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三资”管理中应重视的问题摘要: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切实加强“三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和监督,推进农村工作有序开展,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关键词:“三资”管理 问题 一、村级“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主决策程序方面。 1.民主决策程序不到位。从轮审情况看,部分村在安排年度预算、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程项目建设、对外举债(投资)等事项未按规定提交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部分村虽然召开了社员(村民)代表大会,但未经代表表决,而是以通报形式形成会议记录代替民主决议。 2.民主决策资料内容不规范。有的虽然经过代
2、表表决,但资料记载内容不完整,不能清晰反映重要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有的以会议签到单替代决策程序资料。 3.部分村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二)预算编制方面。 1.预算编制不符规定。大部分在上年度财务决算数的基础上作调整。2.预算收支项目的编制不够细化。 3.预算方案经村社管会集体讨论无书面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4.预算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或虽经讨论表决但书面记录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 5.预算收支情况执行不严肃,调整预算程序不符规定。 6.预算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完整。 (三)村级工程管理方面。 1.工程决策民主化不够。审计发现
3、,部分村级工程是否应予立项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程的建设规模大小及资金投入多少随意性较大;部分村级工程经招投标开工后,增加的工程量和资金额度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充分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缺少民主化意识。 2.五万元以下小工程存在工程分包现象。 3.部分工程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在工程管理方面: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随意更改施工设计图、工程变更联系单手续不完整、隐蔽工程建设缺乏手续、监理不负责任、以及拨款进度超过工程进度、工程久拖不结、不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五万元以上工程未按规定进行造价审计等现象;工程造价结算超合同现象尚有存在。在财务监管方面:部分工程无招投标资料、无施工合同、无预(决)算资料、
4、无竣工质量验收记录等;部分工程款报账不及时,工程款预付、质保金归还未按合同条款执行等;部分工程完工后长期挂账,不按规定转作固定资产。 4.同一工程的造价重复计入固定资产。如修建一条村道工程,因年久道路毁损,需重新建造,入账时对原有资产的造价未作核销,使村级资产虚增。 (四)货币资金管理方面。 大额现金支付;现金流量虚增。如工程结算时,对预领的工程款再通过“现金”账务核算;多头开设银行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对账不够及时,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五)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卡片账、台账。大多村仅建立了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卡片账,只能在账面反映固定资产金额
5、,而提供不出具体的固定资产名称、原始价值、存放地点、处理情况等。 2.未按规定进行定期盘点。由于长期不进行清理盘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普遍存在,表现为:一是部分资产账有实无,如农业机埠设施,经日晒、雨淋、风化及失窃,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但账面仍长期挂有。二是部分资产账无实有。 (六)债权、债务方面。 违规出借资金;违规举债;债权、债务核销程序未到位;债权、债务清理力度不够。应收款项、内部往来、应付款项、短(长)期借款等科目反映,部分明细账无清单、部分往来款经济业务长期未变动、部分应收、应付明细单位不清、部分款项账面长期挂有等;存在隐形负债,如:应付未付工程款;未按规定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 (
6、七)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方面。 1.资产(资源)交易未按规定纳入乡镇街道的交易平台。 2.部分资产(资源)发包、出租等未签订书面合同,交款期限及款项等仅凭口头约定。 3.未建立日常管理台账。从近几年审计情况来看,部分村社不能提供发包、出租资产(资源)的收入收取情况台账,不能提供应交未交款明细。部分虽有台账但记录不及时、内容不完整。资产发包、出租等合同中反映部分合同期限过长,合同表述内容不完整,部分合同变更及续订没有书面资料。 5.价格不合理。在审计中发现,签订合同时对标的物价格制订时未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后遗症较多,如承包款上交过低等。 6.承包及租赁收入存在欠缴现象,兑现率不高。 (八)
7、费用支出方面。 1.交际招待费超限额现象仍有发生。 2.村干部报酬发放不符规定。 (1)村账中实职干部报酬超额发放;主要为值班、加班工资;各项工作经费;单线考核奖金;节假日福利、通信费、交通费等。 (2)村其他干部人数有确定及误工补贴的发放没有统一依据。 3.小工工资清单普遍增多。 二、村级“三资”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民主决策意识。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组织条例 (2007 年修订) 、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农经发20094 号)的文件精神,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
8、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必须做到程序到位。 (二)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经济合作社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于年初编制好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按规定程序,年终做好决算工作。 (三)规范村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村建设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调研,立项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造价送审关。 (四)建立健全村内事务管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资产台账登记、固定资产清理制度,定期做好资产的核实、盘点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反映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要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的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等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要建立健全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商务招待费等支出标准和额度,规范费用支出;要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制度,规范货币资金管理;做到村内财务事务管理有章可循。 (五)建立追究制度责任。建议各乡镇(街道)对所属村社签订村级“三资”管理责任状,纳入村干部政绩考核,并与村干部的报酬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