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理性、国家构建与个人自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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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治理性、国家构建与个人自由摘 要:奥克肖特与罗尔斯都是西方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其自由观的分歧涉及当代政治哲学的中心问题。奥克肖特对罗尔斯自由观的批判论证了政治理性、国家构建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也表明了奥克肖特本人对自由主义的观点。奥克肖特阐释了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易使国家构建产生工具主义倾向,意识到政治权威蕴含对政治理性的丰富思考,论证了理性主义构建的平等将最终侵犯个人自由。这为思考转型期的中国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 关键词:政治理性;国家构建;分配正义;政治权威;个人自由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3)04-0021-05 奥克肖特与罗尔斯都是西方著

2、名的政治哲学家,二者对自由主义的认识存在分歧。这些分歧涉及当代政治哲学的中心问题,包括:基本的正义与政治道德、平等与正义之间关系、国家理性与个人自由之间关系、政治理性与国家构建之间关系,以及正义与自由之间关系等重要问题。即奥克肖特对罗尔斯自由观的批判主要围绕分配正义、政治权威和理性主义等问题展开,在某种程度上论证了奥克肖特认为的政治理性、国家构建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也表明了奥克肖特本人对自由主义的观点。本文围绕奥克肖特与罗尔斯二者的自由观的分歧,阐述正义、权威、2理性、平等和自由等核心价值,借此探讨政治理性、国家构建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首先概括了奥克肖特认为的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易使国家构建

3、产生工具主义倾向的理由,并由此透视了自由主义政治道德的争论;其次引入奥克肖特的政治权威概念,阐释了奥克肖特与罗尔斯关于政治权威理解的分歧,并在此基础上思考政治理性与国家构建之间的关系;然后分析了奥克肖特与罗尔斯二者的平等概念,论证了理性主义的平等最终将侵犯个人自由,认为这是国家构建过程中必须警惕的状况;最后提出了虽然奥克肖特与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上的根本分歧总被人忽视,但是奥克肖特对罗尔斯自由观的批判涉及政治哲学的中心问题,为审慎思考当今中国的国家建设和社会治理等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分配正义易使国家构建产生工具主义倾向 当代关于正义的所有阐释或多或少都会提及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

4、“现在,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观念要运用纯粹程序的正义的概念来解决特殊情况中的偶然性问题。社会制度应当这样设计,以便事情无论变得怎样,作为结果的分配都是正义的。 ”1(p.275)也就是说,罗尔斯意识到公平的正义理念对实现分配正义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政治制度安排只有将社会和经济过程限制在特定的政治与立法制度范围内,分配过程的结果才会是正义的。对于民众来说,由平等且自由的公民们组成的政治社会是践行正义的工具,而且最终将适时地构建国家。民众组成这样的政治社会不仅是因为此社会是追求他们个人利益的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即使践行正义时侵犯了个人的最大利益,政治社会仍旧会践行正义。即便这样,奥

5、克肖特仍然论证了在3公民联合体中的分配正义根本上说是难以实现的,反对分配正义理论提出的种种现实条件和将其作为公民联合体的目标。 在批判中央计划理念时奥克肖特提出了两种联合体,即公民联合体与事业联合体。公民联合体中的各种关系不是等级式的,而且公民联合体也不是工具性实践。事业联合体中的成员根据对实质共同目标的追求联合在一起,就像商业公司一样持续关注共同利益,持续目的或利益被描述为整体目标和联合体的共同目标。事业联合体对规则或程序的思考总是包含促进共同目标的工具性评估。奥克肖特认为,这是政府部门追求工具性目标时形成的偏见。他认为,致力于追求共同实质目标的活动不属于政治范畴,而属于行政范畴。政治应对所

6、有人开放,不应局限于特定时间或地点2(pp.159,161,166) 。提到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奥克肖特这样写道:“在此,法律如果确实存在的话,就是由根据它们运行状况的结果和作为国家实质事务指导来理解的规则构成的。 ”2(p.153)按照这样的逻辑,奥克肖特认为罗尔斯实际上论证的是事业联合体的理论3(p.199) 。即使罗尔斯声称已从其理论中排除了目的论和工具主义,奥克肖特仍旧认为罗尔斯关于分配正义的论证最终不知不觉地强化了这些理念。因此,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在奥克肖特的公民联合体理论中不仅难以实现,而且陷入工具性政治实践的泥潭,必将最终侵害公平正义。 奥克肖特所说的公民联合体本质上就是道德

