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幕与动因:社会抗拒的刑事路径实证考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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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剧幕与动因:社会抗拒的刑事路径实证考察摘要: 刑事社会抗拒是个体借刑事犯罪为手段实施的对社会制度安排的抵制与拒绝,是一种由利益抗争演化而来的非现实性冲突。重大利益矛盾、抗争者的利益表达、强势方的持续打压和敌意释放是刑事社会抗拒演进的四个基本剧幕。而推动剧幕发展演进的基本动因是打压、合法性、相对剥夺感、改变被剥夺境遇的可能性四个因素,它们交互影响并不断“形塑”抗争者的边缘化人格并被抗争者外化为不惜一切代价来赢得承认和尊严的一种道义伦理展现方式。 关键词: 社会抗争;刑事社会抗拒;剧幕;动因 中图分类号:C 912;D 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3)0200741

2、0 进入 21 世纪以来, 在普遍存在的社会焦虑作用下,社会转型所引起的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社会抗拒事件越来越多。尤其是近几年来,贫富差距拉大、公权滥用、分配不公、就业难、高房价等因素,进一步恶化了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环境,增大了社会的整体精神压力。以2001 年山西胡文海特大杀人事件、2005 年甘肃王斌余特大杀人事件、2010 年福建郑民生刺杀学生事件、2010 年山东王永来锤杀学生并自焚事件和 2011 年江西钱明奇爆炸事件为典型的剧烈的社会抗拒行为的发生,意味着社会抗拒出现了新动向。国内相关研究一般把这些事件作为犯罪对待,有的研究者称之为个人恐怖主义犯罪,有的研究者称之为报复社2会犯罪

3、,有的研究者称之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使用这些称谓的研究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强调行为发生机制中行为者的个人原因及责任。笔者以为,从法律角度看,这些事件“外显的法律性质”十分明了以极端手段实施的暴力犯罪,但他们的真正目的不是犯罪,而是对社会制度安排的“极端抗争”和“扭曲表达” 。 运用社会冲突的相关理论,通过事实分析、逻辑归纳和学理探讨,给予该类行为恰当的学理“名分” ,客观展现其生成演进的基本剧幕及主要动因,对于理性认识这类事件更具积极意义。 我国学者指出:处于社会底层的个体“在遭受利益侵害时,常常畏于正面抗争。他们即使通过上访等方式进行利益表达时,一般情况下在行动上也不会表现得过于执拗,可能在几番

4、上访无果后就只好偃旗息鼓,忍气吞声了”1。那么,处于社会底层并被边缘化或被打压的胡文海、王斌余、王永来、钱明奇等个体“失败者” ,是如何从“畏于正面抗争或者抗争无果后忍气吞声”的理性抗争者转变为不顾一切“舍命抗拒”的刑事社会抗拒者?刑事社会抗拒行为演进的基本情境剧幕包括哪些?“导演”这些情境剧幕的主要因素是哪些?这些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如何?有无基本结构?如何解构?这些是刑事社会抗拒研究中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主要回答刑事社会抗拒演进的基本剧幕和主要动因两个问题。 一、社会抗争与社会抗拒的一般认识(一)社会抗争的要义及属性“抗争”在现代汉语辞典中的解释是“抵抗;斗争” 。作为社会学、政

5、治学、法学等学科视野中的社会抗争概念主要是外来的,从理论渊源3来看,社会抗争研究缘起于对革命、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研究,国外研究者并不使用社会抗争一词,国内使用的社会抗争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西方社会冲突、社会运动、集体行动以及抗争政治等“家族相似性”概念的借鉴、移植和本土化再造。关于社会冲突的理解,影响最广的定义是冲突理论大师科塞给出的,他指出“可以权且将冲突看作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对立双方的目的是要破坏以至伤害对方。 ”23441 对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界定,赵鼎新的观点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他根据组织化程度、政治化程度和所追求社会变革的程度三个维度,将

6、体制外政治行为分为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三种, “集体行动是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制度外政治行为” ,是一种组织化、制度化和所追求的社会变革程度都很低的一种制度外的政治行为,而社会运动是“许多个体参加的、高度组织化的、寻求或反对特定社会变革的制度外政治行为。 ”324 另外,蒂利和塔罗认为社会运动是“运用不断重复的行动以宣传其要求,且以维系这些运动的组织、网络、传统以及团结一致为基础的持续性提出要求的运动。 ”4249 这一定义也具有相当广泛的认可度。至于抗争政治一词(有些学者也翻译为抗争性政治) ,由蒂利和塔罗于 2010 年明确提出并把它界定为“抗争政治指的是这样一些互动,在其

