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资诈骗案件的特点及侦查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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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谈集资诈骗案件的特点及侦查方法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经济水平日益得到提高,更多的人参与到了金融活动中来,股票、期货、债券等金融专业领域被越来越普遍的群体所了解,金融活动成为了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金融相关的话题也逐渐被大众所关注。本文将就集资诈骗为切入点,对集资诈骗案件的特点进行阐述,分析集资诈骗的定义、要件、特点以及这类案件的侦查方法,以期能对集资诈骗案件有一个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把握。 关键词 集资诈骗 特点 侦查方法 作者简介:贾明飞、陈滋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78-02 一、集资

2、诈骗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的客观特点 1.虚构经营业绩,隐瞒财务真相 虚构经营项目、业务,编造虚假业绩,制造虚假繁荣,隐满财务状况,拆东补西是集资诈骗的基本手法。集资诈骗行为人要使人们自愿地将钱投给他们,就必须利用人们趋利的心理,诱之以高额利息(或分红)作为回报。他们的高额利息从何处来?当然只能从投资者投人的集资款中来支付,但这一点是万万不能暴露的,于是他们就必须编造自己虚假的经营业绩,制造公司、企业兴旺发达,繁荣昌盛的假象,以此证明付给投资者的高额利息,是他们合法经营所得利润的回报,使投资者产生信任感,从而“非常自愿”地把钱交给他们。 2.高利诱惑,形成“金字塔”式诈骗结构 何谓金字塔骗局”

3、呢?是以根本不可能支付的高利息作诱饵,进行诈骗。 “金字塔”式其运作规则是用后一批投资者存入的资金,支付给前一批投资者作为投资的投资,以此循环往复。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公司”必须不断提高利润水平。 3.编织权利网络,同时兼有其他犯罪 集资诈骗犯罪分子为了支撑门面,同时也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他们都精心编织个权力网络,使金钱和权力结亲,大搞权钱交易。于是集资诈骗犯罪中,往往又伴有行贿受贿犯罪和贪污犯罪以及其他玩忽职守的犯罪。张华玲诈骗的金额中涉及到上蔡县政府财政和工商部门,警方办案非常软弱,一月之久没有任何进展。数百受害群众代表去洛阳市政府围堵,政府最后派警力疏散。 4.挥霍浪费惊人,诈骗

4、意图十分明显 集资诈骗犯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所有集资款的目的。这种主观目的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视集资款为自己的钱财,任意挥霍浪费,数额巨大,诈骗意图十分明显,是集资诈骗案件的又一客观特点。全面了解掌握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客观特点,对于面对这类案件的侦查,防止和惩处集资诈骗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案件的主体特点 集资诈骗犯罪的主体与其他诈骗犯罪一样,是自然人和单位。作为集资诈骗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单位与其他诈骗犯罪的自然人或单位相比较,又有着各自的特征。 1.案件犯罪主体单位化 诈骗犯罪行为人要使被骗的投资者对他们产生信任感,以达到“自愿”将钱投给他们,往往要以某某公司、某某单位、某某企业之

5、名来实行诈骗行为。以单位之名,来实行诈骗,应是三种情况:一是原本是实实在在的单位,以集资的方法来实施诈骗;二是为了集资诈骗,而成立一个单位或挂靠一个单位,以成立的或挂靠的单价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三是为了集资诈骗,编造、假冒一个单位而实施的诈骗,但在现实生活小,原来是单位而实施的集资诈骗和为了集资而成立一个单位的情况居多,编造一个单位而实施诈骗的情况较少。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主体单位化是当今集资诈骗主体较之其他诈骗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 2.案件中犯罪自然人主体集团化 集资诈骗犯罪因其影响广、数额大,其诈骗的“工作量”巨大,个人是很难完成的。要使诈骗成功,使被骗人对此产生信任,而“自愿”投资,一个人

6、是很难扮演集资单位的多个角色的。为此,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自然人主体,往往是多个人的。在多个人的共同犯罪中,形成一个诈骗集团。在集团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所以,具有巨大的欺诈性。 3.案件犯罪主体多元化 在形形色色的集资诈骗犯罪中,各种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既可能是所谓的“企业家” 、 “能人” 、行政官员,也可能是个体工商户、一般工人、甚至是农民;既可能是文化程度高的高智商,也可能是普通民众。 二、集资诈骗案件的侦查 在阐述具体的侦查方法之前,首先简单的说一下集资诈骗犯罪案件在查清事实上的要求,以便于更有针对性的提出侦查方法,主要要求有以下几个:查清犯罪嫌疑人用以好找集资的名义、

