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商人的佛教信仰与义举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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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明代商人的佛教信仰与义举的关系摘要:明代中期出现的商人碑传文,是中国传记文学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这些新出现的传记文学作品中记录的义举,通常被认为是谀墓之词,进而导致它们的真实性受到怀疑。从商人的佛教信仰这个角度,对商人碑传文中记录的义举进行探讨,可以得知,传主信奉佛教的碑传文中,都记录有佛教式的义举;传主不信奉佛教的碑传文,几乎都没有记录佛教式的义举。这种对应关系说明在商人碑传文记录的义举中,至少佛教式的义举并非谀墓之词。 关键词:商人碑传文;佛教;义举;谀墓 中图分类号:12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6-0118-04 通过对明代商人碑传文进行深入

2、探索,从商人为什么要施行义举这个角度进行思考,我们几乎可以为商人碑传文中所记录的所有义举都找到动因。诸如政治权力的引导与强制,让商人不得不施行义举;受到中国传统“市义”思想的影响,义举成了商人换取其他资本的途径。除此之外,三教在明代深入人心,仁、慈、善等教义是明代商人施行义举的最大动力。在商人施行义举的诸多动机中,商人的佛教信仰表现得最为突出。本文打算从商人的佛教信仰切人,集中探讨明代的商人有没有佛教信仰,商人的佛教信仰与义举之间存在多大的联系,商人碑传文中记录的义举的可信度有多高等三个问题。希望以此达到对明代商人碑传文2有更加客观、理性的认识。 一、明代商人的佛教信仰 佛教自产生之初,便与商

3、人结成了紧密的同盟关系,对此,季羡林先生在商人与佛教中说:“释迦牟尼虽然出身于刹帝利种姓,而且有时候以此自傲,但是他和他的继承者和僧伽所代表的却是商人和农民吠舍的利益。商人与佛教互相依赖,互相影响,商人靠佛教发财,佛教靠商人传布,二者的关系有点像狼与狈,都是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而发展的。 ”然而,由于上世纪 80 年代以前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商人的研究还不够深人,很多相关的文献资料还没有运用到研究工作中来,因此季羡林先生只肯定了在印度佛教与商人之间关系密切,认为中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于印度,他说:“在中国,佛教与商人风马牛不相及。因此,要谈中国古代商人与佛教的关系,实在无从谈起,因为

4、二者根本没有关联。 ” 其实,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传人中国的佛教就与商人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姚潇鸫在掌握大量资料的基础上,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活跃在丝路上的商人,不少都是佛教的信众,而中土商人在丝路商人中亦占一定的比例,因此,往来于丝路的中土商人中不少应是佛教的信徒。 ”明清时期商人与佛教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也得到了一些学者的肯定,并形成了一些成果,如郭文丽的佛教伦理与明清以来江南工商文化精神 ,李珍的论儒释道对徽商的影响 ,赵毅等人合撰的传统文化与明清商人的经营之道 ,这几篇论文讨论了佛教对于商人经营的影响。然而都存在着缺少直接证据来确证明清商人与佛教之间具有密切3关系的遗憾。 汪道昆

5、太函集卷二十八汪处士传一文曰: 处士尝梦三羽人就舍,旦曰得绘,事与梦符,则以为神,事之谨。其后,几中他人毒,赖覆毒乃免灾。尝出丹阳,车人将不利处士,诒失道。既而遇一老父乃觉之,处士自谓幸保余年,莫非神助,乃就狮子山建三元庙,费数千金。 汪处士与汪道昆是同宗,对于汪处士的情况,汪道昆当了如指掌。因此,汪道昆在汪处士传中不仅为我们展现了一个为修寺庙不惜花费数千金的虔诚的佛教徒形象,更说明了汪处士信佛的原因,即“自谓幸保余年,莫非神助” 。这是中国古代人们之所以信奉佛教的最为普遍的原因。 郑若庸蛄蜣集卷五胡叔吉小传中的商人胡叔吉也可确定是佛教信徒: 居常敬奉缁黄二典,晨夜持诵,或葺治祠宇,圮途废梁,

