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舍勒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方法内容提要在胡塞尔的影响下,舍勒发展了他自己的“本质直观”方法。他不仅接过了胡塞尔的“本质直观”方法,而且还给这个方法烙下本己的印记。这不仅体现在他对本质直观与“先天性”之本质关联的拓展上,也体现在他对“本质直观”相对于“感性直观”的“独立性”和“原初性”的凸显上,同时还体现在他通过“本质直观的功能化”的理论对本质直观方法的根本性发展上。最终,这种得到完整理解的“本质直观”理论构成了舍勒的现象学的质料价值伦理学的方法基础。 关键词本质直观范畴直观质料现象学舍勒 中图分类号B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3-0001-08 按照一般的看法,胡
2、塞尔所发展的“本质直观” (Wesensschau)方法是被整个现象学运动都接受的一般的现象学方法。舍勒作为早期现象学运动中的代表性人物,自然也不例外, “在舍勒那里,本质直观标志着一种直接的直观,在这种直观中,在将所有设定都忽略不计的情况下,一个实事的本质作为先天而成为自身被给予性” 。进而,人们也常常会说,舍勒接受了胡塞尔的“本质直观”方法,而没有接受其“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或者说,舍勒的现象学甚至只是一种本质现象学,而非“超越论的现象学” 。 长期以来,这一对舍勒现象学方法和特征的规定基本上已经成为一2种定见。但是这种定见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1.它不恰当地将舍勒的“现象学还原”与“本质直
3、观”的方法混同,从而忽视了舍勒的“超越论的现象学”的维度;2.它过于简单化地看待舍勒的“本质直观”方法,忽视其对胡塞尔本质直观方法的批评和进一步发展。正是基于这两方面的问题,舍勒现象学自身的方法和特征并没有得到很好地理解和把握。本文将把目光聚焦于后一方面,即尝试在与胡塞尔的本质直观方法的比较和对勘中,彰显舍勒对本质直观方法的基本规定和根本性发展。 一、本质直观与先天性 海德格尔曾将“意向性” 、 “范畴直观”和“先天的本真意义”一道视为现象学的三大决定性发现,参阅 M. Heidegger, Prolegomena zur Geschichte des Zeitbegriffs. Marbur
4、ger Vorlesung Sommersemester 1925, GA 20, Frankfurt am 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GmbH31994, S. 34-103;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 ,欧东明译,商务印书馆,2009 年,第 31-99 页。笔者曾经指出, “意向性”这个概念更多承自“现象学的祖父”布伦塔诺, “先天的本真意义”这一方面则更多关联于“现象学的外祖父”波尔扎诺,而“现象学之父”胡塞尔的最根本的功绩就在于以“范畴直观”改造了“意向性”和“先天” ,并终而将这三个概念“相关性”地串联在一起,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现象学首要的核心突破就在于“
5、范畴直观”的发现。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可参阅拙文:现象学“先天”的来源和意义从胡塞尔的波尔扎诺转向谈起 , 学术月刊2011 年第 8 期。 对于现象学家来说, “先天”这个在康德语境中的修饰词(a 3priori)首先被用作名词(Apriori) ,它无非意味着“本质性”和“何物性” (Washeit) ,因此它是可在现象学的直观中自身被给予的观念性存在、 “观念性的对象” 。但是,这样一种对“对象性先天”的现象学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现象学家们对于“直观”概念的拓展,或者更确切地说,要归功于一种不同于“感性直观”的“观念直观”或“范畴直观”的发现。这种“观念直观”或“观念化抽象”后来也
6、被胡塞尔发展为“本质直观”的方法,进而成为现象学的标志之一。在逻辑研究中,这种“观念化抽象” (ideierende Abstraktion)首先被从经验主义的抽象中区分出来,后者意味着“对某个在一个感性客体上的不独立因素的突出” ,而与此相对应,在前者中, “被意识到的、成为现时被给予的不是那个不独立的因素,而是这个客体的观念 、它的普遍之物” 。参阅 Hua XIX/2, A 634/B2 162. 本文所引胡塞尔逻辑研究据倪梁康最新中译修订本(商务印书馆,即出) ,按照通例给出“A” 、 “B”两个版本的页码。 现象学作为一种普遍的、彻底的“经验主义”参阅 Husserl, Phnome
