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研究摘 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方案:参保者应计纳税额以保费形式委托给保险公司储蓄并递延至退休,再按照历年缴费额和税率一次性回溯征收,保费资本利得免税。基于保险精算模型和参数敏感性分析,对改革方案涉及的参保者、保险行业和政府三方利益进行定量研究。结果表明:该方案能吸引劳动者购买,有较强的可行性。一方面劳动者为未来的养老进行自愿储蓄,另一方面,劳动者能够合法避税。寿险行业能够获得商业养老保险保费的巨大增长。政府部门以较小的税收损失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快速壮大和发展,减轻第一支柱的财政压力。 关键词: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三支柱 中图分
2、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6-0028-08 一、引言 截至 2013 年底,我国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 2.02 亿,占总人口的 14.9%。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直接后果是,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负担沉重,养老金替代率逐年降低。这迫切要求我国推进包括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建设。2013 年 12 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递延纳税新政策,但收效并不明显,第二支柱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与第二支柱的较小覆盖群体相比,我国寿险参保人口多,覆盖面广。2012 年人身保险累计保费收入 9 958 亿,新单期缴保费占
3、比 30.4%,较去年同期提升 2.8 个百分点,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险深度为 2.96%,保险密度为 178.9 美元,较之前有大幅度提高,这为我国大力发展第三支柱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减轻政府基本财政压力,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财务可持续性,是满足中高收入者个性化、差异化养老需求的理想选择。为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我国政府在 2014 年 8 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实施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路径之一,在运用商业
4、保险手段提升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二、文献综述 国外研究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提高总和替代率水平。Walliser et al (1998)和 Jappelli(2003)分别对德国和意大利的人寿保险需求做出研究,认为税收优惠能够刺激保险需求1-2。Clara(2002)通过行为方法(Behavioral Approach)研究,认为个税递延具有激励投保人和保险人并促进商业保险发展的双重作用3。Davis(1995)基于社会保障替代率、税收优惠模式及税率等因素证实税收优惠对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4。 国内最新研究更倾向于使用 EET
5、征税模式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EET 模式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5。多数学者认为 EET 模式具有简单易行、政府税式支出少、激励效果明显等优点。例如,王莹(2010)指出商业养老保险 EET 税收优惠模式的实行具有普遍性和可行性,可以刺激个人投保和保险企业的盈利6。李晓晟(2011)对 EET、TEE 以及 TET 三种税收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并认为我国适合采用 EET 模式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7。周建再 等(2012)通过构建 EET 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式支出模型和替代率模型,认为 EET 模式对财政收入影响小,且能达到较高的替代率水平8。 回顾国内外文
6、献发现,大多数研究者分析了商业养老保险 EET 税收优惠模式的可行性,忽略 EET 模式对参保者、保险行业、政府三方的效益,方案的效果难以确定。为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文提出完善的税收优惠方案,通过建立精算模型着重测算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方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额度及养老替代率,增强个人的参保意愿,并从保险行业、政府等另两个参与主体角度考虑方案的可实施性,明确优惠方案对个人、保险行业、政府三方的激励效应,从而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支柱作用,推动三支柱的协同发展。 三、税收优惠方案设计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市场运行趋于平稳,人寿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我国老年保障中的地
