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道义论:“牺牲者中心”进路与人的道德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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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理解道义论:“牺牲者中心”进路与人的道德地位摘要“牺牲者中心”进路被认为是理解和捍卫道义论理论的最富有前景的论证策略,因为它通过“人的不可违背性”思想和“人的道德地位”概念,为理解“道德约束”提供了概念资源和理论依据。但是,由于一方面在形式上承诺了一种会导致道义论在实际应用上出现“僵局”的有关辩护的规范个人主义思想,另一方面在实质上又立足于一种对个人自主性思想的误读之上, “牺牲者中心”进路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关键词道义论 道德约束 人的不可违背性 道德地位 自主性 中图分类号B8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4)01-0041-08 在当代捍卫道义论思想的主要

2、理论进路中,所谓的“牺牲者中心”进路(victim-centered ap-proach)被认为是道义论思想的诸种捍卫策略中最具有前景的论证方向。本文将展现“牺牲者中心”进路的主要观点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这条进路的前景作出评价。 一、 “道义论悖论” “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支持者宣称,存在一些道德事实或道德属性,这些事实或性质一般而论地为“人”所占有,而且,道德在功能上主要为每一个人提供“庇护所” ,以保护我们免于丧失这些道德事实或道德属性、避免成为道德牺牲者。这种道德事实或道德属性,也决定了以某些方式去对待人是被严格禁止的。总之,按照“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思想,2居于道义论思想核心地位的是这样一

3、项道德关切:我们人类存在者应当不受误待(maltreat-ment) 。 举个例子来对此加以说明。我们都知道, “不得杀戮无辜”是日常道德生活中的一项道德约束。那么,为什么“杀戮无辜”的行动是道德上不可允许的呢?按照“牺牲者中心”进路的观点,这是因为作为无辜者,每个人都拥有某种特殊的道德属性;也正是因为这种特殊的道德属性的存在,他才得以成为“人”而不是“器物” (things) ,并因而有资格去(entitled to)受到某种对待(treatment) 、而不是“杀戮”这种误待。这种思想,也被称为“人的不可违背性” (inviolability of persons) 。对于“牺牲者中心”进

4、路的支持者来说,人类道德的基本功能,在根本上只不过是为了确认“每个人作为潜在的牺牲者都拥有某种道德属性从而不受误待”这一点。因此,根据人的不可违背性思想,道德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去保护我们不至成为道德上的牺牲者,而不是去促进什么事态价值的最人化。在这个意义上,违背道德约束之所以是不可允许的,也就是因为违背道德约束的行为在根本上都违背了这种“人的不可违背性” 。 不过,有人可能会想,如果“人的不可违背性”这么重要,假设“不可违背性”所具有的单位价值是固定的,那么,倘若现在有一种情形,以至于违背行动者 A 一次,就能够阻止五个行动者 B,C,D,E,F的“人的不可违背性”受到违背,这样的行动是不是可允

5、许的呢?令人惊讶的是, “牺牲者中心”进路认为,上述行动仍然是不可允许的。这样3一来,就产生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最小化违背“不可违背性”所带来的负面价值的做法,为什么是不可允许的?由于最大化合理性思想是人类合理性思想中不可否认的一部分,因此看起来,在“牺牲者中心”进路中,道德约束概念的身上包裹着一层悖论的气息正是由于“牺牲者中心”进路不允许去最小化负面价值,导致了这个进路在理解道德约束概念时,出现了著名的“道义论悖论” 。 那些认为“牺牲者中心”进路对道德约束概念的理解存在“道义论悖论”的人(以下简称“道义论悖论”的支持者)认为,由于“牺牲者中心”的道德约束概念违背了“最大化合理性” (ma

6、ximizing rationality)的思想,因此,道德约束概念在这条进路下是不可理解的。确实,最大化事态的后果价值或者最小化后果事态的负价值是人类合理性的一个不可否认的典型特征。并且,由于承诺了最大化合理性的思想,表面上看, “道义论悖论”的支持者甚至就有资源在处理一些“艰难问题”时给出更具有一致性的解决方案。比如说,考虑一个著名情形:“拖车问题” 。一个无辜者被绑在一截车轨上,另一截车轨上则绑了五个无辜者。这两截车轨彼此相连,并连接在一截主车轨上。现在,一节拖车因为某种原因在主车轨上滑动,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这节拖车将滑入绑着五个人的那段车轨,并导致这五个人死亡。幸运的或不幸的是,在附

