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 2010 年 7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市中医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我市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如下。一总体实施情况(一)中医药审批及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条例中就医疗机构规划设置、中医科室、床位、中医馆设立条件、坐堂医诊所设立条件、批准筹建和执业登记、基本标准和实施办法、服务范围、责任承担、服务规范、从业人员、中医治疗管理、日常监管等都已有明确规定。这也是成为相关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基本依据。相关机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服务,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业。监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
2、并将督导结果通知主管部门,并核实是否根据督导结果进行调整。中医药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目前全市共有中医医院10 家(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 60 家,其中有中医科的有 58 家;门诊部 423 家,其中中医门诊部 57 家;个体开业诊所 1530 家,其中中医个体诊所 357 家。中医馆 53 家(截止 2013 年底)。全市 591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设中医科的有 437 家。共有 2 家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的有 2 家。中医执业人员也在增加,截止 2013 年底中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 2344 人。2(二)执法监督工作严格到位。逐步严格加强对中医馆
3、及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013 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会同深圳市中医院等医院抽调的中医专业专家于8 月9 月组织开展了中医馆及中医坐堂医诊所检查活动。对全市 45 家中医馆,58 家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本次专项行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查处,共 2 宗行政处罚,合计罚款 5000 元;4 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合计 9 分。对一些中医馆挂着“国医馆” 、“国医堂” 的招牌,因我市中医医疗机构的 设置标准中没有“国医馆” 、“国医堂 ”的分类名称和准入许可。因此对上述不规范行为,辖区卫生行政
4、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均进行了检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地规范了我市中医馆及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依法执业。(三)中医药教育与科研工作成果丰硕。条例对继续教育、名师带徒、鼓励科研、科研规划、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等皆有明确规定。中医药教育方面,多次举办市级及以上中医继教项目;具有相应资质的中医“治未病” 及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机构,对中医类别的医师或从事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了多批次的严格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相关的医疗服务。中医药科研方面:各医院积极申请市级及以上中医类课题,多项立项;各类高水平中医药科研成果层出不穷。(四)突出中医特色,做好中医传承。对于 58 项中医特色专科,根据年度督导结果给予相应
5、经费3扶持,并做好师徒传承创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三批师承指导老师 48 人,指导徒弟 54 人。2014 年 10 月 25 日,深圳市中医院召开了“三名工程 ”建 设研讨会暨“国医大师工作室”揭牌仪式,首个“ 国医大师工作室 ”揭牌成立。 “三名”工程将作 为今后中医药发展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中医人员与机构总体力量仍然薄弱据统计,全国中医医生从 1949 年到 2002 年都是 27 万余人,53 年没有增长;同期西医医生为 8.7 万和 157 万人,增长 17 倍;截止 2013 年底我市已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21773 人,其中:中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
6、理医师只有 2344 人。(二)部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机构现在的情况与准入标准不符。部分中医馆及中医坐堂医诊所目前的人员配置、科室设置与设置标准不符,主要是:实际配备的医师、药师和护士少于许可标准,中医馆设置的临床科室少于 3 个。二是部分医务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存在医师、护士暂未注册在该机构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情况;部分中医馆及中医坐堂医诊所未能提供主要负责人的主治中医师以上的资质证书,药师持有的执业证件大多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三是部分中医馆及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地址与门牌号不一致,未按有关规定将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项目与价格、主要药品价格等信息主动对外公开,未建
