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留守子女犯罪和受害情况的思考摘 要 留守子女是社会经济发展、人员流动加剧的产物,有人称其为“制度的孤儿” 。近几年来,留守子女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犯罪率和受害率逐年攀升。本文从法律角度剖析这一特殊群体的状况,以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 留守子女 犯罪 受害 思考 作者简介:杨智芝,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理学;吕杰,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78-02 留守子女是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
2、的进程中,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整个家庭的生计不得不外出务工赚钱养家,同时又缺乏足够能力带着孩子一起走进城市,孩子被迫留守家中。据全国妇联的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 5800 万。阆中市作为一个县级市,现有留守儿童77810 人,占全市中小学学生总数的 75%。父母一方外出务工的占 44%,双亲打工的占 56%;依靠祖辈监护的占 89.1%,托亲友寄养的占 6.1%,无人监护自理的占 4.8%。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预计还会有更多地2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留守子女的数量将日益增多。近年来,留守子女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犯
3、罪率和受害率逐年攀升。研究留守子女犯罪和受害情况,不仅在于剖析这一特殊群体的现状,更在于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 一、留守子女犯罪情况调查 1.留守子女是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群体。据统计,阆中市 2007 年到2012 年的 5 年期间,留守儿童犯罪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 76.12%。其中父母双方均外出的儿童又占了留守儿童犯罪的 66%以上。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的重要时期,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这个时期初步形成。同时在这个阶段他们又呈现情绪波动大,身心变化大,行为思想可塑性大的特点。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对其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以及适当的约束管教,否则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侵袭,走上犯罪的道路。
4、而留守子女又是未成年群体中受到引导和管束最少的。他们处于家庭管不好,学校管不到,社会没有管的监管真空下,必然易成为犯罪的高危人群。 2.侵财型、暴力型犯罪是留守子女犯罪的主要类型。通常留守子女犯罪最常见的 3 个罪名分别为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近 5 年来,阆中犯抢劫罪和盗窃罪的留守儿童占全部留守儿童犯罪总数的 75.8%,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占 19.6%,尤以伤害案最多。这是由他们经济上的非独立性所决定的。他们主观上有强烈的物质欲望和需要,客观上又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在这种现实矛盾下,为了满足自身欲望,将盗窃、抢劫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也就成为现实的选择。当其侵占财物时,一旦遇到反3抗,又极
5、容易诉诸暴力。 3.团伙性、从属性是留守子女犯罪的主要形式。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展尚未成熟,通常要依附于成年人而生活,要么跟随在父母的身边,要么依靠其他监护人的照顾。他们很难完全脱离成年人而独自生活。而留守子女的生活通常处于情感缺“慰” 、心灵缺“疏” 、生活缺“理” 、品行缺“导”的状态下。这种状态又会促使他们容易参与到一些不良群体中去,甚至通过结伙方式以身试法。抑或是被别有居心的成年人以小恩小惠对其诱惑、利用,成为犯罪的帮凶。 4.情绪性、突发性犯罪是留守子女犯罪的主要特点。由于常年生活的孤独,留守儿童的情感比较脆弱,性格比较孤僻,对情绪的控制能力差。言语稍有不合或一点小事也极易诱发犯罪。在
6、阆中近 5 年间,因一时情绪失控而暴发犯罪的留守儿童案件有 17 件 26 人,约占留守子女犯罪的 17.0%。在这个时期他们身心发育快,心理稳定性差,喜欢争强好胜,容易意气用事,其行为很容易被情绪所控制,表现出突发性的特征。 5.留守子女犯罪多以侵财满足其超水平消费为主要目的。近 5 年,阆中留守子女犯抢劫、盗窃、抢夺这样的侵财案件共 48 件 121 人,占案件总数的 70.6%,占犯罪总人数的 79.6%。而犯罪所得的钱财,主要用于吃、喝、玩、乐等超水平消费。一方面是一些留守儿童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逐渐沾染了诸多恶习。如常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另一方面,一些留守儿童受到不良消费观念的影
7、响,在盲目攀比的虚荣心作祟下,铤而走险,盗抢他人财物。 二、留守子女受害情况调查 41.留守女童成为性犯罪案件侵犯的主要对象。在近 5 年来阆中办理的 28 起性犯罪案件中,有 17 名受害人是留守女童,占总受害人数的51.5%。而侵害留守女童的罪犯 88.2%以上的都是与女童相熟或有亲属关系的人,有的甚至是留守儿童家长委托的监护人。留守女童通常缺乏关于性的知识,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差。当其受到性侵害的时候,要么受到了侵犯而不自知,要么担心告诉家长受到责打,多数受害女童选择了隐瞒,这样更助长了罪犯的气焰,增加了其再次受到侵犯的风险。 2.留守学生最易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侵害对象。由于未成年人的体力
