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种了五亩三分田【】五亩三分地的荒废得失,牵动着一个典型农夫的所有情感,触碰着两个宗姓的敏感神经。在那偏远乡间,当制定法秩序遭遇风俗宗法时,包镶着国家强制力外壳的冰冷法条,其内核该闪烁着怎样的人性之美、理性之光才能点亮世道人心 我的老家在陆庄,只是苏北宿迁农村一个普通村庄。在那里我度过了童年和少年时代,后来考上大学、进入检察机关,成为一名检察官。 尽管跳出农门多年,但城市生活并没有让我“脱胎换骨” ,忘却农村生活的印记。 “中国乡村法治调查”给了我一个回望故乡时代变迁的法治视角,让我忆起老家六爷因为“多种了五亩三分地”而陷入的一场官司。同源同宗的陆庄 案件起因是土地原主人唐守东向实际耕种者六爷
2、讨要五亩三分耕地,用法律术语说其实就是土地用益物权(指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占有,并加以利用取得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纠纷。 案情简单但背景极为复杂,理清其中关系,需要从陆庄的历史说起。陆庄区域面积仅 4.5 平方公里,耕地 1812 亩,最鼎盛时期总共也不过 40户人家。除了张、唐两家,是与陆姓沾亲带故的外姓,清一色姓陆。据说往上追溯几代,都源于从外地逃难而来的一家 9 兄弟。 同源同种的陆姓宗族向来睦邻团结,虽然邻里间因家长里短、鸡飞狗跳等引发打骂的事件偶有发生,但矛盾自有解决办法:小事自行了断,时间自然消弭恩怨;疑难复杂事件则由德高望重的长者出面做主
3、。 “法律”对于陆庄人来说是个遥远的词汇, “打官司”更是前所未闻。 传闻早年间,两个堂兄弟因宅基地边界问题争执不休、大打出手,连共同的祖父都未能劝解,生产队长便请出辈分最高的五老太。听闻事件原委后,五老太先是不慌不忙地给祖坟烧罢纸,然后就劈头盖脸地将双方三代轮流骂了一通,骂毕,五老太下令各家让出半米地方留作公共通道,一场干戈就这么化了玉帛。 所以一直以来,陆庄别说严重刑事案件,就是一般民事纠纷也少有发生。然而小村的平静终被打破,外姓村民唐守东竟因几亩薄田起诉六爷,大姓竟然被小姓人家告了,这种“撕破几辈子老脸式”的打官司方式,让陆姓人家惊诧,更让作为被告的六爷心里无法接受。 觉得面子上受了奇耻
4、大辱的六爷采取的第一个应对措施是进城找我,见面就要聘我替他打官司,并且“不问花多少钱也要把案子扳回” 。 “官二代”六爷 六爷与我是“未出五服”的本家,六爷的品行家境我都比较清楚。他是我二老爹的小儿子,爷和老爹是家乡的俚语,按照标准的称呼应该是叔叔和爷爷。二老爹是抗日老革命,解放后一直担任村支部书记。 村支书虽算不上官职,但在陆庄,有此出身的六爷用现在流行语来讲也算是“官二代” 。但二老爹是被“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的人,一生公而忘私,据说当年大集体分田到户的时候,他也没利用职权给家里多分一亩地,只给六爷留下了一笔“忠厚传家”的精神财富。 因此,六爷这个“官二代”当得可没有城里的那些舒服。六爷
5、也是属于老黄牛般埋头种地的典型农民,一辈子含辛茹苦地在田里耕作。但早年种地是靠天吃饭,遇到收成不好, “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 ,所剩只有一点口粮和籽种,因此六爷家的生活光景一直在温饱阶段徘徊。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于粮价低贱而“四粮七钱”赋税沉重,不少头脑灵光的农村人纷纷抛荒土地,离开村庄另谋出路,但六爷依然孜孜不倦地耕耘家乡的田野。 其实,原告唐守东原先也陆庄人,属于村里少有的外姓人家。1996年,唐守东为了“认祖归宗” ,把家从陆庄搬到了 2 里外的唐庄,并且本人也进城务工。人不在,家也不在,唐守东之前在村子里分的五亩三分田,就逐渐荒废了。在陆庄人看来,唐守东从陆庄搬走,不过问位于陆庄的
6、五亩三分责任田,就等于说他已经不是陆庄人了。可是,因为种地不挣钱,当时陆庄也没人愿多种这几亩田,导致这地一度抛荒。 此时,陆庄生产队的队长看六爷“侍弄庄稼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 ,便找上门来让他耕种唐守东放弃的那五亩三分田。因心疼良田荒废,六爷没有犹豫就应承下来,这种行为甚至被村里人笑话为“犯傻之举” 。 谁料,从 2006 年起,国家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种地不但不要钱,还发种粮补贴,一亩地一年就补一百多!六爷家占有“生产资料”土地多这个优势开始逐渐凸显出来,加上勤劳肯干,他家逐步富裕。 本庄有人总结他家致富经,除了打工积攒、副业收入以外,会特别提出让他增产增收的五亩三分田。啧啧咂嘴羡慕他时来运转