7、实践,他事实上区分了道德实践和审慎实践,前者是非目的性实践,后者是追求特定目的实践。道德实践仅仅就是行为的媒介,没有它就不会有行为或表达。人们以习4惯了的在道德上可接受的方式行动,警惕代理人以追求完美的任何形式行动,反对形成工具性的社会。而且,道德并不是根据限制条件产生的,而是自然活动随之而来的状况,因此没有理由引发职责与倾向之间的矛盾;道德仅仅就是在特定范围内追求满足的表达方式,也是领悟满足得以实现的知识。奥克肖特借用黑格尔的理念论证:“人类行为不是一开始就致力于无条件需求的,也不是一开始就允许审慎理性和道德敏感指示或者决定行为选择去追求满足的。 ”2(pp.79-80)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

8、人类文明的生活方式,道德实践与人类的经验是密不可分的,应该警惕在享受生活和传承文明的过程中产生的工具主义倾向,然而奥克肖特认为罗尔斯没有摆脱目的性的政治实践。 奥克肖特对罗尔斯分配正义的批判确实构成了自由主义政治道德的争论。他认为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中论述的“原初主张”蕴含强烈的工具主义倾向。而且,这种论证至少在“证明”正义原则而不是“阐释”它们时发挥作用。当然,就是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已轻描淡写了原初主张的工具主义倾向,这种倾向对于在本质上就是自由和平等的人们联合的情况只不过就是“代表的策略”4。奥克肖特认为罗尔斯在此方面的努力已获得非常有限的成功。首先,它们已导致“原初主张”这个在正义论

9、一书中最有说服力的理念成为不必要的。其次,虽然“原初主张”受到限制,它仍旧看起来称当了功利式估算和工具理性。简而言之,奥克肖特不认为罗尔斯已成功解决了工具主义倾向问题。相比之下,奥克肖特的自由主义论断变得更复杂和更连贯,由此我们可以将其适当地视为认识论上的自由主义者。奥克肖特不仅批判了5在国家构建过程中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的工具主义倾向,而且还进一步引入政治权威概念深入分析关于正义与自由的国家构建问题。 二、政治权威蕴含对政治理性的丰富思考 罗尔斯忽视政治权威,唯独关注正义,但是正义本身无法囊括关于自由社会秩序的思考,更不用说囊括当代国家的现实了。相对于正义而言,权威是更真实和不那么强烈的概念

10、,就是实现彻底的自由国家理论的基本要素。人们认同权威时需要理解关于国家的相关概念,事实上许多概念都是有缺陷的。因为它们不是事实的,而是虚构的。概念是有限的,仅在现实生活中才发挥作用。以所有个人满意为目标的活动就是国家活动,政府为此努力,法律仅仅在特定且有限的方面发挥作用,教堂、工会和家庭等都是国家器官3(p.235) 。由此可见,奥克肖特认为信仰和行动依赖权威认同。国家权威不仅仅是政府和法律的权威,所以无法在契约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民同意中找到,而唯独在充分的个人满意中存在。国家只能为具体个人的需求服务,除此之外国家没有任何权威,因为国家只有在这方面才体现彻底的权威5(pp.84-87) 。也

11、就是说,政治权威是实现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要因素。 而且,政治权威与源于社会实践的经验密切相关,经验整体是权威的唯一根据。政府活动仅仅解决某方面的生活问题,从来都无法解决生活中的所有问题。意识到不同政府形式属于不同情境,有助于从已经误导的境况中解脱出来。奥克肖特讨论的是一个事情,即在活动的背景中行为的具体特征6。奥克肖特在论证政治权威时指出,社会的文化、经济、宗教惯例的构建与国家法律和制度的安排不同。公民联合体就是基6于权威的联合体,它能够保存个性,就是因为权威得到有效执行。因为,人是能够自我理解的生物,理性维持权威,而权威能够保持人类的能动性。 此外,奥克肖特所说的政治权威是需要个人支持的,也

