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重在使用著作权的生命在于使用。在数字化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固然重要,但更具根本意义的是促进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广泛使用。为此,当前最为有效的办法是加快完善和落实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一、 “重保护、轻使用”是盗版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下数字出版领域盗版十分猖獗,屡禁不止。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片面地、单纯地强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忽视了数字化、网络化条件下著作权的“使用”问题,有关方面常常讲保护多,讲使用少。当前,一方面数字网络媒体对作品收入使用产生了海量需求,另一方面,作者的广泛分布以及著作权归属的复杂性,使得寻找权利人十分困难
2、。这一点令数字出版商叫苦不迭,感叹“寻找作者之难,难于上青天” 。 而有关机构对这些情况关注太少,研究解决不够,往往把著作权的“使用”置于消极的、被防备的地位。网络媒体诞生伊始,国家就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这当然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还缺少有关促进著作权合法取得和广泛使用方面的有效政策法规和措施。单纯强调“保护”带来问题的严重性,造成了著作权被封锁,无法被使用者合法取得、合理使用。道理很简单,桃子熟了不让正式摘,就有偷吃;著作写成了不让正式使用,就有盗版。当前,片面“重保护、轻使用”的情况,已经严重束缚了数字化条件下文化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著作权贵在使用,重在使用,应当在使用中保
3、护,有了使用才谈得上保护,也只有在使用中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保护。 二、促进著作权的合法广泛使用,是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今处于知识爆炸的时代,我国出版物产量每年达到几十万种,而且正在以加速度增长。这么多的作品需要通过数字化手段来开发,形成新的数字产品,才能更好地提供阅读使用、服务人类。据有关方面调查统计,建国以来出版的党政类图书大约 100 万种,但长期以来这些图书资源存在有限使用、粗放使用、低效使用的问题。据抽样调查,这 100万种书中,目前一般书店和网站上比较容易买到的实体书只有约 1,也就是还有 999被尘封在仓库里,甚至有不少已经被打成了纸浆。现在,对这些图书完全可以采用数字化手段
4、进行精细加工、深度开发。近年来,人民出版社承建“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资源数据库”的过程,采用系统化、规模化、数码化、结构化、碎片化、融合化等方式,对 15000 多本图书资源进行了深加工,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知识点阅读、融合式阅读、听阅式阅读、互动式阅读、无缝隙阅读等新的阅读功能。如,我们把7000 多本重要书籍加工成为 7000 多万个以语段为单位的知识点,实现了语义水平上的准确查询,深受用户的欢迎。实践证明,经过加工开发的著作资源,可以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倍地提高知识资源的使用效率。而要实现这样的知识资源深度加工和开发,首先必须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便取得和集中使用问题。否则,会使著作使用权
5、被封锁起来,难以充分使用,这是知识资源的巨大浪费,是对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阻碍。因此,如何大力促进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广泛使用,倒是一个关系文化乃至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亟待研究解决。 著作权的广泛使用,不仅是使用者的需要,也是作者的迫切需要。据调查,绝大多作者写作品,是希望把自己的思想和智力成果传播出去,传得广,传得远,同时得到一定的经济利益。他们希望自己的著作权得到保护,但并不希望被封锁起来。有种现象,许多作者舍得花几万块钱让出版社出版自己的纸质书,但这些书到了数字传播领域,却成了谁也碰不得的“传世珍宝” ,被束之高阁。这是作者自己不愿看到的,更是传播者不愿看到的。这种现象值得研究。 信息网
6、络传播权“重保护、轻使用”的现象存在,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迟迟难以落实,实际上是强大的传统出版势力在顽强抵抗,这是必然的,但肯定是没有出路的。数字出版作为一种先进的文化生产力,总是要顽强地发展起来的。我们呼吁,有关立法工作要更好地体现文化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广泛使用松绑、开道。 三、健全和落实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据调研论证,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大批量合法取得问题,目前最好的办法是依靠著作权集体管理。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实施,现在不同方面的作者群还有不同意见,如,文艺文学类作品与政治理论类著作的作者反映就不一样,著名作者与一般作者态度也不一样,新出版的畅销书与出版一定年
7、头老书的作者想法也不一样,等等,这都是正常的。但可以区别对待,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真正让愿意和需要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人参与进来。总的说,这种做法是大势所趋,发达国家已经这样做,我们也势在必行。我国这方面法律 2004 年就制定了,但没真正见到行动,我们再也不能按兵不动了,应当在这方面有所作为,迈开实实在在的步伐。 合理定价是促进著作权合法使用的关键,著作权使用的价格定得过高或过低,都会造成著作权集体管理无法落实。2004 年颁发的管理条例规定了制定价格的三条依据,但缺乏操作性,这是此项制度无法落实的一个原因。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确定价格?目前在著作权集体管理下的电子书市场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这
8、个标准的确定必须以其他已有的相关事物为参照系,而不是凭空提出。 据此,可以考虑“两个基点、四个依据” 。 “两个基点”:即计算价格的一个基点是目前民营数字出版企业购买电子书版权市场的平均售价;另一个基点是传统出版社纸质书重印印数稿酬标准。 “四个依据”:一是作品授权期限长短,应当以纸质书出版 10 年授权的稿酬,推算出电子书授权期限内的费用;二是是否专有授权,通常纸质书出版为专有授权,电子书出版为非专有授权,这也是确定电子书价格要考虑的因素;三是著作权使用范围,与纸质书相比,电子书读者的多少,也可作为推算电子书价格的依据;四是电子书授权后,对该作品在其他市场销售的影响,如果该书是畅销书,其电子版价格应当高一些。也许还有别的依据,只要依据是客观合理的,我想无论作者还是作品使用者都无话可说。 对确定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下的电子书使用价格依据,应当作适当宣传。现在有的作者的作品,要么被别人盗版,一点脾气都没有,但一旦找到他谈版权,他就要天价。原因是他不了解市场,也不知道如何经营自己的著作权。因此要加强宣传,帮助作者了解著作权基本知识,知道如何经营自己的著作权,如何在数字出版市场上争取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作者系人民出版社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