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博弈论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运用探讨摘 要人们在制定一项计划时,往往会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任务,制定出一系列的策略去分解实施,从控制论的角度是:目标制定信息反馈目标分解实施反馈矫正实施。这种方法实际上是静态分析的控制观点,它忽略了这样一种情况:当你在作出一项策略时,其他人也会同样作出类似或相左的策略,所以你作出某种计划策略时,必须考虑对方的策略,同样对方也会有这种想法。这就涉及到一个经济学问题:博弈。 关键词静态分析;计划策略;博弈 一、博弈论及其运用 所谓的博弈,简单说就是当你作出一项决策时,必须考虑对方的反应,同样对方作决策时也会考虑你的策略,这样你的决策与对方的策略组成了函数关系,你的每
2、项计划都建立在对方的反应基础上或反应之反应的基础上,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一种平衡。这好比下棋,要赢对方,光想着自己怎么走还不行,还要考虑对方将会怎么走,同样对方也是这样考虑的,大家彼此间处于一种互动的状态。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直接互相作用时的决策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所以博弈论也称为“对策论” ,但这种对策不是单线静态的对策,而是动态的对策,一个决策主体的决策选择要受到其他方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人们之间决策行为互相影响的例子很多,在经济领域,一个企业要2赢得市场,就必须将对手的市场策略纳入自己决策参数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经济领域,外交、军事、司法等领域都存在博弈的现象,
3、在司法领域犯罪控制方面,就有“囚徒困境”的经典博弈。案例为:在一次纵火案的现场,警察抓到两名犯罪嫌疑人,事实上正是他们两人为报复而放的火。但警察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于是将他们分别隔离关押起来,要求他们坦白交代问题。如果他们不坦白(由于证据不足) ,他们每人将会被判刑 1 年,如果他们都承认放火,每人将会被判刑 3 年,如果其中一个抵赖,另一个坦白,抵赖的将会被判刑 10 年,而坦白的将会被宽大释放。这样每个囚徒将会面临对自己处罚的选择,如果囚徒都是理性的人,他们都会避害趋利,我们把他们间的利害关系列表如下: 对甲来说,如果自己坦白,那么将会获刑 3 年,如果乙抵赖,自己则可以被释放;如果甲抵赖
4、,乙坦白,甲将会获刑 10 年,如果乙也抵赖,甲将会被判刑 1 年;反之也是如此。总的来说,无论是甲或乙,坦白对他们都是有利的,于是甲和乙都同时选择了坦白,各被判 3 年。必须注意的是这个案例的前提是甲和乙都是理性的人,都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策,另外,甲和乙必须分开隔离,使他们信息隔绝,在这种情况下,甲和乙都不知道对方将会是坦白还是抵赖,出于对自己有利保险的考虑,都会选择坦白这条路。 由于博弈论是建立在理性人和动态均衡的基础上,在现代的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司法领域的犯罪侦破方面,博弈论不失为对付集团犯罪、隐蔽性犯罪的一件有力武器,对侦破贪污贿赂犯罪, 尤其有借鉴指导作用。 3二、贪污
5、贿赂犯罪特点 贪污贿赂是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的一种钱权交易,是贪利型的职务犯罪,其主体多是国家公职人员,与其他犯罪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隐蔽性强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多是有具体的被害人,有明显的犯罪痕迹、犯罪结果,而检察机关侦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多是侵害国家、社会的利益,没有具体的被害人,公民控告检举的积极性也没控告侵害自身利益的高,加上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职务、地位的人,智商高,作案手段隐蔽,其危害的潜伏期也比较长。因此,此类犯罪不会自动暴露,这决定了侦查此类案件的难度比一般的刑事案件要大。 (二)反侦查能力强 贪污贿赂罪犯与一般的刑事罪犯相比,大都在重要的部门、重要的岗
6、位,智商高,社会阅历丰富,反侦查能力强。案发后,为保住饭碗,想方设法隐藏、销毁证据,转移赃物,订立攻守同盟,有些在进行交易前就精心策划,充分准备,做到滴水不漏。有些案发后,利用手中的权力阻挠知情人作证,或进行打击报复,或通过自己的关系网给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设置种种障碍,阻挠司法机关查证。 (三)言词证据和书证作用突出 一般的刑事犯罪都有具体的被害人,有留下作案的痕迹,因此,证据体系中,物证(包括犯罪痕迹、被害人血液毛发、作案工具等)的作用突出明显,勘察、鉴定是常见的侦查手段。但职务犯罪与一般的刑事4犯罪相比,大多没有具体的被害人,也没有留下作案的痕迹,作案的手段隐蔽,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
7、账册文书等成了证实犯罪的关键,因此,侦破此类犯罪,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获取证人证言显得尤为重要。 (四)群发性高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往往与手中的权力相联系,在同一单位里,为保住所得的利益,互相间订立攻守同盟,各利益交织在一起,往往形成“窝案” 、 “串案” 。 由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具有以上特点,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使得他们极易产生对抗心理,利用手中的权力、社会地位和自己的关系网,对抗司法机关的调查。这当中订立攻守同盟是常见的手法,如何去突破攻守同盟,分化瓦解各犯罪嫌疑人,深挖“窝案” 、 “串案” ,这是我们侦查向纵深发展的关键。经济学的博弈论,作为一种群体动态的决策理论,尝试运用在反贪
