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制保障.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811120 上传时间:2019-03-1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1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制保障.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制保障.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制保障.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制保障.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制保障.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制保障【摘 要】扩大内需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根本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加快生产和消费从不可持续发展转向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学原理,消费方式转变对于刺激消费有明显的作用,也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由于目前相关法律的缺失,消费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急需法律保障。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法制保障;消费方式转变;消费者权益保护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或者途径加以推进。其中,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充分运用

2、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最为重要的手段。因此,研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法律必须给予相应的“回应” 。 一、研究综述: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切把握发展规律、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命题。围绕这一命题,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系统阐述。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问题与难点、经验借鉴、评价体系、思路与对策等2五个方面。不可否认,目前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于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对于加快推进经济增长,取得了基本

3、的共识,即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需求结构上,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二是在生产结构上,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第一、二、三产业协调拉动转变;三是在要素投入上,由主要依靠物质消费,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然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具有极强的复杂性,绝不是上述“三个转变”可以涵盖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涉及政治、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诸多因素,势必也会牵动法律制度、行政体制、社会建设等诸多方面,正如十八大报告所言: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

4、上来,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不断增强长期发展后劲。可见,目前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仍然处于初步阶段,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消费方式转变的关系 (一)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3经济学上通常把投资、消费、出口比喻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 。投资的概念相对复杂,一方面是指财政支

5、出,即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财政预算包括发行国债,对教育,科技,国防,卫生等事业的支出;另一方面是指企业投资,即企业在新资本产品上的支出和公司持有存货的增加。按照新古典的传统,投资也是总需求的一部分,但是投资(需求)不同于消费(需求)之处在于,投资可以转化为未来的供给。也就是说,投资只是辅助性的扩大需求,并不能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永恒动力。消费是指一国居民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购买耐用消费品、非耐用消费品和劳务等。出口是指外部需求,即是通过本国企业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扩大自己的产品销路。也就是说,出口本质上也是消费,属于外部消费。因此,拉动经济增长根本上还是要解决如何不断刺激和扩大

6、需求(消费)的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 “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 ” 长期以来,投资与出口是我们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这一格局尚未根本改变。目前,随着金融危机后大批建设项目投产,其转化为未来供给的速度随之加快,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逐步显现,加上国际原材料、能源价格的持续上扬对国内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压力,这些因素累加起来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全球经济依然疲软,短期内中国的进出口很难恢复强劲增长势头。因此,中国经济的增长必须把扩大内需作为根本战略。 (二)消费方式转变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 消费是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主要实现形式,是社

7、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4环节,它不仅与经济增长有密切的关系,而且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密切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各个家户消费的因素很多,如收入水平、商品价格水平、利率水平、收入分配状况、消费者偏好、家庭财产状况、消费信贷状况、消费者年龄构成、社会保障制度、风俗习惯等等。归结起来,影响消费的主要是收入因素和非收入因素。 收入是影响消费的最重要因素。经济学上主要有三大观点:一是相对收入消费理论,该理论认为:消费者会受自己过去的消费习惯以及周围消费水准的影响来决定消费,从而消费是相对地决定的;二是生命周期的消费理论,该理论认为:人们会在更长时间范围内计划他们的生活消费开支,以达到他们在整个生命周期内

8、消费的最佳配置;三是永久收入消费理论,该理论认为: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主要不是由他的现期收入决定,而是由他的永久收入决定。但是,收入并非影响消费的唯一因素,包括利率、价格水平、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因素,都会影响消费。虽然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与消费水平的关系问题上一直未形成共识,显著正向影响、不显著影响和消极影响三大观点始终存在。但是,从目前国内的研究来看,考虑到国内居民的消费习惯以及我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并不采用完全累积制,绝大多数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与消费呈显著的正相关,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能够促进消费,而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会抑制消费。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受历史原因的影响,社会保障

9、的设计缺陷短期很难彻底改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公平性和基金筹资办法、管理办法等问题制约了社会保障对于消费的正向影响能力,增加5了居民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储蓄意愿增强,消费意愿增长缓慢。在短期无法通过社会保障水平提升来刺激消费的情况下,提高单位货币的购买力则成为刺激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单位货币的购买力高低取决于货币价值和商品价值。当货币价值不变时,商品价值提高,货币购买力下降;反之,货币购买力上升。也就是说,如果商品价值不变,但销售价格因消费方式的不同而降低的情况下,购买力上升,消费意愿也会相应增加。根据这一理论,可以解释为何目前非店铺销售(因其成本相对店铺销售较低) ,尤其是网络销售在刺激消费上

10、的作用。根据天猫的数据统计,2012 年 11 月 11 日(即所谓的“光棍节” ) ,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的淘宝商城和淘宝集市分别卖出了 132 亿元和 59 亿元的商品,其中 2.13 亿独立用户参与购物,占据中国网民人数的四成。因此,消费方式转变对于刺激消费有明显的作用,也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 三、消费方式转变的法制保障 (一)信息不对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商品经济起始阶段,由于作为交易对象的商品本身缺少技术和知识含量,消费者与经营者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或曰强弱关系。在此阶段,法律确认消费者与经营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意思能力和决策能力,并给予双方以平等的保护,由于消

