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与完善【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的时间不长,还存在参保农民受益面窄,参保积极性不高;基金筹资成本大、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能力有限、监管难度较大;慢性病患者享受不到政府补助,立法滞后等缺陷。必须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扩大筹资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快立法,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等措施进行规范和完善。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近几年来,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
2、提高,但城乡居民收入、卫生资源配置及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差距却在不断拉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这不仅严重威胁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也制约了农村的发展。显然,解决好农民医疗卫生保障问题,不仅是尊重农民生存权的问题,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而,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成为党和政府面临的一件大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一)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参保农民受益面窄,参保积极性不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致力于大病保险,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合作医疗的基本需求,同时因为管理的需要即使是门诊购
3、药也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一些药店相比存在着药价偏高的现象,加之农民用自己的钱购药还要履行一些相关的手续,感到很麻烦,致使参合农民不满意。另一方面,相关调查显示,大部分参保农民都是老年人等健康情况比较差的人群,而青年人等健康状况较好的人群参保热情较低,参保功利性的存在也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成本大,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能力有限。由于新农合筹资坚持自愿原则,每年筹资一次,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组织宣传和经费缴纳工作面广,难度大,成本高。每年的筹资都需要合管办的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挨家挨户的筹资,并安排一定的奖励费用,筹资成本相当高,这将对该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
4、来挑战。此外,补偿标准也不合理,尽管各地结合实际和基金收支状况,对大额补助线、封顶线补助比例以及补助范围等适时做调整,但“新农合”基金的补偿能力、范围仍然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央、省、市补助到位慢,自费药品过多,住院费用虽然报销比例大,但起付线偏高,使广大农民不愿住院,享受不到合作医疗的保障,而门诊报销比例又偏低,与广大农民的期望值相差较大。 (三)医疗监管难度较大。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多为卫生部门内部调剂或暂时借用其他部门,无编制,而管理人员为兼职且偏少,缺乏经费保证,造成监管效率不高,报销政策执行监督不到位,差错较多,基金管理存在潜在危险。另外一些医院存在不合理用药,延长住院时间,县级
5、以上定点医院目录外用药超标等。同时,医疗机构药价虚高,中间环节比较多,不合理的加价较多。还有一些医院使用高价药品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了广大人民群众比较沉重的不合理负担,抵消了合作医疗所带来的实惠。据历年资料反映,一些药品按规定进行报销,扣除补偿部分,农民的实际花费比药品超市的价格还高。这些现象,说明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还很不够。 (四)慢性病患者享受不到政府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阶段只对重病住院患者补偿医药费,相对于那些长期患慢性病的人而言,住院够不上条件,而为了治病需要不间断用药,长期的医药费用甚至超过了重病住院患者的治疗费,却无法享受合作医疗的优惠。 (五)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目
6、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更多依靠部分领导个人对其认识和重视程度以维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的认识水平、成员的更替变化等都会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仅靠政策文件推动工作的做法已经不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刚性更强、效力更高的法律法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明晰的界定,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和违规处罚机制。 二、规范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调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性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的相关宣传部门要大力向农民进行宣
7、传并重点介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益处,可以采用“新农合知识讲座” 、 “新农合有奖问答”等形式调动农民的参加新农合的热情;。二是要及时纠正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偏见与错误观点,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此过程中不能以简单的行政命令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二)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一是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政府投入机制。可以按照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使各级政府的投入做到制度化、长期化,分担比例合理化。国家应在加大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明确并限定地方政府的投入额度。二是要积极探索其他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捐资支持新农合建设,在集体经济发展
8、较好的乡村,在农民知情并同意的前提下提倡由集体代交参合资金。三是采取一些社会化、市场化的办法统筹或转移支付部分资金,充实合作医疗基金盘子,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要对农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强化农医办的监管职能,实行组织创新和管办分离,而由农村医疗办代表消费者的利益进行合作医疗的融资、管理、监督等,成为独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机构。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监督体系,在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外部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正。 (四)要建立慢性病补偿机制。慢性病
9、治疗时间长,一般不住院治疗,所花费用大并且又很难得到验证,如能建立慢性病补偿机制,通过乡镇级医疗机构严格把关,将参保农民的慢性病治疗所花的费用统计造册,年底结合大病统筹账户结余资金情况,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发放到慢性病患者手中,这样即能给慢性病患者适当的补偿,又不会造成大病统筹账户的赤字,还能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五)加快立法,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任何制度的实行都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规,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责等。明确以下法律关系:政府行为的法律责任;资金筹集的法律责任;医疗服务提供
10、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保障对象的法律责任 权益与义务;执法监督与奖惩等。各地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通过立法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增强利益相关主体的责任,保护各方权益,避免随意性,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作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经营管理者,2011, (04) 。 2葛连山、杨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缺陷及可持续机制研究J。农业经济,2010, (07) 。 3何剑、邱修平。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J 。 中国医药导报,2009, (09) 。 4李霞。 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J。当代经济,2009 , (05) 。 5杨殿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现状分析及对策J。 农业经济,2009, (02) 。 6李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现状及建议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2) 作者简介:孙素娜,女, (1984-) ,河南许昌人,汉族,河南大学公共与管理学院,2010 级社会保障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