8、、智力都不能与成年人相抗衡,所以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都将作案目标锁定在留守的学生身上。因为留守学生身上既有父母给的生活费,而同时他们胆子小,身边又没有可以依靠的人,遇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反抗,从他们身上下手成功的机率最大。 3.留守子女受害后,易向侵害者转化。留守子女受到侵害后,心理起伏大,如果没有人及时给予正确的疏导,思想很容易产生偏执。当其受到伤害又得不到救助后,易逐渐形成“弱肉强食”的社会观念,认为只有成为像罪犯那样的“强者” ,才能免受伤害,在这种观念的驱动下逐渐沦为新的施暴者。 三、留守子女犯罪与受害问题的原因分析 1.家庭教育的不足。家庭教育的不足是留守子女走向犯罪或者易受侵害的主要
9、原因。一方面留守子女和其父母由于时空的阻隔交流很少,他们很难获得父母足够的教育、引导、保护,易误入歧途或者受到伤害,甚至个别孩子抱着对父母报复的心理去犯罪。另一方面留守子女的代理5监护人大多是与其隔代的祖辈,他们的管教、照顾,要么因为年纪过大、自身素质不高而无力照管,要么过分溺爱,让孩子养成恶习。 2.学校监管的无力。除了家庭,学校是留守儿童生命轨迹的第二重要场所,学校生活是留守儿童生命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本应在这里获得情感的陶冶、友情的支持、知识的增长。但是却有很多留守儿童过早的辍学,进入了社会。留守儿童从学习之初就缺乏父母的辅导和督促,通常成绩一般。在阆中市,留守儿童在校学习优良
10、的只占 19%;一般的占了 65%。在应试教育盲目追求升学率的背景下,他们容易被学校和老师忽视。长期学不好加上又没人管,厌学、弃学情绪就会萌生。此外,有的学校甚至为了自身的管理、学校的形象,将一些本可挽救的留守学生推出校门,推向社会,加速了其堕落的速度。 3.社会责任的缺位。父母责任的缺失是留守子女犯罪和受害的最主要原因,但这是迫于生存压力的不得已而为之,是放纵的无奈。留守子女的产生是与农民工这个概念相生的。而农民工又是上世纪 70 年代末由工业化和城市化催生的新事物。所以追本溯源,留守子女是时代的产物,制度的孤儿。解决留守子女的问题不光是家庭责任,社会也要承担责任。4.自身意识薄弱。留守子女
11、由于长期独自生活,大多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他们通常自卑内向,不善与人相处。但他们对友情的渴望,对被认同和接纳的渴望反而更强烈。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有人对其表示轻微的善意、好感,就能博取他们的信任,引诱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留守子女大多性格胆小,当面对不法侵害时,缺乏自我保6护的能力。 四、解决留守子女犯罪和受害情况的对策 留守子女是社会经济发展、人员流动加剧的产物,有人称之为“制度的孤儿” 。留守子女的问题是一个繁杂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或降低其负面影响,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第一,留守子女既然被称为“制度的孤儿” ,就只有从制度下手,才能根本解决这一问题。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12、,需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然而,当今的户籍制度、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制度和教育制度,让外来劳动者永远成不了城市的主人,他们的子女也被排斥在城市之外,注定了其留守的命运。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消除这些人为壁垒,让留守子女同城市孩子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 第二,加大农村教育投入。首先针对农村留守子女集中的现象,将大班式教育分成小班教育,让老师有能力更细致的教育、关心留守儿童,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及时规正其出轨的行为。其次政府应加大对留守儿童全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在学校设立专职的心理辅导老师和生活老师,切实有效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管理、关怀,让
13、留守儿童感受到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此外,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子女档案和家庭联系卡,记录他们的生活情况、了解他们的监护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家长沟通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三,强化父母对留守子女的教育责任。亲情的缺乏比经济的贫乏更可怕。父母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作为孩子的生活榜样。他们对于孩7子的影响是一生的。所以要解决好留守子女的问题,父母依然是问题的源头。重视对留守子女父母的教育、引导,使其明白家庭教育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尽可能留一人在家照顾孩子。外出打工的也不能只看到钱,而忘了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 第四,司法机关应加大在留守子女集中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宣讲的力度。在学校
14、周围设立警务室,对针对留守子女进行犯罪活动的不法份子,加大打击力度,给留守子女的成长创造一个安全的外部环境。 一切社会现象的产生都是多因的,留守子女的问题也同样是如此。因此,只有全社会共同来关注并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子女的犯罪与受害问题。 参考文献: 1蒋永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http:/ html,2008-3-5. 2杨仁昌.南充:阆中市“关工委”倾情关爱留守儿童.http:/nc.newssc.org/system/2012 0710/000511065.html. 3裴鹏.谈留守儿童的社会问题.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4吴坚.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与解决对策.聚集三农.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