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文物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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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谈文物管理【摘 要】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我们应该通过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来管理我们的文物,如法制建立、集权制改革、资源补偿机制建立等等。在旅游开发中如何处理好文物管理与商业之间的关系,对文物资源进行有效规制,从而使我国文物最大限度地保持原状,并延续至后代子孙,从而代代相传,永放异彩。 【关键词】文物;文物管理;旅游开发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文物又是非常重要文化遗产资源,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等公共产品属性。文物作为一般

2、商品,具有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具有市场的一般性质。同时,文物又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收藏价值和流通价值。国家和政府必须利用法律法规和财政补贴的手段,通过法制建立、集权制改革、资源补偿机制建立和监督机制健全等途径,对文物资源进行有效规制,从而实现对文物的有效保护和长久利用。我国是一个具有丰富文物资源的国家,先后于 1956 年、1981 年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2007 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目前,我国已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25 处,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 4 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351 个。文物资源调查工作,不仅是对全国文物资源的整理、归档,更是增强各

3、级政府文物保护法律意识的大培训,也是对全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宣传。 一、法律中的文物管理与保护 由于我国是一个文物资源丰富的文明古国,因此,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它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国策,已明载于我国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就法律而言,保护文物,实际上就是保护文物的所有权。所谓“文物管理” ,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手段,协调、处理和文物保护与国家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并通过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制止和防止人为的与自然力对文物的破坏和损害,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1982 年全国人大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走上了有法可

4、依、稳步发展的轨道。坚持文物管理的科学性是适应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文物管理的科学性符合科学发展观理论,贯穿于文物管理始终。如在文物保护中使用和推广现代科学技术、严格控制违背保护文物原状的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交流国内外文物保护技术情报等,则必须由文物部门具体操作或审核批准。 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古建筑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里指的原状就是指古建筑发现时的现状。文物工作者都非常清楚,文物是无价之宝,具有不可再生性,因此,他们对待文物达到谨小慎微之地步,竭力为文物创造最佳保护环境,尽量防止文物的自然损坏和避免人为伤害。火是木构建筑最大的威胁之一,常年如此,就是再严于管理也有极大危险性。

5、山西炎庙毁于一旦已是沉痛的教训,我们应引以为戒。现在,各地文物单位都有规定,古建筑内都明令禁止出现明火,包括不得通电,不能焚烧香火纸箔,不能用火炉做饭、取暖等,甚至禁止室内吸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文物管理的科学性还要求,文物部门进行文物管理时,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因此文物保护单位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二、文物管理制度创新 文物管理是国家的一种社会公益事业,我国建立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文物物品、续传优秀传统文化和保护民族精品珍品。公众参观游览各级别文物,是感受中华民族文化的精深、提高鉴赏水

6、平、增加爱国主义教育等正外部性的行为。爱惜文物,保护古建筑、古遗址和各民族历史实物等保护文物资源行为,不但不会给社会带来外部成本,反而可以给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社区带来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改善,即形成外部效益。一般在存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得由政府提供投入补贴来弥补私人投入不足。同理,需要实行政府管制,通过建立补偿机制或直接由政府从事等手段,激励私人进行具有正外部性的投资活动,以满足社会的整体需要。文物资源具有特殊性质的公共资源,因此,与保护文物资源相关的管理业务是公共事务。政府可以设计多种政策措施去解决各种外部性问题。通常,将政府管制政策分为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和市场机制。保护文物资源所

7、产生的正外部性往往造成市场失灵,于是需要政府进行直接管制,比如以制定法律法规和财政补贴的形式进行管制。我国文物保护企业化、市场化在资源内核和资源性质上双重改变了文物的公共产品属性。为防止文物企业化管理所带来的遗产资源毁灭性破坏或遗失,我国政府尤其需要借助健全法律和加强执法等规制手段,强化对文物资源保护管理的管制。对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的极端无情和残酷的一面,社会也必须建立一套比较严密的监督、平衡、规制制度进行削弱。 (1)加快立法进程。为了规范全国的文物和国家级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使这些重要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减少因实行分权化给文物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全国的宏观管理形势,应加快发布有关

8、世界遗产和国家级文物的国家法律文件。 (2)公共财政补贴。政府通过非市场机制,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从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 (3)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由各相关领域专家、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和周边群众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世界遗产和国家级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对资源保护不利的管理机构进行惩罚的依据,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形成国家(包括专家) 、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周边群众的良性互动的监管机制。 三、旅游对文物管理的影响 探古求知是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自己民族、祖

9、国乃至全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留给人的印象深刻。观览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学,边游边学,学得轻松、愉快、有趣。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类各发展阶段的绝世之作,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

10、到对人们的宣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护,这 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的。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一定的负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极为有害的。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一味地夸大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在发展、利用文物的同时,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国家统一的文物基本方针和原则。对文物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只有坚持文物管理权不动摇,才能使我国文物最大限度地保持原状,并延续至后代子孙,从而代代相传,永放异彩。 参 考 文 献 1舒瑛.浅谈文物管理的科学性J.管理科学.2009:174175 2姜立波.论文物管理与发展旅游的关系J.经济论坛.2008(7):67 3周大庆.我国文物管理制度研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2):6264 4马雪,谢志慧.文物管理与我国旅游业发展博弈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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