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摘要】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原因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合理性进行评价,并且以报告的形式出具评价建议以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使用。 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管理当局应根据一定的标准定期对本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以报告的形式披露给外部信息使用者,使信息使用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经营活动的实际状况。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企业管理当局和外部信息使用者都意义深远。
2、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却存在以下问题: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健全。由于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建全,造成社会公众对内部控制信息的关注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深入研究和探索。比如在对内部控制报告格式和具体内容的详细规定上,由于研究的缺乏,造成相关制度的制定缓慢和条款单调,这不仅造成上市公司披露时无所适从,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很不规范,更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应付了事,不披露详细的信息。我国政府及证监会目前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去进行关注和研讨,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规制度的制定还缺乏重视,同时相关人员及学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还缺少研发精神
3、。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随意性,且形式重于实质。在对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统计时发现,内部控制报告的内容、格式以及主体等没有统一的规范。例如, 部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仅作这样的简单描述: “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合理、有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对于公司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 仅在报告中指出, “截至报告期末, 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相应的内部控制改进计划也大多流于形式, “ 在今后的工作中, 公司将按照规范要求落实企
4、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并完善内控长效机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效率和效果, 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敷衍的解决办法。自我评价不客观、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比较严重。 3、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愿性较差。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态度不积极, 究其原因虽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环境由自愿性披露转为了强制性披露, 但从执行结果看, 尽管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披露, 但大多流于形式, 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从上市公司角度分析, 基于信号传递原理, 当信息披露带给企业的收益超过其进行披露所付出的成本时, 经营状况良好、财务信息
5、质量较高的公司更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以向外界传递企业经营良好的信号(池国华、朱俊卿, 2009) 。而在强制披露要求下, 经营状况不好的公司为了减少或避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就会有消极披露的动机,另外, 不同的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同、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职员素质差别等都会使得上市公司在执行内部控制相关法规中出现偏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水平参差不齐。 4、内部控制信息中披露重大缺陷以及重要缺陷的较少。从沪市主板A 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来看,没有一家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指出本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属重大缺陷、重
6、要缺陷还是一般缺陷,各公司最后对内部控制评估的结论性的语句均表述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1、股权过于集中,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点主要是这样的:一部分是由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而来的上市公司,还有一部分是民营公司。在过期改造而来的上市公司中,由于所有者缺位,内部控制经常被经营者操纵,也就是公司形成的“内部人”控制状态,政府作为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管者,由于缺乏必要的及利益及奖惩措施,使得政府在履行监督职责是缺乏动力,对他们的监管并不到位。另一方面上市的民营公司
7、中大部分是家族式企业,股权高度集中,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通常万全掌握着董事会的控制权,或者经营者与管理者的角色存在交叉重叠。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通常会攫取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不足。我国上市公司是否愿意披露内部控制的信息,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自身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考虑,也就是“内部控制制度越完善,越有效的公司越愿意说自己好” ;二是出于披露成本与得到的效益之间的考虑。下面笔者对这两方面分别进行分析。 第一个方面是出于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地考虑,可以用信息传递理论来分析这一状况。一般来讲,那些经营状况好的、获利能力强的、内部控
8、制健全且有效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自己的内控信息,这样可以使得外部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更深的了解,提高其对本公司的信任,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对其进行资。而对于那些违规的或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披露出来的内控信息肯定有所遮掩,有所保留,这样投资者便不会了解到他们的内控缺陷,以降低由于内控缺陷的存在,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若要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便不得不产生一定的披露成本。出于成本效益的原则,首先,假设上市公司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形式对外披露,这将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在内部控制信息
9、披露收益不确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没有很强烈的动机去披露这些信息。其次,详细披露可能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从而使公司处于竞争劣势地位。在上述两方面共同的影响下,便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内控信息不足的原因了。 3、内部审计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管责任。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监督能够帮助董事会和经理层预防、发现和整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企业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机制保障。日常监督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尚未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缺位、内部审计职能未充分发挥;专项监督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不完善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10、体系细化程度不足。 4、注册会计师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管责任。外部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审核上,审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可以有效提高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可信性。现行制度只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价, 提出改进建议, 并出具评价报告, 没有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发表意见。这表明我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还很不健全。正因为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所以, 造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信度不太令使用者满意, 而且, 上市公司在实际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取文字游戏等方法模糊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造成内部控制信息真实性的不确定。鉴于我国外部法规和监控机制的缺失, 很可能会使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流于形式, 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因此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现在的资本市场,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他们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需要充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信息,从而争取可以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优化资源在金融机构的配置。故信息披露尤其是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来说急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