6、则不惜倾橐。曰:“非以徼福田利益也。 ”胡叔吉“敬奉缁黄二典,晨夜持诵” ,可以证明他是佛、道二教的信徒,不过,从他标榜自己“葺治祠宇,圮途废梁,则不惜倾橐”之类的义行,不是为了“徼福田利益” ,完全符合佛教的思维方式来看,可知他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更加深刻。 自从唐代三教合流之后。中国人的儒、释、道信仰就很难截然分开,这是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既然儒、释、道三教能够同时成为某一个人的信仰,难以截然分开,那么我们能做的就只剩下探讨三教在商人心中的地位孰高孰低了。吕楠的记述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在湖山处士胡伯行4墓志铭一文中,吕楠说胡伯行:“配许氏,生子三。曰佛宝,曰道宝,皆天死。曰儒宝,尚幼。 ”胡伯行

7、三子,大儿子名佛宝,二儿子名道宝,三儿子名儒宝,可以说明儒、释、道三教在胡伯行心中的排序是释、道、儒。不过,胡伯行之事只能说明胡伯行本身先佛、道而后儒家,要想证明其他的商人也是如此,则需要其他证据。汪道昆在太函集中为商人李仲良写的墓志铭可以说明当时的普遍情况。在此文的开篇,汪道昆即发表感慨:“泰茅氏曰:自道术裂而为三,儒者绌,佛氏滋甚。夫儒服先王之教,曰操功令以徇齐民,然而向者十三,倍者十七。西域去中国踔远,言语谣俗不通,东渡以来,靡然顾化。其间长者子出,率以信心、直心、深心而得菩提心。 ”这说明佛教在当时已靡然成风,不仅商人最为推崇佛教,其他阶层亦如此。 二、佛教信仰与义举之间的关系 在明代

8、商人的佛教信仰被证实的基础上,接下来将探讨明代碑传文中记录的商人佛教信仰与传主的义举之间的关系。在明代商人碑传文中,大量记述了商人的善行与义举,这些善行与义举是否与商人的佛教信仰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呢?答案是肯定的,依据是: 第一,所有能够确定传主信奉佛教的碑传文,一定会有义举记录。前文提到的汪处士信奉佛教,其义举为: 处士善施予,务振人之穷,举宗或不能丧,则置封域、予葬地;不能举火,则置田予之租。出入遇僵尸,则属佣人瘗之,予之值。嘉靖中岁,大旱,太守议发仓,处士则以不便于民,乃以策干太守。饥民自百里外待命郡中,即无留行,犹惧无及于死。假令坐毙以待升斗,如沟壑5何?请易粟为金,就而散之四境,富

9、民各输金以助,不足,某请以百金先。太守用其言,民大称便。既而又就里中设糜粥,饭饥人。上海亦如里中,中外多所全活。吴会洞泾桥坏,费百缗新之。归则碣田、由溪各为桥,处士皆出百缗以倡义举。 与汪处士一样斥巨资修建寺庙的程次公,其善行与义举亦与汪处士相近: 然其为术,好修而附仁义,抑亦有足多者,闻其事父孝,与兄弟悌,其纤啬锥刀之末,虽不能与世之贾者异,而赈贫窭,周丧葬,缮津梁,修道路,出子母钱贷人而不以责。浮屠老氏之宫或颓废,数解橐中装以佐之。虽累千金不以靳。 又,汪道昆明故处士李仲良墓志铭中的李仲良,在信佛以前,未有善行与义举的记述。一旦信佛,即有善行与义举: 仲良自言,故以窭人子起贾竖中,不得比一

10、逢掖,幸而丧葬婚嫁毕矣,宁能措措然为奴虏哉。开士喜公,得南宗东游建业。仲良一见,执弟子礼,就舍旁建精舍居之。师曰:“吾不示汝直指正宗,第于弹指间可超无学。 ”仲良大悟,遂专事西方,既从通公受净土文,曰茹清斋持佛号。时或掩关趺坐常。岁侵,都民有殍,穷冬率就瓦官寺开讲百曰,曰饭饿者数百人。季年益乐檀施梁津,除道不倦于勤。 信佛之前,未有善行与义举,信佛之后,即有善行与义举,说明李仲良的善行和义举与佛教之间有直接的关系。 以上例证均来自明代商人碑传类文章。从笔者目前所掌握的文献来看,只要能够确定传主信奉佛教的明代商人碑传文,都记录有类似的义举。笔者至今还没有发现有传主信奉佛教但没记录义举的商人碑传文