7、位和作用进一步上升,2012年寿险业占总保费的比例达到 65.58%,较之前有大幅度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增多,覆盖面增大。一方面,基本保险替代率逐步下降增加了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日益增多的高收入群体也具备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支付能力。商业养老保险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在我国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行业9。我国个人储蓄型商业养老保险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需要外部税收政策的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也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设计提供了可能。有效的税收政策安排能够激励个人和保险机构参与到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也体现了政府在商业养老保险中的导向作用。通过税收激励机制,实现对个人的税收优惠,
8、可以刺激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激励保险公司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政府利用较少的税收优惠,让利于参保者和保险公司,可以促进第三支柱的发展,弥补第二支柱覆盖面有限,用人单位缴纳年金意愿不足的缺点,最终减轻政府养老财政压力。 因此,本文提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方案:参保者应计纳税额以保费形式委托给保险公司储蓄并递延至退休,再按照历年缴费额和税率一次性回溯征收,保费资本利得免税。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递延最高缴费额度为工资水平的 10%,2014 年个税递延最高缴费额度为 5 400 元/人年。 (1)投保人在领取时将养老金分为参保时的应计税保费和保费资本利得两部分,并分别进行征税。应计税保
9、费部分按照参保前“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一次性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收按照缴费历年应计税基和税率回溯征收。保费资本利得总额分配到每年养老金领取额中,根据税法规定养老金收益不交税。 (2)个人税收递延对不同纳税人产生的税负优惠额度更倾向于高收入者,考虑到税收公平原则,可以通过设置个人税收递延最高优惠限额,降低政府税收损失风险,从制度上防止高收入者利用政策漏洞进行偷税漏税。商业养老保险递延最高缴费额度为工资水平的 10%,2014 年个税递延最高缴费额度为 5 400 元/人年(2013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52 379 元,2013 年工资增长率为 8.5%) ,至 2020 年提高到 15 00
10、0 元/人年。 商业养老保险在传统养老险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分红型、万能型等投资型养老险,本文仅以传统养老年金保险为例,基于保险精算模型和参数敏感性分析,研究改革方案涉及的参保者、保险行业和政府三方利益。四、参保者收益分析 通过建立商业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分析递延纳税方案对个人养老替代率的影响以及个人税收的优惠额度。运用精算平衡原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模型应满足:未来个人账户给付金额精算现值等于缴费精算积累终值10。由于商业养老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管理费用附加在保单中转移给投保人承担,建立精算模型时,考虑扣除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管理费等附加费用10。 (一)模型建立 1. 积累额。个人税收递延型
11、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暂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养老金领取时一次性征税。 假设商业养老保险为期初付 A 元的年金,第 n 年末养老金累积额为:MEET 毛=cw?(1+r) (1) 假设初始附加费用占第一年保费的比例为 x0,之后每年附加费用比例为 x1,得到附加费用的积累额: M 费用=x1?MEET 毛+(x0-x1)?cw(2) 进而,得到净保费积累额公式(3): MEET 净=(1-x1)?cw(1-r)-(x0-x1)cw(3) 2. 领取额。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总领取额等于基金积累额减去应纳税额和管理费用。根据方案设定,得到整个保险期间应纳税额为:
12、 SEET 税=cw?t0+cw(1+g)?t1+cw(1+g)n-1?tn-1(4) 其中,我国实行累进制个人所得税率,税率随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因此假设税率为 t=(t0,t1tn-1) , 为贴现率。 按照期初付 1 元的终身生存年金的精算公式为?xvk?kPx(其中 vk为贴现因子,kPx 为投保人在 xx+k 岁生存的概率, 表示生命表中的极限年龄) ,得到参保人在退休时养老金给付额的精算现值为: PV=S?vkkPx=S? kkPx(5) 其中,S 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i 为利率,k 为取整余命值。 扣除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每年养老金领取额为: SEET= (6) 3. 个人
13、税收优惠额度。根据货币的时间价值理论,将个税递延前后的纳税额放在同一时点上比较,能更精确反映税收递延方案的优惠额度11。EET 模式下,个人在整个保险期间应纳税额现值为: PVSEET 税=(7) 在未采取个税递延模式时个人应纳税现值为: PVT 税=+(8) 个人税收优惠额度可表示为公式(7)与公式(8)的差值,即: f=PVT 税-PVSEET 税(9) 4. 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根据定义,养老金替代率 满足S=?w(1+g)n。 得到,EET 模式下的替代率公式(10): EET=(10) 其中 SEET 为 EET 模式
14、下的年领取额,w 为开始缴费时的工资水平,g 为工资增长率,n 为缴费年限,w(1+g)n 为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水平。 (二)模型假设和参数说明 1. 模型假设。假设投保人的养老保险完全依赖工作阶段的缴费,且不将投资收益作为遗产,投资收益完全为养老所消耗。养老金给付是一个期初付 A 元的终身生存年金。投保人在养老金领取阶段每年领取相等的养老金。 假设个人每年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所占工资比例固定不变为 c,其年收入为 w,则用于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为 c?w,工资增长率为g。寿险业的投资收益率不断变动,假设商业养老保险的年收益率 r 为变量。n 表示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利率水平用 i 表示。 2
