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阶层在民初革命中的行为探析.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753709 上传时间:2019-03-1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0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商业阶层在民初革命中的行为探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工商业阶层在民初革命中的行为探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工商业阶层在民初革命中的行为探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工商业阶层在民初革命中的行为探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工商业阶层在民初革命中的行为探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工商业阶层在民初革命中的行为探析【摘 要】 文章分析了辛亥革命前后中国工商实业阶层对革命的态度从支持到反对的史实,认为中国工商实业阶层对革命无论是支持或反对,其终极关怀是“产权与秩序” ,该特点决定了其民初支持革命与其后反对革命的行为。这一矛盾的表达也透视了中国工商实业阶层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 【关键词】 革命;反革命;工商阶层 “革命”是指政府及有关组织和结构的重大的、急速的、激烈的改变。它常常意味着彻底脱离先前的任何历史模式,是与旧秩序的破坏紧密相连的。当然,它也蕴含着建立一种与旧秩序完全不同的新秩序。1240 陈独秀曾说:“革命只是新旧制度交替底一种手段,倘革命后而没有新的制度出现,那

2、只算捣乱、争权利、土匪内乱,不配冒用革命这个神圣的名称。 ”2620 毫无疑问,现代意义上的革命是以破坏为其手段的。而工商业的存在和发展,则是以稳定的秩序和基本的法律为基础。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建立人们互动的稳定结构以降低不确定性。也就是说,革命与工商业的发展是有矛盾的,对这一群体而言,他们可能并不反对革命本身,但最恐惧由此带来的“社会秩序失范” 。因此,对有产者而言,革命无疑是一种威胁。这种矛盾的心态决定其在革命中种种看似矛盾的行为。 一、参与革命 2革命发生, “商界众人,大半唯忧各地起乱,于己商业有碍” , “既知政府之不可侍,又不敢投诚革命军,唯恐各处土匪而起,于己之财产有损,

3、或提存款,或购金元,或存外国银行,终日营营,唯此是务,而商业因而牵动” 。3113 苏云峰通过对民初商人的研究认为:政治方面商人一般倾向于保守。他们为了达到维持和平的目的,可能通过地方性及全国性的商业组织,发挥政治影响力。如果国家或地方的形势已经无法挽救,或其力量不足以制止革命党人或军人的起事,那么他们便会参与革命,以便将 “革命”尽力约束在秩序的范围内,以使其损失减低到最少。例如,武昌起义发生时,张謇一开始还希望能镇压革命,他还为此特意拜访了袁世凯。但当他发现这股革命势力开始弥漫开来,便决定转向革命。革命发动之时,工商业者的参与最引人注目的乃是一些地方出现商人武装。例如,扬州商会成立自卫团,

4、商会总理周树年为团长,人数达到 15000 人。4294 另外,江苏泰州、东台、南京、宁波等地都出现了人数不等的自卫武装团体。但考察实业界组织的众多武装团体,都不是以革命为根本目的,而以确保商界安全,维持地方治安为其主要宗旨。在革命过程中,对革命者来说商人最大的贡献在于经济的支持。 申报曾劝独立各省富绅,与其流离失所,四处避难,不如慷慨捐输,帮助革命军稳定局面。否则像汉口等地方“一经兵燹,身家性命俱不保,而家产亦已荡然” 。5此种顾虑对实业阶层而言,不是没有道理。他们出于保全地方秩序的考虑,会相应地承担筹集军饷、维持政府财政工作。因此,在革命过程中一些地方绅商纷纷慷慨解囊,利用各种形式给予革命

5、以极大的支持。如扬州商会总理、典当业商人周树年在扬州光复后,召3集各银号、钱庄负责人,清查清廷分存的附加捐税各款,悉数提出,以充军政费用。上海光复后,上海各商家借给沪军都督府银 400 多万两。6276 另外,还有一些工商业人士参与军政府的组建,负责解决军饷问题。如上海的虞洽卿任沪军都督府的顾问官、闸北民政长,负责为都督府筹措军饷;7209 南通刘桂馨任当地的财政长,负责维持地方军费8218。但是,各地无休止的催款,使他们疲于应付,即使连沈缦云这样的革命商人也无法坚持下来。因此,各地大局稍定,他们纷纷辞职了事。因为有了稳定的政府,官方可以为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买单,他们不需要再去继续支付成本,自

