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官业余利”并非北洋六镇军费主要来源摘要: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期间,其控制的北洋“官业”中,只有轮船招商局、电报局确定每年提取两成余利作为军费来源。而滦州官矿公司、启新洋灰公司、京师自来水公司没有规定将余利或营业额作为军费来源,临城矿务局余利每年只提取 2000 两白银作为军费。关内外铁路余利只是临时垫拨、挪借,前后总共不超过两次,不可能任意挪用。天津官银号和北洋银元局是通过发行公债间接赞助军费。这说明, “官业余利”并不是北洋六镇军费的主要来源,其在军费筹集方面的作用相对有限。 关键词:袁世凯;“官业余利” ;北洋六镇军费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
2、014)03-0141-05 长期以来,学界一般认为,1901 至 1907 年间,袁世凯利用职务之便,从“轮电二局” (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的简称) 、关内外铁路、工矿企业、金融机构中提取“官业余利”作为北洋六镇军费的主要来源。有的甚至认为,袁世凯利用其督办铁路大臣的职务之便与英国汇丰银行商议,每年将两成余利提为军费,余数经过汇丰银行同意后也可以任便挪用,以应急需。袁世凯是否真的将“官业余利”作为北洋六镇军费的主要来源呢?本文试图从官业余利支用的角度对“官业余利”与北洋六镇军费筹集之间的关系等做些分析探讨,以就教于专家学者。 一、 “轮电二局”余利提解北洋军费 2虽成定规但数额不大 李鸿章任北
3、洋大臣时就开始从轮船招商局余利提取军费。1899 年,刚毅奉旨整顿轮船招商局时,更加明确规定,从当年开始,以白银 70 万两为基数,按两成比例缴纳,共计 14 万两,余利超过 70 万两加捐,不足下年分摊。照此办法,仅 1901 年就从该局提取北洋兵轮经费 6 万两、军费 34600 余两。 1903 年袁世凯派杨士琦接管轮船招商局。并下令除保证 6 万两“北洋兵轮经费”和 2 万两“出洋肄业经费”解足外,大大缩减“应解额” 。1904 年该局收入稍多,两成余利除解“北洋兵轮” “出洋肄业”等经费 8万两外,另捐商部 2 万两。1905 至 1907 年每年实际支出“北洋兵轮”“出洋肄业经费”
4、 “捐助商部经费”共计 85500 两。1906 年、1907 年的“报效”分别为 53200 多两、9200 多两。1907 年的两成余利“报效”累计不敷数目为 70700 多两。1904 年至 1907 年,轮船招商局的年利润分别为 715428 两、677857 两、559715 两、427802 两。这说明该局的客观情况是,历年盈利基数大多没有达到 70 万两的标准,难以履行两成“报效”即 14 万两的规定。 据报载,轮船招商局 1904 年的常年经费不到 120 万两,但是铁良借整顿之名,决定提走 80 万两作为练兵经费。这一竭泽而渔的做法使轮船招商局经营一度紊乱。为此,袁世凯制订了
5、整顿轮船招商局的 9 条办法。如“局用各项应切实核减以节糜费” “各船账房应另妥拟章程,认真选派,一切水脚、收支毋任侵蚀漏报” “动支款在一万两以上者须禀请本大臣核准方可开支” “各分局委员应择人地相宜,熟悉船务、商务者充当,局董不得滥用戚友”等。据袁世凯称,刚毅南下时,明确规定将电报3局“报效”作为北洋海防经费的来源。在自筹的 60 余万两海防经费中电报局“报效”为 4 万两,约占 6.7%。据邮传部 1910 年统计,电报局的年收入为 360 万两左右,除将其中的 3 成筹还商股本息,加上应扣除的用于偿还延展电报、电话线路所借洋款本息、线路工程款,再加上员工的工资开销等,已经所剩无几。况且
6、,电报局成本极高,增加一条线路就要增加一分成本。袁世凯曾奏称电报局资本仅有 220 万元,免费报效业务极多,又因电线杆维修、架设成本极高,加上洋商借口欲将海底线路引接至京津,形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因此该局为北洋军费提供巨款的可能性极少。 总体来看,将“轮电二局”余利提解北洋军费虽已成为定规,但其数额不大,影响并不十分明显。 二、关内外铁路余利并非军费固定来源 关内外铁路余利不是北洋六镇军费的固定来源途径,其理由分述如下。 第一,袁世凯曾两次奏请将关内外铁路余利提拨为“六镇”军费,但在奏折中都表明该路余利的本来用途是经营和发展路矿事业。而且一再说明,铁路余利是暂时挪用,一旦军费解拨到就马上补还。这
