,提高抗干扰能力,做到在电视直播时亦能正常发挥自己的诉讼职能,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 直播使证人出庭难上加难 证人出庭难是我国诉讼制度中的一大难题。主要是法律上对证人出庭的非强制性规定,结果出现了“愿意作证就作证,不愿意作证就不作证”的局面,又因为没有配套的保护证人制度,证人遭到作证不利方打击报复的事时有发生,致使证人大多不出
4、庭作证。电视直播更使证人出庭难上加难,因为直播会将证人曝光于千千万万观众面前,加重了证人的心理负担,承受的舆论压力增大,证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加大。如广州电视台1998 年 8 月 4 日直播的一起恶性刑事犯罪的庭审中,此案涉及的 60 宗案件的一百多名证人,只有 3 名出庭作证,大部分受害人的见证人、亲属、甚至受害人本人都明确表示不出庭作证,其中不乏有因直播而不愿出庭的证人。 因为证人不出庭,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控辩式庭审无法有效进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直接危害审判的公正性。 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法律的不断完善,建立起配套的强制证人作证制度、
5、证人保护制度和对证人的经济补偿制度。在这些法律还没有出台时,庭审直播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不让证人的身影出现在屏幕上,或者不让证人面对镜头等。 电视评论的“舆论审判”问题 直播庭审大多配有专家评论和主持人评论,在开庭前、合议期以及宣判后进行评论,还接待观众的热线咨询,解答有关的法律问题,这对观众了解法律知识大有裨益,但也有明显的弊端。专家意见也好,主持人意见也好,通过电视传播出去,其权威性很大,形成舆论意见、舆论判决。可专家不是法官,法官才是法律确定的裁判者,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这样,便有了两个权威,而两个权威角色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意见往往不同,于是就出现了两种声音,人为地制造了混
6、乱,让人们无所适从。这有悖于法制社会的要求,特别是我国正处在法治建立时期,要树立和维护法律、法院的权威,以避免对现行法制的破坏。 因此,进行庭外的电视评论要慎之又慎,最好不要搞现场点评,可以介绍案件背景和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保证这种介绍客观公正没有倾向性。新闻只是个中介,直播庭审只是使更多的观众了解庭审,使人们身临其境般地旁听法庭审判,而不是向观众“推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 庭审走形式 直播庭审的最大敌人是庭审走形式。说到底直播庭审是审判公开的一种方式,所谓审判公开,就是要做到事实调查、举证、质证、辩论都公开在法庭上进行,即有理讲在法庭上,使庭审真正成为诉讼活动的中心和重心,并最终决定诉讼双
7、方的命运。只有直播这样有真实内容的庭审,直播才有意义,才能对民众进行法制教育,才能树立法律、法官的权威,民众的知情权才算真正得到实现。 可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弊端却使庭审的中心地位大打折扣。如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案件有最后发言权,可它不当堂审案,只幕后操作,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成了摆设;还有案件请示制度,下级法院在正式审判前就案件的审理向上级法院请示,受到指示后再“开堂问案”,先定后审,庭审成了“演戏”;有的法官为防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掌握不了,在庭审直播时出丑,庭前过多地熟悉案情,甚至提前与检察机关“通风”,先入为主,成竹在胸之后才开庭,结果是“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庭审成了走过场。直播这种演戏式庭审不但不能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而且是对这种有违法律精神的错误的认可和宣扬,是“助纣为虐” 。 因此必须将审判公开真正落到实处,把法院的决策过程与庭审过程合二为一,强化主审法官的独立决策权,使庭审真正有意义,才能保证直播庭审真正有价值。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