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保护路径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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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留守儿童保护路径分析摘 要 伴随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群体逐渐形成,与这一特殊群体密切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基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怎样更好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使其得到应有的保护、健康成长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所涉及的几个主体进行思考。 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 多主体保护 儿童权益 作者简介:石澹,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3 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72-02 在我国有这样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远走他乡,外出打工,用勤劳获

2、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包括内地城市,也有父母双双外出去繁华都市打工。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便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the “left-behind“ children) 。 一、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概念及儿童权益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界定,学术界的分歧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如果父母单方外出,另一方在家照顾孩子生活,这样的儿童是否也归属于“留守儿童” ;二是年龄界定的分歧,即在哪个年龄段的孩子可被视为“留守儿童” 。关于第一方面,目前学术界的观点基本一致,即只要父母一方外出就属于留守儿童的范

3、畴;关于第二方面,学术界各有说词。关于儿童的年龄, 儿童权利公约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将儿童的年龄界定在 0-18周岁,医学界将其定义在 0-14 周岁,社会和人们公认儿童的年龄段为 0-12 周岁。笔者认为由于在我国,18 周岁以上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成年人的范畴,因此赞同将年龄界定在 0-18 周岁。 儿童权益,是指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儿童权利和利益,只有在其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之下,其利益才会有更好的保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农村留守儿

4、童属于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同样平等的享有这些权利并接受保护。二、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任务之艰巨,政府数据或许可以表明:2104 年,据全国妇联最新统计,中国 18 岁以下的农村留守人数有6102.55 万,占农村儿童的 37.7%,占全国儿童的 21.9%。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不仅仅是一个家庭问题,更是一个重大且紧迫的社会问题。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是从监护、健康安全、教育、心理四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农村留守儿童被监护者的缺少及不当 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

5、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因此在生活中,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是由留下来照顾的一方(多数是母亲) 、祖父母、姑舅等亲戚进行,甚至是兄弟姐妹之间的监护,但是,实际上,这样的监护者对于儿童来讲是不全面甚至是不当的。 如果是母亲留下来履行监护职责,在生活起居上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由于此时母亲要承受照顾家人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双重任务,因此,在孩子的学习、教育以及心理变化方面就不会有太多的精力。如果父母都外出工作,那么,由祖父母进行监护是大多数家庭的选择,但是这种监护方式存在很多不足。首先,祖父母的文化程度一般来讲都比较低,很难在学习上帮助孩子,尤其是在家庭作业的辅导时,祖父母

6、往往显得束手无策;此外,在祖孙辈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普遍现象:溺爱。亲属之间的监护也有很多不利方面。由于不是自己的孩子,往往会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比较宽松且停留在表面的物质需求和安全上。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宽松监护对于孩子来讲往往意味着对他们的放纵,并且没有产生安全感。 (二)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健康安全问题 留守儿童的父母之所以抛下自己的孩子外出打工,是因为家庭务农的收入无法让自己的家庭过上稳定的生活,所以生活困难是留守儿童家庭的普遍特征。虽然他们出去打工可以挣到一些钱,但其付出与收入相比依然是极不平衡的,所以他们在家庭生活方面是极为节俭的,往往只求吃饱,不奢求吃好。然而儿童正是长身体的关键时期,这样

7、的情况很容易造成营养的缺乏,营养的缺乏往往构成威胁孩子健康、导致体质削弱的主要原因。 在安全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缺乏以及监护的不完整等原因,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当受到来自外界的伤害时,不知道可以向谁求助、怎样求助。此外,儿童尤其是对世界充满好奇心的儿童,他们正处于探索大自然的时期,但是由于安全意识的淡薄和接受途径的有限,在探索大自然的时候往往产生安全事故,造成永久的遗憾。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家庭、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学习教育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监管,学习积极性比较差,在接受新知识方面比较费力,对学习不太感