7、,以往谁都不愿多种的抛荒地,结果他一种国家就免了农业税, 五亩三分田的官司 五亩三分田,是让六爷陷入纠纷的开始。而唐守东则觉得,自己状告六爷也有苦衷。 由于农村现代化发展提速和城市化浪潮扩张裹挟,陆庄已渐渐成为临城的近郊,环境宜居,交通便捷。看到新农村开发,土地附加价值不断提高,当初在唐庄卖房让地给唐守东的那户人家在 2007 年竟然“非转农”逆流返乡,并反悔原先的卖房赠地行为。唐守东一打听原来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的小产权房不能转让,也就是说他的购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奈之下,只好盘算再要回陆庄的五亩三分地。 自知无法从陆庄获得支持,唐守东咨询法律人士了解到土地承包年限是 30 年,他的承包还
8、未到期。有了这点底气,他试探着找六爷协商要地事宜,却遭到拒绝。 在六爷看来,唐守东 1996 年搬走时隔 12 年又回过头来索要原属他家但目前被六爷耕种的五亩三分田,简直是“倒打一耙” 。2006 年,六爷找到队长要求长期耕种,当时队长答应这五亩三分地让他免费种到“大动地”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开始为止。因此,六爷判断是唐守东搬离陆庄,以抛荒的方式把这五亩三分责任田退给了陆庄生产队。而六爷恰巧又从生产队承包了五亩三分地,但此地和唐守东退出的地毫无关联。所以,唐守东就是想要地,也应向生产队要,六爷和他是没有任何瓜葛的。 而陆庄人也都认为,唐守东早不要,晚不要,偏偏在种地不要钱、给补贴有利可图时要,完全
9、是财迷心窍。六爷气愤地说唐守东纯粹是恶人先告状。况且,这五亩三分地中还有一亩多是唐守东家“私吞”的集体社屋地。六爷回忆到,当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有个叫张矮子的南京知青下放在陆庄,就住在村庄东首的社屋。文革结束后,因为家庭成分不好,张矮子过了很久才得以回城。张矮子走后,他居住的社屋无人问津,几年后茅舍坍塌夷为平地。这一亩多的空地被紧邻的唐家不断蚕食,据为己有。 但唐守东仍不死心,又找村委负责发放种粮补贴的会计,希望取得补偿款。会计是唐姓族人,一开始还提出个方案想从中调解,没想到被六爷顶了回去,发誓再不过问。 后来两家动静闹大, “惊动了官府” ,镇政府便派干部下来处理,但村镇干部工作方法失当,导致
10、双方矛盾激化,陆、唐两姓差点“揭竿而起” ,事情最终不了了之。 庶出的唐守东 六爷说:“这事要怪也只能怪唐守东自己,通过搬家就能洗刷庶出的命运?” 说到庶出,就不得不提一下唐守东的身世。原来唐守东 1950 年在陆庄出生时,他的父亲已在老家唐庄先有家室。由于 “重婚”是发生在解放前,虽然一夫二妻,家庭内部矛盾不断,但政府对此“不告不理” 。几十年里,他父亲“走婚”于陆、唐两庄。 应该说在集体时期,作为第三者和外来户,唐守东的母亲遭到各种舆论非议,那时正值二老爹当政,多亏了他的宽容和收留,他们母子才能在陆庄分得田地栖身度日。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六爷恨极了唐守东的忘恩负义,认为他是恶人先告状! 背
11、负“二房庶出”名分,唐守东自强不息,计划经济年代先在村部当了七八年会计, “政治上有了些资本” 。上世纪九十年代,他又搞禽蛋养殖,夯实了“经济基础” 。不像其他农民有钱就翻盖房屋,1996 年唐守东听闻唐庄有人进城想卖房,便一举买下他的田地房舍,全家搬迁唐庄,此举曾轰动一时。 但在陆庄人看来,搬迁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无非是想通过搬家表明他已正式被唐姓家族接纳。加上他把陆庄的旧屋半卖半送给了他的二弟。税费不缴、田地抛荒不种,更不再向陆庄缴纳各种用于灌溉、铺路等公摊费用。据此六爷坚定地认为既然唐守东当初如此决绝地搬离陆庄,十来年都未对这个组织尽过义务;而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集体陆庄村委会,就有权
12、与他彻底了断,无任何牵连。 平心而论,唐守东也不是非要种这地不可,更不是特别注重一年几百块钱的种地补偿款,已然有了法律意识的他更看重的是确认权利,以便将来获得更大利益。 这个更大的利益是什么呢?原来陆庄所属城市的开发区已经扩展到村门口,征地拆迁指日可待,土地利益岂容他人窥视? 不算复杂的法律纠纷 我告诉六爷,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但我仍会向他提供法律服务。如今法治社会,不存在花钱扳回案件,当被告也不用惊慌,更不是耻辱,依法应诉便可。 站在法律的角度看,这是一起并不算复杂的诉讼纠纷。 因为根据规定,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只要没有农转非、迁入市区,在土地承包期限内,不论什么理由,承
