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公共性的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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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公共性的分析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教育部也正在重新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本。笔者认为,师德问题要考虑时代背景的转换和思想观念的变化等一系列深层的因素,才有可能在实践领域进行卓有成效的改进。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尊师重教的文化传统。上个世纪中叶,教师职业曾被称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在这一思想观念的观照下,人们对“师者”的德行要求就必然要高于社会其他职业的平均道德水准了。随着全球现代化浪潮不断推进,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教师职业道德在认识论上的冲突。这一点主要表现为:将教师的“为人之德”与“从业之德”一体化对待,并

2、将两种德行要求中的权利和责任混为一谈。而这一思想意识层面的困惑与混乱,不但给教师群体带来了公众道德期望上的难以承受之重,也成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障碍,其职业道德标准的制定与评判则一直处于缺乏成熟和稳定的状态之中。 如何在当前现代化的背景中解读师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应被视为同社会其他行业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等同的职业道德,它并不具有特殊性。教师职业道德的这一特性即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公共性。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而最善良的人,不但以德性对待自己,更要以德性对待他人。 ”由此可以推论,公共2性所秉持的,不是特定化的个体或群体的立场,而是超越某一特殊关怀的立场;公共性

3、的主体不是特定化的个体或群体,而是主体间的公共性,是与个体性、私人性直接相对的。 公共性是时代赋予教师职业道德的新的内涵。教师职业道德的公共性表现为: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不再作为一种高贵的“阶级道德”或常人不可及的“美德”存在,在当下的教育实践中表现为一种普遍的、可复制的、公平的道德准则。这是教师职业道德“公共性”的外部表现,即其超越了在“天、地、君、亲、师”中的特殊地位,表现为一种与其他各种社会职业道德无差别的特性,兼具如“扬善抑恶” “诚信友爱”等一般社会道德的共有特征和诸如“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等一般职业道德所共有的特征。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的公共性表现为:它是每个教师都能够坚守的

4、,是无论其个人道德修养高尚与否都具备的、能够遵守并达成共识的一种道德标准。这是教师职业道德公共性的内部表现,即所有教师,无论职业地位高低,无论权力大小,都不允许有破坏公共职业活动的行为,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逃离道德的监督。也就是说,每位教师都要将他人(学生、同事、社会大众)视为和自己平等的人,如西方伦理中的“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 。这是公共性所要求的最基本的规则和界限。 无论何种道德要求,均为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伦理结构和秩序的反映。作为一种价值和价值观念体系,教师职业道德的公共性乃是在现代社会公共性转型、公共教育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中获得其基础和依据的。 (一

5、)社会结构赋予教师从“圣人”到“公民”的公共人格 3与西方不同,古代中国社会是典型的共同体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由血缘亲情延展出来的等级而非平等或公平的关系,遵循自然分工的原则,因此没有公私分化的意识和传统,没有“群己”的界限,公与私的分野源于以自我为中心的“我”的定位。社会中的个体,包括教师在内,没有独立的人格,因此也不具备均质的“公共”身份。教师与自己以外的每个个体交往都是独特的、无法复制和普遍化的“特殊关系” ,每一种方式与准则都是截然不同的“特殊原则” 。另外,在共同体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无法享受平等的道德权利与义务,而是按照“天命” “人伦”被分成三六九等,处于“天、地、君、亲、师”

6、之列的教师之人性被抬至高过普通人性的境地,更被赋予了一种超越所在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圣人” “君子”神圣色彩。由此,师德也被建构为一种上层阶级的“精英道德” ,一种“圣贤”的道德和一种“尽善尽美”的道德,即“美德” 。美德是道德的“理想”而不是“现实” ,它不能够、也无法等量化要求,只能作为教师的个人修养要求,不具有普遍推广的可能性而高居于道德楷模的宝座之上。这种道德对于寻常人而言是一种虚无缥缈的道德理想,只能可望而不可即地膜拜而无法达至,因此不具有公共性。 随着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等全球化的推进,社会公共化程度不断提高,人类进入公共时代,社会结构也不断向着公共的方向转型。在这种社会状态中,

