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经济学视角论证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的合理性【摘 要】目前我国明确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选择行为,但在现实中却愈演愈烈,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争议。这一反差启示我们理性思考学校选择追求差异公平存在其合理性,经济学的劳动市场分割理论、筛选理论以及蒂伯特选择理论为此提供了相应的视角。 【关键词】义务教育;学校选择;劳动市场分割理论;筛选理论;蒂伯特选择 学校选择又简称“择校” ,狭义的择校是指教育选择,即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对于受教育机构的选择与认同;广义的择校是指教育需求方即学生或家长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追逐,宏观上是一种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矛盾的体现。与我国政府明确禁止择校行为相异的是,
2、美国、英国、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都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扩大学生学校选择权利的教育政策。有学者认为,择校是世界各国公共教育体制重构的重要政策思路之一。而我国则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来限制甚至禁止学校选择,例如 2001 年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 。 一、劳动市场分割理论与学校选择的合理性 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Labour Market Segmentation Theory)认为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现象,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2主要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提供大公司、大企业、大机构的工作,工资待遇是由劳资双方谈判确定的
3、,雇员有较明确优渥的福利待遇和晋升程序。次要劳动力市场情形则相反。一般来说前者往往雇用教育程度较高的人,而后者往往雇用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对二者明瑟收入方程的回归结果也表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明瑟收益率为 0.066,比次要劳动力市场的明瑟收益率 0.044 高出两个百分点。 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是决定其在主要劳动力市场还是次要劳动力市场工作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进而也决定了其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等,对个人的事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我国现阶段,家庭居住地决定所进学校质量的情形下,家长通过交纳择校费来换取优质学校的入学名额其实也是无奈之举。我们从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找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的合理性、公
4、平性的基点。 二、筛选理论与学校选择的合理性 筛选理论(Screening Theory)认为人力资本理论关于教育能提高人的认知能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论断是不正确的,教育的主要作用不在于提高人的认知水平,而是对不同能力的人进行筛选。该理论认为,雇主总是希望从众多的求职者中选拔有相应能力的人去填补空缺职位,而由于对求职者并不了解只能通过一些外显的个人属性和特点去推测其能力。一类是先致无法改变的,如性别、种族、家庭背景等,另一类是后天获得、可以改变的,如教育程度、工作经历等。前一类被称作“标识” ,后一类被称作“信号” 。雇主可以凭借标识和信号,特别是教育信号了解求职者的能力。教育水
5、平是反映个人能力大小的有3效信号,是雇主鉴别求职者能力并安置到不同岗位上的一种装置。 这一理论也对我国当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选择的问题具有解释力。而通过择校,交纳一定的费用可以让孩子享受原本享受不到的优质教育资源,让孩子从小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日后升学、就业做后盾,好的教育背景带来一份好的工作,继而拥有较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这是非常合理的想法。所以说筛选理论视角出发也论证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行为应该合理存在,而不是政府从官方意识形态方面片面禁止打压。三、蒂伯特选择与学校选择的合理性 义务教育阶段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其实可以归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生产、提供中蒂伯特选择问题的一种。蒂伯特认为,
6、如果居民能够在社区之间移动,通过选择社区,他们显示出自身的偏好。蒂伯特指出,如果地方社区或者辖区的数目足够大,同时每个社区都提供着不同的公共产品(支出)的类型,那么个人选定居住的所在社区提供的公共产品产出水平是符合他的偏好的,这就是蒂伯特选择过程,也就是“以脚投票”的过程。其实,家庭和学生对学校选择的实质是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提供、生产中蒂伯特选择问题(Tiebout Choice)的一种。 在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学校间教育质相差悬殊,非均衡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存在蒂伯特选择的择校问题是一种必然。政府有义务为所有的孩子提供基本的教育服务,但我国现实的国情使得政府没有能力为所有孩子提供均衡的、高水平
7、的教育服务。如果私人愿意购买,愿意出高价格,政府就不应该拒绝。既然私人愿意出很高的价格,就意味着短缺供给不4足,市场需求存在,私人投资是可能的,那么为什么要拒绝?所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行为的产生是合理的,我国政府应该做出相应的政策设计来切实的面对这一社会行为。 四、合理化学校选择的政策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无论是劳动市场分割理论、筛选理论还是蒂伯特选择理论,学校选择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政府不应“一刀切”禁止家长的择校权,而是应该提供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学校选择现象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存在,这些国家通过实行开放式的择校政策,不仅保障了家长的择校权,而且还
8、以此来推动公立学校的体制改革和质量提升。这明显与我们目前实行的禁止择校的政策规定迥异。再者也为我国的改革提供参考,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变革:第一,打破传统壁垒,重建教育供给机制;第二,正视差异与选择,建立有效的择校;第三,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 参考文献 1 劳凯声.重构公共教育体制:别国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3(4). 2 郭丛斌.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在中国的验证J.清华大学教育评论,2004(8). 3 刘泽云.筛选理论的经验研究评述J.经济学动态, 2008(7). 4 曹淑江.作为蒂伯特选择问题的择校现象研究J.教育科学,5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