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解决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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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解决措施摘 要 林芝地区由于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群众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才欠缺等因素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做好这一工作对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林芝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法律援助 执政基础 执政地位 基金项目:2013 年西藏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专业实践实战能力提高计划项目:法律援助。 作者简介:杨自冲,讲师,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宣传部。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092-02 目前,法律援助已经成为很多国家采用的司法救助制度,其宗旨是帮组符合条件的社会公民维护

2、自身合法权益,从而得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公益性救助制度。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从 1994 年建立以来已得到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各地群众文化水平、风俗习惯、自然条件、政府重视程度及区域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也参差不一,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更是步履维艰,存在诸多困难,急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自 2001 年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来,在区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财政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援助对象不断放宽,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健全,形成了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主体,法律援助自愿者为补充的工作体系。13 年来

3、,全区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 81 家,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一万余件,接待法律咨询人数 6 万余人,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受到各族人民群众的好评。但由于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晚,法律援助体系还不够健全,需要自治区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不断发展和完善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一、林芝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受援群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 西藏自治区于 1951 年实现和平解放,在党的领导下,1959 年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人类历史上最黑暗、最残暴、最野蛮、最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实行区域自治,超过旧西藏总人口 90%以上的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成为西藏真正的主人。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区群众文

4、化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和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目前,西藏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农牧区适龄儿童“三包”政策,即学前三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共 15 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吃、住及学习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在良好的教育政策的驱动下,林芝地区适龄学生入学率已达到了 100%,实现了“学有所教”的良好局面。但由于西藏几千年来实行的文化压制政策,使得民主改革以后教学水平不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知识的能力较差,导致林芝地区 7 个县偏远农牧区均有老一辈群众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甚至有少部分群众不会说汉语。文化水平不高,直接削弱了强化法治观念的基础,进而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全面,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

5、知能力有限。虽然林芝地区各县政法委和司法局等部门每年都会组织人员前往各村进行法律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并在宣传过程中发放图文并貌的藏汉双语宣传单。但农牧区群众理解能力较差,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无法将其应用到生活实践中。加之,在宣传过程中,群众对比较乏味的法律知识也是似听非听,能记住的非常少,大多数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甚至是只是知道有这种“服务” ,但其有什么用、怎么用却是一无所知。 (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民主改革以前,政教合一的西藏法律以教法和政法为主,教法适用于僧侣,政法适用于普通大众和农奴。法律的内容是宗教法制化的结果,其所区分界定出来的等级与宗教等级如初一则,法律成为辅助

6、宗教领袖和贵族实现集权统治的工具。在漫长的时间里,旧西藏领主们利用十六法典和十三法典维持着摧残人权、极不人道、极不合理的法律制度,利用宗教麻痹、欺骗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了以宗教为寄托,漠视法律,认为法律只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武器的意识,进而崇尚权力和有影响力的人物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尤其是在广大的农牧区和偏远的山区,群众法律意识甚为淡薄,在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少数群众会选择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大多数群众则是通过调解私下进行解决,部分群众甚至采取极端的过激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虽然有群众会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但群众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造成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取证相当困难。

7、(三)经济发展落后,群众收入不高 林芝地区位于喜马拉雅山脉、念青唐杜拉山脉和横断山脉的环保之中,地形复杂、山川险阻、重峦叠嶂,交通闭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整个地区无重型工矿业、无大型企业,财政收入主要依靠旅游行业,地区财政收入有限,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援法律援助工作。虽然,林芝地区已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但由于林芝地区的发展主要依靠国家投资和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口援建,整个地区各方面都需要大力发展,投入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也远远达不到其所需费用支出。林芝地区第二产业发展缓慢,企业收入不高,在筹集社会资金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经费的严重不足给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地区

8、群众主要依靠虫草采集、旅游服务业、经济林木种植和农牧业生产为其主要收入来源,部分县、乡、村无虫草资源,也无旅游业的带动,收入渠道较为单一,收入相对较低。这类群众大多居住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农牧区,离县城路途较远,来回不便,交通费用太高。符合法律援助的群众,大多为弱势群体及经济困难群体,自身财富有限,自家基本没有交通工具(摩托车、拖拉机等) ,更无多余的财富用于法律援助的相关支出,给法律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缺乏专业人才 我国法律专业人才主要集中在内地大中城市,尤其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中东部及沿海地区。而想要在偏远、交通闭塞、经济落后以及高原地区的林芝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援助