7、就说明,关内外铁路余利并不是北洋六镇军费的固定来源。第一次奏请是在 1905年 1 月。当时日俄战争正紧,袁世凯打算从第二、第四两镇中抽调人员组建一协开进东北,恳请朝廷同意由关内外铁路余利中提用 50 万两。但袁世凯声明此举是暂时冲抵天津海关的应拨款项。第二次奏请是在 1906年 8 月。据袁世凯奏称,因举办彰德秋操,加上北洋各军事学堂、督练4公所经费,运兵费,筹办“续备兵”兵饷,加上十三协的饷杂等,各项经费开支短缺 167 万余两,均系刻不容缓。袁世凯在奏折中提出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现部库支绌,筹款无措,惟有关内外铁路余利可暂时匀拨,以本省之款作本省之用。他还说经其查证,关内外铁路余利原
8、本是准备扩充北洋路矿所用,现因军政开销繁重,而且情形急切,实在没有别的办法可以筹集到经费,不得不先挪解,以应急需。袁世凯向朝廷表示,一旦户部经费充裕,此笔军费马上奏请拔还,仍然用来发展路矿事业。 第二,西方列强对铁路余利支用有很大的制约权,并非谁想支用就能支用得了的。关内外铁路是 1902 年 4 月袁世凯奉旨和胡?一道与英方“再四磋磨” ,签订中英关于交还关内外铁路的章程后才得以收回的。交还铁路章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英方意欲把控关内外铁路的“行车” “工程” “行政”等大权的愿望得到遏制。但同时赋予英方对关内外铁路的各类进款、营业收款、铁路盈余款等进行保管、计划与执行、监督、查账等权力。关内
9、外铁路的各类进款与盈余应根据合同规定首先用于支付借款本息。袁世凯在奏折中还提到,按照中英双方合同规定,关内外全路所有各项进款、余利必须存于天津的汇丰银行,作为铁路借款担保,中国不能将此款提作他用。从 1902 年收回到 1905 年前,该路所有进款和盈余主要用作地方善后款、铁路勘修款、归还八国联军在义和团运动期间管理铁路和用于购料的欠款、官商股票本息等 4 项。在 1905 年之前,该路各种进款、盈余并无多少,几乎没有能力补助官家,但袁世凯又称经与英方通融、协商,后来铁路沿线巡防,以及举办实业、学堂等各项5新政,一向多数取决于关内外铁路余利。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袁世凯考虑到该路自创办以来政府投入
10、了不少资金,虽然收回后进款日渐增多,但主要用作偿还本息,加上英人的掣肘,余款无法提用。所以他饬令该局司员与中英公司谈判, “酌提余利”为北洋军政等“要需” 。然而,该公司也是“拘泥成约” ,不愿意通融。经过多次磋商、谈判后,英方才不得不做出一点让步。经过整顿后,该路直到 1905 年才有 180 万两余款。这笔款项后来经与中英公司商谈后,从汇丰银行存款中提取天津行平银50 万两,作为“公家余利” 。从袁世凯的这份奏折中可以看到,这笔余款与很多学者提到的“1904 年赢利 180 万两”一致,但提用为“公家余利”的数额只有 50 万两,并不是通常所讲的 130 万两。 第三,清廷对铁路余利支用也
11、有种种限制。一是明确反对将关内外铁路余利用作军费。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袁世凯奏称,直隶地区试办公债主要目的是为补足“军政要需” ,其中北洋第五、六两镇活支各款因向无着落,赖以发行公债弥补。又称直隶公债由北洋银元局铸造铜元余利来补还,但现因各省滥铸银元、铜元之故,度支部不得不下令限制铸造,使得直隶铸造铜元也减少许多,余利相应减少。因此他恳请朝廷准允,用关内外铁路余利暂时补还公债本息,以此来弥补不敷军费。不料,度支部却如此答复袁世凯,北洋银元局铜元余利向来归直隶本省自用,如何抵补铜元余利,当由该省自筹。但关内外铁路余利理应陆续解给度支部,听候度支部拨用,并由度支部酌留若干,以备将来展筑铁路
