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效率最优的非可能性探讨.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825065 上传时间:2019-03-1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0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利制度效率最优的非可能性探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专利制度效率最优的非可能性探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专利制度效率最优的非可能性探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专利制度效率最优的非可能性探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专利制度效率最优的非可能性探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专利制度效率最优的非可能性探讨基金项目:本文由 2012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010112C07) ,2011 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 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1JJD850005-3) ,新疆大学博士启动基金,新疆大学青年英才项目联合资助 中图分类号:G306.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专利制定者希望专利制度既能够激励创新者,又不会降低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然而这种理想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本文从产品、产业和年费制度三个方面,基于专利保护期限视角阐述了利用统一的专利制度无法达到专利制度效率最优的原因。 关键词:专利制度 专利保护 最优 问题的提出 经济学中对

2、专利制度的分析最初源于解决 R&D 投资外部性的问题,学者们关注于专利的动态效率,即如何确保创新主体通过专利保护获得利益以弥补发明的投入及其所承受风险,解决 R&D 投资不足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专利也会带来负面作用,它提供给创新者的垄断权力,扭曲了资源配置,影响到社会福利,这就是专利制度的静态效率。个人的垄断利润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动态效率为了达到充分激励,偏向于专利权人,而静态效率则偏向于减少社会福利损失,那么,专利制度效率能否达到动态与静态效率的最优结合,从而使制度制2定者满意?本文将围绕该问题进行探讨。由于专利制度设定涉及专利保护长度与宽度,打击专利侵权等诸多方面,其中

3、专利保护期限(也称专利长度)是专利制度设定中一个重要的也是相对可以量化的概念,在专利期限内,创新成果将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期限,专利就将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共品。如果专利政策仅靠专利长度来界定,则专利长度越长,专利权人所获得垄断的时间越长,在假设专利能够创造利润的前提下,其垄断利润就越高。因此,本文将从专利保护期限出发,讨论为什么现实中不存在经济学中的“最优制度” 。 不同产品的专利保护 Maskus(2000)指出,在理想情况下,应该对不同的专利设定不同的保护期限,但由于不确定性、政府失灵(例如寻租等) ,以及经济成本等原因,这种状况只是一种理想。张五常在研究产权问题时指出,试图用同一专利

4、保护制度来对所有申请专利客体进行保护是不可能的,专利制度对经济增长促进的前提体现在其是否能给不同的发明提供不同的专利保护,下面用图形来进一步说明不同产品应该具有不同保护期限这一问题。假定有 A、B 两种专利,两种专利均能给专利持有人带来收益,且专利在维持初始就已经取得了收益,同时假定专利成本只有年费,其余成本忽略不计。由于专利的收益曲线类似于产品的生命周期曲线(经历初始期、生长期、成熟期、衰退期) ,因此,形态与生命周期曲线类似,按照累进制安排下收取年费,有关收益、年费及时间的关系如图 1 所示:曲线 A、B 分别表示两种专利的收益曲线,与累进制年费 C 分别相交于E、F 两点,这里交点的经济

5、意义表示此时专利权人的收益和成本相等,3E、F 两点在时间轴上分别对应了 TA、TB,曲线 A、B 与累计年费 C 围成的面积分别为两位专利权人的净收益,因此,TA、TB 决定了专利被保护的实际年限。从图上可以看出,不同的专利,由于其生命周期不同,因此其专利被保护的实际年限也应该不同,即使两位专利权人所获得的净收益相等(曲线围成的面积相等) ,其专利被保护年限也有所不同。 当然,实际情况要比图中所示复杂的多。首先累进制年费的规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阶段性过程,里面还涉及到对个人、企业减免的规定,加上对于累进制年费收取的时间点设定各国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是从申请日开始收取,有的从授权日开始收取,那么

6、对于不同的对象而言,也就不能简单地表示为一条向上弯曲的曲线。其次,对于专利所取得的收益而言,在申请时就能够取得收益是一种理想状况,实际情况中也不可能存在。但至少从本文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用一个相同的保护标准对所有的专利进行保护,对专利保护是低效率的,对社会福利必然存在影响。 不同产业的专利保护 不同产业的专利应该有不同程度的专利保护。Yang(2001)的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并不会对产业有直接的影响,但与产业相关的投资决策却有一定的联系,他比较了投资在纺织服装、简单的电子加工组装、餐饮等低技术产品服务领域与制药、化工、软件等领域上对专利保护的力度要求,发现前者对专利保护力度的要求并

7、不高,而后者显然十分关注。Goh&Oliver(2002) ,潘士远(2008)研究了不同产业的最优专利保护,前者关注了上游和下游产业的专利保护,后者关注了技能密集型产4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专利保护,然其结论都表明,不同产业应该有不同专利保护程度。实际上,国外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曾经历过“不同的产业应该采用不同的保护水平”这样的历史发展时期:法国 1971 年将药品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德国、日本对食品、药品、化学制品都不授予专利(但生产这些产品的工业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 ;泰国不保护化学制品、药物、食品、饮料、农业机械方面的专利等。 从国外的专利制度的经验可以看出,理想的专利制度应该

