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婚恋现象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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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生代农民工婚恋现象研究【摘 要】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早婚、闪婚、未婚同居是这一群体出现的普遍社会现象。这些婚恋现象的产生,并不是他们主观上意义上的积极选择,而是有其受限于各种客观困境的有苦难言。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早婚;闪婚;未婚同居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早婚现象仍然存在 (一)传统观念和婚姻陋习导致的早婚现象 早婚, 指不到法定年龄的男女以法律不认可的仪式结成夫妻关系的行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旧习俗对早婚起着很强的惯性作用。在中国, 继汉代以来, 就有“ 男大当婚, 女大当嫁” 的婚训。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的婚姻观念中,无论是男子还是女子,未到 20 岁,大多会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

2、形式缔结婚姻,这是产生早婚现象的历史根源。现在,在我国的一些偏远地区,不少人仍然有“ 早娶媳妇早抱孙, 早抱孙子早享福” 的旧的婚姻观念。尤其在一些偏远的农村,有的父母把子女婚姻当作一生中的“ 硬任务” 来完成, 抱着早完婚早了却一桩心愿的想法为孩子包办婚姻。在我们的调查中,有不少已婚青年表示他们在初中毕业的两年之内,就被父母催促着早早地完了婚。在他们父母的观念中,子女早成家,就早“成人” ,父母就可以从对他们的养育责任中早早解脱出来,并且还可以早享儿孙福。因此, 在上代人的影响下,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婚姻心理仍然是封建婚姻观念占统治地位,他们尚未2达到法定婚龄,就在父母的操纵下早早地结了婚。

3、(二)唯恐落后与趋从仿效心理导致的早婚现象 我们采访了一些来自落后地区如恩施、贵州及广西的男青年,他们表示,由于家乡女青年大量进城打工,流向城市,导致男青年很难找到婚配对象。有的父母担心儿子找不到合适的婚配对象,为尽早地为孩子抢到婚配资源,让在外打工的不到法定婚龄的孩子早早回家结婚。一位来自广西柳州市偏远农村的男青年告诉我们,在他们老家,由于女青年大部分涌向大城市打工,很多父母担心自家的男孩子在本乡、本县找不到到合适的婚配对象,于是等孩子初中毕业工作一到两年,到了 17、18岁,就四处张罗为孩子找对象。遇到他们认为合适的,两方家长就商定婚约,催促在外打工的孩子早早回家结婚。另外, “一人为之,

4、 众人从之” 的趋从仿效心理导致早婚风气在来自偏远地区的青年男女中开始蔓延。一位在武汉开餐馆的恩施小伙告诉我们,在他农村老家,结婚早的男孩子会被当做有本事的表现,以致在外工作的他们在不自觉的互相攀比中产生了唯恐落后的心理,越早结婚越好的怪圈导致早婚年龄越来越小。 (三)其他因素导致的早婚现象 在我们的走访中,一部分在武汉工作的男女青年受武汉市相对开放的婚姻观念的影响,未婚同居,导致未婚先孕,被迫早早完婚。在武昌一家电子厂,一位来自恩施利川的女青年在熟悉了我们的访问用途并信任我们之后,她偷偷告诉我们,在她 19 岁的时候,由于未婚先孕,早早地就结了婚,并且在她身边,像她这样由于未婚先孕而结婚的男

5、女青年3还有很多。另外,对于穆斯林青年来说,由于伊斯兰教提倡早婚,她们的普遍结婚年龄也不到二十岁。在武汉大学附近的一家拉面馆,我们访谈了 2 位不到 20 岁的早婚妈妈,其中一个三岁孩子的母亲只有 19 岁,另外一个回族女子 18 岁,有一个两岁的孩子。在采访中,由于穆斯林已婚女性一般不会被丈夫允许接受有关婚姻生活的采访,我们了解到的穆斯林已婚女性的材料有限。但我们所有接触到的 11 位穆斯林已婚女性全部初婚年龄都不到二十岁。在对她们的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她们的婚姻观念里,一般女子到了 18 岁要还没有婚配,就算“高龄”了,就有嫁不出去的危险。由此可见,在武汉工作生活的穆斯林婚姻生活中,宗