7、立相关诊疗管理制度。(三)现有培养模式不利于中医人才培养。4现在大多数中医学生按西医模式培养出来,缺少黄帝内经等经典的研读;技能培养上,西医实验不少,中医望闻问切等训练不多。毕业后,学生普遍不会用中医思维看病,甚至不少中医硕士、博士不会用中医理论与技能临床看病,难以称为真正的中医。如何更好的培养真正的中医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四)师徒传承需大力支持。师徒传承是我国中医人才培养的传统方式,几千年来造就了一批批中医大夫。中医的精髓和技能往往“只可心授、不可言传” ,故自古师徒如父子,自当尽心传授。但现行医疗制度,基本否定师徒传承,使其无立足之地。纯正中医后继乏人,这已成中医发展的极严重问题。现在,
8、解放前留下来的全国著名老中医已所剩无几,均已达耄耋之年;50 年代主要按传统方式培养的国内知名中医已为数不多,均已年逾古稀;其后主要按西医式教育培养的中医,在真正中医上有成就者甚少。据统计,全国名老中医目前已不足 300 人。我国不少师徒传承的民间中医,水平高、收费低、效果好,深受群众欢迎,但大都得不到正式承认。(五)现行制度无法适应民间中医发展需要。民间医生难以参加现行执业中医师考试。现行行医执照制也限制正常民间行医,民间医生多因无法领到执照不能公开行医,若行医即属非法。现行医疗执法监督制度阻碍正常民间行医,民间行医出了哪怕是正常的事故,因无行医执照,若被提起诉讼,必受法律制裁。医疗制度的这
9、些限制,迫使许多真正的民间医生只得地下行医、非法行医。但老百姓对民间中医的需求巨大,于5是三教九流混迹其中,良莠不齐,民间中医市场十分混乱。(六)现有中医院管理模式有待改革。全国有 2800 多家等级中医院,几乎都是中西医“结合” 医院。据统计,2001 年全国等级中医医院的药品收入中,中药只占40,西药则占 60。其原因,一方面,上世纪 60 年代后期以来培养的多数中医已不大会望闻问切和辨证论治了,必须借助仪器化验才能诊疾断病。另一方面,医院为了生存,大量购买医疗设备。检测化验收费高,医生创收、医院盈利、医院评等级均要靠它。中医药虽然简便廉验,若靠它收费,医院无法养活,医生只有受穷。(七)以
10、西医标准贬低甚至否认中医成果。中西医本是两个不同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各自有一套临床方法与评判标准,两者基本无法兼容。但在现行医疗理念与制度下,中医的诊病、治病与验效,新中药的开发、评审与推广,基本采用西医标准来判定。贬低甚至根本就不承认中医临床“实践标准” ,中医疗效和科研成果必须经西医或按西医方法认可,这在医学界早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八)中药制剂落后制约了中医药发展。人们生活品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享受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治疗要求治疗方法越简单越好,见效越快越好,服药越少越好。喝中药已经难以适应现代人的生活需求,而中药又是中医治疗的主要手段,中药制剂的未能配套开发,在很大程
11、度上限制了中医药服务的发展。三、下一步工作建议6(一)加大立法力度,推进中医药法制建设。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发展传统医学虽被写进宪法,但在具体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制度中一直在歧视、歪曲和限制中医药。中医药教育、科研、价格、评审等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类似的情形。国家层面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维护中医药的声誉,传播中医药科学观,形成全社会的中医健康保健意识。(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强民间特色诊疗保护。一些疾病的诊疗在民间有着独特的疗法和出人意料的疗效,也是我们中医药发展的一大特色。加强民间特色诊疗的保护和管理,使之更好的传承,发挥更大的民间中医
12、药服务作用已迫在眉目。加强对民间医生的中医系统理论知识培训,组织和制定相应的等级培训考试晋升制度。这一做法,与院校毕业生形成互补,既符合中医发展的规律,又不排斥师承、家传、自学的方式,能够为中医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和创造优越的市场环境。(三)加强医院管理,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立一套针对中医院的规章管理制度。制定中医诊治疾病病种的诊疗常规,积极参与重大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消除“ 中医只能治慢性病 ”的误解,提高中医 药社会贡献率。重视发挥中医药“ 治未病 ”优势,满足人民群众 对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的不同需求。(四)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实施“
13、中医药文化建 设工程” ,建立中医 药文化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找准中医发展之路。中医要发展一定要走自己的7路,走纯中医之路,国家应大力扶持纯中医的发展。 加强新闻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对于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人,应允许其申办行医执照及开设中医网站,以扩大中医的存在与影响。(五)发展中医药旅游产业,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中医药旅游是将我国丰富的药物资源和博大精深的传统中医药文化与旅游相结合的旅游项目。其既满足了人们不断变化的旅游需求,又符合旅游产品开发规律,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因此,应大力发展中医药旅游产业,将传统中医药文化与旅游项目相结合,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文化,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思维开发研制保健新产品,转变现有经营模式,拓展客源市场,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开拓中医药发展空间,让更多地人有机会了解认识中医。2015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