7、人与人之间摆脱了传统的机械团结变为有机团结的联结方式,从而也摆脱了血缘、地缘的身份依附关系而获得了独立人格,每个个体都享有平等的道德权利,并且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诉求。教师人性中“神圣”的成分被消解为普遍化的人性,这就要求包括教师在4内的每个人,都要将他人视为与自身具有平等道德权利的个体而施以道德义务,并期待获得对等的道德权利。由此,道德便不再属于少数精英阶层,具备了能够普遍化和人人都可遵守的可能性,成为人人可欲求的公共道德,教师道德也无一例外地获得其公共性内涵。 (二)教育体制赋予教师从“官员”到“职员”的公共身份 公共教育制度是现代公共社会的产物,是在现代民族国家的确立及国家社会二分的背景

8、中逐渐建立的现代教育制度。传统社会中只有充满特权意味的“阶级教育”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教育” 。从制度形式上看,贯穿整个封建社会始终的是“政教合一” “官师一体”的体制。因此, “在制度和文化演进中树立起来的历史霸权意识中,赋予了教师某种确定的、极权化的身份” ,即作为“天、地、君、亲、师”之一的显贵身份,教师上为统治阶级培养“治国、平天下”统治人才,下对百姓进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的教化以培养“顺民” ,以此达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目的,具有浓重的阶级倾向。可见,传统教师是统治之“道”的体现者和道德教化的实施者。师德亦是“教师之德” “官员之德”与“仕人之德”的混合体,是一种必

9、须具有“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表率作用的阶级性道德,是寻常百姓够不着的“高尚”道德品性。 随着现代社会由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教师作为公共教育中的一分子,其身份已逐渐演变为价值中立的公共知识的研究者和传递者。教师受聘于政府,其工作旨趣是培养公民, 并因此促进全社会的公共福祉而不是维护某一特定阶级的利益。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所传授的乃是“公民在共同生活中共享的、在理性上共同认可的价值” ,从而塑造受教5育者的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塑造受教育者的公共价值观,完善受教育者作为公民的公共生活实践,提升受教育者的公共生活品质、培养具有公共精神、公共理性的公民。教育是通过知识文化的传递与再生,服务人类共同体

10、公共之善、引领社会文化价值方向,形成公共理性的过程;也是教师利用自身的教育优势,以公共利益为指向,服务社会,拓展全社会公共福祉的实践活动。 可见,在现代公共社会,教师一职虽然依旧享有“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一美誉,但它首先是作为一种与其他职业平等的职业而存在的。教师的职业道德必须首先体现为与其职业角色而非其人性所关联的专业方面的造诣,即知识水平、职业能力和职业责任,而非其个人私德和政治倾向。这是古今教师职业道德之间最显著的区别。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教师职业道德脱离了阶级的特性而获得与其他职业道德无差的同等地位。这一思想意识的转变可以从 2008 年人们针对“范跑跑”一事所展开的价值争论中得见一

11、斑。只有在公共教育体制中,教师才得以从历史中“为师者尊”的等级宝座上走下来, “进入寻常百姓家” ,成为具有契约的性质且与其他各个职业一样享有相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普通职业。其职业道德也完成了从“官德” “仕德”的简化,演变为去价值化的“职业道德” ,从而获得了普遍性、公共性内涵。 当下整个社会之所以如此关注师德建设,是由于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所处的地位。雅斯贝尔斯说:“教育本身就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 ”无论何种形式的教育,都内含着身教重于言教的因素。教师作为各项教育活动的灵魂人物,其6影响之深远不言自明。但需要言明的一点是,职业道德问题是很难用法律、法规来监管的,行之有效的方式乃是不断提高教师的自我道德约束。因此,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仅仅表现为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条文和规章制度,更包含着一种价值的引导和内化。尤其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教师职业道德的公共性需要被充分、深刻地认识,并转化为教师内在的精神诉求和外在的行为导向,从而使教师的职业生活更具公共情怀和公共追求。 (责 编 流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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