15、. 参数说明。缴费年龄及退休年龄: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缴费和领取年龄不受制约。为测算方便,分别考虑 30 岁、40 岁、50 岁开始投保;我国规定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在此退休年龄统一按照男 60 岁、女 55 岁进行测算。生存年限:生存概率分布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中养老金业务表部分(分男女) ,其最高死亡年龄为 105岁。若投保人在退休年龄前死亡,将一次性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工资水平 w 及缴费比例 c:根据上文提到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设计,假设 2014 年参保者年收入为 54 000 元,缴费
16、比例为 10%。 社会工资平均增长率 g:2013 年全国企业工资增长率为 8.5%,与历史数据相比,中国工资增长率在 2011 年出现峰值 11.6%之后,逐年放缓。假设高、中、低三种工资增长情景下增长率分别为 3%、7%、10%。 收益率 r:从 2001 年到 2010 年,我国商业寿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4.3%、3.14%、2.68%、2.87%、3.6%、5.8%、12.17%、1.91%、6.41%、4.84%,总体来看,除 2007 年由于股市大牛而达到巅峰 12.17%外,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通常为 3%6%。假设三个收益梯度分别为 4%、5%、6%。 附加费用 x0、x
17、1:对于按年缴费的保险保单,一种最典型的附加费用安排是:在保单开始时支付给保险中介第一笔附加费用,为毛保费的 50%,其后每年支付每笔毛保费的 2.5%。因此假设初始附加费用为第一笔保费的 50%,之后为每笔保费的 2.5%。 利率 i 和贴现率 :假设我国的年利率维持 3%不变;严格来说利息率和贴现率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为方便计算,文中假设贴现率等于利息率,为 3%。 税率 t:根据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我国个税实行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三)精算结果 1. 领取额与替代率。在不同的工资增长率和投资收益率假设下,分别计算男性和女性参保人每年按照平均工资 10%的缴费额在不同年龄
18、参保,退休后每年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和替代率水平(见表 1) 。以参保人 30 岁投保为例,假设年度工资增长率为 3%、收益率为 4%时,男性参保人首年的养老替代率为 11.26%,而女性由于缴费年限较短,与男性相比替代率较低。 2. 税收优惠额度。基于不同的工资增长率和投资收益率,分别计算男性和女性参保人每年按照平均工资 10%的缴费额在不同年龄参保的税收优惠额度。表 2 至表 4 分别为在不同的工资增长率假设下,年收入 54 000 元的参保人未采取个税递延模式应纳税现值、EET 模式下投保期间应纳税额现值以及税收优惠额度。以男性投保人 30 岁投保为例,假设工资增长率为 7%时,可知该男性在
19、投保期间应缴纳税额现值为 58 651 元,税收递延实施后,应纳税额现值为 45 601 元,由此可得,仅应计税保费部分 30 年个人税收优惠额为 13 049 元。在收益率为 4%的情况下,男性 30岁投保退休时商业养老金账户积累额达到 733 215 元,而纳税额 110 687元,除去本金后,总收益积累达到 365 621 元,且不需要征税,对个人的吸引力大。 为进一步分析高收入者的税收递延状况,假设年收入 240 000 元的参保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由于设置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最高参保限额为 5 400 元/人年,高收入者享受延税部分的保费积累额基本等于上文年收入 54 000 元参保
20、人的养老金积累额。同样的以男性投保人 30 岁投保为例,工资增长率为 7%,在投保期间应缴纳税额现值为 103 258 元,EET 模式下,参保人应纳税额现值为 79 026 元,个人税收优惠额为 24 232 元。表 5 至表 7 为年收入 240 000 元的参保者在不同的工资增长率假设下,未采取个税递延模式应纳税现值、EET 模式下投保期间应纳税额现值以及税收优惠额度。对比表 4 和表 7,高收入群体的个人税收优惠额度明显高于中等收入者,个税递延政策对高收入者的吸引力更大,也可以发现 50 岁投保优惠额度少于 30 岁投保的优惠额度,该方案鼓励个人尽早为养老进行储蓄,安排养老计划。 五、
21、保险行业影响分析及政府税式 保险行业及政府部门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另外两个参与主体,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也将对两者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从保险业角度来看,税收优惠方案将会增加保险公司保单数量,带来巨大的政策红利,促进整个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应地,对政府而言,税收优惠方案的实施以政府出让部分利益为前提,从而增加政府对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减轻个人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依赖,调整养老保险三支柱的结构,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对个人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后,分别对保险行业的收益情况和政府的承担进行解析,以确定政策的可实施性,以及参与者各方的收益情况和承受力度。 (一)保险行业收益分析 税收递延将工作期间应纳所得税部分递延到退休后缴纳,降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