7、投资项目的手续、兴办企业的文件、集资分类的章程等作案手段;查清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所依托的网络;查清犯罪嫌疑人进行集资诈骗的方法;查清犯罪嫌疑人进行集资诈骗的预谋、实施的全过程;查清犯罪嫌疑人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其中包括自己挥霍的、挪作他用的以及个人的名义转移的三个部分;查明犯罪嫌疑人集资款所付高额利息的来源等。 根据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证明对象和证据特点,以及案件查清事实的要求,有关集资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主要有: (一)详细询问被害人、证人,了解集资诈骗的经过 询问要围绕被害人是在何时、何地参加非法集资,行为人是以何种名义、何种方法集资诈骗以及涉案财物的数额等等进行;要求被害人讲出犯罪分子的人数

8、及年龄、口音、体貌特征,被害人和行为人接触经过、谈话内容等细节。询问中要对被害人、证人讲清法律和政策,敦促他们打消顾虑,讲出实情。对于证人的陈述,要全盘分析,鉴别真伪,分清哪些是证人亲眼所见、亲耳所听,哪些是道听途说,是否夹杂证人个人的推测评论及感情色彩。对于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或者互相矛盾的,要抓住矛盾点和疑点,反复询问,揭露虚假的证言。 (二)查清犯罪团伙的组织体系,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性名、基本情况和身份 由于集资诈骗行为往往需要多人共同实施,有的甚至结成犯罪集团来进行,其中的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一般场合不会亲自出面实施,或者会采取伪造姓名和身份的方法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应根据被害人、证人以

9、及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到的集资诈骗团伙的背景资料、惯常聚会和活动地点、所使用的房产、交通工具、通讯方式、银行开户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线索,锁定犯罪分子的范围,依辨认程序,组织被害人、证人辨认、排除,查清他们的真实身份。 (三)收集、调取、保全并核查与集资诈骗犯罪相关的物证、书证 针对集资诈骗案有物证、书证的特点,对于犯罪分子非法集资时,所使用的合同、收据、有价证券、受益凭证、债务凭证、会员卡、彩票、证件、文件、宣传材料、付息凭证等等,都要细致深入地收集并核查。对于保存在金融、工商等机构的会计资料,要及时调取;对于发现有可能转移、销毁、伪造、篡改物证、书证的,要及时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对于收集到的物

10、证,要辨别其真伪,分析其形成环境,比对原件与复制品;对于书证,要突出对“骗” “假”两方面的核查,揭露事实真相,暴露其诈骗方法,使每一份书证的证明力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搜查 在侦查过程中,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犯罪嫌疑人的窝点以及可能隐藏犯罪赃款、赃物及其他证据的地点,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按查。按查行动要注意采取好保密措施.防止犯罪分子毁灭证据、闻风而逃。对于经搜查发现有用的证据,要依法扣押;对于赃款、赃物,应由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辨认,以确定是否被骗之物 。 (五)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首先讯问犯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再向他提出问题,重

11、点问明犯罪的策划经过,非法集资采取的行为方式,在娜些环节实施了诈骗手段,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的使用方式,什么人参与作案,同案人员的分工等,考察其认罪态度。对于负隅顽抗,拒不回答问题的.要及时出示物证、书证、让被害人出面指认等,攻破其心理防线。对于抱有侥幸心理,回避罪责,不如实回答问题的,要院以利害,并善于抓住其言语中的漏洞和矛盾之处,关键问题可以找证人、同案人对质,促使其如实供述。 (六)综合运用其他侦查措施 集资诈骗罪涉及金融业、工商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行为人种种虚构事实,隐瞄真相的手段更增加了案情的复杂性,加之现代科技使得犯罪人的反侦查能力大为提高,给案件的侦破带来较大的难度。因此,侦

12、查人员要根据案情.注意将高科技、信息化的先进方法运用到传统的勘验、鉴定、查殿之中。同时,要注意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必要时应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申供、逃跑、自杀、隐匿毁弃证据等。 目前在我国,集资诈骗案件的发案数量与 90 年代相比大为减少,但是不能小统它的危害性。现在发生的集资诈骗案件形式比以往更新,犯罪分子手段更隐蔽,欺骗性更强,有的还运用了计算机、互联网等作为犯罪工具。 在调查集资诈骗案件时,侦查人员要学会应用高科技手段获取、分析证据,也要同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遇到疑难问题虚心向有关专家请教,以便更好的侦破案件,令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本文通过对集资诈骗案件的特点分析,较为深入的

13、对集资诈骗案件进行了陈述和剖析,并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所在,提出了相应的案件侦查方法、手段,但由于作者知识水平和文章篇幅的有限,未能更详细透彻的进行研究,实为遗憾。 注释: 陈泽宪.经济刑法新论.众出版社.2001. 李文燕.金融诈骗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曲新久.金融与金融犯罪.中信出版社.2003. 刘远.金融诈骗犯罪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赵秉志.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高景宏.审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若干问题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综述.法律适用.2000. 钟瑞庆.集资诈骗案件刑事管制的逻辑与现实.法治研究.2011. 徐公社,潘强.集资诈骗案件的侦查与取证.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 赵海波.破灭的发财梦全国首例特大互联网集资诈骗案侦破纪实.警察天地.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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