8、侦查中,对突破“窝案” 、 “串案” ,具有指导作用。 三、博弈论在反贪侦查中的运用 博弈论的实质是理性的人在信息非对称的情况下,都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策,在反贪侦查中,运用博弈论这件武器去瓦解分化犯罪嫌疑人,能达到查证犯罪事实,深挖“窝案” 、 “串案”的目的。 (一)适用范围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只要作案人是个理性的人,作案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总是千方百计地掩饰、转移证据,进行各种反侦查活动。对职务犯罪,犯罪主体多是有一定职位,社会阅历丰富,智商高,作案5前后都作了精心策划和准备,有很大的隐秘性,这类犯罪由于利益的关系,往往会形成一群“利益共同体”对抗侦查。侦破这类案件,关键是在这些利益
9、链中打开一个突破口,因为尽管他们同是一条绳上的蚂蚱,竭力维护已建立的利益链,但这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每个人都会从对自己最有利的方面去考虑分析问题,这就给我们提供了各个击破的机会,只要办案人员在他们的内部设置利益冲突规则,就可以进行分化瓦解,在如何设置利益冲突规则方面,博弈论为我们提供了指导。 (二)前提条件 在反贪侦查中运用博弈论必须注意三点:其一是必须犯罪嫌疑人间信息不能沟通,包括他们之间的联系及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侦查措施时,必须迅速果断地隔离,使他们各自孤立。其二是要设置一套宽大与严惩分明的规则(政策) ,使他们感到坦白对自己最有利,这套规则奖罚要明显拉开,形成对比。
10、其三是各犯罪嫌疑人知道其他人也被隔离审查,但无法进一步沟通信息。 (三)博弈分析 1.犯罪嫌疑人传讯或拘捕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不是一朝一日形成的,而是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案发前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千方百计隐毁证据,转移赃物,订立攻守同盟,此时没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他们间信息是对称畅通的,问话时的供述出现惊人的一致,也存在侥幸的心理。2.犯罪嫌疑人传讯或拘捕后。案发后,检察机关经过初查,将相关的涉案嫌疑人传讯到位,之后迅速将他们隔离,使之彼此间不能沟通,在完全被隔绝的状态下,促使他们互相揭发,交代问题。根6据博弈的理论,设置一套宽大与严惩的规则,让他们自己选择,规则如下: 如果都坦白,
11、每个人将会被控 3 年的刑罚,如果都抵赖, (由于证据不足) ,每人将会被控 1 年的刑罚,如果其中一个坦白,另一个抵赖,坦白的将会被宽大释放,而抵赖的将会被控 10 年刑罚。在这样的规则下,每个人都会考虑对自己最有利的对策,进行各项对比,发现坦白是对自己最保险最有利的,虽然两个人同时抵赖只会被控 1 年刑罚,但在信息完全被隔绝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不知道对方是坦白还是抵赖,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对方“出卖” ,从对自己最有利的角度出发,坦白是对自己最保险有利的。因此,作为一个正常理性的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都会选择坦白,与检察机关合作。 (四)注意事项 在反贪侦查中运用博弈论,其效果的好坏取决于
12、:第一是各犯罪嫌疑人间的信息是否被完全隔绝,如果出现走漏风声或通风报信的,将会使这个策略失败。第二是宽大与严惩的差距是否明显,如果不明显,犯罪嫌疑人选择的余地较大,博弈的策略也起不到效果。最后是要多管齐下,一气呵成,营造一种兵临城下的高压势态,促使犯罪嫌疑人缴械投降。 四、博弈论在反贪侦查中成功运用案例 某检察机关在侦查卢某某受贿案中,经过缜密的初查,依法传讯了卢某某。为了获取更多的线索,深挖窝串案,某检察院经过研究,在当地召开了由当地县各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案件通报7会。在通报了卢某某的案情后,检察机关阐明了三点政策:第一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向卢某某行贿,凡是主动向检察机关彻底交
13、代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本人既有经济问题,又向卢某某行贿的,凡是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一律从宽处理;第三既有经济问题又拒不如实交代的,一经查证,将依法严惩。由于卢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控制,与外界断绝了信息联系,其他涉案人员不知道卢某某的交代情况,在这种情况下, 卢某某很有可能为了立功而把其他人供出来,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主动争取立功。果然,通报会过后不久,陆陆续续有人向检察院坦白交代事实,从而获取深层次的线索,一举侦破一批窝串案。从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博弈论是侦破隐蔽性强的贪污贿赂犯罪的一件有力武器,当然,要取得明显的效果,必须各方面协调配合,造成大兵压境的气氛,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 作者简介吴鸿生,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