7、中,行动者提出一些影响他人利益或为共同利益或共同计划而导向协同努力的要求;政府则作为所提要求的对象、要求提出者抑或第三方介入其中” ,抗争政治是“集体行动、抗争以及政治的交汇之处,拥有某些独特的且具有潜在危险的属性。 ”49 基于以上定义,我们认为社会冲突、社会运动、集体抗争、4抗争政治等概念是一组“家族相似性”程度极高、边界和外延又存在一定差异的概念谱系。在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研究者为了满足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便利的需要,存在着不同研究者对同一现象采用不同概念进行分析甚至使用同一概念却进行差异性界定的情况。在主体界定上存在个体或群体、松散群体、组织化群体的区别,在行为属性上认识存在制度外政治

8、行为、政治行为、社会行为的分野,在目标指向上存在经济利益目标、权力或资源目标、价值目标的分歧,概念之间的交叉、重叠、混合现象明显。相比较而言,社会冲突一词具有更强的包容性,但却面临着“社会冲突概念本身的丰富性和包容性以及在使用上体现出的宽泛性和多元性,使它不能很好地反映出各类抗争行动的基本特征”5。因此,在这些概念的使用上, “概念的混乱”和“混乱的概念”并存现象十分突出。 近些年,国内学者在此领域的相关研究中,更倾向于使用社会抗争一词。但对社会抗争进行“名”的考察的学者很少,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孙培军博士,他认为:从字面看来, “社会抗争”可以拆解为三个要素:“社会” 、 “抗” 、 “争”

9、,将其放到“政治的维度”考察,具体地讲:“社会”道出了这是来源于与国家相对应的场域中的一种集体行动, “抗”涉及到行为的客体, “争”指涉这一行为的目标和方向6。沿着孙培军的思路,笔者认为,社会抗争中的“社会”意为社会性,即参与主体具有群体属性或者组织属性,主要是对参与主体数量的界定,在我国当下,基本可以把社会抗争理解为“群体性”抗争。 “抗”是手段,途径通常是制度化低或非制度化,行动方式存在着一个有节制的到逾越界限的连续5谱。 “争”是指向、是目的,多为利益之争,源于利益表达、整合、实现等环节的不畅或不满,属于“利益博弈” 。因此,社会抗争是指具有群体属性或者组织属性的许多社会个体参加的,具

10、有很大自发性、持续性、对抗性的挑战或支持国家的制度外利益诉求行动,是一种组织化程度低、持续时间短、制度外的群体抗争。社会抗争概念与赵鼎新笔下的集体行动极其相近(赵鼎新把我国当前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称为“初级集体行动”324) ,与蒂利和塔罗使用的抗争政治具有相当重合性。 社会抗争作为社会发展运动中的一种行为活动,属于李连江和欧博文所提出的“依法抗争”7范畴。从科塞冲突理论2135 看,社会抗争基本属于现实性冲突,对社会建构具有正功能并集中体现在社会抗争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上。蒂利认为抗争对体制及其民主化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抗争政治下的社会抗争作为公民非制度化、非常态的参与方式,具有民主因素,可以培养

11、公民的参与、维权等意识,是作为一种参与式民主的方式,对民主的积极价值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蒂利进一步断言民主运转起来的一个特定要素就是社会抗争,民主政治的历史就是抗争政治的历史8。我国学者也指出,社会抗争是弥补制度化途径不足,寻求途径以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解压阀和缓冲器,对国家的民主和善治程度都有提高9。尽管社会抗争一般具有对抗性、非制度化乃至违法性等特征,对秩序和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破坏作用,但总体而言,社会抗争是一种体制内的合作与竞争,对社会建构主要体现为正价值。 (二)社会抗拒概念的现实意义及基本含义面对以群体性事件为典型代表的数量不断增加的社会冲突现实,20 世纪末以来,政界和理论界分别用