9、队伍,是非常困难的。目前各县的法律援助队伍主要以公务员和基层司法系统工作人员为主,没有专职的法律援助队伍,很少有社会自愿者参与,而公务员和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尤其在县乡两级当中,而且整体队伍的法律素质不高,从事的工作多并且繁杂,大多没有多余时间研读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修养,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也是捉襟见肘,无力为之,给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在人们群众中的印象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不健全 林芝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主要以建立于县级以上司法系统中的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县级以下的乡(镇) 、村(居)均无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法律援助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由于林芝地区地广人稀,符合法

10、律援助条件的群众主要集中在农牧区的乡村,离县城较远。这就很难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应有的社会效应。 二、有效的解决措施 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林芝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面临着很多困难,尤其在偏远农牧区的发展和实施,任重道远。法律援助工作在西藏的开展,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对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大扫盲工作力度,提升群众文化水平 虽然近几年,全地区扫盲工作不断开展,群众文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文化教育是以个长期过程,必须长

11、期坚持。在各县、乡开展扫盲工作的同时,各村(居)驻村工作队、第一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两委”班子等应该自发组织群众学习文化知识,加快扫盲工作的进程,尽快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和加强思想意识的转变,为群众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全面普法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二)开展培训,培养基层法律骨干 要促进基层法律工作的开展,实现全民普法的良好局面,最重要的就是在群众中培养一批“留得住”的法律人才,即在各村(居)选聘一批文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思想观念相对开放、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众参与法律知识培训,为各村(居)培养一至两名知法、懂法、会用法的农村法律人才,并将其作为群众与县、乡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联络人。在群众遇

12、到司法困难时,能在第一时间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开展法律援助,保留证据,及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引进专业人才 专业人才是一个行业发展的基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林芝地区法律专业人才紧缺,无法建立一支高质量的法律援助队伍的困难,林芝地区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吸引法律专业人才来本地区工作;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口支援林芝地区时,不应只注重资金援藏、技术援藏,还应注重人才援藏,将沿海先进的法律援助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引入一批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支援林芝地区法律工作的发展,为本地区的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驻入优秀血液。 (四)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并多方面筹集资金 面对林芝地区法律

13、援助机构不健全的问题,地区相关部门应该把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有效的延伸到乡镇一级,并选拔专业人才开展全民普法、法律援助、培训村级法律骨干和联络纽带作用。在解决法律援助资金匮乏的问题上,首先,要明确政府职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拨付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其次,法律援助机构应专款专用,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第三,法律援助机构不应只依靠政府拨款,应该多方面筹集社会资金,特别是争取内地大中型企业、爱心人士、金融机构等机构的捐赠,丰富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渠道。 (五)加强宣传 法律宣传不仅仅在于法律知识的宣传,还应包括法律意识和诉讼知识的宣传,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2011 年起,西藏自治区组织了“万民干部下

14、基层”活动,全区 5200 多个行政村、居委会均派驻有一个由各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组成的驻村工作队,2013 年林芝地区各村(居)基本配齐了第一党支部书记和大学生村官。在全区强基础惠民生活动的推动下,每个村(居)均驻入了 6 名知识先进、思想开放、工作能力强的人才队伍。在下一步工作中,为法律援助的宣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日后林芝地区法律援助的宣传不仅仅只依靠政法系统,还应该充分利用驻村工作队、第一党支部书记和大学生村官身在农牧区、在群众身边的优势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知识,甚至可以将其纳入法律援助队伍,为全地区群众法律知识的提高做出自己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许勇.我国农民法律援助工作探.中国司法.2009(8). 2谭文猛.浅论我国农村的法律援助制度.恩施州党校学报.2005(1). 3龙爱华.浅谈农村法律援助.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5(4). 4易向红.农民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机制初探.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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