12、路线所用。袁世凯请求提拨铁路余利作为军费之请求,得到的答复是“碍难照准” 。袁世凯对此极有怨言。他认为上谕过于森严,完全不考虑自己的难处。现在自己6为了筹集军费不得已拆东墙补西墙,挪用铁路余利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且是兼为地方、朝廷考虑,本是“酌剂盈虚, ”一心为公家着想的一个两全其美之法。不料度支部既限定直隶铸造铜元数额,又不准挪用铁路余利偿还公债本息,是既责怪他筹款无方,陷于无米之炊的处境,同时也是置偿还公债于不闻不问。二是铁路管理权由地方督抚转归中央。随着邮传部成立,包括关内外铁路在内的铁路管理权均收归中央。1907 年1 月,袁世凯也奉旨将铁路大臣关防移交给了邮传部,同时报告关内外铁路
13、余利除奉旨奏拨数目外,实存、备拨数目。称自西历本年正月以后,关内外铁路各款,应统归邮传部管理。 第四,该路第一至第五收支报销案(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期间)没有直接的军费开支项。如根据该路第四、五案(报销年度分别是1905、1906 年)所列,其中开除项中军务方面的只有以下几项,即巡路官兵薪饷、巡路官兵津贴、负责弹压的文武官员薪水和饷银、巡路官兵用于购买弹药和服装等项的开支。合计以上各项第四、第五两案开支总额分别为 108346.97 元、94217.88 元。但第四案、第五案总共奏销数额分别为 1373 万多元、1277 万多元,相比之下,以上项目所占比例非常微弱。如果细细考察主要开支数额,从第一
14、到第五案,主要为以下几项,即铁路各机关经费,华洋职员、工程技术员工、杂役的薪俸,偿还英、日两国外债与商股。而用于购买机器、料件、车辆以及扩建厂房的费用,占到极大比重,这充分表明该路主要开支还是用于关内外铁路建设与发展。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第一条自办铁路即京张铁路,其建设经费从开始也仰赖该路余利,而且占到极大比重。试以第五案为例说明。该案中,7华洋职员、工程技术人员、工匠薪俸超过 210 万元;购买、运输器械、材料物件等花费 227 万多元;各项工程开支为 100 多万元;用于偿还官商本息及轮船、学堂经费,归还英日两国债务等 738 万多元,此项之下,用于垫还保定练饷 35572 元。关内外铁路余
15、利从第四案起,每年根据詹天佑等呈请,提取 100 万两用为京张铁路经费。该路与军务相关的巡路官兵薪饷、子弹、衣服等各项开支每年保持在 10 万元左右,与总奏销额相比,所占比重并不大。该路第三、第四案开除项中,都没有像一些研究成果所提到的提取 130 万两作为北洋军练兵费。 第五,袁世凯对关内外铁路两成余利并不能“任便提用” 。袁世凯所讲的“任便提用”主要是因为当时袁世凯鉴于口北一带地理位置重要,物产丰饶,但交通颇不发达,故提出若兴建京张铁路,对于振兴北方商务将大有裨益。于是奏请朝廷选派詹天佑前往查勘路线,早日兴工。至于该路建筑费用,因关内外铁路颇有盈余,拟从中酌量提用。经袁世凯函商中英公司,在
16、关内外铁路进款、余利项下,除划拨中英公司预备足六个月借款本息外,其余款可听袁世凯“任便提用” ,作为开办京张路工之需。袁世凯还奏称计划在关内外铁路进款、余利项下,每年酌提银 100万两,4 年时间一共提拨银 400 万两用作该路建设经费。所谓“任便提用”的本意为袁世凯与英方协商的前提下,从关内外铁路余利项下,每年拟提拨 100 万两作为京张铁路建设费用,而不是任意挪用为北洋军军费。 第六,袁世凯并没有将关内外铁路两成余利提解北洋。1907 年 3 月,袁世凯在其上奏的请提轮电两局报效铁路余利以济急需折中,奏请朝廷命令邮传部,仿照轮船招商局、电报局余利拨交北洋之例,将该路8两成余利直接划归北洋,
17、用途为护路巡警经费、铁路警员探访经费以及各项新政举办费用,目的是解决地方燃眉之急。这一奏折首次明确提出将关内外铁路两成余利拨解北洋的问题,同时也明确提出了其用途。对于袁世凯的请求,朱批“著照所请” ,这才使得 2 成余利拨交北洋得以成立。邮传部在另一奏折中也奏称,铁路余利因为大都拨用为京张铁路、正太铁路、张绥铁路建设所需,因此拒绝像从前那样将余利挪作 1907 年度北洋第二、第四两镇的军饷。邮传部还提出挪借关内外铁路余利,和从前历次奏案相比都不符合,应该“毋庸置疑” 。所以,有的学者提出袁世凯从收回关内外铁路以后,每年便可提取两成铁路余利,任意作为北洋军军费,这是对文献的误读或误传。 三、官办