11、。 6第二,传主信奉佛教的商人碑传文中记录的义举,与佛经中提倡的善行与义举相合。以上所引商人碑传文。所记载的善行与义举大致可以归纳为赈贫饭饥、除道梁津、兴修水利、棺敛尸殍、施药救人、修建寺庙等几个方面。这与佛说诸德福田经中所谓“七法广施福田”基本上相合。 “七法广施福田”即:“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二者园果浴池,树木清凉;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四者作牢坚船,济渡人民;五者安设桥梁,过渡赢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饮;七者造做圊厕,施便利处。 ” 通过对比可以得知, “七法广施福田”中所列的七项善行与义举,唯有“七者造做圊厕,施便利处”一项在商人碑传文中完全没有被提起过,这本身就是耐人寻味的事

12、。在找不到直接证据说明为什么商人碑传文不记录传主“造做圊厕,施便利处”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做这样合理的推测:厕所乃污秽之地,而碑传文的风格是庄严肃穆,将厕所写进碑传文,会影响到碑传文内部的和谐。此外,商人碑传文中最常见的善行与义举:赈贫饭饥,并没有被佛说诸德福田经列为“七法广施福田”之一,不过“赈贫饭饥”是佛教提倡的义举,属常识性的知识。佛教度人,其中内容之一就是要使众生摆脱苦难。 六度集经就要求佛教信徒能够做到“饥者食之,渴者饮之,寒衣热凉” 。通过将传主信奉佛教的商人碑传文中记录的义举与佛经中提倡的义举进行对比,我们发现它们之间几乎是完全吻合的,这足以证明商人的义举与佛教信仰之间存在着必然的

13、联系。 三、碑传文中记录的义举不可简单地视为“谀墓”之词 7通过前文的论述。我们已经证实了明代能够确定信奉佛教的商人,其碑传文中记录的义举绝大部分是在佛教信仰的推动下,实实在在发生了的事实,而不是为了“谀墓”而杜撰的,这个观点应该比较容易让人接受。因此,传主信奉佛教的商人碑传文,并没有违背传记文学应当遵循的真实性原则。但是,这并不能证明所有商人碑传文对传主义举的记载,都不是“谀墓”之词。原因是很多商人碑传文并没有明说传主信奉佛教,却记载有与传主信奉佛教的商人碑传文大致相同的义举。没有确切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商人的义举是在佛教信仰或其他动机的推动下产生的,就否定此类商人碑传文的“谀墓”倾向,是很难被

14、人接受的。 由于商人在明代的社会地位并不高,因而明代商人有名有姓留下来的本来就不多,要想在某个商人的碑传文之外,再搜集其他的文献资料来证明他是否有佛教信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不能证明这些商人有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就不能为义举找到合理的动机,因而似乎就没有办法为他们的碑传文洗去“谀墓”的嫌疑。要解决此问题我们必须另辟蹊径。如果在传主为不信奉佛教的商人的碑传文中,完全没有佛教提倡的义举的记录,这应当可以进一步证明商人碑传文中记录的佛教式的义举与佛教信仰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传主不能确定是否信仰佛教,却有佛教提倡的善行与义举,则基本上可以确定是佛教信徒,只是作者没有明确写出罢了。现举例说明如下

15、: 汪道昆在太函集卷六十一中有明处士休宁程长公墓表一文,其传主程锁可以确定不是佛教信徒,他在弥留之际交待子辈曰: 吾故业中废,碌碌无所成名,生平慕王烈、陶潜为人,今已矣。尔8问仁、问学,业已受经,即问策幼冲,他曰必使之就学。凡吾所汲汲者,欲尔曹明经修行,庶几古人。吾背尔曹,尔曹当事,自此始毋从俗,毋用浮屠,毋废父命,吾瞑矣。 临死之前的示儿之语,当非虚言。程锁临终前交待儿孙之语说明他非佛教信徒,要求儿辈必须不信佛教,死才能瞑目,更流露出了对佛教的反感。程锁不信奉佛教,因而,墓表中虽然记有程锁贷母钱薄取利息,谷价上涨时平价出售之事:“长公中年客溧水,其俗春出母钱,贷下户,秋倍收子钱,长公居息市中