7、近的一位行动者有机会去按动一个按钮,使得拖车滑入绑着一个人的那段铁轨。如果行动者按动按钮,这个人会因拖车碾轧而死。几乎大部分人包括大部分道义论者认为,按动按钮在“拖车问题”的情形中起码是可允许的,如果不是像后果主义所设想的那样是被要求的话。大部分人之所4以这么认为,是因为“最大化合理性”思想确实在判断“拖车问题”的情形中发挥了主要的解释作用。正因此, “道义论悖论”的支持者就会说,之所以在“拖车问题”上会存在这样一个道德判断的共识,是因为“最大化合理性”思想是人类合理性思想的一个典型特征,因此,任何否认这个思想的理论,显然是缺乏可信性的。 这样看起来证据的负担就落在了“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支持者

8、肩上,它逼迫“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支持者,明确就最大化合理性思想在道德理论中的地位给出一个说法。 确实,最大化合理性思想作为一种典型的人类合理性思想,这一点很难被否认,因此,试图一般而论地否定最大化合理性思想的有效性,并不是一个很有前景的策略。然而,如果“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支持者能够提供一个可信的理由,使得“最大化合理性”思想从一开始就被阻止进入道德理论和道德思维之中,那么,也许“悖论”气息确实有希望得以清除。对于“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支持者来说,清除“悖论”气息的希望,就在于证明,最大化合理性思想必须在某些约束性条件得以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换句话说,他们必须去说明,最大化合理性思想是一个受

9、条件约束的思想,因而是在道德理论中扮演次要作用的因素。 实际上, “道义论悖论”的支持者在坚持最大化合理性具有有效性的时候,是有一些更深的理由的。在坚持认为最大化合理性思想在人类道德中扮演首要角色这一点的时候,从一开始,这些理论家们就在事实上将道德观点设想为一个超越了所有个人观点(personal point of 5view)的评价观点。他们认为,道德观点必须是一个非个人的观点,在这个意义上,将最大化合理性思想道德理论化的企图,根本上说,就是要去发现一个“没有视角的视角” 。进一步地,他们也相信,一旦个别行动者的视角获得超越,并且最终收敛于一个非个人的因而也是道德的观点,由于价值只能内在地体

10、现在事态当中,因此,除了从一个不偏不倚的视角出发、根据各个事态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来排序,我们别无选择。如果“道义论悖论”的支持者在这里所持的每一个要点都是确凿无疑的,那么,就像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所质疑的,偏好一个相对而言最好的事态,并采取行动实现这个事态,这怎么可能是错的呢? 因此,为了赢得论证, “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支持者或许乐于承认, “道义论悖论”的支持者至少在这一点上是对的,即,后者正确地认识到,道德观点必须是一个超越了任何个人观点的东西。但是,在这个共识之外, “牺牲者中心”进路会立即补充说,从“道德观点必须是一个超越于任何个人观点的东西”这一点中,我们无法推出

11、“我们必须去从一个无视角的视角去针对事态的价值进行排序”这个结论。毕竟,站在道德的观点上,与站在一个价值排序的观点上,根本是两码事。进一步地, “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支持者会说,那些认为道义论存在一种悖论气息的人,实际上是过“厚”地理解了道德观点所预设的不偏不倚性思想。在这个意义上,只要“人的不可违背性”在根本上是一种不可排序、不可公度的终极价值,那么,就慎思一项具体的行动来说,它就有资格最终决定最大化合理性思想是否应当在我们的道德思维中获得运用:也就是说,有资格决定单纯运用最大化合理性思想而得出的行动方案是不是6道德上可允许的。 表面上看,一旦采取了上述论证,看起来“牺牲者中心”进路就能获得一