7、nologische Psychologie. Vorlesungen Sommersemester 1925, Hua IX, hrsg. von Walter Biemel, Den Haag 1962, S. 300.恰恰就基于这种“直观”或“经验”概念的拓展,如后来胡塞尔所清晰描述的那样, “本质直观并不比感知隐含更多的困难或神奇的秘密。直观、直观性的意识到伸展得有多远,相应的观念化 (如我在逻辑研究中通常所说)或本质直观便伸展得有多远。直观在多大程度上是纯粹的,在多大程度上不带有任何超越的共指(Mitmeinung) ,4被直观到的本质便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相即地(adquat)被直观
8、到的东西、一个绝对的被给予之物” 。Husserl, Aufstze und Vortrge (1911-1921) , Hua XXV, hrsg. von Thomas Nenon und Hans Rainer Sepp, Dordrecht/ Boston/ London 1987, S. 32f. 引文据胡塞尔:文章与讲演:1911-1921 年 ,倪梁康译,人民出版社,2009 年。所标页码即为该书边码。简单而言, “本质直观”作为一种 “意识行为” ,同感性直观一样,根本上是“意向性”的,它的对象或“相关项”是“本质”或者“先天” 。而“先天”根本上也是一种“意向性”的存在, “
9、我们无法想象,这种观念对象在与它们相应的主体心理体验和活动中会不能被意识和认识” ,Hua IX, S. 25. 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先天”始终是在“本质直观”中“可能”被把握的“观念性存在” 。 如果说,正是通过对“本质直观”的诉诸,作为“现象学之父”的胡塞尔一方面疏离了“现象学的祖父”布伦塔诺的“心理学主义” ,这种疏离导源于胡塞尔所受到的“现象学的外祖父”波尔扎诺在“先天”问题上的决定性推动;另一方面,胡塞尔也继承和发展了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学说,从而根本上避免了波尔扎诺式的“柏拉图主义”倾向。这一切之所以得以可能,恰恰是基于“先天”与“本质直观”之间的“意向”的“相关性”关系。而在舍
10、勒这里,这种“在对象的本质和意向体验的本质之间”存在着的“本质联系”被视为“现象学的最高原理” 。参阅 Max Scheler, GW II, S. 270.根据这种“相关性的先天”的“现象学的最高原理” ,舍勒的“质料先天主义”既包含着质料的“实事先天” (比如价值先天) ,也包含着质料的“行为先天” (比如情感先天) ,同时还包含5着实事和行为本质性之间的“相关性先天” 。这样一种包含着三类质料先天的“质料先天主义”无疑是在现象学的“本质直观”中获得其自身被给予性的。 概而言之,尽管很可能舍勒是独立于胡塞尔而对“直观”概念进行了扩展,但在对“本质直观”的基本规定以及它与对象性的实事“先天性
11、”的本质关联的思考方面舍勒无疑也受到胡塞尔很大的影响。而且,一方面,舍勒对于“本质直观”与“先天性”之关系的思考也并没有仅仅限制在胡塞尔的思想上,而是基于其对“先天性”的扩展,进一步探究了“本质直观”与三种“先天性”的本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其“质料先天主义” ,从而为他的现象学的质料价值伦理学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舍勒对胡塞尔的赞同的“应和”更多只是体现在这种对“直观”的扩展上、体现在对“范畴直观”的发现上以及体现在对“本质直观”自身的本质结构分析上,他并没有完全接受或赞成胡塞尔“范畴直观”理论的全部,尤其是胡塞尔有关“范畴直观”和“感性直观”之间的奠基关系部分,在舍勒这里受到了坚决的抵制。
12、通过这种“抵制” ,舍勒突出了“本质直观”的根本的“独立性”和“原初性” 。 二、本质直观的独立性 按照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确立的奠基关系,一切范畴直观(包括“观念化抽象”或后来的“本质直观” )都要“单方面地”(einseitig)奠基在素朴的行为之上,因此,对观念对象或对先天的范畴直观就要奠基于素朴的感性直观。感性直观是“奠基性的”(fundierende)行为,而范畴直观则是“被奠基的” (fundiert)行为。6胡塞尔在第三“逻辑研究” (关于整体与部分的学说)的“第二章”中从形式上规定了“奠基关系” ,并区分了“相互间的奠基”和“单方面的奠基” 。在第三研究中,这种“相互间的奠基”是
