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延边农业发展方式中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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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转变延边农业发展方式中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摘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2008 年以来,延边州农民合作组织数量增长快,一直名列全省前茅,但同时又存在农民参与意识不强,合作组织运行机制不健全,政府支持政策不明晰等问题。针对这些,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培育农民的合作意识与参与意识;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发展的持续性;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应始终坚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原则,逐步实现合作组织数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升,以此来推动延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关键词:农民合作组织 农业发展方式 合作意识 运行机制 政策支持 一、延边农民合作组织

2、发展现状 2007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延边州农民合作组织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相对于全国 60 多万个村委会,每 4 个村还不到一个农民合作组织而言,延边州其数量增长快,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截止 2011 年 3 月,延边州 1049 个村委会,农民合作组织 2 083 个,成员38 536 户,合作组织共带动 72 156 个农户。从地域分布来看,敦化最多,819 个,占总数的 39.3%,其次是汪清,302 个,占 14.5%;从成员比例来看,汪清最多,9039 户,占汪清农户数的 29.1%,其次为延吉,5248户,占延吉农户数的 23.8%;其带动农户比例来看,汪清最高,达

3、到270%,其次为珲春,46.68%;从产业分布看,从事畜牧业的合作组织最多,628 个,占 30.1%,其次是种植业,523 个,占 25.1%,农机 481 个,23.1%,渔业 10 个,其他 427 个。 从成员合作的紧密程度来看,延边州农民合作组织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从事同一生产、经营的农户,为共同目标遵循合作制原则组织起来进行专业化生产经营及提供系列服务,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一种管理规范、社员联系紧密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规范的专业合作社是特殊形式的企业法人,合作社盈余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分红,是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2008 年以来延边州专业

4、合作社发展一直名列全省前茅。2007 年仅 67 家,2008 年增加到396 家,同比增长 491%; 2009 年发展到 1109 家,同比增长184.6%;2010 年发展到 1736 家,使我州成为在全省发展最快的地区。截止 2011 年 3 月底,全州共有合作社 1892 家,成员 28 121 人,其中农民成员 27 655 人,占农户数的 12.6%;带动农户 65 199 户,辐射带动面达29.6%。据统计,延边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整个农民合作组织总数的90.83%。 二是专业协会。主要是从事同一生产、经营的农户,为了共同利益,在合作制原则下,自愿组合起来,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5、、自主经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服务性质的社团法人。专业协会包括农产品专业协会或研究会,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专业协会每年向会员收取一定数量的会费,提供技3术、信息、运销服务,它没有销售收入,因此没有利润分配。据统计,延边农民专业协会为 190 个,占 9.12%。 三是专业联合社。主要是在辖区内拥有同类专业合作社超过十个以上的县(市)和乡(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或行业联合体,通过这一方式,有效解决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高竞争、低合作问题,同时以其规模化发展的强大势头,有效解决融资难、人才和技术普及难、争取政府扶持政策难等问题。2009 年初,

6、延边州供销合作社在规划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时提出这一思路,以此来改变延边州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为各自为战,资源整合、共享市场等难以实现的实际情况。据统计,延边专业联合社为 1 个。 二、延边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合作组织的认识不够,农民参与意识不强 农民不习惯以利益关系为纽带的现代合作,缺乏合作意识和市场竞争,加上农民目前没有充分尝到参与合作的甜头,甚至,有些政府扶持的龙头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和剥夺农民利益,加深了农民对合作的不信任。另外,农民的短期利益行为、法律和信用意识的淡薄,使他们缺乏对合作规则的遵从,导致社员与组织的关系松散,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

7、伙伴关系。加上有些合作组织发起人片面地理解国家的扶持政策,为了获得国家的项目扶持而仓促组建合作社。种种这些,农民对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缺乏热情,即使参加合作组织的有些成员也只是停留在同意加入的意识层面上,保持观望心理,合作意愿也不强。 4据统计,截止 2011 年 3 月,延边州共有 2 083 个合作组织,参与的农民 38 536 户,仅占总农户数的 17%。而在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组织不仅涵盖了农村、农民和农业的生产、销售、生活、公共物品供应等各个领域,其规模更可观。如荷兰大部分农民至少同时参加 3-4 个合作社,农民收入的 60%以上是通过合作社实现;美国每 6 个农场主中就有 5 个参加购销

8、合作社,每个参加合作社的农场主平均参加 2-3 个购销合作社;日本几乎所有农户都加入了农协组织。 (二)合作组织运行机制不健全,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1、合作组织运作不规范。有些合作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或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手段落后,规避风险能力弱。加上成员素质低,市场意识淡薄,导致有的合作组织虽然成立,但只限于挂牌,在农业生产中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多数农民合作组织与成员的利益关系基本处于松散状态,组织处于随机性运作状态。据统计,2009 年延边州建账的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 50.9%;有盈余的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 39.5%,有赢余分配的合作社中,不少合作社做不到法定的二次返利底线。 2、合作组织规

