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出现的问题与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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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出现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当前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基于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的现行状况,分析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成、进项税抵扣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改革;税负;政策建议 一、 “营改增”中出现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问题 我国分税制改革后规定,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对于增值税税收收入,中央和地方之间按照 7525 的比例分配(除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是归中央) 。而营业税是地方税,除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均为地方的财政收入。所以,营业税在地方税种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2、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力量。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意味着地方将失去很大一部分收入。为了解决央地收入分配问题,中央出台以下政策: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政策基本稳定,原为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为试点产生的收入减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地方和中央分别负担。但是营改增试点推行后,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使得地方政府产生抵触情绪,改革受到阻力。所以增值税扩围要努力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尤其是引发的央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深度改革的问题。 (二)物价稳定的压力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的扩围会产生很多对价格上的问题

3、。改革会使税率提高,也会导致价税关系变动。价格确定的情况下,征收营业税会导致企业利润减少,从而对价格产生影响。而增值税为价外税,价格一定,征收增值税是增加购买方支出或负担。 (三)进项税抵扣问题解决不彻底,部分行业反映税负增加 增值税扩围改革后,有些行业存在许多成本规定可以抵扣进项,但是实际操作中却没那么容易,种种限制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导致无法抵扣,税负反而增加。统计数据表明,交通运输业及辅助服务行业、建筑业税负不降反增,原因是税负较高且抵扣不充分,如:建筑企业将工程转包、分包也很难开具发票,这些都决定了在建筑业增值税领域实施以票控税很难。改革前交通运输业适用于 3%的营业税税率,改革

4、后分别提高到 11%,名义税率有所增加;而且,有很多费用无法抵扣,如油费、过路费等。交通运输业的设备多为耐用品,无法抵扣进项,这些因素导致税负上升幅度很大,行业不堪重负。 (四)一些试点行业具体范围不够明确 一些试点行业的范围不够明确,如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等标准不明确。企业判断其提供的服务和商标使用权是否为增值税应税行为。而且,在试点政策中,对于商标权的转让,并未明确是商标所有权还是商标使用权的转让。 二、针对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适度提高地方政府共享税的分成比例 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就是要保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所以要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5、。税制的调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但是对应的事权却没减少,导致地方改革缺乏动力。我认为可以下调中央与地方分成的比例从现在的 75:25 调到 60:40。2011 年中央增值税收入共计 24267 亿元,这是增值税中央分成 75%的结果,如果下降到 60%,中央财政部收入会下降到 19413.6 亿元,变成 4853 亿元转移到地方,这样会增加营改增的动力。当前营改增受阻,地产调控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而中央财政收入却逆势增长。我认为修改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这样中央财收总额下降,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地方政府增税,企业税收下降还可以换来利润率上升。如此,地方政府和企业都会满意

6、,这样营改增受阻逆转将势如破竹。 (二)注意对物价的影响 “营改增”会对物价产生一定影响。我国现行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税率的提高以及价税关系的变化会影响商品价格。营业税为价内税,价格一定,征收营业税会减少企业利润;而增值税为价外税,价格一定,征收增值税会使购买方支出或负担加重。由于我国现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市场定价, “营改增”后税负会转嫁给购买方,使得购买方价格提高,提供方价格降低以及纳税人利润减少,从而要密切关注价格走势,防止价格失控消费者难以承受。(三)扩大服务业的抵扣范围,区别对待、分类扶持 一要增加服务业进项税的抵扣范围。现代服务业企业基本是轻资产

7、的,进项在成本结构中较小,所以成本当中大部分是不能抵扣的。可将办公租金、人工费用等列入抵扣范围。二要适当降低交通运输业税负,扩大抵扣范围,如: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成本;三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还要将试点行业的划分更加明确,尽量不要出现模棱两可,企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的情况。有一些支出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又切实存在的,要进一步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四)完善“营改增”试点配套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对 做好财税政策的配套,提供有效财政补贴,并缩短到账时间。应对于企业执行“营改增”的政策方面给予指导,保证政策有效贯彻,让企业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科学应对,

8、鼓励第三产业企业做好相关政策知识培训,根据自身运营状况,全面考虑可能给企业的成本、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认真学习“营改增”的业务流程、政策落实等。政府还应制定出临时性财政扶持政策以达到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顺利过渡。对于因为税制改变而产生税负增加的试点行业,应设立转款保证顺利过渡,可以指定一些优惠措施减轻企业税负,如:财政补贴、减免营业税等。还要将试点行业的划分更加明确,尽量不要出现模棱两可,企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的情况。 (五)重构地方税体系,构建地方主体新税种 目前营业税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在“营改增”之后,从税收体制上来看,地方政府的自主财源被挖掉了一大块,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被打

9、破,因此就有了重建地方主体税种及地方税体系的必要。地方税失去支柱,这也是“营改增”改革的阻力所在。从而选择合理税种,构建科学地方税体系。失去一大支柱后,地方新税源还有多个增长点,比如“十二五”规划中提到的房产税、个税综合制,此外还有遗产税、资源税、环境税等其他税种。 (六)渐进式改革路线 “营改增”是继 1994 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又一次大型税制改革,所以增值税改革切不可盲目大幅改革。我国“营改增”在未来改革过程中应当渐进改革,不能走激进路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稳定改革是发展前提,必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社会还是比较脆弱的,所以需要稳增长的过程。我们要逐渐提高

10、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纳税人的道德水平,鼓励积极纳税,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立足国情与产业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税率,让增值税逐渐取代营业税,切不可激进改革。 参考文献: 1.陆丽萍.“营改增”政策试点的市场初步评估J.科学发展,2012(5). 2.张靖妤.关于增值税扩围的思考N.企业导报,2012(4). 3.潘洪侠.小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前因后果J.财经纵横,2012(10). 4.邱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其应对举措J.河北金融,2012(10). 5.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12-29.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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