6、然要辞去职务去务他们的本业了。因此,工商业阶层对于革命的支持、对于政府的参与,并不是像有些学者所讲的是“资产阶级”首次政治尝试,他们的行动乃是一种临时的客串,其目的就是“维持秩序”和“保卫治安” ,以达到约束革命,维护工商业集团的整体利益之根本目的。 二、反对革命 实业阶层最关注的就是“产权与秩序” ,如果这一目的不能实现,那么他们就会放弃对于革命或者现任政府的支持。我们知道,南京临时中央政府和各地光复后建立的军政府都普遍存在财政吃紧的状况,再加之革命爆发的自发性,使政府对军队、地方的控制力非常微弱,导致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社会脱序的状况。例如,从武昌首义的 1911 年 10 月 10日到 1

7、912 年 4 月,南京、苏州、清江发生了三次兵变。这给各地工商业造成了严重破坏,而且加重了地方秩序的混乱。正如辛亥革命发生时柏来乐在中国西北地区所观察到的,社会动乱正在给土匪带来巨大的机会。49573 江浙各地土匪乘机窃发, “匪迹蔓延几于遍地皆是” ,10商人财产因此受损严重。清江兵变的同时, “四乡乱民亦揭竿而起,相率抢劫,全县骚然,至有邻里亲戚互为攘夺者,恬不为怪者” 。11337 除去非常的兵变及劫掠之外,常规性的勒索也非常普遍。如宁波军政府财政部长张世杓财政困难时,以措辞强硬的信件向各富户募款;12118 湖州军政分府先是劝令富有绅商主动捐助军饷,对于不配合者,则以武力包围起住宅强

8、行夺取,或者诱捕拘押再由其家人认缴军饷方得释放。10158 沪军都督府专设军饷协济会,向居住在上海的前清官吏与富有绅商筹款,不愿认捐者即予以逮捕。11567-568 在当时的环境下,此种恐吓、拘押等非常手段成为革命党人惯用之手法。 洛克曾说,人们加入政治社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财产。1277 如果说辛亥革命时期中国工商业阶层有“政治参与行为” ,那么其动机可能与洛克的判断一致。商人对秩序与产权的关注是决定其政治选择的根本。但是,当一个新成立的政权不能保证实业阶层的财产权利时,他们便会反对它。1912 年 3 月 4 日,驻京英国公使朱尔典在给其国的报告中说:“南京人民对浙军的暴行感到非常

9、愤恨。他们开始认识到,豁免一切捐税及关于新太平盛世将带来繁荣昌盛的其他一些普遍幻想的前景,事实是没有根据的。在许多场合下,他们开始对其所给予革命运动的同情和支持感到后悔。 ”7444 英国驻南京领事伟晋颂在更早的报告中也表示:“最近,我曾经与好几位南京的商人与绅士谈话,没有从他们任何人中间听到对目前制度说一句好话。他们对于已经给予革命运动的同情和支持一致表示后悔。 ”7448 在商人眼里,要想长期保持秩序的稳5定,治本之策就是依靠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因此,当辛亥革命后实业界对革命党人的不满与日俱增之时,对袁世凯的期望则直线上升。在当时的清廷要员当中,袁较为开明,有革新思想,其在军事和教育改革上颇

10、有建树,而且在清末积极主张立宪改革。而且,袁还亲手促成了清帝退位,使中国避免了大的内战。这一切都为袁世凯赢得了相当的声誉。更重要的是,袁世凯亲自掌握着一支装备精良的武装部队。实业界当中的多数希望袁能成为强势国家领袖为工商业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秩序保证。7282 实业界手中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财富,他们的态度对新生的政权至关重要。 三、结论 综上所述,工商业阶层在革命中的表现并不是其政治态度的真实表达,其行为无论是参加革命还是放弃革命都是在“产权与秩序”的综合考量下的理性决定。中国长期以来的“抑商”政策导致了商人政治上的保守,无论是革命还是反革命都不是其最终的目的,保持社会稳定以维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

11、其终极目的。因此,从民初工商业阶层的行为与着眼点来看,很难将工商业阶层等同于西方资产阶级。 【参考文献】 1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14)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2 陈独秀.独秀文存M.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 3 上海社科院历史研究所.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4 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M.江苏人民出版社,1961. 65 旅沪广帮筹助军饷之大会议N.申报 ,1911.12.5. 6 李达嘉.从“革命”到“反革命”上海商人的政治关怀与抉择,1911-1914J.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上册. 7 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M.中华书局,1984. 8 论江浙之匪患N.申报,1912.1.3. 9 宁波文史资料M.第 11 辑,1991. 10 邱寿铭.辛亥革命湖州光复回忆Z.湖州文史资料选辑,第 9辑. 11 邱寿铭.沪军都督府筹饷一、二事Z.辛亥革命回忆录,第 7集,中华书局 1982. 12 洛克.政府论(下)M.商务印书馆,1964. 【作者简介】 王栋亮(1976-)男,山东诸城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社科部讲师,主要从事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