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湖南建设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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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绿色湖南建设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探析基金课题:本文系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成果。 (课题编号2013ZZ61) 【文章摘要】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解决生态安全问题的有效经济手段,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一种良性循环,这是必经之路。此文章由建设环保绿色湖南的生态补偿结构为例子,从中分析湖南来建立生态湖南的一种绿色环保机构入手,对湖南建设的一些不合理的机构,不合适,不完善的不一些机构进行改进,并且从那些财政支付政策,那些财政政策,从中探讨生态研究方案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对湖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践进行了深刻的思考。 【关键词】 保护生态,环保湖南 由于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资源耗竭和

2、生态破坏问题也日趋明显,我国即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环境资源问题。20 世纪 50年代以来,很多国家或地区采用了一种经济解决手段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资源和生态问题,这种手段即生态补偿。它在平衡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这种紧张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湖南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科学合理的生态机制,完善各类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对于全面推进湖南两型社会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 1 湖南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真实情况 这几年,湖南省在关于生态绿化方面采取了良好的措施,获得了良好的一些结果。从 2001年至 2011年,湖南省森林的生态

3、绿色维护金额累计达 32.05亿元,其中有 250万户林农从中直接受益;另外,45 个县(市、区)被规划为重点绿色环保保护地区,2011 年湖南省补助资金超过了 15亿元。我省作为国家第一批排污权交易试点省其中之一,从 2008年长株潭城市群获得称号成为全国两型社会试验区之后,就开始了在长沙等各地采取了排污权交易试点。2010 年 6月,环保部和财政部正式批准了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权使用。之后,湖南省政府发布了重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暂定方法,长株潭三市成为了首批交易权使用城市,并且颁布了相关的条例。2011 年 4月 6日,我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正式开启,试点中污染种类涉及到化学

4、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当天第一的单以 2250万元的天价成交。 目前,我省正准备为母亲河湘江的管理规划着,计划在湘江流域内推行绿色环保补偿、严重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一些补偿措施。从 2012年 3月 5日起,长沙市颁布境内河流生态补偿方案(试行) ,在浏阳河等跨行政区域河流开始实行断面水质监测,假如水质超标时上游区县则需要给下游区县进行补偿,这个办法假如在我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改革的试点过程中取得成功,然后就会在湖南省其他流域进行。 随着退耕还林这一些的环保措施的进行,我省环保的效益也越来越好。举例:生态公益林, 2001-2011年,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累计达到 32.05亿元, 2

5、50万户项目区中的林农从中受益。另外, 2009年开始我省还建立了重点生态环保区转移支付,国家级禁止建设区域以及45个生态功能区县市被纳入补助范围之内,很好的保持并保障了各个生态环境保护区的良好质量。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会建立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和 5个碳汇林业示范点,从中建设碳汇交易市场体系,将重点放在森林、湿地、资源使用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多个区域。湖南省将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职责,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备用金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准,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会研究并且颁布出社区的管理和协调制度等。 2 湖南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因为资源的有偿制服不够全面,形成价格的机制不够

6、完善,还有一些生态补偿不够到位和不合适的地方。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关于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支付还不够清晰 经过调查各地情况,现在的关于财政支付的支付是由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这样在一定的程度上显出了对一些经济发展不好的地方扶持的一个不公平,这样还不能反应出生态补偿的要求,这和财政支付制度的目的性有差距。除开生态公益林补助、下山脱贫帮扶和生态环境建设及保护等项目外,其它有关财政支付补贴项目并不明确,一些地区的财政资金应该和那些需要扶持地区相关。在财政收入这个比例上,虽然各个地区都实行了差距补偿,但对于那些重要的地区补偿却不够明显。当前,每个地区都享受同样的待遇,但是从生态补偿方面而

7、言,一些地区付出的却比其他地区多,和生态补偿方面有一定的差别。这些情况在有关水资源保护方面更加突出,由于省、市、县级饮水标准分配不均匀,标准比较差,补偿不完善,从而导致水资源保护的工作有难度。 2.2 生态补偿不够完善和环境价值有矛盾 各个地区反映,该地区政府对资源管理保护不够重视,不够完善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有关价格形成上,投入到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保护的成本基本不计数。自然资源的价值并没有通过资源价格反映出来,从而导致资源产品价格很低,和实际的资源价值严重分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公益林经费补助少。2012 年 4月,长沙市领先对市 5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标准由 4

8、元、10 元、12 元提高到 30元,本文认为还要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议我省公益林补偿标准应提高到每亩每年 30至 50元;二是湿地生态补偿缺失。湿地生态只处于“补助”阶段,而且仅是国家的补助试点阶段,补助对象主要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湖南省从 2010年开始进入国家湿地保护补助资金补助范围。到 2011年底,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三处国际重要湿地和水府庙、金洲湖、汨罗江三处国家湿地公园列入了国家湿地保护补助资金补助范围,这两年累计获试点补助资金共 2600万元,占到全国试点补助资金总额的10%,其中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属于国际重要湿地又是自然保