12、是个人无法逃避的。这种政治权威与智慧、理性或正义等条件无关,因为人们意识到公民联合体的权威仅仅就是接受联合的条件,无论个人是否赞同这些条件。奥克肖特认为,联合体的权威并不要求所有人自愿一致赞同或者成员约定达成一致,唯独在于联合体致力于满足个人需求和实现个人彻底满意。有人认为这样的权威学说可能会对个人道德自治构成威胁。奥克肖特从两个方面论证不会构成威胁:首先,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质的行为,而仅仅提供个人在选择和行动时需要思考的附加条件;其次,公民联合体的权威不包括赞同其条件,并未忽视构成能动性的“信仰和行为之间的关系” 。奥克肖特更集中论证政治权威与个人自由是不冲突的。 也就是说,政治是基于权威和

13、讲求法治的,权威和法律是政治的立足点,没有权威就没有法律。奥克肖特认为法律限制人类行为的道德义务,然而限制的程度源于法律制造者的特征与法律被制造、表达和解释的方式。因此,个人认知规则的权威是至关重要的,这不是个人在做出选择,而是认知那些可理解的关系7(p.193) 。奥克肖特否认当代国家的合法性包含认同违法正义或道德标准,也否认像自然法一样主张法治权威之上额外的判断依据。概括来说,程序正义的理论才是公民联合体理论的基础。在程序正义之下,没有人拥有强加他人义务的权威,个人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义务,当然也不能被迫放弃自我选择。政治权威绝7不可能高于成员的现实选择或同意,因为强加道德义务的任何法治都将

14、限制成员表达选择或同意。所以说,即使存在强迫性司法实践,只要不强迫个人追求共同目标和利益,公民联合体就能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说,政治权威就是维持联合体内法律运行的真正资源,因此也是法律上可以执行的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唯一来源。 简言之,对政治权威的解读使奥克肖特与罗尔斯产生分歧。奥克肖特像他的前辈霍布斯和黑格尔一样意识到权威的重要性,致力于将权威与权力区分开来,将权威与自由联系起来。没有哪位当代的自由理论家像奥克肖特这样对权威概念做出如此深刻的思考。但是,奥克肖特自始至终都认为公民联合体是不断趋于完善的领域。因此,他从不以为公民联合体是完美方案,而是号召人们不断自我理解和趋于正义。他认为,人们的认识

15、领域只能局限于经验。然而,认识经验并非就是描述经验表象,而是在人们能够认识的领域中得到对于理性知识的理解。公民联合体中的个人不断追求知识理解,然而人们的认识所能达到的程度完全是偶发性的,不可进行预期和设计。但是,奥克肖特并没有停留在理论的单纯观念构建,而是认为政治尽管致力于追求公民利益和实质性目标,但绝不将之作为根本追求。现实目标只是公民满足生存的需要,而不能称之为人类生活的根本目标和需要实现的方向。公民获得个人利益不能成为公民联合体的理想,这只是公民的生存环节,丝毫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不过,不能因此就轻视公民的实质要求的价值。奥克肖特不仅深入探讨了国家构建过程中的分配正义和政治权威问题,而且还

16、进一步阐释了政治中的理性主义构建的平等最终将侵犯个人自由的状况。 8三、理性主义构建的平等最终将侵犯个人自由 罗尔斯捍卫共同体的价值,他的正义论一书明确假设存在政治思想的原始极权主义传统,在自由制度治理的社会中扩展,形成关于合法国家可能性争论的条件。尽管如此,罗尔斯仍旧坚决否认在正义原则之下保障个人权利的做法能够公平适用任何形式的政治组织。与奥克肖特一样,罗尔斯强调自由制度主义原则,反对全能国家的理想。甚至罗尔斯更激进地认为,国家强制推行社会道德准则,无论如何都将侵犯个人自由,那只不过是使个人仅仅能够追求具有所谓的道德或文化目标的自由。而且,他所说的平等的道德价值并非原始的道德事实,而是对民众