8、是对产业进行区分,针对不同的类别来选取不同的保护水平。对国家重点保护的产业采用较宽松的保护,提高该行业对国外技术的模仿能力,而对于技术发展在全球较为领先的行业,则需要用相对较强的保护制度来激励创新,保护发明者的利益。因为国家对相关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会使得专利权人能在同样支出的情况下获得更长时期的垄断利益,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在制定政策的短时间内会有众多发明与创新不断在在这个领域产生,该行业的技术会有一个较快速度的发展。同时,随着发展的推进,一旦出现有专利垄断的情况,专利的保护期限就将会影响该领域的技术增长,随之而来的是高技术的发展带动增长方式的转变。总之,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作用,一旦专利保护期

9、限按产品或是产业领域来设定,必定会对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鼓励或者限制作用。 不同年费的专利保护 尽管 Maskus(2000)认为对不同的专利实施不同的保护这一状况只能存在于理想状态之中,然而 Cornelli& Schankerman(1999)的研究仍然表明,不同的专利维持费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这种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即,可以通过收取专利维持费用5(或称专利年费)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失灵的状况,提升专利制度的效率。 对于专利年费制度,各国规定各有不同,但总体而言有两种年费计算方式,一种是累计年费,即每年以一定的数额递增,另一种是固定年费,每年的年费缴纳额相等。以发明专利为例,美国采用的是累

10、计年费制度。专利被授予之后,在法定保护期内,为了保持专利继续有效,专利权人必须在授权后的第 3.5 年、第 7.5 年和第 11.5 年三个时间点缴纳专利维持费,费用分别为 880 美元、2020 美元、3100 美元。即,一个专利权所有人只有当其续费 3 次后,才能在全部的 20 年期限内享有权利(张平,2009) 。欧洲专利局则采用两者互相结合的方法,年费自申请日算起,从第 3 年开始每年缴纳。每年递增,第 10 年到第 20 年使用固定年费。日本的年费缴纳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依照专利申请日的不同,以 1988 年为界,对在此时间之前与之后申请的专利费用的标准进行了区分,同时在这两大类别

11、下,又按照实质审查时间的不同,以 2004 年 4 月为界,对专利维持费用进行了区别。其二,日本年费除了分阶段的固定部分外,还对每年延长专利权加收了附加年费,这个年费同样随着申请日期的延长而增加。我国在总体上采用与美国相似的累进制年费制度,即开始时收取较少,而随着时间的递增开始逐渐递增,这种制度,增加了专利的维持成本,因而在专利不具有良好的商业效益时,专利权人就不会缴费,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出了低水平专利(吴欣望,2005) 。由以上各国的专利的年费制度可以看出各国专利保护的强弱,因此本文用较简单的一种情况,来讨论年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对同一专利期限的影响。 6假定存在 A、B 两个国家,A 国实行

12、累进制年费,B 国实行固定年费制度,现对同一专利,在 A、B 两国分别申请专利,均能给专利持有人带来收益,且专利在维持初始就已经取得了收益,同时假定专利成本只有年费,其余成本忽略不计。由于专利的收益曲线类似于产品的生命周期曲线(经历初始期、生长期、成熟期、衰退期) ,因此,形态与生命周期曲线类似(曲线 G) ,按照累进制安排收取年费,有关收益、年费及时间的关系如图 2 所示。曲线 G 与累进制年费 C、固定年费 D 分别相交于E、F 两点,这里交点的经济意义表示此时专利权人的收益和成本相等,E、F 两点在时间轴上分别对应了 TA、TB,专利权人在 A 国所得到的收益是曲线 G 与 C 所围成的

13、面积,在 B 国所得到的收益是曲线 G 与 D 所围成的面积。如果两种制度下专利权人的收益不变,即所围面积相等,则 A国对专利的保护期限 TA 要短于 B 国对专利的保护期限 TB,对 A 国而言,此专利权的垄断时间缩短,该专利技术相对于 B 国而言也将提前进入公共领域,降低 A 国社会福利损失。如果 A 国的专利累进制度收费有所提高,即曲线 C 向左移动到 C,则 A 国可能在专利权人在收益增大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专利权的垄断时间。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发现,不同的付费方式,对专利的保护程度是不一样的。实际上,通过付费分期,可以淘汰质量较差,不易于转化,或无实施意图的专利,在存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

14、对称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专利制度的效率,但也需要认识到,提高效率并非能够达到最优化。 结论 7在专利制定的问题上,学者和专利制定者们总希望寻找到动态效率与静态效率的平衡点,做到既不损害社会总福利,又能激发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从本文的分析来看,这种想法在现实中是难以达到的:不同的专利面临着不同的需求曲线,不同的价格弹性在不同的专利期限下会面临不同的福利损失,同时,不同专利的创新效率是不同的,统一的专利制度可能会造成对高效率创新保护不足,对低效率创新保护过度的情况,从而引致 R&D 资源投入上的扭曲。操作层面上,只能通过不同的付费方式,来提高制度的效率。但要达到对整个专利产品的最优设计,

15、仅仅是一种理想。 参考文献: 1.Maskus, Keith,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Global Economy D. Washington, DC: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0 2.张五常.卖桔者言M.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3.GuifangYang,KeithE.Masku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icensing, and innovation in an endogenous product-cycle model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01,53(1) 4.张平.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绩效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潘士远.最优专利制度、技术进步方向与工资不平等J.经济研究,2008(1) 6.吴欣望.专利经济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87.乔永忠.美日欧与我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比较分析.电子知识产权,2011/z1 8.王争.专利制度的经济学研究综述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43(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