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死无所葬”到“葬有所安”: 四维特性视域下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的改革路径研究摘要 建立合理的殡葬服务制度对完善老年福利制度体系意义重大。殡葬服务具有公益性、文化性和情感性,殡葬服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殡葬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明显。从上述四维特性来看,中国殡葬服务制度存在基本服务范围狭窄与规模偏小、基础设施建设公平性差、市场运行机制失灵、文化引导性差、具体规范和确切标准缺乏等问题。因此,应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殡葬服务筹资机制,提升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平性,优化殡葬服务管办体制,引导文明健康殡葬服务文化的形成,完善殡葬服务法律法规,实现国民“死有所葬、葬有所安”的目标。 关键词 殡葬服务;
2、 殡葬文化; 殡葬管办体制; 公益性 一、 引言 殡葬是指出殡和埋葬。 “殡”一般指逝者下葬前的各种悼念仪式及活动, “葬”则指逝者入葬过程及后继的祭祀活动11。殡葬服务是服务主体在遵守国家殡葬事务规定的前提下,满足服务客体所要求的各种服务事项。广义的殡葬服务具体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殡葬用品购买等。狭义的殡葬服务指除殡葬用品购买之外的其他各类服务。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广义的殡葬服务。殡葬服务制度是指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殡葬服务提供行为和消费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规定。合理的殡葬服务制度可实现让亡者有尊严地获得安葬,同时使生者精神得到充分慰藉,且不给其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3、即“死有所葬、葬有所安”的目标。 较之一般商业性服务,殡葬服务具有若干特性。目前,对中国殡葬服务制度进行系统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且已有的成果忽视了深入分析殡葬服务的特性,难以得出促进殡葬服务制度科学发展的政策建议。本文试图弥补这一缺憾,在分析殡葬服务四维特性的基础上,对中国殡葬服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进一步提出完善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的路径。 二、 殡葬服务的四维特性 (一) 殡葬服务具有公益性 生命权是人权的最基本内容,而死亡权可以划归为生命权的重要内涵之一,亦即人权的最基本内容之一。因此,与死亡紧密相关的殡葬服务无疑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公益性服务,而殡葬服务制度则为老年福利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
4、一环。个人有自由选择殡葬方式的基本权利。当然,应该看到,毕竟很多殡葬方式会浪费资源或破坏自然环境,个人选择殡葬方式的自由应该建立在一定的技术规范基础之上,且要遵循基础设施的作用规律。 殡葬服务制度的设计应该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殡葬服务的对象为逝者,而购买者则为生者,接受服务者和购买者分离是殡葬服务的一个典型特点。也可以说,殡葬服务直接服务的对象是逝者,间接服务对象为生者。但是,购买服务的生者往往与接受这些服务的逝者具有亲属关3系,因此,如果将家庭或家族作为一个单位来考察,殡葬服务的接受与购买主体又是同一的。一位逝者与其亲属、生前同事、街坊邻居等群体存在紧密或相对紧密的关系,所以,殡葬服务涉及的
5、人员范围较广,殡葬服务发展应该注重体现人本思想。 (二) 殡葬服务具有文化性和情感性 殡葬服务往往寄托了生者对死者的哀思,殡葬仪式通过一定的文化传承表达了生者对逝者的精神寄托。殡葬文化是广义文化的一个分支,专指人在其自然生命终结及终结后回归自然时举行的系列活动所体现的文化品位。当人的自然生命终结后,与其自然属性互为表里的社会属性必然要获得充分的表现。虽然这种表现不是由失去自然生命的人,而是由与之有某种社会历史关系的同类来完成,但其本质意义是相同的。对人自然生命终结后留存躯体的处理活动,充分体现了殡葬的本体意义,并且由个别上升到一般,构成对人类的认识,从而上升到哲学层面,体现了人自我意识的觉醒和
6、对存在价值的肯定,这构成了殡葬文化的核心2。殡葬文化的基本形态包括情感形态、观念形态、物质形态和行为形态等,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延续性、变异性和趋同性。 佛教对中国殡葬文化影响深远,如“七七追荐”的礼仪程序仍在民间流行,即在死者去世后的第七天开始举行,第一次叫“头七” ,然后依次在第二、三直到第七个七日,都要进行祭奠活动, “七七”完毕后,子女亲属需要向参加吊唁的亲友“谢孝” 。但是,佛教“六道轮回” 、 “转世托生”死亡观念引导的火葬在我国很多地区并未获得接受。 中国传统的生死观念主要有三点:一是阴间与阳间并立的观念。中4国古代百姓往往认为,人死后可以在阴间过与阳间差不多甚至更好的生活,正是
7、这种镜像观念使中国人追求久丧厚葬厚祭的殡葬方式。二是“形”与“神” ,或“身体”与“魂魄”有对应的关系。古人坚信,人死后在某种条件下是可以复活的,但前提是尸体与魂魄在分离之后再次实现合二为一。这种观念导致了逝后立即招魂之“殡”的方式和下葬时广泛采用的尸体防腐技术及深掩土内的丧葬方式。三是孝道观,中国人为报答父母祖先的养育之恩,追求物化的坟墓以供祭祀之用,所以,中国古代社会上至百官皇室,下至平民百姓,皆尽财尽力尽时去营造大墓大坟,甚至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3114。可见,中国人生死企盼既具有伦理化的特征,其核心观念是孝道;又具有礼仪化的特点,其核心观念是“礼” 。尽管亲人已经逝世,但人们在精神与心理
8、的世界觉得与逝去的亲人还能在一起。因此,殡葬服务制度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到殡葬服务所具有的文化性和情感性。 (三) 殡葬服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 如果单一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企业的成本就具有弱增性,此时该行业即为自然垄断行业。市场需求状况是影响自然垄断强弱程度的最重要因素。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许多产业都存在能够实现最低平均生产成本的最佳生产规模。只有当市场具有足够的需求时,以最佳规模生产才有效益,否则将导致严重的生产过剩。市场需求规模越大,可以容纳的最佳生产规模企业越多;如果市场需求规模小到只能保留一个企业,则形成自然垄断4。 5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
