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混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分析与设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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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实行混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分析与设想【摘 要】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税种,各国结合国情选择相应的课税模式。完善个人收入监管系统,实行“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混合所得税制度,逐步实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混合所得税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混合所得税制;纳税单位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课税对象广泛,包括利润利息租金,也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 在经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政府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最重要的税种。各国政府十分重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结合各自的不同的国情,选择了适用的课税模

2、式。 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来看,英国是个人所得税的发源地,美国则是个人所得税制集大成者。英国创立个人所得税之初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德国征收所得税晚于英国,创立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英国受德国影响,逐步转向为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美国等国家也先后经历了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转化过程;各国课税模式趋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 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模式。这种模式按税法列举的各项收入征税,随着收入来源愈来愈广泛,税法不可能把所有收入逐项列举全面,促使纳税人产生偷逃税款动机,也不能科学评价纳税人的负税能力。 一、在我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不可行性分析 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下,无论个人所得是

3、何种类型的收入,只适用同样的税率和同样的税前扣除,避免了分类征收造成的税负不公平;对各种所得在减除法定扣除后进行累进征收,体现“量能负担”的征税原则,被认为是比较理想的模式。 综合所得税制具有税负公平扣除合理税率结构合理登优点,为税制完善的发达国家所青睐。 然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至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个人收入完全货币化;二是有效的个人收入汇总工具;三是便利的个人收入核查手段。这些条件在我国尚不具备,目前在我国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是不可行的。 二、在我国实行混合所得税制的可行性分析 混合所得税制是分类制与综合制的结合,这一税制下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或少缴税,能够全面体现纳税人

4、的真实纳税能力,可以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符合量能课税原则,能够发挥税收调节收入水平的作用,也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实际状况,有必要改变现行的对个人所得税分项征税的模式,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在继续普遍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的基础上,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经常性收入实行综合课征,对不同所得汇总求和,扣除法定的费用后,采用累进税率进行综合申报纳税;对其他各项所得等非经常性收入实行分项征收,根据实际发生额,按照分类比例税率,实行源泉征税;在年终时把这些已税所得与其他应税所得汇总计算。这样能覆盖个人全部收入,不出现分类税制漏洞

5、,又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也与当前的征管水平和征管力量相适应,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选择。 三、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实施步骤设想 个人所得税混合税制的实施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混合所得税制度。目前在我国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会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困难,以个人为单位虽然会影响到税制的公平,但它可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符合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现状,易于操作。 第二步:逐步实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混合所得税制度。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实行混合所得税制度经过五到十年的运行,在总结经验和不断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的混合所得税制度。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可以使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

6、相同的个人所得税,实现按纳税能力征税的目的;还可以促进实现社会政策目标,比如对老年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对无生活能力的儿童增加基本扣除,对有在校学生贷款购房购买保险和捐赠的家庭,都可以给予一定的扶持或照顾,家庭的实际收入将有所增加。 四、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实施难点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家庭结构与西方的家庭结构不完全一样,至少存在 3 种结构:两代三口之家;三代同堂之家;四代同堂之家,比西方复杂得多,纳税单位的选择会面临很多实际问题。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纳税模式,难点在于税收优惠或扣除标准的确定。 笔者建议实行项目扣除与标准扣除相结合,以项目扣除为主的模式。标准扣除可以按照家庭的赡养人口为基数,按照一

7、定标准扣除基本生活费用;项目扣除考虑家庭最基本的项目支出,允许扣除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和捐赠支出,以家庭实际支付的真实、合法原始凭证为计算依据。这样可以有效调节家庭收入,还可以实现政府赡养老人发展教育灯社会政策目标。 五、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淡薄,个人所得税偷逃税严重;个人所得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等特点,税制实施需要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作保障。 1.完善个人收入监管系统 我国实行了居民储蓄存款实名制,收入信息仍然不通畅,税务机关与银行及其他部门的网络连接还没有实现,无法了解到纳税经营情况以及纳税相关信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征管手段尚未形成,缺乏税源监控和纳税人信息稽核技术手段和基

8、础信息,个人收入监管乏力。构建计算机网络为平台的个人收入信息化系统,尽早实现单位、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起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和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入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与数据处理的现代化管理。 2.实行“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 “纳税人经济身份证”也是纳税人的纳税号码,凡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必须到税务机关领取纳税号码并终身不变,个人的收入及支出信息均在此号码下,税务机关可以方便取得征税的依据。 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这一制度,置个人收入以及个人信用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使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可以掌握每一个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家庭情况及经济活动情况

9、,为纳税人实行自主申报提供依据,促进公民自觉依法纳税,杜绝偷漏税行为。 3.实行偷税重罚的征管方法 我国应该制定严格的税收处罚措施,使纳税人遵纪守法,不敢以身试法。对于不自觉申报或由于不如实申报造成偷漏税行为的,执行严厉税务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和罚款比例,提高逃税成本,增加逃税风险,形成威慑力。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使这项制度真正符合我国国情。 参考文献: 1丁玲.中外个人所得税的比较J.现代商业,2011(6):74-76. 2高桂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财政监督,2012(2):62-63. 3成英涛.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的难点浅析J.现代商业,2011(23):186. 4何代欣.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研究J.法国研究,2013(1):1-7. 5朱昭丹.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我见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3):65-66. 作者简介:刘爱华(1973) ,女,湖北孝感人,经济学硕士,副教授,经济师,研究方向:财税金融、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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