12、个清除“悖论”气息的机会。但是,为了真正赢得一个全局性的胜利,道义论者还需要就“人的不可违背性”所具有的那种终极价值的地位本身作出辩护和说明。 二、不可违背性与人的道德地位 我们实际上已经看到,为了解决“道义论悖论” , “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支持者论汪说,在对事态价值加以排序的基础上选择一个行动方案,这并不是道德理论的首要功能。换句话说,对于人类道德来说,它的首要功能乃是要去采纳(endorse)或者确证(affirm)一个事实,即我们人类存在者是不可违背的,而不是要去促进什么最好后果事态。总体上看, “牺牲者中心”进路之所以坚持对道德的首要功能采取这样一个看法,是因为它将两个彼此相关的思想视

13、为具有基本重要性的东西。第一,这个进路认为,人拥有某种特殊的特征,正是这种特殊的特征,使得人和他们的权利不可违背。第二,这个进路认为,由于我们人类存在者不得不生活在一起,并且因此也不得不彼此相联系,因此,人的不可违背性思想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任何违背这种不可违背性的行动,都将使某种恰当的人类关系受到削弱。就像内格尔在战争与杀戮中所清楚地表明的:“对其(道德约束)重要性的正面说明,必须开始于对战争、冲突和侵略中所涉及的人的关系的观察。 ”这样,我们就看到,在“牺牲者中心”进路的设想中,正是因为人类存在者拥有某种特殊的特征,使得某些类型的人类关系变得道德上格外具有重要性,而道德在功能上就7要一方面

14、保护这种特殊的人类特征,另一方面去保护这种关系不受破坏。因此,为了避开“道义论悖论” , “牺牲者中心”进路就需要去表明,这种特殊的人类特征和与其相应的恰当人类关系,构成了道德理论的基本因素,并且,除非它们已经得到体现,否则,对事态价值的排序和最大化就根本不应该有机会进入道德思维当中。人类存在者据说拥有那种特殊的特征, “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支持者也将其称为“人的道德地位”(moral status of persons) 。 关于道德地位的概念,作为当代最重要的“牺牲者中心”进路支持者之一,弗兰西斯卡姆(Francis Kamm)论证说:“一个实体拥有道德地位,只要其能够为我们提供理由使得我们

15、凭其自身之故(in its own right) 、为其自身之虑(for its own sake)而不去加以摧毁或者为我们提供理由使得我们凭其自身之故、为其自身之虑去帮助它。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而论地说,在道德地位概念和不可违背性概念之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联系。一方面,与道德地位概念相联系的,是一个“资格”意义上的“不可违背性”概念,而不是事实上是否存在着违背行为。举例来说,假设动物拥有道德地位,使得我们有理由凭其自身之故、为其自身之虑而不随意地折磨和杀害它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说,那些动物在不得被随意折磨和杀害的意义上拥有不可违背性,并且也因此,随意地折磨或杀害动物是道德上不可

16、允许的,而不论在事实上是否存在着对不可违背性概念所表达的内容的违背。比如说,也许世界上每天都有大量的动物被随意地折磨或杀害,但这个事实不会削弱动物所拥有的道德地位,因此,也就不会削弱动物所拥有的那种不可违8背性。另一方面,不同实体的道德地位概念存在着“高度” (altitude)上的差别,这种差别取决于那个实体所相应具有的不可违背性的程度的高低。同样以动物为例,将前述有关动物道德地位的表述同现在这个表述相比较:动物拥有道德地位,以至于我们有理由凭其自身之故、为其自身之虑而不以任何方式杀害他们。根据这个表述,我们可以看到,即使通过无痛屠宰的办法来获得动物蛋白,也是道德上不可允许的,因为这么做仍然

17、违背了与动物所拥有的道德地位相对应的那种不可违背性根据这个表述,一般而论地杀害动物,都是对动物所拥有的不可违背性的违背。类似地,如果一个实体拥有不可违背性的场合或语境越多,那么它也拥有越高的不可违背性和道德地位。假设有两种动物,相比较另一种动物来说,其中一种动物在较多的环境和场合中不得被杀戮,那么这种动物所拥有的不可违背性和道德地位就高于另一种动物。 人类存在者所拥有的不可违背性,其程度是非常高的,因而人类在道德地位的阶梯中,也就占据了一个很高的高度。而且,按照一些哲学家的看法,正是通过一个表达了很高的不可违背性的道德体系,一个更高的人类自我观念才能体现出来。那么,从这样一个有关人类存在者的道

