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徽省农民收入倍增的路径选择摘要:安徽省提出力争到 2015 年城乡居民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在分析改革开放后安徽农民纯收入变动的总体特征后,基于收入来源的视角,剖析了安徽农民纯收入的来源构成及其增长源泉,提出了促进安徽农民纯收入倍增的有效路径建议。 关键词:安徽省;纯收入;收入来源;收入倍增 中图分类号:C812,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101(2013)04002504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力争到 2015 年城乡居民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也就是说,到
2、 2015年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 10 570.34 元,比 2010 年翻一番,年均增长率至少需要达到 14.87%。这是安徽省委和省政府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开创加速崛起、兴皖富民新局面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体现了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要求。2012 年安徽粮食实现了“七连增、九连丰” ,产量达 3 289.1 万吨;城镇化率仅为 46.5%,农村常住人口还为 3 203.58 万人。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安徽仍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仍是农业和农民大省的基本省情并没有根本改变。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
3、间内,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千方2百计促进农民增收,为此必须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研究出台新对策、新举措,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新路径。在“十二五”初期的 2011 年和 2012 年,安徽农民纯收入的实际增长率分别仅为 11.35%和 12.21%,比 2010 年翻一番需要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低 3.52%和 2.66%。安徽有关政府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期间农民收入倍增任务的紧迫性和艰难性。因此,研究安徽农民收入倍增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安徽省农民纯收入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 19802010 年,安徽农民纯收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
4、要表现出三个方面的总体特征。 (一)农民纯收入持续增加,且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由图 1 可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地增加,并持续地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就安徽农民纯收入来说,名义量从 1980 年的 184.83 元逐年递增至 2010 年的 5 285.17 元 , 三十年间增涨了 27.59 倍 , 增加了 5 100.34 元,年均增长率为11.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量逐年递增至 1 095.09 元,增涨了 6.54倍,增加了 910.26 元,年均增长率为 6.96%。就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说,名义量从 1980 年的 191.3 元逐年递增至
5、 2010 年的 5 919.01 元,三十年间增涨了 29.94 倍,增加了 5 727.71 元,年均增长率为 12.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量逐年递增至 1 225.23 元,增涨了 5.4 倍,增加了 1 033.93 元,年均增长率为 6.39%。在这三十年中,安徽农民纯收入绝对量仅有 1981 年高于全国农民纯收入 23.09 元外,其他年份均低于全国农3民纯收入水平;收入差距绝对量的名义量(全国农民纯收入减去安徽农民纯收入后的值)有逐波扩大的趋势,收入差距绝对量的实际量(全国农民实际纯收入减去安徽农民实际纯收入后的值)在 1992 年以后,大体上保持在 80160 元的区间波动
6、。图 1 较好地说明了安徽农民纯收入与全国农民纯收入的变化及相互关系,NI 表示全国农民纯收入,AHNI 表示安徽农民纯收入。 图 11980-2010 年农民纯收入增加情况 由图 1 还可以看出,总体上来说无论是安徽农民还是全国农民的纯收入都具有两个类似的快速增长期,即上世纪九十年初期以来的六年和2001 年来的近十年。 (二)经济发展水平与纯收入增长水平不同步,农民纯收入增加的边缘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安徽省地区生产总值保持快速的发展势头。就安徽省 GDP 来说,名义量从 1980 年的 140.88 亿元逐年快速递增至 2010 年的 12 359.33 亿元,三十年间增涨了 86
7、.73 倍,增加了 12 218.45 亿元,年均增长率为 16.08%;按可比价格计算,实际量逐年递增至 3 237.16 亿元,增涨了 21.98 倍,增加了 3 096.28 亿元,年均增长率为 11.01%。就安徽省人均 GDP 来说,名义量从 1980 年的 291 元逐年快速递增至 2010 年的 20 888 元,三十年间增涨了 70.78 倍,增加了 20 597 元,年均增长率为 15.31%;按可比价格计算,实际量逐年递增至 5 464.08 元,增涨了 17.78 倍,增加了 5 173.08 元,年均增长率为 10.27%。同期安徽农民纯收入仅增涨了 6.54 倍,仅增
