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企业员工持股领域职务犯罪风险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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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国有企业员工持股领域职务犯罪风险分析摘 要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是通过让员工持有企业的股份,将员工与企业利益捆绑在一起,从而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关切度和参与度,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项改革举措。但员工持股制度实施至今,并未真正体现其制度价值,反而更多时候成为不法分子蛀蚀国有资产的温床,也成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实质性发展的阻碍,因此,本文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归纳总结国企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职务犯罪问题,以期进一步做好该领域风险防范工作。 关键词 员工持股 “小金库” 员工持股机构 作者简介:车玉梅,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孟庆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检

2、察员;刘紫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190-02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国有企业改革领域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方面职务犯罪案件 4 件 15 人,罪名主要集中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侵占型犯罪,涉罪人员较多,具有一定相似性和普遍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期间廉政风险分析 (一)员工持股改革方案制定环节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因此绝大部分员工对于员工持股制度不了解,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导致制定过程走过场,方案不

3、具备可行性或被少数人操控。一是员工持股改革计划方案制定、通过未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企业员工不认可,强行执行方案,留下不稳定隐患;二是持股改革小组责任心不强、调研不深入,未能全面考虑公司性质、经营情况以及员工构成等实质性问题,努力制衡企业和各类人员权益,保障利益最大化,导致方案在实施过程存在制度漏洞;三是改革方案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造成企业员工质疑,持股方案不能顺利实施,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夭折” 。 (二)确定持股员工及股权比例环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是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人力资源,因此会根据个人贡献或能力确定参股人选和所持股权比例。一是“哪些人持股”将成为持股改

4、革聚焦点,而评选制度不健全、评选过程不透明公开,将会为掌权者权力寻租提供机会,引发贿赂犯罪;二是在向企业“董监高” 、高新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划分股份比例过程中,由于比例高低决定日后股红分配,企业员工有可能为获取企业原始股争相贿赂;三是入股带有强制性,由于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常年亏损,员工对于入股持有负面情绪,而企业高层为分化企业的市场风险,减轻企业的负担,强制员工入股。 (三)员工认缴股份环节 一是以现金认缴方式中,员工因自身不具备购买股份的经济条件或不愿意自己出资购买,公司管理层或财务人员采用款项不入账等方式,在企业外部私设“小金库”作为员工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私分国有资产,或在员工认缴后

5、,采取做假账、延长购股计划期限等方式,隐匿、截留上股金收入,变相使用、侵占股本金;二是借以年度结余奖励基金,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员工认股出资的名义,利用评估机制不健全,持股方式简单易等管理漏洞,操控、滥用结余基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以信贷方式解决员工持股资金源,利用信贷过程的复杂多变,通过违规操作,个人私自享受国家对于员工持股信贷的优惠政策,或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不了解金融交易规则,引发渎职犯;四是股票发行认购过程中,承销商通过贿赂手段获得发行承销权,违法运作股票买卖,增多员工购股成本。 (四)员工股份管理环节 在我国员工持股实践中,通常是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对员工所持股份进行集中管理,而专门机构

6、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一是机构组成不科学,监督不到位,企业经营管理者利用职权操控专门持股机构,违反员工持股期限,私自将员工所持股份转出或套现;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国有企业管理者为享受更多分红,将国有资产大量注入到员工持股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员工股票账户混乱,机构管理者或财务人员借机贪污或挪用员工股金、股红,或收受贿赂违规操作,私自更改股票登记账户,为个别持股员工谋取分红利益;四是肆意操纵员工持股机构在企业各项重要会议中的投票表决权,利用持股机构掌握的大量员工股份,将公司实际控制权掌握在个人手中。 二、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期间职务犯罪风险原因探讨 (一)国企员工持股制度立法滞后

7、,改革推进存在阻碍 员工持股制度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之下,后在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借鉴了这一成功经验,以图将员工利益、前途与国家企业紧密结合,但回顾国有企业改革历程,这一制度并未取得预期效果。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专门法律或法规, 公司法、 证?环 返认喙胤?律的规定也未作详细规定, 而各个地方、各个行业出台的规定,除了一些原则的规定比较一致外,具体规定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由于在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规范未形成系统性规范,制度本身也不能形成稳定的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在客观上没有健全的政策、法律保障,各级政府也无法对员工持股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导致

8、不法分子借机钻政策与法律的空子,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从而成为发生职务犯罪的源头。 (二)国有企业人员对员工持股制度理解偏差,利己思想严重 一是国有企业管理层对国有资产监管严重不负责任,权钱色等欲望的膨胀,使他们在改革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监管漏洞,肆意侵吞国有资产,如北京某集团公司合资改制后实际上成为了没有主业的续存母体集团公司,而几乎成为空壳的母体公司依然蒙受巨额损失,公司中凡国有资产,均成为涉案四名人员的猎取对象;二是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负责人在改革过程中应付工作,仅仅满足于形式上的员工持股制,为了改革而改革,极少考虑改革下员工的切身利益和要求,对国家和个人财产权益保护存在“公私有别”的思想,使持股员工的权益受损;三是国有企业员工主体意识淡薄,不能正视自身在持股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对于股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敢揭发检举,仅仅将所持股份作为公司给予的福利,股权行使不经思考,放纵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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