6、教观念是导致早婚的重要因素。 二、新生代农民工闪婚正成为一种新趋势 “闪婚”即闪电式结婚,是指男女双方经过短暂时间的认识后,未经过一定时间的交往和相互了解而是较短时间内直接跨越至婚姻阶段的一种快速的婚姻形式。这是与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相伴生的一种婚姻现象,通常情况下,闪婚都不是他们主观意义上的积极选择,而是有其受限于各种客观困境的有苦难言。 (一)狭小的交际圈导致适婚者被迫相亲闪婚 爱情是一件神圣的事情, 一段爱情产生的重要条件就是要有较大范围的选择。在我们对武汉新生代农民工的访谈过程中,发现他们大多数人由于工作时间较长,业余休闲娱乐时间很少,下班时间除了打牌、上网,就是睡觉。他们认识的人无非

7、是工友或者老乡,很少与工作场所外的人接触。另外,由于所在工作场所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如以女性为主4的电子厂或者以男性为主的建筑工地) ,导致他们日常接触到的人群同性居多,异性普遍较少,这样的现实条件极大缩小了对恋爱对象的选择范围。他们一旦到了适婚年龄,眼看靠自己的力量很难在城市找到爱情与婚姻,只能寄希望于春节回家的时候相亲结婚。由于每次回家时间仓促,他们大多数人在双方见面仅仅几次后就“闪电结婚” 。 (二)城市婚姻市场的挤压与传统生育观的召唤导致“闪婚” 武汉的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来自于比较偏僻落后的地区,他们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我们调查到的受访者平均不到初中学历,又没有特殊的谋生技能,大多收入较低

8、,处于相对贫弱的生存状况。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尽管渴望与城里人结婚,但由于自身与城里人的身份地位、经济条件、文化水平悬殊,导致他们在城市婚姻市场中缺乏优势,他们的婚姻愿望也就很难在城市实现。然而时间不等人,他们在城市的艰难打拼中、在对美好婚恋的焦虑与等待中,却不知不觉到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年龄阶段。他们中的大部分由于无法摆脱农村传统的传宗接代生育观的影响,正面临婚姻上尴尬的境况:一方面在武汉本地找到爱情和婚姻的希望渺茫;另一方面,从打工者或者农村老家的未婚异性中找到合适结婚对象也不容易。这样的现实处境导致他们一旦物色到还“凑合”的结婚对象,就希望能以最快的速度“闪婚”生子。 (三)城市繁忙

9、的工作时间与拮据的经济状况导致闪婚 传统的婚恋过程中,一段爱情的开始到婚姻的成功,不仅需要男女双方付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甚至还需要大量经济上的投资用来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实现两者的磨合。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城市日趋激烈的竞争、5越来越快的工作节奏,酿造了他们苦闷的生存压力。有限的休闲时间与拮据的收入状况不允许他们在时间、精力与经济上大量的投入一段感情,这时候选择恋爱投资较少的“闪婚” ,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种理性、务实却又无奈的有效选择。 在我们的采访中,一位在餐馆工作的广西已婚男青年告诉我们,他早上 7 点钟就必须到达餐馆帮忙铺桌布、摆餐具、打包早餐盒、收拾餐桌,中午大概半个小时午饭时间,接

10、着又要这些琐碎的工作一直要到晚上 7 点多,每天都这样周而复始,除了春节没有节假日,几乎没时间与女孩子相处。况且自己一个月只有 2000 多元钱的工资,除去日常开销,就所剩无几了。而按照他们农村老家传统的结婚礼节,一门亲事从订婚到结婚少则三五万,多则七八万,这对于像他这样的男青年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花销。所以从时间与花销上综合考虑,闪婚实在是不得已但是却很实用的做法。 三、新生代农民工未婚同居现象大量存在 我们所设定的未婚同居现象是指未婚男女没有合法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同居生活。未婚同居现象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大量存在,不仅存在于瞒着双方父母自由恋爱的青年男女中,也存在于已在农村举行结婚仪式,但并未