8、加了 910.26 元,年均增长4率仅为 6.96%。也就是说,无论是从增涨的幅度、增加的程度、还是增长的速度来说,安徽农民纯收入都无法与安徽 GDP 和人均 GDP 相比。19802010 年安徽省农民纯收入占安徽省人均 GDP 比重从 1981 年最高的70%到 2010 年快速下滑为 5.2%(见图 2) 。这说明随着安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创造的人均财富也不断增大,安徽省农民所能获得改革开放“蛋糕”的比重越来越小。这充分体现了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农民纯收入增长水平的不同步,农民收入增加不断边缘化的客观事实。图 21980-2010 年安徽农民纯收入占人均地区 GDP 的比重
9、(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保持持续扩大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安徽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缩小到最大、由再缩小到再度轻微扩大的演变过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保持着扩大化的趋势。图 3 清晰地反映了安徽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波动和变化趋势。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 1983 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 488.43 元,绝对收入差距上较同期农民纯收入多 183.79 多元;相对收入差距上达最小时的 1.6 倍。在 1991 年为 1 485.14 元,绝对收入差距上较同期农民纯收入多 788.09 多元;相对收入差距上达最大时的3.33 倍。在 1997 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 4 599.27
10、 元,绝对收入差距上较同期农民纯收入多 2 790.52 多元;相对收入差距上达相对低位时的2.54 倍。在 2010 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 15 788.17 元,绝对收入差距上较同期农民纯收入多 10 503 多元;相对收入差距上达 2.98 倍。 图 31980-2010 年安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情况 5二、安徽省农民纯收入来源的统计剖析 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四种收入组成。为进一步了解其变动趋势及形成原因,需要对安徽农民纯收入的来源变动及它们对总量的影响进行统计剖析,寻求有效的增收途径。 1.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安徽农民工资性收入呈现出稳
11、健增加的势头,比重初期回落后、保持稳步提高并处于第二位。工资性收入从 1980 年的 96.44 元逐年递增至2010 年的 22 0394 元,名义上增加了 2 107.5 元,增涨了 21.85 倍,年均增长率为 10.9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上增加了 360.22 元,增涨了3.74 倍,年均增长率为 5.32%;其相对比重水平在初期回落后,随着实际水平的提高而保持稳步提高,由 1983 年的 10.68%提到 2010 年的 41.7%的高点。 2.农民的家庭经营纯收入。 家庭经营纯收入在初期快速提高后呈现出缓慢减少的趋势并处于第一位,但比重却呈逐波下降。家庭经营纯收入从 1980
12、年的 59.61 元逐年递增至 2010 年的 2 626.42 元,名义上增加了 2 566.81 元,增涨了43.06 倍,年均增长率为 13.4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上增加了 484.58元,增涨了 8.13 倍,年均增长率为 7.65%;随着实际水平的提高,其相对比重呈现先增加后下降的趋势,由 1983 年的 80.82%下降到 2010 年的49.69%。 3.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6因在 1993 年以前数量很少,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统计时被归入转移性收入,1993 年后单独统计列出。财产性收入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但比重不大、且比重变化不大。财产性收入从 1993 年的 2.4
13、7 元逐年递增至 2010 年的 141.95 元,名义上增加了 139.48 元,增涨了 56.47倍,年均增长率为 26.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上增加了 28.41 元,增涨了 28.21 倍,年均增长率为 21.96%;其相对比重随着实际收入的提高变化不大,在 3%左右的低位徘徊。 4.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也出现逐波递增的趋势并始终处于第三位,但总体上比重初期回落后波动不大。转移性收入从 1980 年的 28.77 元逐年递增至 2010 年的 312.86 元,名义上增加了 284.09 元,增涨了 9.87倍,年均增长率约为 8.2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上增
14、加了 36.05 元,增涨了 1.25 倍,年均增长率为 2.74%;其相对比重水平初期回落后,在3.2%7.1%间波动。 综上所述,安徽农民纯收入的增加主要是工资性收入、经营性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的增加共同提高的结果;按照它们所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排序,依次为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同时随着安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各种来源的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重要性(比重)也在悄然变化:虽然家庭经营纯收入仍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它在收入中的重要性呈逐年下降;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在持续地提升,并且工资性收入日渐成为农民纯收入的重要来源;虽然财产性收入在逐年提高,但在农民纯收入
