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读 食 品 安 全 法,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所王立斌,食品安全新局面 对食品安全法的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食品安全法分为10章共104条,分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立法背景,时代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保证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食品卫生法自1995年施行
2、至今已十四年,随着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安全法也逐渐凸显出许多问题与漏洞。,形势需求 作为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时期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食品安全法顺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社会需求 随着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极大地提高。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每年有超过20万人发生食物中毒的统计数据,让全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需求程度也极大增强。,加大执法力度的需求 执法部门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不严格,制止、查处违法行为力度极待提高。食品标准的需求 食品标准体系不够科学、完善,食品标准数量不足,部分标准与国际标准有
3、差距,不同标准甚至可能出现矛盾,标准覆盖食品面窄。,规范食品检验检测的需求 食品检验检测分属不同机构,存在重复建设;检测结果科学性、检测机构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受质疑。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需求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不完善,造成职能重叠、权责不清、推诿扯皮。,对比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重点转移,以人为本,立法依据:食品安全工作客观规律,着眼全程、科学监管,总结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立法原则: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宗旨:以人为本,保护人民健康。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监管拓宽,强调源头,充分考虑食品安全
4、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强调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无污染,立法覆盖“从农田到餐桌”这一完整产业链,覆盖从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这一多环节、长链条的过程。,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共担,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地方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强调社会(包括新闻媒体)与群众的职责,社会主动承担起食品安全的教育与监督职责,群众合理而充分运用其合法权利(第八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优先民事赔偿,因中国社会存在的诚信危机和“依法治国”处于初级阶段,自觉的守法、严格的执法仍须靠严厉的责任追究来培育和维持,食品安全法更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措施,加
5、大责任追究力度。将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行政赔偿和罚金逐一清偿的时优先于行政赔偿和罚金,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理念和宗旨(第九十七条)。,立法科学,监管创新,风险技术与标准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均列入法律当中并各自单独列为一章,充分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的科学性,遵循科学监管的原则,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成为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依据。,立法科学,监管创新,全程监管与协调统一: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
6、的制度;在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基础上,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发布、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重大事故处置”五个协调统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对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检验和评价; 建立为风险评估提供足够技术能力的实验室网络、信息采集和分析网络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传统食品污染物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的食品安全危害不断产生,来自环境、加工过程的食品污染和掺假伪造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健康事故时
7、有发生;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保证了主动出击,重点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和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能力;提高食源性疾病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价能力,为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风险交流提供基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日常的评估预警与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事故报告、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责任追究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职责;整合现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及
8、备案。,一. 立法背景及起草过程,1. 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2. 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过程 2004年8月:着手起草 2007年11月:提请人大审议 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正式公布,二.立法的总体思路,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分清责任综合治理,三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 法律的整体框架 章节顺序凸显制度的科学基础,三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 主要制度 (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也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依据。,三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 主要制度 (2)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主管部门统一:卫生部门(省级以上) 标准体系统一
9、:唯一的强制执行的食品标准,三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 主要制度(3)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29条,31条) 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27条,28条) 食品标签制度(42条,48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29条,31条)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
10、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27条,
11、28条)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2、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
13、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
14、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
15、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四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三.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 主要制度(3)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53条) 食品广告管理制度(54条,55条),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
16、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四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
17、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五十五条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三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 主要制度(4)食品检验制度 执行统一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中立的技术行为,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58条,59条,93条) 对监管部门抽样检验行为的规范(60条),第五十八条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
18、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
19、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三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 主要制度(5)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通报(71条) 事故处置(72
20、条) 事故责任调查(73条,74条,75条),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
21、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
22、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第七十三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第七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
23、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三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 主要制度(6)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 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 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三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 主要制度(7)食品安全监管,权责一致 赋予必要的监管手段(77条) 规范具体的监管行为(78条,79条,81条) 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95条),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
24、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第七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
25、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
26、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三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 主要制度重要信息由卫生部统一公布;日常监管信息由各部门依职责公布(82条第1款,第2款)公布信息的要求(82条第3款)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及相互通报(83条),第八十二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27、;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
28、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三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 主要制度(9)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民事赔偿优先制度,四 实施食品安全法需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1 加强法律的学习培训2 理顺监管体制 分清责任 依法履职 加强协作,四 实施食品安全法需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3 抓紧开展标准整合工作清理,整合现行标准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依据统一的标准实施监管制定,完善配套法规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Thanks To Everybody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