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价及电费工作的法律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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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谈电价及电费工作的法律风险摘要:本文就电价及电费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电价;电费工作;法律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及意识都有所提高,所以对费用的支出及权益的维护理性化程度大大地提高,这就要求我们把电费电价的工作做好。 一、电价中的法律风险 1.立法的先进性有待提高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以,生产生活中的各项活动多要依法进行。电力企业的发展也是一样。在我国相关的电力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供电营业规划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但是这些法律都是在 1996 年开始实行到现在的,这些法律法规中所做的规定都是从宏观上所进行的,对电力企业

2、发展的微观活动的规定甚少。同时,从年代上来看,这些法规已经同当前电力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脱节,先进性明显较差,这就为电力企业的相关活动带来了一定法律上的风险,有些活动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但在法律上找不到支持的依据,导致法律问题出现之后,电力企业找不到支持电力资源供需双方活动的法律依据。 2.电价的确定缺乏现代依据 当前,我国电价的确定依据主要是“1976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2国水利电力部电热价格中的电价说明 ”,在这个电价说明中将用电分为很多种不同的用电电价,比如说,工业电价中又分为普通工业和大工业;农业电价又分生产电价和销售电价。这样的分类确实比较适合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但是,这种分类

3、却严重限制了当前经济发展的环境,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规模的扩大,在市场领域中,出现了各种新型的用电行业,这就为电价的执行带来了一定难度,找不到相适应的电价标准规定。虽然,面对这些问题时,国家和各个地区也在不断的进行解决,比如商业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等的出台,各个省区出台的最新电价规章制度等,但是,受到电价分类的限制,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还是会受到阻碍的,尤其是一些分类不清,处在电价分类边缘的行业或者企业,在执行电价过程中,肯定会出现电价法律风险。 3.力率调整周期有待缩短 在我国,一直以来执行的电费力率调整都是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的通知中有关电费力率调整的规定,但是,我国电力用户和

4、电网的特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通过功率因数来调整电费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对电压质量、节能环保、社会经济效益提高等的需要了。主要是因为,规定在出台时还没有提出非居民用电和商业用电这两种用电种类。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各种用户的分类就成为了电力企业的一个难题,所以,应该适时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重新确立相关法律,并进行统一管理。 二、电费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由于电价执行中法律依据滞后的原因,导致了电费再回收中,会伴3随着法律风险,但是除了电价的原因之外还有很多导致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 1.配合行政执法停电存在法律风险 目前,政府环保、工商、土管等部门要求电力企业配合行政执法对用电户进行停电的较

5、多。从法律层面来看,电力用户与电力企业是商业合同关系,电力企业凭借行政执法配合函件对用电户停电存在法律风险。另外,停电后,对电费回收造成极大困难。 2.大工业用户中的电费回收风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热价格的电价说明中,对大工业电价的应用范围作出了一定的规定“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 315 千伏安及以上者应执行大工业电价” ,同时还规定了大工业用户使用的生产照明电量,应该按照“力率调整办法”以及“大工业电价”进行收费。所以说大工业客户中无论是生产照明用电还是电力用电都要按照大工业电价收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电力用户的实际情

6、况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在大工业客户中,除了生产照明和电力用电之外还会有办公照明、职工居民照明等,这就造成了在电费回收工作中的区分困难,法律风险较大。 1.客户情况变化带来的风险 在供电营业规则中,并没有对大工业用户在用电情况变化导致电费收取按照最大容量来进行的计算方式给予明确说明。有些大工业用户是根据容量来统计收取电费的,那么一旦用户进行增容、新装、减容、4暂停等业务时,电费的收取计量可以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来折算。 “最大需量一般指的是 15 分钟内平均值最大需量值” ,当大工业客户的业务发生变化时,很轻易的会导致最大容量发生变化,那么,这时对最大容量的计算和电费的收取就失去了准确性,很容导致电

7、力用户的不满,很难保证供需电双方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当情况变化时,收费行为就缺少了政策支持。 2.预付电费中的风险隐患 我国电力企业在实现改革之后就改变了原来先用电,然后再根据用户电量计量表上所记录的数值进行电费的收取工作,为了适应用户增多、电费增多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为了减小市场经济中电费回收的风险,强化对电费回收的管理,我国电力企业推广并实现了预付电费和预付费卡表的电费收取方式。但是,这种模式的实施在我国法律中并没与具体的依据,只是满足了社会发展需求,所以,当与用户之间发生冲突时,提供不了具有说服力的法律支撑。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预付费中利息的归属问题,因此,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采用了电费存

8、入用户自己的账户中,这样用户的电费利息就属于客户自身,避免了法律风险的出现。 3.欠费停电问题 在我国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对欠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如下:“对欠费客户,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 30 日,经催次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根据这个条例以及相关的规定,国家电网对企业以及员工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做出了改革,规定如果需要对电力用户采取停电措施的,一定要提前一周5将欠费客户停(限)电通知书送达电力用户,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的签收记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是存在着无法找到客户的情况,或者是客户刻意回避,特别是流动性比较大的临时租户或者小的商业网点,

9、通知书无法送达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导致签收记录不能及时完成,欠费停电工作不能进行,或者停电行为缺乏依据,一旦电力用户出现不满,那么会给电力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随着电力用户的增多,电费回收的压力也在逐渐增大,如果这种欠费不能停电的情况持续下去,会对电力企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但是,如果贸然停电,如上所说,会引起法律风险。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电力企业要注意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为自身行为找到法律依据,国家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实现立法,更新电力相关法律,为电力企业的发展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据。 参考文献: 1 马雪萍.如何规避电费回收的风险J.民营科技.2011(06) 2 刘凤玲.电力企业应防范用户欠费时的法律风险J.华北电业.2011(03) 3 罗军.关于电网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思考J.广西电业.2011(01) 4 麦青.新形势下电网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和应对J.广西电业.2008(10) 5 程广晓.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原因及对策J.法制与经6济(下旬).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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