18、德地位的思想出发,道义论者究竟试图向我们表明什么样的理论含义呢? 就像埃里克迈克(Eric Mack)所指出的,道德约束的“合乎情理性,一定是源于这样的事实,即,作为导致牺牲的那个行动的接受者,牺牲者是一种拥有终极价值的存在者,并正因此,也拥有一种道德目的本身(end-in-itself)的地位” 。由于不可违背性是每个人都一定拥有9的一种价值,对任何潜在牺牲者的不可违背性的考虑,因此也就必定是同等严肃的。并且,通过违背一项道德约束,真正发生的事情,毕竟是潜在的牺牲者遭受某种邪恶。如果一项道德理论或道德体系将这种违背视为是可允许的,那么,这么做实际上也就是在降低每一个人所拥有的道德地位。牺牲者

19、是我们人类存在者中的一员,我们每一个人类存在者也都是某种意义上潜在的道德牺牲者。正是因为这样一种在每个人都享有同等不可违背性基础上确立起来的有关道德平等的理想,使得“牺牲者中心”进路显得格外具有吸引力,并且也构成了“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深度所在。因此, “牺牲者中心”进路实际上就把我们引导到了一个真正具有吸引力的方面:通过违背道德约束或默许这种违背,一个行动以及默许这个行动的那个道德理论,摧毁了一种在道德平等的人类理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类关系,并且因此而降低了人类所拥有的道德地位和人类尊严。 这样,我们就看到,通过违背一项约束,真正具有严重性的,是人类存在者之间的那种道德平等意义上的基本关系受

20、到了威胁。那么,这里所说的这种基本的道德平等关系,究竟是什么含义呢?实际上,对于“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支持者来说,为了理解这种基本的道德平等关系,他们采取的是这样一种做法:他们首先将每一个道德行动者都理解为一个个潜在的道德牺牲者,然后,将道德理论和道德体系在功能上视为是对每一个“潜在牺牲者”提供同等保护。这样,在这些理论家看来,在人类基本关系的结构中,虽然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是人类相互之间作为“潜在牺牲者” 、针对导致牺牲行为的潜在行动者有资格提出辩护要求这一意义上的平等。因此, “牺牲者中心”10进路的支持者所设想的这种基本的道德平等关系,就是存在于导致可能牺牲行动的行动者和牺牲者

21、之间的一种辩护关系。这种辩护关系,严格限制在潜在的行动者和潜在的牺牲者之间。换句话说,这种辩护严格地顶设了一个激活机制只有当存在“牺牲一被牺牲”关系的时候,这个辩护的要求才会出现。就像内格尔曾指出的, “假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作下什么行径,对这种行径的辩护,是要特别地提供给后者的,而不是在一般的意义上提供给这个世界,这是(道德约束)的重要起源”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道德约束是“将一个人视为一个个渺小的个体,这些个体在一个广阔的世界中同他人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 。因此,在“牺牲者中心”进路的支持者看来,对道德约束的辩护程序,严格地发生在一个潜在的“牺牲 被牺牲”关系所涉及的行动者和牺牲者

22、之间。根据这个程序,当一个行动者对牺牲者犯下恶行的时候,他实际上也就是将他自己摆进了这样一个特权(privilege)位置中,使得他自己好像有一种特权,去摧毁每个人之间作为潜在牺牲者都应当受到保护的基本平等关系;或者说,使得他自己好像有一种特权,去降低所有人的道德地位。 现在,表面上看起来, “牺牲者中心”进路捕捉到了“道德约束”概念中所蕴含的具有相当深度的哲学含义。但是,一旦我们将“牺牲者中心”进路的上述说明,应用到对“拖车问题”的解释当中去,却可能出现严重的问题。假设你就是那个要去决断是否按动按钮的行动者,并且,你决定去按动这个按钮。你的理由很明显:因为按动按钮可以拯救五位无辜者。不过,在这个情况下,那位潜在的牺牲者可能有些话说: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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