12、“群体性事件”6“群体性治安事件” “群体性突发事件” “集合行为” “群体上访” “集群行为” “社会稳定性事件” “维权行为” “社会泄愤事件”等相似性概念进行描述和分析。新近几年,学者们试图用社会抗争概念统领此类现象以至社会抗争研究日渐成为国内学界研究的热点。但笔者认为,我国现有关于社会抗争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归类误区和解释无能问题。从我国的社会冲突现实来看,在因利益博弈而引起的社会抗争普遍化的情形下,以山西胡文海事件、山东王永来事件、江西钱明奇事件等为典型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不再是制度框架内的利益博弈,更多地体现了行为者对某种信念、某种价值的追求,反映出对社会制度安排的一种抵制

13、、拒绝和毁灭的心态,行为者的主体数量、行为手段、目的指向、行为属性以及功能作用等诸多方面与社会抗争完全不同。因此,在描述我国社会冲突时,应在社会抗争概念之外建立一个能够统摄这类“极端事件”的新概念社会抗拒。 “抗拒”在现代汉语辞典和辞海中的解释都是“抵抗和拒绝” 。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抗拒” ,最早由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先生提出10,但他对这一概念并没有作过多的阐述。笔者认为,社会抗拒可以在“对社会的抗拒”和“社会性的抗拒”两个层面理解。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针对社会制度不恰当安排而进行抗拒的行为日益突出,孙立平教授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社会抗拒一词。另外,从孙立平教授把社会抗拒分为小

14、规模的常规性的社会抗拒、局部性的社会抗拒和全社会规模的社会抗拒三类来看, “小规模的” “局部性的” “全社会规模的”应看作是对抗拒参与主体的描述, “社会”则应是对客体的界7定。因此,社会抗拒应理解为对社会的抗拒。如果运用孙培军的分析方法, “社会抗拒”也可以拆解为三个要素:“社会” “抗” “拒” 。其中,“社会”应理解为社会制度,是“抗拒”的行为对象, “抗”是手段,“拒”是目的, “抗”是为了表达对社会制度安排的“拒” (即排斥、对立、不合作) ,而“拒”是对现有制度安排背后的价值取向的解构或毁灭,更多地反映出对某种信念、某种价值的追求。 “拒”的对立性取向决定了“抗”的手段具有自由性

15、、多样性和随意性,只要能实现“拒”的手段都在选择范围之内,即“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因此,本文把社会抗拒界定为:个体或者社会群体基于某种“信仰或者价值追求”借用一定手段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表达对社会制度安排的抵抗、排斥、拒绝的行为活动。 社会抗拒具有于建嵘所谓的“以法抗争”11(准确地说,应当是“以法抗拒” )属性,即以追求某种所谓的“法情感、法价值或者含混的政治信仰”为目的而抗拒现有社会制度安排。社会抗拒完全属于非现实性冲突,它不是要获得某一结果,而是要把引起暴发的进攻性能量发泄出来,是行为者对自己所谓 “价值” “信仰”的痴狂迷思。 “在一个对冲突根本没有或有但不够充分容忍和制度化的社会

16、结构里,冲突易于导致机能失调, ”“如在内部冲突中斗争双方不再共享哪些社会系统的合法性所赖之为基础的基本价值,这种冲突就会毁灭社会的结构。 ”12139 因此,社会抗拒是一种扭曲的社会表达,主要表现为破坏和毁灭作用,就行为本身而言,仅仅具有负功能。 对社会制度的抗拒既可能是个体进行的,又可以是普通群体或者社8会组织进行的;既可能采用暴力手段,又可能是非暴力不合作手段。因此,理论上可以把社会抗拒分为个体非暴力社会抗拒、个体暴力社会抗拒、群体非暴力社会抗拒以及群体暴力社会抗拒四类。本文研究的对象是个体以刑事犯罪为手段实施的社会抗拒(为了表述方便,下文中将其称为刑事社会抗拒) ,它是一种典型的个体暴

