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状与对策浅析【文章摘要】 由于能够解决出口企业在商业信用中所面临的融资问题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等问题,国际保理日益成为重要的国际结算手段。国际市场上的保理业务发展日趋成熟, 而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仍存在突出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问题,从法律制度、社会制度和商业银行角度探讨我国应如何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关键词】 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商业信用 0 引言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竞争加剧,国际市场逐渐完成了从卖方转向了买方的过渡,结算方式也日益日益多样化。在此背景下,国际保理在国际贸易中地位不容小觑,其具有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2、服务的功能,企业也相应的可以盘活应收账款,降低业务中的收款风险,缩减管理费用,扩大经营和销售规模。因而,国际保理受到进出口企业的青睐,在国际结算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保理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以前的美国,财物所有人为了售出商品,便委托保理商替其销售相关货物,在货款收回时,财物所有人向保理商收支付服务费以及佣金。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已经成熟化。我国国际保理业务源于 1987 年且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就整个市场而言,其业务也并未全面开展。很多进出口企业仍然把信用证和跟单托收当做主要结算方式,其融资渠道也仍较为依赖于流动资金贷款、打包放款等传统的方式。作为贸易大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
3、体系,对世界开放市场后迎来了更激烈的的国际竞争,国际保理业务势必发展。本文依托于当下我国国际保理的状况,指出我国国际保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相应的问题从政府和保理商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 1 国际保理业务概况 2.1 国际保理的定义 国际保理的全称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各个国家保理的不同历史渊源和差异的商业习惯,使得国际保理尚未被标准化定义。目前,最为权威定义出自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 1988 年 5 月通过的国际保理公约 :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 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 卖方( 供应商、出口商) 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 债务人) 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
4、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以下至少两项服务: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债款回收、坏账担保和信用销售控制。 国际保理业务具有单保理和双保理这两种方式。单保理涉及一方保理商,双保理则包括进出口双方保理商。国际保理业务通常采用双保理方式。双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首先由供应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申请,出口保理商就供应商的经营实况、经济实力展开调查,并在审查通过后签订保理协议。在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代理协议后,进口保理商对购进货物方信用评级后,评估可以予以供应商的信用额度,在此额度内提供坏帐担保,出口保理商将此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与购货商完成达成交易
5、后,供应商把相关单据寄给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传递给购货商,并到期收取应收帐款。 2.2 国际保理的功能 1、有力的资金支持:购买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国际保理业务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功能,可以为出口商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出口企业提供商品和劳务后获得相关的应收账款,而这些资金可能在短期内很难回流。保理商从出口企业处购买的相关的应收账款,使出口商能在短期内迅速收回等同的金额,作为再生产的营运资金。保理商通常通过贷款或者预付款获得这些应收账款,优势也采用即时付款的方式。出口商应收账款收回周期大幅减少,周转率也大大加速。与此同时,出口商在预期之前获得应收账款,实现了销售收入,企业现金流扩大,改善企业财
6、务状况和形象。 2、妥善的帐务和应收款项处理:保理商的优势在于其拥有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员、现代化办公设备,较为科学的帐务管理制度,与保理商合作,销售商能够脱离细碎繁琐的账务工作,把主要精力投入产品和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财务开支以降低成本。由于缺乏相关熟练业务的专员,也因为难以承受高昂的律师费用和时间成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出口商还面临的一大问题即应收款项的处理。国际保理业务则可以解决此问题,使销售商从债务问题中得以解放。 3、可信的资信调查、评级。靠一己之力完成对交易方的资信调查对于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出口商而言很困难,保理商则可以为出口商提供专业的资信调查服务,出口商根据国际保理商给出的资信评
7、级判断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国际保理公司之间的相互合作,也使得国际保理商资信评估更为准确。 4、可靠的买方信用担保:保理商首先对国外进口商资信评估,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的信用额度并对此提供风险担保。一旦出现坏账,保理商将承担全部风险,向出口商支付上述货款,使得出口商有效避免由买方带来的坏账风险。 2 我国国际保理存在的问题 2.1 发展滞后 现代国际保理业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间发展比较成熟,在我国没有广泛为人熟知,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国外一般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担任保理商,我国目前仅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银行就国际保理业务的宣传力度不够,国内外贸企业不甚了解何为国际保理、如何办理国际保理业