17、地位的政治构建的结果。在所有这些方面,罗尔斯对自由主义政治道德的信仰,应该被认为是评估与奥克肖特不同之处的适当背景。 奥克肖特认为,公民联合体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平等的,当然是构建的人类条件,而且是自足的关系8(p.109) 。这表明人与动物不同,人有智慧,而智慧不是天生就有的,它需要人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奥克肖特在论证公民联合体时,着重强调个人与社会的依赖关系,认为社会仅仅是使个人摆脱孤独的手段,而不是真正的社会整体,那就是奥克肖特极力反对的工具主义观点6(p.50) 。奥克肖特否认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反而认为个人需要在社会中实现全面发展。在反对传统自由主义时,奥克肖特用极其唯

18、心主义的语言说道:“自我不仅需要社会,而且在完全意义上说自我就是社会。 ”奥克肖特认为:“自我就是国家,国家就是自我。 ”“个人和国家的对立不成立。 ”由此可见,个人、社会与国家在奥克肖特这里是密不可分的。奥克肖特从不9提及国家为个人摆脱孤独状态和得以认同政治整体的关键作用。他也并非没有意识到当代自由生活中的弊病,只是他朴素的公民联合体理论并未抬高这方面的论证。奥克肖特认为,这些问题都是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人们不能简单地脱离特定历史情境思考和判断。对此,奥克肖特认为他与罗尔斯是不同的。 此外,奥克肖特与罗尔斯对平等的不同认识实质上表明了二者自由观的分歧。罗尔斯政治哲学的核心特征莫过于他强调公平

19、之下的正义这项政治价值,认为一个社会是否公平,才是最根本的问题所在。正因为公平是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所以剥夺个人自由、歧视他人或者以多数名义迫害少数的情况都违反了正义。对国家制度来说的正义原则指的是: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同样的自由,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等;人们能合理地渴望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所有人开放。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利,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因此,罗尔斯所说的各种制度指的是对公共规则的公正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正是对理性的人所发出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目的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

20、提供社会合作的平台。然而,自由则是制度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总和,所以法治和自由是相互联系的,不能将法律看作是为争权夺利而制定的产物,而应将其看作是试图实现正义原则而规定的最好的规则,具有道德的功能。对此,奥克肖特认为罗尔斯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一种理性性质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认为,公平与正义在传统的人性善恶争论之上做出了完整证10明,即人天生是理性的和讲理的。由于人是理性的,所以追求理想和目标,但同时又因为人是讲理的,所以愿意在追求目标的同时遵守合理规范,并且建立在与其他个体互利的基础之上。总言之,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观是在自由主义框架内阐发的正义理论。在这个理论中,核心的概念应该

21、是平等的自由。相比之下,奥克肖特从霍布斯那里汲取“个性”的伦理理念作为公民联合体理论的主题。个性指的是个人渴望做出选择,在选择过程中找到幸福,表现为对政府角色的特定理解。治理不包含强加个人选择,也不能让个人变得更加道德。治理只是具体而有限的活动,目的在于阻止个人为所欲为地做出选择及避免个人之间的冲突。但是,他认为个人无法完全独立,也无法摆脱所在环境及与他人的关系。当代个人毕竟就是社会构建的,而且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从极端角度论证个人对国家的限制是不合乎现实的,奥克肖特因此认为个人与社会是不可分的。也就是说, “我们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自由的;自由包含权利和职责,需要经过艰苦努力才会在社会中建立起来。个性不是天生的,它是人类的伟大成就。个性条件没有局限,没有什么能够限制个性”9。因此,奥克肖特从个性角度而罗尔斯从平等角度论证自由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概括来说,平等是政治哲学中与自由最为亲近的概念。平等创造自由的背景,平等追随自由,但平等的内涵改变又为产生新自由建立前提。因为,不可能离开平等谈论自由问题。在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中,不论是孟德斯鸠、洛克还是霍布斯,都设立程度不一的分权与制衡政治思想,将理性法和人的情感作为问题的核心。奥克肖特继承霍布斯的理解,将问题核心归结为对权力与权威的区分。权威是来自于人情感的共同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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