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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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摘 要:本文以问卷和访谈的方法研究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现状,通过调查发现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的关键在于签订劳动合同,在基于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现存问题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思路和办法,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建筑行业 农民工 劳动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2-0295-02 农民工开始进入建筑行业要始于上个世纪 70 年代,而 90 年代开始,建筑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建筑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工程承包的组织形式也发生变化,包工队形式

2、的农民工队伍迅速发展,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数量增长进入加速阶段。 一、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随着建筑行业农民工数量的剧增,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并提出了针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保障措施。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涉及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将问题归纳总结为两大问题: 一是建筑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存在的问题,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二是建筑业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1。在中国现有制2度中,劳动合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工资谈判工具,具有劳资关系合法化的象征,并且只有合法化的劳资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2。劳资关系

3、合法化才能解决其他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因此首先要解决的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从签订劳动合同入手。 二、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现状 1.劳动合同签订比例低 建筑业迄今为止都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最低的行业之一。据实地调查,仅有 20%的被调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 7%与包工队签订,8%与劳务公司签订,5%与建筑单位签订,而在 20%的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中,17%的人手上没有劳动合同。这反映出劳动合同的签定率低,而且存在其它问题。 2.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理 现在劳动力市场具有“强资本,弱劳动”的特征,建筑业中这一特征体现的更为明显。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只能

4、拿到格式合同,没有协商的机会。农民工的这种弱势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表现为合同条款的不平等和不合理,而企业通过签订这种合同大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规避自己的义务。除了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外,一些企业还明知故犯,制定出一些带有歧视色彩或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条款。同时根据调查数据,有 59%的人不了解工伤保险,且 92%的人没有参保,而参加工伤保险,是一个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在调查中,劳动者还有16%的人对于工伤缺乏合理认识,说明了劳动合同内容的不合理,同时也印证了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化。 33.劳动合同的签订形式化现象严重 在访问过程中,部分农民工说,关于“签合同”的问题工人与用人单位彼此心照不

5、宣,用人单位签合同仅为应对上级检查,并非要维护他们的权益。大多数农民工并不真正了解合同内容,只是在合同书上“签”字,在签订时合同书中关键部分(如工资)没有填写,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代替农民工签字。实际运作过程中,虽然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仍使用“潜规则”处理问题,劳动合同置之高阁。总之,出于某种动机或是迫于某种压力,很多用人单位确实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仅仅是“签“了劳动合同,而形式化的劳动合同并未能起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三、劳动合同签订问题的原因分析 有上文可知,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建筑行业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1.1 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 分包模式可

6、大幅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只与少数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占到建筑行业总人数 80%的农民工则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形式转包出去。没有大量企业人员的福利负担,企业迅速达到资本积累,因此,分包模式在建筑行业盛行不衰。农民工既不能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与实际雇佣他们的包工头订立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在分包过程中,包工队素质良莠不齐,工程4被层层分包、转包,农民工的人身归属更加混乱,签订合同更加艰难。 1.2 包工头与农民工关系的遮蔽性 农民工进入包工队大多依靠亲戚、朋友、同乡关系,而正是包工头和工人之间的乡

7、村社会关系遮蔽了工人和资本之间的法定劳务关系,农民工眼只能看到人际关系,而忽略根本性的劳动关系3。所以,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很大程度上依靠包工头个人的品德、素质。包工头的品德好、素质高,法律意识强,农民工的权益就能得到较好的保障,反之包工头就会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包工头携款潜逃的事情已经不是新闻。因此,在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很大困难。1.3 权力寻租和违法挂靠 为了迈过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分包资质认证的门槛,有资质的建筑专业分包公司对资质证书寻租,包工头进行挂靠,合力“双赢” 。建筑分包企业每年向包工队收取资料手续费用,而不用实际进入工地施工,而包工队资质不达标也可以进入