9、模小,带动力不强。多数合作组织发展仅局限于一镇一村,会员人数少,区域跨度较小,产业发展仅限于“自家庭院” ,合作组织服务也只限于简单的种养技术和销售环节,以信息引导、深加工等方面的拓展力欠缺。多数合作组织自身经济实力不强,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加工能力、运输手段等落后,掌握信息的面和量较小,不同程度地制约了自身的发展。截止 2011 年 3 月,全州 2 083 个合作组织,带动农户只有 72 156 户,占全州农户总数的 31.8%。而且 2009 年上半年统计,5全州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社只有 34 家,只占合作社总数的 5.5%。 (三)政府支持政策不明晰,缺乏准确定位 1、政府支持力度

10、不够。虽然政府在资金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实际上很多优惠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而仅仅是基层政府的利益调减,加上政策银行对农业产业化支持程度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业产业化的资金困难,这就阻碍了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政府尽管为鼓励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制定了一些措施,但执行过程中各部门间相互牵制,各部门之间缺乏协商,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政策出现空白或一些政策无法落实到位, 2、政府行政干预过多。任何国家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但地方政府拔苗助长,过多介入农民合作组织的具体经营活动,将埋下诸多隐患。很多农民合作组织在创办之初就依赖政府,形成其经营服务内容要

11、由政府来规定,政府的帮助越多、越具体,合作组织自身良性运作的动力机制就越难以形成,组织的内在激励制度被弱化, “民办、民营、民受益”合作原则无从体现。这种组织特性,使得一些农民合作组织实际成为政府或部门的附属物。 三、发展延边农民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培育农民的合作意识与参与意识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农民是主体,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思想文化水平对合作组织发展至关重要。现阶段农民真正缺乏的不是资金,而是合作意识。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报、公益广告等各种传媒进行大量宣传,到农村开展实地宣传和咨询,对农民及时进行6教育引导,用成功范例做示范,激发农民加入合作组

12、织,发展合作组织。一要培育农民的合作意识。把潜在的需求培育成充分的现实需求,使人们的生产“依赖型”的传统理念转向“创业型”的现代理念;二要培育农民的农产品质量意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提高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技能;三要培育农民的风险意识。使合作组织成员认识到,他们不但有“利益共享”的权利,还有“风险共担”的义务;四要培育农民的诚信意识。要使成员们依章办事、诚实合作、共同发展;五要培育现代农民。通过技能培训,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促进农业劳动者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智力支撑。 (二)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增

13、强发展的持续性,培育市场竞争力 1、改善与规范合作组织内部运作机制。 一要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力,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保证合作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积极探索在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及现代化有关先进管理经验的应用,使合作组织真正实现企业化、市场化的经营。二要建立有效的财务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无论其大小,必须设立财务科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合作组织与成员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产供销合同、利润返还合同等,以此固定双方的责权利,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72

14、、创办多种形式合作组织,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在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多种形式组建。一要大力发展和完善“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之下,组建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二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发展采购、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的合作组织;三要鼓励发展股份制合作方式。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产权属于参加联合体的农民,投资者和劳动者融为一体,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仍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这种合作方式可以促使劳动者更好地关心组织的发展,增强凝聚力和责任感。 (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1、多策并举

15、,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人才是关键。发展好农民合作组织离不开带头人, 这些人往往在农民中威信较高,一般都会被选举为领导管理者。因此,加强对合作组织带头人的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使他们对自己的角色有正确的定位,充分发挥“领头雁”的带动作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合作组织的发展做贡献。同时对成绩突出的农村经营大户和经纪人、科技示范户等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激发他们带头致富、帮人致富的积极性。培养带头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一是立足本土培养人;二是选派大学生村干部;三是吸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在资金、税收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

16、鼓励其参加农民合作组织。 82、加大政府各项扶持。 一是政策扶持。政府根据当地农业的发展水平,制定产业政策,用正确的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创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二是资金扶持。政府应该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农民的培训提供资助,同时,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信贷等手段,解决合作组织的资金不足。三是税收扶持。创办初期,政府对农民合作组织为其成员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等,这样有利于农民合作组织的长期稳定持续发展。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始终坚持

17、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原则,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逐步实现合作组织数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延边州农委经管站 2011 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季报表 2高红梅.探索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J.黑河学刊,2009, (1):41-43. 3李冬梅.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村改革的关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 (1):61-63. 4施小梅 赵晓彪.加快发展云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0, (1):129-131. 5朱晓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92010, (6):4-6. 6郭怀亮 魏 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的内部障碍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10, (22):16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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