18、工矿业很少为袁世凯筹集军费提供来源 有学者认为,袁世凯从滦州煤矿公司、临城矿务局营业额中抽取 5%作为北洋六镇军费,此外京师自来水公司与启新洋灰公司的盈利也是北洋军费来源。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这其中临城矿务局余利为北洋军自筹海防经费来源,但其数目只有银 2000 两。而其他企业并没有将营业额或余利作为北洋军费来源。 据 1907 年 5 月周学熙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所称:滦州官矿有限公司拟定办法第 11 条中规定,结账分红必须在出煤 12 个月以后。按照这一规定,滦州煤矿即使要将余利提作军费也要在 1 年以后,即 1908 年 5 月后,而这时的袁世凯早已不再担任直隶总督与北洋大臣、练兵大
19、臣等职。这一办法规定每年所得余利,除提官股 6 厘外,其余按 10 份分配。其中,“员司花红”占 1 成,公积金为 2 成,滦州官矿公司向官府报效 2 成,9剩余部分按股均分。根据 1908 年 6 月新定的滦州官矿有限公司招股章程第 19 条规定,公司每年盈利,除提取官股利息和公积金外,余款分为 14份,其中,1 成“报效”北洋用于举办实业,7 成为股东分红,2 成为资产折旧,2 成为总理、协理及董事酬劳,2 成为有关人员“花红” ,并无提取 5%作为北洋军费的明确规定。袁世凯支持周学熙等开办滦州官矿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与英国霸占的开平煤矿竞争, “以挽利权而维工业” 、 “用济煤荒” 。 京师
20、自来水公司由农工商部于 1908 年 2 月奏请筹办。根据该年 5 月制订的公司招股章程,盈余共分 12 份,1 成为摊还保息(还清后用作农工商部兴办实业经费) ,2 成为“员司花红” ,2 成为总理、协理及各董事的酬劳,7 成归股东均分。该公司成立较晚,为北洋六镇提供军费的可能性极小,何况该公司的招股章程也没有为袁世凯提供军费的相关规定。 启新洋灰公司于 1906 年 7 月 7 日才收回自办。1907 年周学熙将启新洋灰公司改组并重新招股。根据周学熙制订的唐山洋灰公司章程第 13 条规定,公司利润分为 14 份。其中,提取 1 成作为“报效”为北洋实业兴办经费。同样也没有提作军费方面的内容
21、。 袁世凯督直期间,他大力扶持、保护、引导官办或官商合办企业的发展,并不主张摄取其利益,榨取其利润,而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这与袁世凯提出的“官为倡导、官为商助”的主张有很大关系。他曾经讲过,官商合办企业若有弊端应积极通过改革的方式使其发生转变;若有有利之处则通过“提倡” “振兴”的方法推动其发展;如果企业在资金方面有困难,也应积极扶植、保护,使企业能够顺利渡过难关;“有受人10抑制陵轹者,则为之纠察而保护之。 ” 四、金融机构并没有直接提供北洋六镇军费 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时,直隶地区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北洋银元局和天津官银号,这两个金融机构在北洋军费筹集中起到什么作用呢? 北洋银元局是 1902 年
22、周学熙奉袁世凯之命创设的,时值“庚子之变”后天津收复不久,兵燹之余,私钱遍市,物价飞涨,民不聊生。银元局铸造了不少银元与铜元,获利颇丰。据周学熙年谱记载,除还支应局及商款本息外, “尚有余利,以之拨济各项新政之用,如工艺局、工艺学堂、考工厂等处经费,皆取给于该局也。 ”但并没有提到将银元局余利用作北洋六镇军费。 袁世凯在其奏折中多次提到将北洋银元局余利挪拨为军费。如 1905年 3 月,袁世凯报告淮练武卫右军购买山炮、子弹、各种枪支总额折合库平足银 59 万余两,无法腾挪,拟从北洋银元局余利等项下垫拨。他还讲到,北洋银元局铜元余利与芦纲均价余利、永平盐务余利共筹银 90 万两,名义上指定为偿还公债,实际上用来筹集练兵经费。将来公债预定6 年偿还期满之后,每年便可以腾出银 120 万两,分期拨解为军费。这说明,北洋银元局所铸银元、铜元余利是通过偿还公债间接作为袁世凯筹集军费的来源。在军费不能按时到位情况下,像关内外铁路余利一样可以临时垫拨。因此若将北洋银元局余利作为筹集军费的直接途径,这种观点还有待进一步商榷。另按袁世凯在 1904 年 7 月奏报,银元局余利用途与周学熙所称一样,也没有讲提作军费开支。 1906 年北洋银元局改为直隶户部造币分厂。按照考察铜币大臣陈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