9、提高和人类卫生保健意识的增强,世界人口死亡率不断下降,人口预期寿命持续提高,但这一过程是缓慢的,且仅推迟了人类的死亡时间,而无法避免死亡发生。因此,排除发生战争和灾难等不可抗因素的影响,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由于人的自然老化,死亡人口数是一定的,也就是说,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是一定的。同时,这一需求在时间上并非集中的,而呈分散态势。实践证明,遗体火化和墓地安葬等殡葬服务的提供并不需要过多主体即可满足一国或一地区一定时期的需求。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单一机构提供殡葬服务的成本往往小于由过多机构提供这一服务的总成本,即殡葬服务机构的成本具有弱增性。综上所述,殡葬服务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 自然垄断行
10、业的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殡葬服务也不例外。它具备排他性,但同时具有非竞争性。殡葬服务产品作为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政府对它的提供负有不可推卸的最终责任。为了实现社会效益,政府应该在殡葬服务提供、殡葬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四) 殡葬服务市场具有信息不对称性 由于消费的有限性,国民往往不熟悉殡葬服务的提供种类、流程等。人在一生当中与殡葬服务机构打交道的次数极其有限,通过不断消费以增强信息对称的路径并不存在。在殡葬服务消费过程中,生者往往处于亲人死亡的悲痛之中,无法集中精力了解殡葬服务的信息。同时在中国,人们对死亡和殡葬持忌讳态度,关于殡葬服务消费的信息缺乏扩散性,通过信息传播来
11、充分获取殡葬服务消费信息的条件缺乏。可见,殡葬服务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6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如果市场上存在质量信息的不对称, 消费者只能以平均质量定价, 所以低质量的产品将会把高质量的产品驱逐出市场, 从而导致市场的萎缩和社会福利的损失5。因此,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政府干预市场运行的主要理由之一。所以,殡葬服务产品的提供必然需要政府介入,否则会导致殡葬服务产品质量低下和国民殡葬权益缺乏保障的后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对殡葬服务市场的干预应该是充分且适度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殡葬服务的提供与消费具有四维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殡葬服务制度的构建必须具有相应的特
12、殊性。以四维特性为视域会发现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现存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以解除国民殡葬后顾之忧,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 中国殡葬服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基本殡葬服务范围狭窄与规模偏小并存 民政部 2009 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定位为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基本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事实上,为了体现基本殡葬服务的公共性质,全国很多地方以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为载体实施了一定程度的殡葬惠民政策。据统计,截至 2010 年底,全国已有
13、 10 个省(市)52 个地市 134 个县(区)对辖区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了减免或补贴。如北京市、浙江省嘉兴市、河北省迁安市等 31 个地区免除或补贴了本区居民的基本殡葬费用373。可以看出,随着政府投入的增大,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的公共性与福利性逐渐增强。 但是,基本殡葬服务仅仅局限于上述四项,凸显了其范围的狭窄;实施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地区有限、水平较低,表明了基本殡葬服务的规模还较小。而基本殡葬服务范围狭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殡葬服务制度福利性的进一步提升,基本殡葬服务的规模偏小意味着国民所能享受到的公益性殡葬服务还十分有限。如何扩展基本殡葬服务的范围,增大基本殡葬服务的惠民规模,是中国
14、殡葬服务制度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 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平性差 殡葬服务设施是指专门用于提供殡葬服务的一系列公共设施的总称,可分为三大类,即社区型殡仪服务设施、火葬场(殡仪馆)和公墓316。中国殡葬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存在如下不足之处: 第一,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数量不足。截至 2009 年底,中国共有殡仪馆 1 729 个,经营性公墓 1 266 个,在总量上还远未达到充分满足国民需要的目标。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平均量状况也不乐观。以殡仪馆为例,2008 年全国平均每个地级市仅有 51 个殡仪馆,平均每个县级区域仅有059 个殡仪馆320。 第二,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表现为地