13、更重要的,而在第六“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则更偏爱使用“单方面的奠基”概念(参阅 Thomas Nenon, “Two Models of Foundation in the Logical Investigations”, in: Husserl in Contemporary Context. Prospects and Projects for Phenomenology, ed. by B. C. Hopkins, Dordrecht/ Boston/ London 1997, pp. 97-114) 。这里的奠基关系无非是指,没有在感性直观中所给予的与对象之间的联系,范畴直观本身就不可
14、能。或者如海德格尔所说, “范畴化行为是被奠基的行为,就是说所有的范畴之物最终都是以感性直观为基础的。这一命题必须得到正确的理解。它的意思并不是说,范畴之物最终可以被解释为感性之物,毋宁说,这一基于所指的无非是:它是被奠基的。按其含义,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这一句子:所有的范畴之物最终都是以感性直观为基础的,每一对象化的解析(Explikation)都不是飘浮无根的,而是对已然既与之物的一种解析” 。Heidegger, Prolegomena zur Geschichte des Zeitbegriffs, S. 94;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第 91 页。这里很清楚的是,范畴直观奠基于感性直
15、观之上,并非意味着它对于感性材料的依赖,而事实上是对感性直观的“质料”上的依赖。海德格尔很敏锐地注意到,胡塞尔这里对“感性材料” (Stoff)和作为意向本质的“质料” (Materie)的区分。 实际上,胡塞尔常常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Materie”这个概念,但7这个名词最基本的含义有两个,一个是与质性一同构成行为的意向本质的“质料” ,另一个则是在传统的意义上与“形式”相对的“内容”或“材料” 。参阅 Hua XIX/2, A608/ B2 136。而胡塞尔也在此两个意义上使用形容词“material” ,后一个意义最常见的就是与“形式的本体论”相对的“质料的本体论”等等,在此意义上,它也
16、相当于胡塞尔所使用的更少歧义的概念:“含有实事的” (sachhaltig) 。这对于我们的行文来说是个很大的困难,因为在舍勒那里,他更常使用的是形容词“material”(质料的) ,它都是在与“形式的”相对的意义上被使用的,据此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的英译者也将此处的“质料的”概念译作“非-形式的” 。就此而言,舍勒这里的“质料”只与胡塞尔那里的第二层含义相关,而与其第一层含义无关。 有必要对这里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阐明。要而言之,首先我们可以区分:胡塞尔那里狭义上的“质料” (即与质性一同构成行为的意向本质的“质料” )和在传统的意义上与“形式”相对的“内容”或“材料” ;
17、其次可以表明,舍勒的“质料-形式”这对概念的区分承自亚里斯多德和康德,而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承自亚里斯多德和康德的这一对概念被胡塞尔更为明确地称作“材料-形式” ,因为他想避免人们混淆我们在第一点中已经提及的那个应该加以区分的概念。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在涉及胡塞尔时, “质料”都指第一个含义,即与质性相关的“质料” ,比如这里所说的“质料奠基” ,而与形式相对的后一含义则统一用“材料”或“含有实事的”这个概念。换言之,舍勒这里用“质料” ,而胡塞尔那里则是以“材料”一词来与“形式”的概念相对应,舍勒“质料”概念在8功能上是与胡塞尔的“材料”概念而非胡塞尔意义上的“质料”概念相一致的。我们既要看到
