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反家庭暴力的社区法制教育防控措施摘 要 在建设现代文明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何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当今社会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危害,并提出了借助城市社区法律宣传教育大力完善立法规制家庭暴力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家庭暴力 社区居委会 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211-02 家庭暴力作为我国社会关注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被称作为“悄悄地犯罪” ,并为许多学者们所关注,在家庭暴力问题上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建议,家庭暴力的行为虽已受到了一定的法律约束,但从来没有停止过。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矛盾的
2、升级,许多人一直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 、 “家庭私事”等,仅仅是受社会的伦理道德范畴所约束的,这种意识使得家庭暴力的行为不能够在法律上得以有效的遏制。要有效的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把这种行为的种子扼杀在摇篮之中,就是要把法律知识的宣传深入到城市的各个社区中,对每个社区家庭中成员进行法制教育,让暴力行为远离生活,远离家庭。一、当今社会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的特点 (一)受害者是弱势群体,尤其女性居多 2根据全国妇联等部门的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是占绝大多数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90%-95%是女性。在现代社会中,不仅在广大偏远的农村地区,而且在一些城市
3、社区,传统的封建思想依然影响着现代家庭的格局,尽管新我国在确立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权益方面作出了大量的工作,女性的地位有所提升,但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的影响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还有,女性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容易受到社会的排斥,也使得女性过分依赖男性,成为受害者。还有就是在竞争激烈和物价飞涨的今天,工作生活的压力越来越重,许多男性身上的压力也越来越重,这种压力转变不成奋斗的动力,就会积攒在他们心里,使他们变得狂躁易怒,久而久之就会把怒气宣泄在自己家人的身上,这种行为没有被制止的话,就变成家庭暴力。(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具有软弱性 女性属于弱势群体,本身的身体素质与机能就不如男性,家
4、庭暴力发生时,女性的反抗能力较差,有的几乎没有反抗能力,还有的越是反抗,伤害的就越大。女性也有着一颗最柔弱的心,虽然受到伤害,但是毕竟是一家人,不忍心让自己的亲人受到严厉的惩罚,还有一些男性在施暴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会苦口婆心的请求对方原谅,因此,多数人为了维护她们认为的家庭的安定与宁静,即便是受到再严重的伤害也不愿自己的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她们选择了忍耐,这样就导致家庭暴力无法被发现。 (三)家庭暴力的实施具有隐蔽性 3家庭暴力被人们称作为“悄悄地犯罪” 。社会上大都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矛盾,属于家务事,外人不易干涉,这实际上就默许了家庭暴力,让那些施暴者有恃无恐,一直误认为
5、家庭暴力行为是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这样就导致家庭暴力的现象不断增多。还有,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婚姻或血缘管子的家庭成员内部,是不被外人所知的,除非受害人自己报警。但是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守旧思想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女性受到伤害后,是不会主动向有关机关反映,只是一味地忍受。 (四)家庭暴力的手段具有多样性 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的暴力,具有多种形式,不仅有对受害者肉体上的迫害,还有对其精神和情感上冷暴力的折磨。譬如:殴打、鞭打、针扎、烫烧、拳脚交加和犀利的言语刺激等多种残酷手段。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手段有时候会合并使用并反复发生。有些受害者不仅要承受着肉体上的折磨,还要受冷暴力的摧残,施暴者会用一
6、些几近讽刺挖苦甚至侮辱性的语言来刺激受害者,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无形的精神虐待,伤人不见血的伤害更让人感到窒息与恐惧。 (五)家庭暴力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近年来,女性犯罪率不断地在增高,而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她们经常会受到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而没有进行正常的宣泄和缓冲排解,就会出现忧虑烦躁、抑郁或精神失常,甚至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的倾向。2009 年 6 月 7 日通辽市一个小村庄里,吕某残忍的杀害了自己的丈夫李某。其杀人的原因就是吕某屡遭受家庭暴力,没有寻求到合适的解决办法也没有任何适当的宣泄方式,几次想自4杀都没有成功,最后实在忍无可忍,被逼无奈走向犯罪的道路。其实,
7、吕某与李某本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就是因为没有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此外,在一个充满暴力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他们会见到甚至直接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他们的心灵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创伤。父母把孩子看做是自己的专属品,觉得“不打不成才” ,认为对孩子的任意打骂是理所当然的,甚至对孩子也施以冷暴力,减少对孩子的关注和爱护,甚至停止语言交流,或是用过分的言语来刺激孩子,这样的行为其实已经深深的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使他们慢慢变得越来越懦弱或者极度抑郁,最后变得残暴,这些孩子长大后大都有家庭暴力行为,其违法犯罪的比率较高。 二、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对策 我国法律虽然对家庭暴力的解决作出了
8、很大的努力,但是家庭暴力是复杂的问题,清官难断家务事,不是仅有法律规定就可以解决的,需要多方面的配合才能够有效的预防与防制家庭暴力的产生。 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社区居委会,城市社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主力军,也作为城市社区居民最基层组织,应该担当起法律进入社区家庭成员的任务。大力开展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对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针对家庭中的不同成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认知水平和对法律的认可程度,提高社区居民的维权意5识和防范犯罪的意识。家庭成员中,受到家庭暴力危害的人群是不同的,有的