11、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领到结婚证的“已婚”夫妇中。 (一)男女双方自主选择的未婚同居现象 新生代农民工身体发育大多趋于成熟,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远离亲人难免感到寂寞,再加上工作环境的艰辛与无聊,又受到电视、网络的诸多诱惑,其传统的保守而含蓄的性价值观自然而然会受到城市开6放的性观念的影响与冲击,男女双方自由选择的未婚同居现象大量存在。未婚新生代农民工在武汉大多没有自己的房子,他们不得不在工作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者自己租住的房子中生活。长期的性压抑与时时存在的孤独感让他们无处排遣,当中 70%的人渴望婚姻,渴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而处于婚恋年龄的他们普遍来自相对偏僻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现实生活的种

12、种压力,如婚姻的巨大经济压力或是双方父母的阻碍,使得他们在短时期内结婚的计划不可能马上实现。调查发现,未婚同居在自由恋爱和已订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居多,其中男性的主动性要高于女性。自由恋爱者多半是瞒着双方父母同居的;而已订婚的男女双方很大程度上是得到了双方父母的默认,因为让子女出门打工,就意味着有发生“生米煮成熟饭”的可能性。一般这种同居生活,只有在致使女方怀孕不得不回家举行结婚仪式才会被迫结束。 (二)在农村举行过结婚仪式的“未登记婚”现象 在我们的调查中,被调查对象所理解的婚前同居与我们所设定的是有偏差的。因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早婚、近亲结婚等原因,导致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领不到结

13、婚证。所谓的结婚也只是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行过结婚仪式,农村传统观念上普遍认为这种“拜过天地,进过洞房”的未登记婚为“已婚” 。 新生代农民工尽管生活在城市,由于受父辈传统观念的影响,未领结婚证的当事人自身并不认为自己是未婚同居,往往以“已婚”身份自居。未登记婚姻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大量存在,一部分原因是一些人只以7老家习俗或宗教观念上的结婚仪式为准,不重视结婚登记,只有在发生孩子要上户口等实际状况时,才会补办。另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早婚、近亲结婚等原因领不到结婚证。关于法定婚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法定结婚年龄是 22 周岁,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是 20 周岁。另外,基于新疆等一些地区特殊的实际状况,

14、婚姻法也有一些变通规定,即男性法定结婚年龄是 20 周岁,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是 18 周岁。除此之外,我国婚姻法还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已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夫妇在举行仪式时都没有领结婚证,尽管大部分当事人表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都会回乡补办,但仍然有一部分人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迟迟没有将结婚手续落到实处。除此之外,还有个别受访者由于近亲结婚未领结婚证。这种有着已婚之名的男女,在法律意义上却被定义为未婚同居。与普通的未婚同居者不同的是,他们在家乡举行过结婚仪式,往往以已婚身份自居,认为生育子女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所以大多不会主动避孕。如果这

15、种未登记婚现象长期发展下去,必然会让一部分超生现象无法纳入日常的管理之中,给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难题。更值得警惕的是,由于这种同居关系无法给双方当事人应有的婚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关系一旦在未完成登记手续前破裂,必然会给当事人尤其是女方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给社会带来逐渐增多的单亲家庭与问题子女,理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新生代农民工不断涌现的早婚、闪婚、未婚同居现象,是这一群体出现的普遍社会现象。他们大量的早婚、闪婚产生的离异、未婚同居关8系的破裂,会让儿童缺乏关爱,老人缺少照顾,既使社会的整体幸福指数下降,也为下一代的成长埋下隐患。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婚姻法的普法宣传力度,加强结婚登记制度的有序管理,为让他们拥有一个更加宽松的生存环境作出努力,使他们能更合理、合法地去追寻爱情、缔结婚姻。 参考文献 1 吕倩.90 后农村外出务工青年早婚现象研究基于皖北 L 村的个案研究J.学理论,2012(4). 2 赵香菊,丁俊芳.“闪婚”现象探析J.才智,2010(4). 3 卞雪华,王惠燕.浅析农民工“闪婚”现象J.社会研究,2012(4). 作者简介:田春丹(1986- ) ,女,土家族,湖北来凤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散杂居民族问题;田茉莉(1988- ) ,女,土家族,湖北来凤人,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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