15、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由于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拥有较强的公共支出能力,其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往往较为完备,而经济欠发达和县城及农村地区的状况则相反。如很多农村地区缺乏公益性骨灰堂和公8益性墓地,给遗体火化之后的骨灰处理带来诸多难题。 第三,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不公平性明显。这种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公墓的建设方面。在很多大中城市,除了革命烈士、军人等特殊人群外,官员逝后也低价或免费享有专门的公墓。很多名人所在的经营性公墓地处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区域,经营者按市场规则借助名人效应,抬高这类公墓价格,导致普通国民逝后无经济能力在这类公墓埋葬,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 (三) 殡葬
16、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失灵 当前,中国殡葬服务制度运行中市场机制的作用领域主要是选择性殡葬服务的提供和经营性公墓的运营两个部分。希冀应用市场机制来提供一件高品质产品的前提条件包括:一是市场基本要素健全,且机制运行良好;二是政府能够对市场机制的运行进行适当监管,而非过度干预。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职能缺位和越位并存的状况下,将诸多殡葬服务定位为选择性服务而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把城镇诸多公墓定性为经营性墓地,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监管不足,必然会导致殡葬服务市场紊乱、殡葬服务费用过高等后果,从而无法使国民“死有所葬、葬有所安” 。 具体而言,市场性殡葬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殡仪馆利用丧属
17、对殡葬服务信息的不了解和因悲痛而无心去主动了解殡葬服务信息,向丧属提供“一条龙”等包含有价格高昂的选择性服务的殡葬服务;某些民政行政部门利用对殡葬服务的垄断经营和管办不分,分享殡葬行业高额利润;非法社会中介机构与部分医院员工串通,第一时间获得病人死亡9信息,与合法殡仪馆争夺尸源,诱导甚至胁迫丧属购买价格高昂的殡葬服务;城市大部分公墓为经营性公墓,定价过高,被称为“天价墓地” ;政府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监管不足,致使一些墓地违规操作,售卖经营性墓地。更有甚者,一些民营企业通过行贿民政部门某些领导,取得所在地区殡葬服务行业的垄断经营权,使殡葬费用居高不下,严重损害了当地群众的殡葬权益如 2
18、000 年,某公司通过行贿荆门民政局局长,与民政局签订合同,在荆门城区获得了殡仪馆和公墓独家经营使用权 20年。该公司成立了事业单位性质的“荆门市殡葬服务管理中心” ,投资经营仙逸殡仪馆和承包经营青山公墓,在城区内行使殡葬执法等政府职能。在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前提下,该公司的经营行为使荆门墓穴由 1 500元上涨至九千多元,而荆门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不到九千元,给需要殡葬服务的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参见郭嘉轩民企垄断殡葬业墓穴价格步步高湖北荆门公墓及殡仪馆垄断经营的调查 ,载农村工作通讯2006 年第 10 期,第 2122 页。 。在上述状况下,殡葬服务的高额利润流向了殡仪馆其中一部分以管
19、理费用等形式交至民政部门。 、非法中介组织、经营性公墓机构等主体,从而损害了国民利益。可以说,如何解决殡葬服务市场的紊乱,有效降低殡葬服务费用,使国民“死有所葬、葬有所安” ,是中国殡葬服务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 (四) 殡葬服务制度文化引导性差 中国传统的殡葬文化塑造了丧家殡葬活动中的复杂心理,这些心理反过来又会对殡葬文化传统形成固化。在这些心理的支配下,中国社会的殡葬行为和殡葬服务消费存在诸多畸态。在殡葬活动中,丧家的心理10活动极其复杂,依恋、归宿、报恩、迷信、攀比、炫耀等积极心理和消极心理并存。其中,依恋、归宿和报恩心理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有益于身心健康,可促成和谐的人际关系。但
20、是,迷信心理则易导致不科学的殡葬行为和资源浪费,攀比和炫耀心理则会带来殡葬费用不必要的提高,为高价殡葬服务的供给创造需求。 当前,中国殡葬服务文化存在不少糟粕因素。如“薄养厚葬” 、 “面子殡葬” 、 “生贵死荣”的观念导致很多丧属在购买骨灰盒和公墓、举办葬礼等方面存在高额消费的状况。如果说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的紊乱对高价殡葬服务的产生发挥了推手作用,那么一些殡葬陋习则为高价殡葬服务消费提供了条件。 很多人以选择性服务比基本殡葬服务具有更强的文化性为由,主张将其交由市场提供,由国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进行选择性消费。这种观点忽视了殡葬文化中存在的糟粕,必然削弱政府引导健康殡葬文化形成的责任,极易产生殡葬奢侈消费。同时,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状况也会在殡葬服务的消费中体现出来,奢侈性的殡葬服务消费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不利于健康社会文化的形成。殡葬文化作为整个社会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无疑需要政府加以合理引导,而将文化性较强的选择性服务推向市场,不利于健康殡葬文化的发展,阻碍了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的形成。考虑到中国殡葬文化现状,目前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的具体实施在一些地区呈现过度超前的特点如 2012 年,河南周口在政绩观的驱使下,忽视了中国目前还十分强烈的“入土为安”的传统殡葬观念,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坟运动,损害了逝者的尊严,伤害了丧属的感情,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