13、包地都不能被收回。也就是说唐守东虽然 12 年前就从陆庄搬走,将土地抛荒,不缴纳“四粮七钱” ,但因为仍在 30 年的土地承包期内,所以唐守东仍然享有在陆庄的五亩三分地的承包权经营权。 可是内心预判官司必赢的六爷,在我搬出土地承包法向他详细解释说明之后,神情变得沮丧。 法律虽然如此规定,我还是分析了案情发展存在的不同可能:如果唐守东对政府不能为其确认土地承包权不满,状告政府,六爷可作为共同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决让政府确认五亩三分地的承包权的所有人。 而如果唐守东以六爷为被告,诉求六爷归还土地的用益物权经营种植权,如果六爷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唐守东在承包期间自愿放弃承包地的权利,而他本人包地
14、又获得全庄 2/3 以上的成员同意,并依据有关程序和陆庄签订了承包合同,就有可能依法享有耕种这土地的权利。无论怎样,考虑到六爷实际耕种土地并在土地上施加肥料精耕细作而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就凭这一点他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事实上,唐守东与六爷的诉讼还有一个关键点:主要证人当时和六爷达成协议的时任队长,后来不知什么原因竟中风失忆,失去作证能力。六爷认为队长是有权决定陆庄土地的人,即使要 2/3 村民同意也没问题,毕竟整个村庄几乎是陆姓一家。只是后悔当初没有与队长签下正式的协议,埋下今日口说无凭、承诺成空的隐患。 我安慰六爷,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国家基于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给予农民的一种权益。别人抢不
15、走,自己也不能随便放弃。从六爷本身来说,辛勤耕种这本不属于他的五亩三分地已经给他带来过不小的收益,尽管前期也缴纳“四粮七钱” ,最终这土地还是要归还给有关组织和个人。我空洞无力的法律语言最终没能说服六爷。后来,因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五亩三分地被判给了唐守东,但判决仍然没能“摆平”纠纷。六爷依然不愿放弃已经固守多年的田地,双方争执不下,这片曾长满庄稼的土地便再次荒芜。 观察员手记 失灵的乡村矛盾解决机制 用唯物主义眼光判断这起诉讼争端,其实质无非是当下基于土地而获得的现实或可预期的经济利益,但交织着农民对土地感情、农村的宗族矛盾的案件绝非“多收三五斗”这么简单。 这起案件让我重温农民与土地血脉
16、相连的天然感情、再陷法理、情理形同水火的现实纠结。五亩三分地的荒废得失,牵动着一个典型农夫的所有情感,触碰着两个宗姓的敏感神经。 在六爷的夹叙夹议中,我了解到村委会和镇干部两次斡旋失败,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原因:由于外出打工人员多、参军考学人员多、留守老人儿童多,经济待遇少,如今的陆庄从 2007 年以后再也没有选出过生产队长,虽然名义上陆庄由村部“直辖” ,但这种无序的村民自治已非过去的乡村自治。 在陆庄过去的乡村自治体系中,年龄、辈分等因素促成了村庄里必然有“说一不二”的人存在,例如五老太。他们在纠纷出现时最重要的作用是:先各打五十大板,再居中调停。而村民基于对调停者个人的尊重,以及对宗
17、族礼法的发自内心的遵从,于是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而村庄城市化进程里,最明显的变化是礼崩乐坏、一代不如一代,导致一直颇为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失灵。而在当农村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矛盾纷争时,现代法律对于村庄纠纷的调整虽然合法,但“情理不通” 。 六爷不能理解法律为什么不能尊重土地已被他耕种 12 年的事实。表面上六爷对我的分析不置可否,但我隐约感到他内心已经拿起了准备战斗的武器:作为陆庄人,他维护的显然已非五亩三分地的种植权,而是没有队长的村庄的共同利益,甚至还有宗族的颜面。 末了他有点堂吉诃德般地宣示:不论官司输赢,结果只有一个,这地只能留给陆姓子孙,外人谁也抢不去,肥水岂能流到外人田?相反,如果他把地给了唐守东,必遭本庄人怒骂、外姓人嘲笑。 去年,六爷带着对法律的不解,或者还夹杂些许失落离开了人世。 当下,农业经济发展带来格局调整、农民法治意识不断觉醒。作为一名从农村走出来的法律工作者,我时常叩问内心:在那偏远乡间,当制定法秩序遭遇风俗宗法时,包镶着国家强制力外壳的冰冷法条,其内核该闪烁着怎样的人性之美、理性之光才能点亮世道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