16、,终岁不过什一,细民称便,争赴长公。癸卯,谷贱伤农,诸贾人持谷价不予,长公独予平价,困积之。明年饥,谷踊贵,长公出谷市诸下户,价如往年平。 ”但这类义举并非佛教徒无目的的利他义举,而只是儒贾的一种经营策略。与佛教信仰无关。程锁赖此经营策略而使细民“争赴长公” ,与现在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的商业经营策略有异曲同工之妙。 康海对山集卷四十三凤翔处士毅庵毛君墓志铭一文记传主毛雄: 十五被选为府学生,遭父丧,哀毁逾礼,葬祭一无纷华。时俗方盛兴浮图,决有弗为者,或以为弃亲,共非笑之。高年公家方富盛,而克明又爱子也,顾何有弗为者,君百方婉词谏止。 毛雄在父亲去世之时严守儒家葬礼,宁肯背上“弃亲”之名,也要谏

17、止他的祖父高年公将佛教礼仪用到其父的葬礼上,由此可知毛雄不信佛教也是发自内心的。相应地,康海为他所作的墓志铭中也不见佛教提倡的义举,只有儒家提倡的亲亲之义:“至于处宗族,接姻党,恭而有9礼,亲而有恩,孝悌之实,信于乡人。为妹择配,深得婚嫁之体,不私货财,不愧妻子,表然孝义人也。 ”当非偶然与巧合。 相似的例证还可以举出一些,但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列出。不过,王九思在漠陂集卷十二中为商人秦瓒作的墓志铭明赠文林郎广西道监察御史秦公合葬墓志铭却不能不提。秦瓒“不事浮屠,婚葬营缮,不问术者,贫富穷通,不谈禄命” 。这说明秦瓒并不信奉佛教,但王九思在为他作的墓志铭中,却说到了他有类似于佛教徒的善行与义举:

18、“赈贫赡饥,而造棺百余,给疫死者,祈愈父病。有所假贷,贫不能偿,辄复贷之。且以券付郡守,作祠庙,出麦八十斛,以食役徒。 ”不信佛教的秦瓒似乎也有佛教提倡的善行与义举,但细读则可以发现。祠庙是供奉先祖神灵的祠堂,与寺庙完全不同;秦瓒“赈贫赡饥,而造棺百余,给疫死者”也有明确的目的,即“祈愈父病” 。 “祈愈父病”中的“祈”表明秦瓒的义举肯定与某种宗教信仰相关,因而此例证并不影响前文所立之论,反而进步证明了商人碑传文中记录的义举,都是在一定的目的的推动下发生的事实,而非凭空虚构的“谀墓”之词。只不过,佛教信仰才是这些义举的最大动力。 行文至此,明代商人碑传文中所记录的传主的佛教式的义举在绝大多数情

19、况下并非“谀墓”之词已基本上得到了证实。不过,还有一个问题值得追问。明代商人碑传文在明代就被批为谀墓,为何现在流传下来的商人碑传文中,反而少见谀墓痕迹?笔者的解释是,明代文人在为商人写作碑传文时,肯定有部分人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文人应当坚持的原则,极尽谀墓之能事。作者的思想境界不高,必然影响到他们的作品10的思想水平与艺术水平,因而流传下来的几率比较低。能够流传至今的文集,其作者一般都严格遵循文人应当坚持的原则,对谀墓之事很反感。如为徽州商人写下不少传记、墓志铭的金瑶在栗斋文集卷八范母吴氏传一文的开篇即曰:“余性喜作文,然不喜为人作状传,惧犯谀墓中人之戒。 ”坚持原则的文人,在自我标榜不谀墓的同

20、时,也是这样做的,如茅坤歙州处士程次公墓志铭一文说:“其所最难者,公尝贩粟湖中,以岁侵,价且翔,公第收其什一之息而不忍尽时价以取之。钱进士所缀而称之者如此,其然邪,抑否邪!然间按公所从予游处覆之,当亦无相远,庶几乎。 ”茅坤此文是在钱进士行状的基础之上写成的,行状中说程次公贩粟,当年收成不好,粟的价格上涨时,依然只取什一之利。茅坤并不敢完全肯定,所以他只说“庶几乎” ,使自己免于因不明真相而被动谀墓。 总之,从明代流传下来的商人碑传文来看,明代商人与佛教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佛教信仰是商人施行义举最主要的动机之一,可以确定传主信奉佛教的商人碑传文中,都记录有佛教式的义举:而可以确定传主不信奉佛教的商人碑传文中,几乎都没有佛教式的义举。传主的佛教信仰与碑传文中是否记录有佛教式义举之间的必然联系,证明了至少碑传文记录的传主的佛教式的义举,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不可简单地视为“谀墓”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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