18、舍勒的“质料”概念和胡塞尔的“材料”概念在内容或内涵上的区分,更要注意到舍勒的“质料”与胡塞尔的“质料”的根本性区分;再次,舍勒对“质料-形式”这一对概念当然也有着不同于康德以及胡塞尔的理解,根本一点就是将“质料”与“感觉或感性材料”相分离,这恰恰是舍勒批评康德的首要之处。因此,胡塞尔意义上的“材料” 、胡塞尔意义上的“质料”和舍勒意义上的“质料”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必须得到明确的区分。 基于如上的讨论,我们可以指出,胡塞尔这里所说的范畴直观奠基在感性直观之上,所指的是一种“单方面的奠基关系” ,而这种“单方面的奠基关系”在根本上又意味着一种“质料奠基” ,而非“材料奠基” 。 但是这样一种奠基关
19、系受到了舍勒尖锐的批评,他说:“这里我有一个双重的反对:第一,一旦感性直观概念不经检验地被引入,而后又将对范畴直观对象之感知所需的客观前提等同于那些在感知中自身被给予之物 ,那么纯粹现象学进程的一贯性就突然被打断了,由此现象学还原就没有被清楚地进行;其次,这也就是众多不容置疑的事实仍被遮蔽的原因,这些事实恰恰支持与上述看法相反的观点,这些事实恰恰表示了:范畴直观的内涵为感性直观的内涵奠基 ”。Max Scheler, GW X, S. 449. 如何理解这里的“双重反对”?这里当然包含着舍勒本人对于“现象学”以及“现象学还原”的那些不同于胡塞尔的独特理解。 舍勒这里的第一点反对意见与“现象学还
20、原”相关。此处的关节点9在于如何理解舍勒所说的“对范畴直观对象之感知所需的客观前提等同于那些在感知中自身被给予之物 ”。比较清楚的是后半部分,那些在对范畴直观对象之“感知”中“自身被给予之物”显然指的就是那些“范畴直观的对象” ,或者用舍勒的话说也就是现象学的纯粹事实,现象学的先天之物,或更明确地说就是“质料先天” 。而前半部分说的是这种范畴直观行为据以进行的“客观前提” ,它所指的无非就是我们前面所提到的,海德格尔所说的“所有的范畴之物最终都是以感性直观为基础的,每一对象化的解析(Explikation)都不是飘浮无根的,而是对已然既与之物的一种解析” 。也就是说,范畴直观行为之进行要依赖于
21、感性直观行为为之提供一个对象性的联系,范畴直观行为要依赖于感性直观行为的“质料” (胡塞尔意义上的) 。我们也可以说,在舍勒看来,胡塞尔不恰当地将两种完全不同意义的“质料”相混同,即一种是舍勒自己这里的“质料先天”中的“质料” ,即范畴直观的内涵或者在范畴直观中“自身被给予之物” ,另一种则是胡塞尔那里所说的那种与对象之物的联系意义上的“质料” 。而这一等同或混同在纯粹现象学的进程中显然是不合法的。 这一等同之所以可能,根本上是因为胡塞尔与“完型质性”学说以及施通普夫(Carl Stumpf)一样分有着感觉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谬误,这个基本谬误在舍勒看来并不单单存在于极端的感觉论论题,即“直观的全
22、部内涵可藉由感性材料或这些感性材料通过心灵的发展而发生的任何一种变形而完全一致” ,而毋宁说是在于这样一个预设:“感性的内涵为其他所有的直观的内涵奠基” 。Max Scheler, GW X, S. 448.很清楚的10是,舍勒批评的着眼点首先在于这样一种奠基关系。当然,舍勒也看到了胡塞尔与一般感觉主义认识论的区别,即一般感觉主义认识论强调的是一种“感性的内涵”或“感性材料”为其他直观内涵奠基,而胡塞尔则不一样,他强调的是“感性直观的内涵”为“范畴直观的内涵”奠基。换言之,感觉主义认识论强调的是“材料奠基” ,而胡塞尔强调的则是“质料奠基” 。 但是即便是胡塞尔的这一“质料奠基”还是基于一种“
23、不完全的还原” ,根本上还是基于对实在的行为进行的设定,即范畴直观行为“不是飘浮无根的” ,而是依赖于在感性直观中被给予的“已然既与之物” ,因此在根本上这种“质料奠基”就是基于一种时间的演替,而非一种被给予性意义上的奠基。在舍勒看来, “质料先天”原本就是一个对象,一个在范畴直观中自身被给予的对象,因此范畴直观行为原本就与它自己的对象质料先天有着直接的对象性联系,而无须依赖于一个感性直观来提供那种对象性的联系。事实上,后面这种对象性联系(或者胡塞尔意义上的质料)恰恰是需要被“现象学还原”掉的。对先天的现象学直观本身是直接而自足的。 换言之,正是在这第一点“反对”之中,舍勒既取消了感性直观对本质直观的“材料奠基” ,同时也取消了感性直观对本质直观的“质料奠基” ,进而坚持了本质直观相对于感性直观的“独立性”和“自足性” 。 三、本质直观的原初性与“本质直观的功能化” 不仅如此!舍勒并没有满足于仅仅批评胡塞尔,实际上他还在第二点反对中反转了胡塞尔那里的奠基关系:即范畴直观的内涵为感性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