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事故链” 强化“责任链”构建安全防控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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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斩断“事故链” 强化“责任链”构建安全防控体系摘要:本文就一起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隐藏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力求找出这些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在施工生产中预防和控制这些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是必要且关键的,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系统的安全生产体系,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施工安全诱因责任 This paper deeply analysis with safety accidents, to explore the hidden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may lead to dangerous factor of accide

2、nt. Try to find out the cause of the accident,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se risk factors may lead to the accident is a necessary and ke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roduction, the only way to establish the system of safe production system, reduce and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accidents. Construct

3、ion safety incentives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U227.6 文献标识码:A 安全重于泰山,是工程建设领域一个重要的原则。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当下工程建设领域上上下下达成一条共识。但如何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却是一个研究不透的老大难问题。我们不防从事故发生的各个环节探究,如何消除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强化安全管理的责任,构建系统的安全生产体系,做得到实质安全,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我们先详细的看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2010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 728 号公寓大楼发生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事

4、故通报中认为,这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造成事故原因如下:一、直接原因:施工人员违规在 10 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 9 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二、间接原因:(一) 、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 (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 (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 (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

5、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作出一审判决,26 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16 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该起事故的原因已经查明,处理亦已经结束,可是,事故给我们带来的思考却没有终结。我们分析该起事故,就是要分析事故形成的成因,以及这些成因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找到预防事故的方法。 一、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及诱因分析 建筑工程项目作业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由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管理、环境等因素构成,其间具有相互性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事故的致因取决于人、环境、物三者的联系,它们的状况同时又受到管理状态的制约。建设项目突发事故一般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共同作用所致。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

6、含人的因素和管理因素。第一,人的因素。人是导致事故的首要因素。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众多参与行为主体。从人的角度讲,导致突发事故的因素主要包括由于教育因素、态度因素、技术因素等导致的施工和操作人员素质参次不齐,施工规则及安全意识浅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和技能、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第二,环境因素。建设项目施工大多处于露天状态,极易受到自然环境影响。作业人员长期处于恶劣的环境(雨、雪、风、高低温等)中,其身体和心理都会受到影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包含物质因素和环境因素。第一,机械设备与建筑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包括工程所需的

7、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机具、导致突发事故的因素众多,如设备非正常运转,机器使用年限过久,长期“带病”工作等,生产商生产劣质材料产品,建筑企业采购部门未按照标准采购材料等均会导致建筑材料存众多隐患。第二,管理因素。建筑工程中的人、物、环境只有在管理的作用下,才能达到最优配置状态。管理缺陷常常体现在“人失误”和“物故障”上,管理不够严格,组织涣散,人员精神怠慢,容易发生人的失误和机械故障问题。 二、切断事故诱因耦合,斩断事故链,预防突发事故 从该起安全事故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发生安全事故,是一串危险因素串成的“事故链” ,即:初始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质量缺陷-事故发生-防护缺失-造成伤害

8、。这是一个链条,传统、社会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失误、事故的伤害;这个链条的各个节点又像一张张多米诺骨牌,一旦第一张倒下,就会导致第二张、第三张直至第五张骨牌倒下,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事故为什么会形成一个链条,是因为这些因素之间有一种“诱因耦合”机理的存在。所以,当一起事故发生后,我们常听有人说,太偶然了,假如不这样,就会不会发生,假如这样做,就不会如此,等等。这其实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有因必有果。我们认识事故链,就是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认识到,斩断“事故链”中的任何危险因素,就会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目的。而在事故发生后,人民法院对“1115”特别重

9、大火灾事故的判决,从政府官员到施工技术人员,从公司高管到一线工人,均“连坐” 判决。 “连坐” 判决的意义,就在于,安全管理不仅要分析危险因素,控制危险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强化管理力度,使安全生产环环受控,将一系列和一串危险因素逐一消除,潜在的隐患逐一排除,增加预见性,从而做得到实质安全,最终达到“任何安全都是可以预防的”结果。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施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

10、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2)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三、强化责任链,层层把关,各负其责 我国已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人民法院

11、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判决,完全印证了“责任”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这个“责任”规范在我国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中。所以从事建筑施工的管理、生产、监管的相关部门都要以各负其责为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1)企业要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是“规范引导,依法监管,积极服务” 。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其生存的发展的自身需要。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重点要做到以下几点: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到各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 组织

12、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各项管理和现场作业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保证企业的安全投入资金到位,即必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更新完善、安全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等费用。 督促、检查安全工作,排查、治理和消除隐患。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类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做到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制定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和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救护方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创建本质安全企业,建立企业安全文化,把安全文化当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落实。 履行好对员工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工伤保险的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3、,依法管理,合法经营。 2)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机构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指导: 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现场,关口前移,杜绝走过场。 查出问题必须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交给企业,重大隐患必须落实专人驻场盯防,确保隐患得到消除,否则一律追究责任。 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故,要求认真汲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彻底排除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各级监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要求办理,具体操作安监部门必须规范进行。 必须明确,各级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负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14、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制度,形成全民的参政议政的制度,这样就可以对轻视管理,忽视安全,没有责任的行为加以监督,完善国家管理,法制管理以及民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等多重有效管理制度。 3)突出重点,预防为主,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其中“五大伤害”占事故总数的 85%以上, “五大伤害”指: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事故与火灾。施工单位应按“预防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这四位一体落实到位,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 4)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安全事故隐患的的发生,根源是企业生产管理标准

15、低,不按要求施工,不按标准管理,工作效果与标准的差距就形成了问题和隐患。因此企业只有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学标准、懂标准,按标准设计和施工,让标准成为习惯,安全生产才能事半功倍。只有做到标准化,才能夯实安全基础,做到本质安全。 强调安全责任意识,就是根植“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的基本思想,讲安全就是讲政治的高度的责任意识。 “安全工作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以人为本的民生观念,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每位员工应尽的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各级领导、全体员工都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人人都应把安全工作当作自己的第一责任,首先做到自己不违法,不违章,不制造、不传递安全隐患,才能带领大家去实现“平安月” ,“平安年”的安全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罗福午。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分析及处理。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 2、廖品槐主编。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崔政斌,冯永发。杜邦十大安全理念透视。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1 作者:豆军博,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经济师, 研究方向: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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