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行股权激励机制的应然性与可行性分析摘 要 本文从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以及政府在经济危机环境下如何加强规制,金融机构如何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劣势,真正把钱贷给有需要又有还款能力的中小企业两个角度入手,分析了推行股权激励机制的应然性与可行性,并设计了当前法律框架下的实现方案,探讨了通过政策、法律推行股权激励机制的方式。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激励机制 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 作者简介:陈百川,通商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99-02 一、股权激励机制与中小企业自身发展 激励问题,在现代公司法领域始终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一般认为,
2、企业的制度安排必须解决两个基本问题:(1)经营者的选择;(2)企业成员的激励。 所谓激励,就是运用各种有效的方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努力工作,完成实现组织目标的特定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过程。而激励机制,是指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通过激励因素或激励手段,与激励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的总和。 在所有激励机制中,股权激励机制作为一种具有长期性,且与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等领域紧密相关的激励机制,一直受到法学界和管理学界的高度重视。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人,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常见的激励形式,包括主要针对管理层的股票期权激励和主要针对普通雇员的员工持
3、股计划(ESOPs) ;而被用于激励的股票,从种类上看主要包括:(1)流通股;(2)非流通股;(3)股票期权;(4)影子股票;(5)股票升值的权益。 股权激励机制作为一种长期机制,其发挥作用从来都必须企业有较为长期的生命力,并且有所成长。这显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但对于有志于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而言,推行股权激励机制不仅是有效率的,也是必要的。 首先,从内部看,股权激励可以让高管甚至员工与企业的利益联系更加紧密,强化企业结构,增强企业的风险承受力,同舟共济,共渡危机。 其次,从外部看,中小企业不具备大型企业般的资源调动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的领导人不能主动放弃一部分
4、利益,扩大股权持有的范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就可能丧失发展的良机。二、股权激励机制与政府加强规制、金融机构克服信息不对称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对于各国的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而言,中小企业的监管和发放贷款都是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这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效益低、数量多、分布广泛,对单个企业进行监督往往收益较低,而对多数企业进行监督却又成本过高。这种成本-收益的失衡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既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又放大了金融机构为其融资的风险,反过来又不利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 中国的问题尤为严重,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一个关系社会中的不完全市场经济,这一点在中小企业中表现尤其明显。各中小企业主之间错综复杂
5、的血缘亲缘关系使得其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增加了信息获取的难度,出现了很多相互掩护相互配合逃避监管的现象,相互担保、挂靠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的状况也是层出不穷,从不同层面加剧了我国的此种矛盾。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历来管制严格,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任度极低的现状,与此也有很大关系。 我国政府的严格限制表现在 2005 年公司法上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 500 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1993 年公司法是 1000 万元) ,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而言,这一门坎几乎将所有中小企业排除在外,因而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可供选择的公司组织结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制度安排与国外出于保护和优惠而设立并可自行选择
6、的中小企业闭锁公司制度大不相同,体现了对中小企业的限制。探究公司结构自然发展的历史,一般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先于有限责任公司出现,前者是公司法逻辑建构的基础,而后者是在放松管制以追求经济效率的背景下产生的前者的“简化版” 。中国的制度设计却反其道而行,将有限责任公司当作公司的基本结构,并将其或多或少的设计为对中小企业的限制手段,虽是限于国情,却也不符合公司治理的一般理论,也违背了放松管制的改革趋势。 正是基于这种逻辑,增强公司的公共性成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根本手段。一味的从公司结构上加以限制无疑与其背道而驰,而股权激励的最大优势就是通过使公司股权分散化,达到增强公司公共性的目的。同时股东人数的增加
7、又使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成为可能,从而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这一点在那些家族色彩浓厚的企业中尤为重要。而股东的相互监督增加后,政府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中小企业的规制,为我国制度改革做出贡献。另一方面,高管股东的出现还可以削弱企业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也在客观上减少了政府监管的需要,降低监管的成本,又顺应了当前从公权到私权的趋势。 这样的变化对于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也是大有帮助,一方面企业公共性的增加使得公司程序逐渐完善,偿还能力提高;另一方面各个公司之间关系的理清使得公司的担保效力增强,这都减轻了金融机构获得中小企业信息的难度,增强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任,为解决我国当前严重的中小企业
8、融资难问题开辟了另一条道路。 三、中小企业股权激励在当前法律框架下的实现方案 据前述,目前推行股权激励机制的主要阻碍,一方面是法律规制依然没有放开,另一方面是家族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的封闭性依然很大,不愿意引入新鲜血液,高科技企业的核心价值又集中于部分创办人,外人难以进入。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做法是:企业成立一个专门的“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 ,该基金会由企业全面担保,贷款认购企业的股票。企业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投入该基金会以偿还贷款。当贷款还清后,该基金会根据每位员工相应的工资水平或劳动贡献的大小,把股票分配到其各自的“员工持股计划帐户”上。当员工离开企业
9、或退休时,可将股票卖给职工持股信托基金会。内部职工股股东拥有收益权和投票权,可以依据所拥有的股份,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投票,但没有股份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在职工因故离职或退休时,才能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股份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转让给本公司其他职工,或由公司收回,自己取得现金收益。而中国企业试行股权激励的实践,主要包括武汉市规定基于年薪制的改良;上海市规定经营者分得的股票只有分红权和配股权,不能上市流通,待任期结束后方可出售变现;以及北京市采用股权信托的形式,群体持股等。 对于中小企业,由于没有外部资本市场解决定价问题,就必须更多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事前的约定:在股权发放阶段,主要涉及购买股票的方式
10、、价格、数量和时间,这里同样可以选择各大股东按持股比例,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信托基金,再由信托基金转让给员工的方法,以此规避我国公司法法定资本制的限制;在股权持有阶段主要涉及红利的发放,公司程式的遵守和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在员工离职或其他原因试图退出的时候,主要涉及股份的赎回、转让的方式与价格。对此,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示范文本,并在事前进行形式审查,保证其规范性。 所谓“无救济则无权利” ,针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大股东极有可能采取的“无股利政策”和不遵守公司程式等欺压、排挤小股东的手段,法院可以通过事后救济的方式解决,2005 年公司法为有限责任股东设置了大量的诉讼权利,法院只是需要将其实现而已。 四
11、、结论 股权激励机制对于处于发展期或者接班期的中小企业而言,是他们面对“不进则退”的机遇与挑战时应予考虑的一个重要工具。而从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的规制,帮助金融机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劣势,进而选择合适的发放贷款对象的角度来说,推行股权激励机制,可以降低管制、监督成本,提高效率和质量,辅以法院通过诉讼的事后救济和激励,可以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从技术的角度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我们可以通过合同和信托的方式来完成没有外部资本市场情况下股份的发放与退出,通过政府政策或银行发放贷款规则的形式促进股权激励机制的推行。注释: 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
12、.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2 页,第 16 页. 美莱纳克拉克曼, (英)保罗戴维斯, (美)亨利汉斯曼等著.刘俊海,徐海燕等译.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 21 页以下. 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舍尔著.张建伟,罗培新译.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124 页. 聂正安,等.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中国路径.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年版. 参考文献: 1厉以宁.论民营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2张昕海,于东科.股权激励.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年版. 3杨欢亮,王来武.中国员工持股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付磊.股份合作制与中小企业制度研究.经济日报出版社.2006 年版. 5宁向东.公司治理理论.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 年版. 6谢小军.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7辜胜阻.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探索.科学出版社.2008 年版. 8焦富民,陈承堂.中小企业发展法理规范框架与实证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年版. 9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10甘功仁,史树林.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邱明正.中小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