8、工地进行施工。由于这种方式的隐蔽性,只要文件做的足够仔细,就很难被察觉,因此违法挂靠在建筑行业长期大量存在。有了这一层关系的遮挡,农民工想要签订合同更是难上加难。2.政府监督的缺位 不同于欧美国家依靠建筑二级市场的自发性,中国的建筑行业改革有政府主导,从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到项目制和分包制为主体的灵活化的方式所用时间很短。政府在推进建立更加有效率的生产管理体制改革5方面非常积极,但在维护农民工权利问题上则显得被动。政府自上而下推进的维护工人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在建筑业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或多或少地鼓励分包、转包和“挂靠经营” 。政府监督部门只注重报表和量化指标,很少到一线现场去

9、查看工地的实际情况,即使到了作业现场也是听得多、看得少,没能细致了解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遇到违法单位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际情况,以罚代管,不能从源头解决问题。政府监管的缺位使得建筑单位失去了最大的外部监督,在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肆无忌惮。现在的情况是:分包既没有被禁止,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与分包相伴随的挂靠同样大行其道。 3.农民工自身原因 老一代农民工乡土观念较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不强。劳动合同的签订使得农民工和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由相对灵活变的较为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相对灵活的劳动关系的形成。农民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高自身的劳动保护水平,获得更稳定就

10、业的收益;同时也失去了灵活就业的选择,失去了从事农业劳动的收益。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相应社会保障费用,但是大多数农民工在农村都参加了大病医保,与其重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不如选择获得更多的当前收入。这就与劳动合同的要求不相一致,更加限制了劳动合同的签订。 4.新生代农民工带来的新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目标更加明确化,择业趋于多元化。新生代农民由于种种原因工从心底排斥建筑行业,不愿意进入建筑行业。有学者指6出,建筑行业劳动力存在断层的隐患。即使有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建筑行业,也只是将此作为暂时过渡性的选择,为了避免被企业限制自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5.工会未发挥积极作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

11、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然而建筑工地的特殊性决定了工会组织成立之难和运行之难,在很多建筑工地,工人不知道工会这个概念,调查结果的数据显示,对于工会,63%的人非常不了解,24%的人一般了解,而 3%的人很了解,对于非常了解的人没有,所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并且存在工会的建筑工地也未发挥其平等协商和集体谈判的作用。 四、针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问题的解决方式 建筑领域的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应该由政府政策为导向,社会舆论为监督,建筑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为基础,法律法规作为终端解决机制,综合治理,解决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

12、,进而解决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修改建筑法相关规定,违法标准的细化、量化,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缩小劳动事实关系的内涵或是扩大劳动合同关系的外延,首先缓解缺少劳动合同不能维护合法权益的现状;完善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改变建筑劳务企业徒有劳务派遣之实没有劳务派遣之名的现状。 72.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建立建筑领域内部监督机制。目前建筑业的包工头制度大量存在有其基础,一时难以改变,一味的消灭不见得就是最好、最快的解决办法。通过建立包工行业行会自行约束,鼓励农民工举报包工队违法行为的方式,实现包工头同行之间的监督和至下而上的举报,从而达到内部监管的

13、效果。 健全建筑领域外部的监督机制。社会媒体应该持续关注建筑领域违法现象,发动全社会对建筑领域的违法现象进行监督。劳动执法行政部门改变监督方式,避免形式化,深入群众,深入工地,真正有效治理建筑工地违法现象。 3.加大针对建筑业农民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除了依靠劳动执法行政部门的有效工作以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应该成为农民工的自觉行为。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了解程度的提高,可以增加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年限。因此需要在农民工中加大对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要深入建筑工地比较集中的地区,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宣传中应注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宣传依法

14、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五、结束语 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涉及面广、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建筑行业、社会和劳动者自身综合治理,只有真正8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才能切实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鲁叔媛.我国建筑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的解决途径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 年 4 月 2季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实证研究以南京市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0 年 10 月 3刘磊.阶级视野的远去与回归以大工地:建筑业农民工的生存图景为例展开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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