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摘要:13 年 8 月 16 日光大证券造成大盘剧烈波动的“乌龙指”事件,与美国 10 年 5 月 6 日的闪电崩盘事件,虽然同样是由于高频交易引起的市场波动事件,但却反映了国内缺失监管体制,风控体系形同虚设,交易规则亟待完善,投资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关键词:816 事件 风控体系 光大证券 乌龙指 T+0 沪指 2013 年 8 月 16 日 11 点 05 分突然出现大幅拉升,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市值靠前的权重股集体出现涨停,大盘一分钟 内瞬间涨超 5%。最高涨幅 5.62%,指数最高报 2198.85 点,大盘盘中一度逼近 2200 点
2、。这在 A 股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 对此,上交所在官方微博回应称,截至目前为止,上交所系统运行正常。 据报道,上海交易所已联系上光大,暴涨是光大系统问题。光大证券午后临时停牌。 据 2013 年 8 月 18 日下午,光大证券公布 8 月 16 日其自营账户异常操作的自查报告称,本次事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核查中发现,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而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会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由于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导致在 11 时 05 分
3、 08 秒之后的 2 秒内,瞬间生成 26082 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由于订单执行系统存在的缺陷,上述预期外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被直接发送至交易所。 此次乌龙事件让光大证券再次成为券商中的“明星” ,虽然乌龙是由于系统原因造成,但其动用了 72.7 亿元的资金,导致了市场的剧烈波动,并且给诸多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很难摆脱操纵市场的嫌疑。光大证券在造成乌龙之后,由于消息仅限于光大证券内部知悉,随后光大证券将蓝筹股换成 ETF 基金卖出以避免风险,又通过做空期指IF1309、IF1312 合约的方式对冲风险,构成赤裸裸地内幕交易。 同时, “816”事件中监管机构的不作为,加深了乌龙事件对广
4、大投资者的影响。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也暴露出跨市场监管上的漏洞。“乌龙指事件揭秘了一个在证券行业存在已久的赢利模式。“有金融研究人士指出,有了股指期货和融券业务后,股市赢利模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期现套利基本上赚的是信息不对称的投资者的钱。比如,先同时买入指标股股票,此时指数会瞬间上冲,股指期货合约也会瞬间上冲,有机构在高位时偷偷卖期指。一方面利用期指锁定买入股票的赢利,另一方面还可以期指单边投机赢利,都有办法规避监管。交易所在发现异常后,并没有阻止交易,使得错误继续发生。缺乏熔断机制的前提下,暂缓交易不能在危机关头启用(熔断机制: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
5、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 在事件发生之后,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8 月 30 日下午通报了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此事件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 8721 万元,并处以 5 倍罚款,共计 5 亿 2 千 3 百 28 万。随着徐浩明先生辞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职务,证监会的大额罚款,此次高频交易导致的乌龙事件可谓告一段落。 高频交易在境外市场引起的事件也不时有所发生
6、,在美国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也不例外。最经典的莫过于美股 2010 年 5 月 6 日的闪电崩盘事件。美国东部时间 2010 年 5 月 6 日下午 2 点 40 分至 2 点 45 分的 5 分钟内,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标普 500(S&P 500)指数等股票指数跌幅均超过 5%,主要指数悉数暴跌至当日最低点。其中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盘中跌 998 点(跌幅达 9.2%) ,当时创有史以来最大单日绝对跌幅。随后股指迅速反弹,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当日收报 10520.32 点,跌幅3.20%,S&P 500 当日报收 1128.15 点,跌幅 3.24%。迷你标普 500 指数期货(E-Mini S&