8、务,造成业务需求量不大。加之缺乏相关专业人员,风险防范较弱,因而业务范围有限,目前提供的保理业务服务项目主要是融资和账款托收,而账务管理、坏账担保业务则并不普遍。 2.2 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最早的国际保理业务始于 1992 年,次年加入世界最大的保理国际组织“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目前尚无既符合国际规则又中国特色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金融法律法规中并无关于设立保理机构的细则,也未对如何开展保理业务作出规定。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国际保理难以形成规范的行业标准,保理机构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很多行为的判定也模棱两可。 2.3 信用制度、信用体系不健全 市场经济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也建立在信用
9、的基础上。因而要发展以信用交易为基础的国际保理业务,务必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信用制度、体系尚未达到发达国家的高度,保理商在获取客户信息方面无法精准化,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就有可能存在偏差,也难以保证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工作万无一失。此外,企业行为受到约束较小,伪造金融票据、违法票据承兑、互相拖欠资金、恶意逃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骗税屡禁不止,从而增加了市场交易的风险, 限制了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 2.4 缺乏专业人才 国际保理业务需要熟识知识、熟练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在知识层面上,其必须精通财会知识、国内国际法律法规,在业务层面上又要求其熟练掌握商业英语和计算机操作等技能。而在目前条件下,保理
10、机构理论知识培训不深入,业务实践机会也较少,导致国际保理从业人员经常业务不熟练,工作效率低效率低,进一步制约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推广、创新。 3 建议 3.1 加强我国国际保理法律的建设 我国国际保理相关法律制度空白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推广、创新。在符合国际保理通用规则的框架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保理法律体系,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使保理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刻不容缓。首先,应当参照目前国际社会中最权威的国际保理规则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 ,发展和完善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框架 。其次,致力于推动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针对国际保理业务中可
11、能涉及的事宜,拟定业务的实施细则和争端解决方法,在进出口保理协议上实行统一化、规范化。最后,政府应引导建立类似 FCI 的保理商联合会,一方面可以便于制定行业规范,加强监管和约束,一方面也可以加强保理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2 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企业的诚信数据和资料都处于半公开或未公开阶段,海关和工商机关掌握的数据库中的信用资料不完全或不准确,因此国际保理商对企业很难正确评估。为了降低因错误信用评估而产生的风险,信用制度、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目前我国信用行业处于无人监管的局面,解决此问题,需要政府大力提供财力、人力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3.3 商业银行
12、自身建设 (1)风险防范方面:就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保理业务能力有限,与国外保理商之间差距较大。一方面,商业银行与 FCI 的会员或保险公司合作,此举可以提高对进口商的审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把自身的风险降低。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自身信贷风险控制上经验丰富,可以就此设立专项负责监管应收帐款的转让的团队。此外,为了降低和转移风险,大力推广双保理模式也是很好的选择。 (2)从业人员素质方面:专业从事保理业务的高素质队伍需要大量精通国际金融、贸易、法律复合人才。对外,在选择相关从业人员时,银行人力资源部门需要慧眼识珠,挑选出高素质人才。对内,对于银行系统内部人员的培训也必不可少。商
13、业银行可以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引进国外成熟的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考虑我国进口商的实际需求和我国保理业务的现状,打造具有我国特色的保理从业队伍。同时,银行间也需要互相取长补短,国内外银行间、国外保理公司经常性互动,例如组织国际保理业务人员参与经验交流会,研讨行业发展动态等活动,可以切实提高国际保理业务人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晓梅.孔庆庆.我国国际保理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J. 财经问题研究, 2010 (9): 101-105. 2夏颖.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问题以及对策 JJ. 时代金融, 2010, 5: 20-22. 3徐燕. 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研究J. 金融研究, 2003 (2): 49-62. 4耿琪.论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 J 1 现代商贸工业, 2009, ( 1)1 5陆晓蔚.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J 1 管理科学研究, 2009, ( 9)1 6于立新.现代国际保理通论M 1 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 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