11、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对等性和互换性的关系,消费者对于商品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完全可以利用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民法来进行调整。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发展,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占有差距开始拉大,事实上形成了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6费者失去了与经营者平等的意思能力和决策能力。在法律关系上,双方已经处于一种客观上的不平等状况。传统民法的平等保护再也无力平衡双方之间的关系、保护作为弱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此,世界范围内普遍兴起了消费者运动,并从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消费者权益”后,各国相继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区别于传统民法的特殊保护,即在肯定消费者在商品交易中

12、弱者地位的同时,附加经营者更多的义务,赋予消费者特殊的权利,以重塑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平等和正常的交易秩序。就我国目前而言,国家出台了鼓励消费、刺激消费的诸多措施,希望通过刺激消费推动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因此,为了适应消费方式的转变,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维持和继续提升消费意愿显得尤为重要。 (二)消费方式转变的法律保障非店铺销售与冷静期 20 世纪 50 年代,随着卖方经营市场向买方营销市场转变的趋势加强,市场营销观念产生了剧烈的变化:企业的全部经营行为以消费者需要为中心和导向。非店铺销售方式,特别是直销,便是这一背景的产物。直销是最主要的一种无店铺销售的零售方式,其重要

13、特点之一是实行一对一(one-to-one)或称为面对面(vis-vis)互动营销。直销强调通过营销人员和消费者之间有效的沟通使消费者对广告信息产生回应,广泛地使用各种媒体,如平面印刷广告、直接信函、电话、电视、网络等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提供可以回应的工具,让消费者产生直接的回复反应。但是,这些直销商为了扩大销售业绩,往往会对商品进行夸张宣传,哄骗、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消费者面对这种高压销售,容易做出7冲动的决定,但消费者事后往往会为自己的冲动而后悔,因此需要有一个冷静期来让消费者确认自己的决定是否合理(由于店铺销售给予了消费者充分的比较和思考机会,不存在高压销售的情形,故一般不适用冷静期)

14、 。于是,上个世纪 60 年代,美国各州提出了设立冷静期的议案。当时,大部分的直销协会和直销公司反对设立冷静期,认为这是对直销活动的歧视,造成直销与店铺销售的不公平竞争,影响直销业和直销公司的发展。但随着直销业的继续发展,直销协会和直销公司开始认识到,冷静期有助于净化直销行业,把直销行业中的一些使用不正当手段的高压直销商驱除出直销队伍,增加消费者对直销的信任。由此,冷静期制度在美国各州,直至联邦纷纷得以确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法规规定:除了固定店铺地点之外,发生在任何地方的 25 美元以上的交易中,消费者有权在购货之日起 3 日内通知销售者退货并收取全额退款。 在我国,由于受传销的负面影响,

15、直销并未收到广泛认同。但是不能否认,目前的网络购物在本质上就是上述的非店铺销售,也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和高压销售的情形。以北京和深圳为例,根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 投诉中心提供的数字显示,截至 2012 年 12 月 20 日,该中心已接收网络购物消费投诉近 25649 件,占投诉总量的 52.3%,较去年同期的8962 件增长了 1.86 倍;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最新统计显示,2011年以来,该部门共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 67229 宗,网络购物方面共处理申诉投诉举报 5716 宗,集中反映网购商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货不对板、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没有保障等问题。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6、的修改也关注到了非店铺销售的法律保障问题,特别是冷8静期(我国通常称之为“后悔权” )也进入了消法的修订稿,规定了“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但是,由于对冷静期适用的交易方式、期限、金额、商品种类等方面存在争议,该建议始终未能进入消法。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来净化非店铺销售的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将受到严重的打击,其刺激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也将折损。因此,我国亟待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非店铺销售,特别是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

17、以促进其良性发展。 四、结语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电子商务法或网络购物条例 ,现行的法律显然很难适用于非店铺销售领域,消费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急需法律保障。笔者以为,在加速立法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制度的的完备性,市场准入制度、市场退出制度、保证金制度、先行赔付制度、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等需要配套地建立起来,使相关法律形成体系;二是制度的平衡性,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要避免因过分地单方保护消费者,而使商家在商品交易中承担过多的责任和风险,应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适度均衡,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通过消费方式转变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邓平,

18、邓娥.国内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研究综述J.华东经9济管理,2011(7):118. 245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86,383,388-39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 6余琴.网购投诉量激增四成多N.广州日报,2012-03-13. 课题项目:本文系 2012 年度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法制建设问题研究 【125143】的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陈波(1965-) ,副教授,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陈立峰(1982-) ,法学硕士,副教授,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研究方向:比较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