15、中的比重基本变化7不大;转移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比重略呈温和上升的势头。 三、安徽省农民纯收入倍增的有效路径 为此,要确保安徽农民收入倍增目标的顺利实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安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必须该针对本省省情和区域特色,正确选择农民收入倍增的有效路径。 。 1.核心路径:赋予农民在转移性收入上的“国民待遇” 。 2011 年,安徽省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为 5 390.73 元,而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仅为 417 元;两者绝对差距达 4 973.73 元,前者是后者的12.92 倍。同样为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同样是中国人民,仅仅因为是户籍的差异,就导致在转移性收入上如此巨大的差异
16、。这样的转移支付利益分配方式明显有失公平,并带有较强的歧视性,是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假如能取消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诸多不公平、歧视性的政策差别,赋予农民在转移性收入上的“国民待遇” 。如果这样,将会以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为核心路径,安徽农民收入倍增目标将会顺利实现。 2.直接路径: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 在农村,农民所拥有的财产主要是指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依法平等享有的集体财产的份额。而在集体财产中集体土地是最主要的财产,这部分土地按照用途的不同可划分为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宅基地) ,在现行法律制度中,这些财产都是“死资产” (既不能在
17、要素市场上自由流通,也不能在银行进行抵押)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许多城市兴起城市经营的思路,纷纷设立开发区,圈占土地, “以地生财、8以地兴城” ,通过政府行为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严重损害农民的权益。有关统计显示,从改革开放到 2003 年,全国建设共计占用耕地在 1 亿亩左右,按市价 5 万元 1 亩计,为 50 000 亿元人民币,而补偿给农民的不到 5 000 亿元。如果能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农民在给城市化提供了土地资本积累时分享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利益。这样,安徽农民收入倍增目标的实现将会多一份的可能。 3.主要路径:稳定地提高农民的家庭经营纯收入。 目前,安徽农民家庭经营
18、纯收入呈现出缓慢减少的趋势并处于第一位,但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要稳定地提高农民的经营纯收入,主要就是增加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而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将会是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对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整合,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和专业化经营,降低单个农户生产所面临的高风险、高成本和市场不确定性。这样,农民将可以获得土地入社的租金收入、合作社劳动的工资收入和年终合作社经营收益的分红收入等三份收入。 4.重要路径:切实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长期以来, 安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落后于 GDP 和人均 GDP 的增长速度,且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降低。农民工
19、资性收入呈现出稳健增加的势头,比重保持稳步提高并处于第二位的态势。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来增加工资性收入,进而实现农民收入增加。为此,一是更加注重建立起提升纯收入占比的收入分配制度,分好蛋糕、避免边缘化;二是要加强城乡联系及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民9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其发展可以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非农工作机会,且发展潜力巨大,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三是要开展大规模农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从更大范围内引导和组织农民开展劳务创收。应坚持农业内部转移与向二、三产业转移,就近转移与跨区转移、常年转移与季节性转移相结合,促进农民工在城乡、地区和产业间有
20、序流动,着力形成一批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创业队伍。 5.补充路径:适当放开农村小产权房市场。 从当前农村实际看,农村住房平均居住面积远大于城市,若能将农村空闲住房充分利用,获得市场收益,农村住房的租赁、买卖收益将很可观。要让农村空闲住房有市场,就需要拓展乡村功能,创造乡村房产需求。产业基础好的地方重点发展乡镇产业,引导乡村空闲住房承担居住租赁、仓储租赁功能或不影响生活的企业生产厂房功能,发展家庭作坊式的配套产品加工。生态环境好的地方可以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引导乡村的空闲住房承接住宿餐饮、旅游度假、市民休闲养老等功能。鼓励村民以空闲房产结社合作,集中村庄零散空闲房统一运营。参考文献: 1冯雪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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