9、护区,两年共获试点补助 1250万元。从这两年的试点情况来看,国家每年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都在探索之中,补助规模的多少取决于地方政府争取。虽然我省湿地补助金额占全国的比重较大,但规模还是偏小。 2.3 一些基本的规定原则并没有体现出来 环境保护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不同地区补偿的不同的经费补偿应该有不同地区来承担和分享。通过调查而知,这种基本的原则并没有体现出来。 “我住江之头,君住江之尾,彼此情无限,共饮一江水。 ” 千里湘江,逶迤北去,联接起沿岸上下游的 67个县市。虽然共饮一江水, 上游的县、市与下游的县、市投入及收益并非对等。下游百姓尽享用水之便,工农业生产因水得利;上游作为水源地,周边

10、山上绿化,两岸禁办厂,地下矿藏禁采,水中限制养殖。可见,为保母亲河一江清水,上游放弃了许多发展机会,理应得到更多环保补偿。 2.4 这项工作还没有走向正式化 相关部门反应,虽然生态补偿这项工作在这几年受到了重视,在一些措施上也体现出来了,但是从根本考虑,对于管理机制政府各级部门还是缺乏长期管理,临时性、应急性较强,制度性、规范性不够,对于这种情况,还不能说建立了完善的制度。现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各个地方为了保护饮用水资源这块,采取了相对应的一些办法,对于农村环境的整顿要落实,建设长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另外考虑到资金上的问题为了帮助当地政府减轻资金压力,市县两级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了资金补足,投入了

11、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为保护我们饮水资源付出了财力。但是这个口子还是比较大,靠乡镇财政的资助难以解决,而且这种财力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规定下来,拿当地的话说就是:“今年叫一叫就给一点,不叫了就一点没有。 ”这样临时没有具体规定时间的资助,对库区生态环境的长效管理没有好的帮助,我们必须按照严格规定的时间和制度来执行这项工程。 3 对于建设湖南生态环境补偿的几点建议 建立良好的湖南生态环境机制,我们必须要知道生态环境几只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并要正确把握生态补偿的指导原则和思想,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内容。 3.1 继续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各个地区应该要确保当地实现原来的财政收支平衡、完成保护生态环

12、境和建设目标前提下,对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区所在的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得当的去调整那些分配比例,差别化的待遇,去提取那些增长基数的 0.5%作为以奖代拨经费,要积极实行对于市级的奖励和补助,对县区的财政增长、征收挂钩的方案,环境的建设和保护目标考核通过的给予全数返还,不合格的地区要上交一定的罚金,收纳为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中。 3.2 优化财政支付的结构 按照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现在的财政支出结构来优化整合,安排合理财政支出方向,用这些来说明生态补偿的一些欠缺和对不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不完善改进,从而明确生态补偿这个项目的目的和标准,对于那些落后的生态示范项目地区需要大力扶持。此外,对于

13、生态工程的重点部分,除开要加大财政的资助,还要更加清楚的体现出生态需要。湖南省市财政要抓紧时间推出有关生态环境补偿的一些政策和措施,县(市)区也要应要求制定出合适的政策,用更加合理有效的措施来整合,形成上下一起动员,体现出补偿措施的完整性。 3.3 加大对于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 通过引导规划对项目支持,对于那些生态脆弱和经济不发达地区要加大力度培养,重点为加强不发达地区和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投资环境,扶持特别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具有环保型的产业;继续实行生态化的移民、异地开发、下山脱贫等现在拥有的一些补偿方式,通过政策倾斜和实行差别待遇,用来激发这些地区的发展、激励生态产业的主动性

14、和积极性;从而增加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所要地区补偿经济、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3.4 加速推进资源补偿,实行奖惩型生态补偿 首先,相关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好土地,水,矿产等各种相关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加重各大支出在生态环保补偿中的比例,加强资源使用补偿。还要建立好对于水资源的严格监管,确保那些交接水源达到应用的标准;假如有特殊情况,比如对跨县(市)区水资源,和功能区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区域,以水资源标准为前提,湖南省市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一定的奖励和罚款制度,有关经费从水资源保护项目中之处;对于那些因为上游污染导致下游问题,上游地区要给予下游地区一定的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由管理区的政府

15、来拟定,对于那些跨地区的污染事件,交给当地的人民政府负责。 3.5 对于市场生态补偿的探索 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一方面,要充分的发挥出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的优势,抓紧时间完善水质等环境资源权益市场的交易机制,积极的培育好水资源、此区域内的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排放权益的市场交流,从而进行环境资源的优化;另一方面,湖南民间的资金充裕这个优势充分发扬,开拓外用资源的渠道,充分鼓励那些外来资源、生态建设和高校资源管理产业,一步一步建立政府来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生态环保补偿机制。 鉴于以上几点建议思考,我们相关的政府要建立出生态环保补偿机制作为生态环保的主要环节,加强领导环节,搞好各个地区部门城乡的联合

16、发展,整理并且优化好一系列的政治措施,加强完善生态环保补偿的保障措施,提高生态补偿的综合效益。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作用,在规定时间总结经验,建立出创新的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思想和方案,为了下面完善生态环保补偿机制提供帮助、法规和政策的充分保障。 【参考文献】 1汤明;钟丹;主体功能区视阈下鄱阳湖流域生态共建共享补偿模式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 年 13期 2李德智;李启明;房地产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框架J;城市问题;2010 年 04期 3张乐勤;流域生态补偿理论评述J;池州学院学报;2010 年 03期 4彭喜阳;流域森林生态服务准市场交易体系的构建J;安徽农业科学;2010 年 35期 【作者简介】 赵志强 (1972) ,男,湖南长沙人,硕士,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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