7、P 500)主力合约(6 月到期的合约)暴跌 58.52 点至1056 点的盘中最低位。大部分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最低价较 5 日收盘价跌 8%以上,约有 160 只 ETF 的最低价几乎为零。在 2 点 40 分至 3 点短短 20 分钟内,涉及 300 多种证券在 20000 多次交易以偏离其 2 点 40 分时价值 60%以上的幅度被执行。在当天的恐慌性交易中,一些股票成交价格严重偏离常态,成交价甚至低至 1 美分或更少,或者高达 10 万美元。 道指 2010 年 5 月 6 日“闪电崩盘”的“元凶”其实就是美国资本市场流行的程式交易,正是其致使极端市场环境下机械式止损滥用促发了电
8、脑交易的自动型、雪崩式杀跌,进而出现了这种以瞬间崩盘为表象的“技术性错误” 。在美国这样的金融业发达市场,程式交易占据了市场总成交量的相当比重。所谓程式交易,就是指交易员借助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帮助,将套利模型和交易策略程式化,当适合交易程式的条件出现时,将自动按照程式进行交易。加之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往往具有交易信息比普通投资者“快数秒”等现实优势, “套利型”程式交易大行其道的同时,也成为一种发达市场机构投资者中最为普遍的程式交易模式。频繁交易、交易的高杠杆率、自动程式化是此类交易的主要特点。 高频交易导致波动事件在国内外均已发生,与国外成熟的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相对比,通过光大“乌龙指”反映出国内
9、证券交易市场的缺陷。首先是多级风控体系都未发生作用,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形同虚设的风控体系,在此次事件中暴露无遗。第一、在券商自营业务中,交易员应对于交易品种、开盘限额、止损限额这三个方面进行控制,从事件得出,光大证券自营的交易没有对开盘限额与止损限额进行控制。第二、从公司级的监控系统来看,监控系统没有发现 234 亿元巨额订单,同时,或者动用了公司其他部门的资金来补充所需头寸来完成订单生成和执行,或者根本没有头寸控制机制,缺乏有效的公司级别的风险控制系统。光大证券是国内 A 类 A 级券商,为何风控系统均突然失效呢?这是由于传统证券交易中的风控系统交易响应最快以秒计,但也远远不能适应高频套利交
10、易的要求,此次事件中每个下单指令生成为 4.6 毫秒,传统 IT 技术开发的风控系统将带来巨大延迟,严重影响下单速度,这才是各环节风控全部失效的真实原因。第三、上交所缺乏熔断机制和限额控制,上交所对股市异常波动没有自动反应机制,对券商资金越过权限的使用没有风控,对个股的瞬间波动没有熔断机制,上交所声称只能对卖出证券进行前端控制。虽然交易所市场监察系统具有相关交易预警指标,能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但毕竟是在交易达成后,只能进入事后处置环节,无法进行有效预防。 风险控制系统的全面缺失是关键的因素,而交易规则的缺陷则是加深乌龙指事件的幕后推手。我国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机制不统一,现货市场实行“T+1”制度
11、,而期货市场实行“T+0”制度。我国股票市场上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同日卖出;而期货市场主要是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期货合约当日可以卖出。这就意味着,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动、股指大幅下滑时,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所承担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光大正是利用这点将自己损失降到最低,而股民却得不到这样的机会。 证监会对光大做出了“史上最大罚单”的处罚,与定性为“内幕交易”有关。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光大为对冲损失,没有向交易所和公众主动公开股市波动的真相,而是向其子公司光大期货发出了做空股指期货的指令,导致市场进一步
12、混乱。但是,此事件中,因市场波动而产生损失的一般无辜投资者,却不能得到有效补偿,个人投资者的损失没有一个合理解决方案。理论上存在的集体诉讼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鲜有现实案例。光大乌龙指一案,如能破题集体诉讼,是为通过法律实践确切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益尝试。一定意义上,集体诉讼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也是检验立法者执法者以及社会大环境对诚信的真实态度。只有理论存在而不能践行于实际的制度,等于乌有。 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后,不论对广大投资者还是监管机构,都是一个很好的提醒。国内貌似严密却形同虚设的风控体系、看似严谨却漏洞百出的交易规则、貌似完善却难以执行的法律保护体系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深思,交易所及监管机构应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研究论证股“T+0”交易制度和“熔断机制” ,建立确实的投资者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