9、家庭是老人和孩子,有的家庭是女性,他们的文化程度和接受能力是不同,当然对法律知识的接受程度也是不同的,所以必须针对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文化层次等方面的需求,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作出相应的分类,对不同的人群可以分开进行法制教育,做到加强家庭成员的自身素质与法律教育,不仅要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尊、自主、自强”观念,更要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解决家庭矛盾的能力。使大家认识到家庭暴力问题也是可以用法律来处理。最重要的是对家庭的施暴者进行法律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及家庭暴力绝对不仅是家庭内部私事,情节严重的行为的是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的。 2.社
10、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要在社区内部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制教育。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上,不仅仅只在社区的宣传栏、橱窗或生活墙上写写法律条文和法律案件,还要做到定期宣传与文艺宣传的相结合。定期在社区内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或者社区法律大讲堂,针对已经出现的家庭暴力现象,以课堂的形式向社区居民宣讲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文艺宣传,城市社区居委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社区内部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文艺队伍,借助音响设备和视频资料等,通过文艺汇演的方式更形象的宣传法律,同时也要积极号召社区居民也参与到宣传队伍中来,开展社区成员单位及居民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演出。 城市社区居委会定期安排工作人
11、员到社区内进行的走访,对出现过暴力行为的家庭,要随时进行家访,时刻关注社区居民的生活,以便更6切实的维护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犯罪发生。 3.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暴力救助渠道。开设法律援助站。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然而城市社区居委会自身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联合相关的司法和法律部门进行配合。在政府的支持下,开设专门的法律救助站,利用先进的网络,在城市社区内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开辟反家庭暴力热线电话,开设城市社区内部的反家庭暴力救助站、家庭事务裁判站等,邀请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和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定时的救助,都是有效解决家庭暴力的方式,同时也是促进城市社区和谐的重要手段。 河北
12、省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特别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她们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妇联密切协作,在市妇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与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建立了合作机制,与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了对接机制,及时有效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09-2011 年共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 364 件,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她们积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不仅加强对婚姻法 、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而且还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向社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讲解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她们
13、受理案件后,在处理方式上,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尽量采用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对于少数经调解顽固不化者及一般侵害案件,坚决支持受害女性进入诉讼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7开设法律援助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保护,也可以及时对施暴者进行一定的心理治疗。其实从心理学角度看,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大多数是心里有问题的,其发泄行为主要来源于内心的压抑或其他因素。如自卑、胆怯、精神分裂症等,都是诱发其家庭暴力的原因。因此,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必要对施暴者及时进行心理疾病的治疗。 总之,家庭暴力是社会亟需解决的家庭问题,它是伦理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4、不能仅仅依靠道德教育还要通过法制宣传、法律规范、社会救助等一系列体系,才能达到消除家庭暴力的目的。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并不只是为了惩罚家庭中的施暴者,更重要的是对受害者特别是为家庭中的女性成员提供有效的身心保护。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将会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不仅能够促进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形成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更能够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维权意识,促进社区居民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许军.家庭暴力状况的浅析.法制论坛.2007(35). 2傅超伟.关注家庭暴力.人民政坛.2003(6). 3张传伟.家庭暴力现象的法律规制.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6(10). 4唐丽娟.我国家庭暴力的原因与防止对策的完善.法制与社会.2008(3). 5赵晓红,栾景和.反家庭暴力的对策研究以法制观教育为视8角.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6程春丽.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缺失与完善.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7杜华.关于打击防范家庭暴力犯罪的调研报告.法制与社会.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