17、力社会抗拒。 (三)刑事社会抗拒的内涵及特征刑事社会抗拒是个人利益或者生存状态受到长期而持续增压的“制度性打压”被逼到绝望边缘的社会个体,借刑事犯罪为手段实施的“毁灭性的最后一击” ,以表达对社会制度安排的抵制与拒绝12。其具有五个特征。 一是个体进行的社会抗拒。刑事社会抗拒是社会个体在没有行动同盟的情形下单个人进行的社会抗拒行为。如果群体进行的社会抗拒,或者是群体性事件,或者是骚乱,就不是本文所论及的刑事社会抗拒。 二是突然爆发的暴力程度十分剧烈的社会抗拒。刑事社会抗拒一般是没有明显前兆、突然爆发、快速结束、破坏性极强的暴力抗拒,行为方式通常表现为滥杀无辜、放火、爆炸、特殊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18、暴力犯罪手段。 三是抗拒行为指向社会制度安排,具体指向通常是无利益关联的替代社会。抗拒行为者多是被边缘化或被打压的“失败者” ,长期处于利益被侵犯、个人被漠视的境地,渴望受人瞩目,但却总是事与愿违。抗拒行动的主要目的是让社会听到他们抵制制度安排的声音。由于他们对社会没有明确的概念,抗拒行为的具体指向往往是与事件并没有直接关联的不特定多数人或者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个体、社会组织或场所,而这9些被指向的无辜者在抗拒者看来就是一个社会,是一个他们假想的替代社会。 四是抗拒行为的原动力来自于长期而持续增压的“打压” 。利益矛盾中,强势方对民众的利益表达普遍采用冷漠白眼、威胁吓唬、找茬为难、依“法”治“罪

19、”等方式进行打压,正是这种持续增压的“打压”反应给抗争者提供了持续抗争的动力,把正常的利益表达一步步地推向刑事社会抗拒。 五是常常表现为“舍命抗拒” 。刑事社会抗拒者的表达资本、表达能力以及可以借以用于表达的社会资源等十分有限,但对“表达效果”的追求相当“苛刻” ,因而表达手段与表达目标间存在紧张关系,为了实现所谓的“表达效果” ,舍命表达现象相当常见。与大量的“以命抗争”(以跳楼、上吊等自杀方式相威胁进行的某种利益争取行动)等利益抗争情景闹剧不同的是,刑事社会抗拒往往表现为同归于尽式的“舍命抗拒” 。 二、刑事社会抗拒的基本剧幕描述与分析 在抗争政治一书中,蒂利和塔罗分别使用了“抗争表演”和

20、“抗争剧目”来描述抗争表达方式。抗争表演指的是“为人们所熟悉的、标准化的提出集体性要求的方式” ,抗争剧目是指“为某些政治行动者内部当时所知晓的且可用的一批抗争表演”41830。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发生的刑事社会抗拒演进过程中,行为者早期进行利益表达时,一定程度上存在“抗争表演”和“抗争剧目”现象,但利益表达最后演化为“舍命抗拒”时,不存在“抗距表演”和“抗距剧目” (这是笔者对“抗争表演”和“抗争剧目”的移植和再造)现象,但某些抗拒形式似乎产10生了一定的示范效应,如近两年多地发生的以爆炸为抗拒手段的事件,是否会发展为剧目还有待观察。另外,从现有的典型刑事社会抗拒事件看,每一起刑事社会抗拒事

21、件似乎都有一些基本相近的人物、场景及情节,演进情境过程也具有高度相似性,而这种高度相似的情境演进过程就好像戏剧构建中程式化地用若干彼此关联、前后连贯的场景组成的剧幕来叙述、展现和推演剧情一样,因此,笔者把这种基本演进情境称为剧幕。 通过对多起典型刑事社会抗拒事件的考察,笔者把刑事社会抗拒情境演进的基本剧幕描述为四幕:重大利益冲突受损者的利益表达强势方的持续打压敌意释放即刑事社会抗拒。 (一)开幕:重大利益冲突当前,我国的社会冲突事件基本都源于利益矛盾。随着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不断推进,发生社会冲突的原因日益多样化,企业改制、下岗失业、拖欠工资、土地征用、环境污染、司法不公、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不规范运作或腐败行为,都成为当前社会冲突事件的重要诱因。13但是,刑事社会抗拒作为一种“舍命表达” ,一些无关紧要的利益纠纷、利益矛盾一般不会成为行为者进行“毁灭性表达”的诱因。只有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才有可能诱发刑事社会抗拒。胡文海事件的诱因是以胡文海为首的部分村民认为重大集体经济利益被少数人侵犯。14王永来锤杀学生并自焚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攒了一辈子钱”并举债修建的合法房屋被认定为非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15钱明奇爆炸事件源于钱明奇认为政府低价强制拆迁,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16笔者认为,诱发刑事社会抗拒的利益冲突至少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与政府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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