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资本下乡和农民利益保障的思考摘要 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资本下乡由此应运而生,伴随资本而来的,还有人才、技术、理念等诸多要素,它们对农业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给农村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在资本下乡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本文以土地流转为例,列举芜湖 2 个示范点情况,解释说明如何在资本下乡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保护和提升农民合法利益。 关键词 资本下乡;土地流转;农民利益保障 众所周知,十八大报告最牵动人心、最让普通老百姓振奋的莫过于“到 2020 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
2、必须要解决好农民收入问题。因为没有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多数农民就难以实现小康;没有占人口大多数农民的全面小康,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这也就是习总书记说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 资本的逐利性与生俱来,不会以农民是否受益为流动方向。资本的投入者看中的是下乡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很多地方政府热衷于引导资本下乡,也是看中其给当地财政带来的收益。这两者的目的性决定了缺少农民参与的下乡资本可能会置农民利益于不顾,从而造成政策善2意无法落实,大多数农民再一次被边缘化,不能分享到相应的改革红利,这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并加以思考。 一、引导资本进入加工流通销售环节 过去的传统农业
3、观念一直是“重生产轻流通、重产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 , “逢贵就撵,逢贱就懒” ,往往导致产品过剩,低价卖出,亏本经营,甚至卖不出去。因此,各级政府宜支持资本投向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或是引导资本发展农产品市场及冷链物流。这类资本仅获取农产品加工原料,不转包、不租赁、不吸收农户土地入股,对这类不打农民土地主意的资本下乡,我们要鼓励欢迎,其代表就是雀巢公司在云南建立咖啡种植基地。 二、对于从事农产品开发的工商资本要加强监管 土地一方面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必需的生产资料,因而资本下乡围绕“土地”也就产生了许多问题。近年来资本下乡租地成为普遍现象, “
4、公司+农户”是其主要模式。涉农公司大规模流转农户耕地经权,将耕地平整后,通过“反租倒包”返聘部分农民耕种。这部分失地农民身份就转变为雇佣工人,相对于强势资本,他们通常不能合理分享土地经营收益。而其他失地农民由于资本下乡不可能解决当地所有农民的就业问题,也就必须离乡背井进城打工。由于“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 ,失去土地的农民利益该如何保障?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资本下乡过程中,要做好引导、审核、规范、监督作用。首先要辨别下乡资本的真实意图,对于那些“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于“跑马圈地”的资本,应严格给予制止。对于下乡发展现代3农业需要流转土地的资本,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 2001 年中央 18 号
5、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要避免在土地流转中表现出“规模偏好”倾向,导致违背部分农民意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强制性”流转。做好沟通桥梁作用,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流转价格上,也应采取保护农民的租金政策。 例如,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平铺镇的耕地第一个流转期限为八年,租金也不直接以每亩每年多少人民币固定死,而是每亩每年 400 斤中籼稻或以上一年度 10 月 31 日中籼稻市场价格折现金支付,从而尽可能地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收益。流转后,农民获取的土地收益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流转租金为农户的土地承包面
6、积的收益。对需要耕种的农户则视为土地经营权的流入者,以其原承包面积为基数,对多种土地按同等价格收取租金,少种土地按流转租金给予补偿。二是国家给予农民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等仍属原承包户所有。三是农户依据土地承包权面积对土地享有远期收益。该镇以村民组为单位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如村民组耕地被征用,改变了土地用途等而获得的补偿收益,政策规定应分配到承包农户的部分,按农户拥有的土地承包权面积占村民组面积比例进行分配。上述做法既保证了农户的土地承包收益,又保障了农户对土地的远期收益,受到了广大农民的赞同,被当地农民称为“想种田的有田种,不种田的有饭吃” 。 对于进入下乡资本所办公司务工的农民,如何保护他们
7、的合法利益也值得我们思考。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督促下乡资本切实履行应负的社会4责任,尽可能多的创造就业岗位,以满足更多失地农民的就业需求。同时,政府也要积极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增强农民同工商资本的谈判能力,探索农民通过土地托管或入股等方式获取股权收益,以保障农民应得的权益。 例如,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大浦新农村实验区就是工商资本下乡带动农民致富的典型。实验区所在地浦西村民组的许长国,一家四口人,以前承包了 5 亩责任田和 10 亩鱼塘,最好的年辰净收入也不过 6 万,后来园区进行土地流转,许长国进园区管理鱼塘,他爱人进园当起了工人,两人月收入共五千多元,儿子外出打工,工资 4500 元/月,加上土
8、地流转的费用,年收入有十多万。园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配套推行全流转户城镇低保制度、失地农民社保补贴机制、失地农民医疗保障机制和土地入股分红等机制,使农民获得比种地更大的收益。据统计 2012 年园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13958 元(2011 年 12670 元) ,较往年有明显的增加,比园区所在地南陵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10588 元也要高,呈现出资本下乡与农民实现双赢的良好局面。 由此可见,只要坚持家庭承包制,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土地流转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组织强行流转;坚持建立健全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将土地经营收益合理返还给农民;坚持依法依规经营,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民和下乡资本完全可以共荣共赢,资本下乡的相关弊病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51 黄延信.农民收入倍增意义难点及实现路径J.学习月刊,2013(7) 2 赵俊臣.土地流转:工商资本下乡需规范J.红旗文稿,2011(4) 3焦建.资本下乡租地或将受限J.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