8、兴趣,进而导致学习成绩往往不太理想,这就会间接使他们产生辍学的念头。此外,由于家庭劳动力的外出,一部分家庭任务往往需要孩子们过早的承担,比如做家务、干农活,这也直接导致他们学习时间被挤占。另外,老师是学生教育的直接参与者,但是学校的老师有限,平均在每个孩子上的时间和经历也有限,并且儿童时期的孩子一般比较害怕老师,尤其是性格孤僻、内向的儿童在交流时更加困难,有问题时,往往会选择不懂装懂。学习资源的匮乏和学习环境的不尽理想也会对他们的学习产生影响。 (四)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儿童时期的心理是比较脆弱的,这一时期他们的感情、思想、性格正在成长完善,禁不起打击,一旦受到稍微严重点的打击,在缺乏家长

9、有效引导的情况下,往往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严重的可能会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一生。有数据显示,在农村,夫妻都到城市打工是农村外出务工的主要方式。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家庭教育出现了脱节,父母教育缺失,留守儿童与其他监护人存在心理差距,在缺乏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无法排解负面情绪,无法将心中的不高兴、不愉悦的心情排解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极其容易产生无助心理,更容易引发自卑情绪,容易形成性格内向、冷漠这些不好的性格,长期下去很容易产生心理障碍,患上心理疾病,影响他们的健康发展和成长。 三、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相关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家庭、学校、政府

10、、社会等各个层面,任何一个层面主体都不能单独将问题完善解决,因此有必要从这几个方面及其相互间的配合来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供更好的建议。 (一)明确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 政府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结构的核心主体,居于主导地位,政府的作为程度直接关系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治理程度。 首先,必须改善投资环境,积极鼓励私人资本投资乡镇企业。为什么被留守?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农村经济落后是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实际上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副产品。要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首先必须要努力发展农村经济,缩短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价值创造的主体。因此,应大力发展乡镇

11、企业,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如此才能筑牢治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物质基础。为什么不愿意在乡镇投资建厂?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县镇辐射市场较小,农民购买力低,并且乡镇基础设施落后,道路不方便,投资建厂的成本比较高。鉴于此,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改善乡镇的投资环境,比如通过减免税收、银行贴息贷款、搞好乡镇基础设施等方式,来吸引私人资本积极到城镇投资建厂,让农民获得不离开家乡就可以直接就业的机会。 其次,在国家层面,应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 ,充分考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进一步强化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职责,对侵犯儿童权益的条款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在省市层面,应依据教育法 、 未成年

12、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留守儿童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强化对留守儿童身心的保护。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式学校的建设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寄宿式学校是解决已产生的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比较好的办法。但是在实施过程之中,很容易产生建设资金缺口大、寄宿条件差、贫困学生基本生活费难以保障等问题,此时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继续加大对农村寄宿式学校的建设投入以及其他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师资不足一直是农村学校发展的最大阻碍,因此需要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壮大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比如,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实行特岗制度、加大支教力度建立对口支援帮扶计划等。 (二)充分发挥企业以及企业家的作用 企业家是社会发展的受

13、益者,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政府应该降低成立基金会的门槛,使得企业可通过成立奖教奖学基金的模式,奖励家庭贫困且学习优异的留守儿童顺利完成学业。政府应积极鼓励企业建立与留守儿童的对口帮扶机制,发起一个企业帮扶一部分留守儿童的活动,并给这些企业颁发公益爱心企业的奖牌和荣誉证书,在相关的政策方面对这些企业予以一定的倾斜。心理管理培训企业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面向留守儿童下乡举办心理讲座、心理咨询和生命教育培训班,通过帮助当地留守儿童建立心理档案,向当地社会募集爱心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以及生活技能教育和安全教育,帮助留守儿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动员第三部门

14、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市场(企业)之外的组织,统称为非政府非市场组织,亦称为第三部门。由此,农村自治组织、家庭、学校和社团组织等均属第三部门,第三部门凭借其内在特殊性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属于农村的公共事务,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来源村民、贴近村民,不仅对农村事务很熟悉,对村民的基本情况也非常了解,较之政府行政人员具有突出的优势,由此,需要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群众优势,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体系,比如收集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其家庭结构、经济收入状况,并建立与留守家庭的定期联系制度和随访机制、与乡政府、学校、社会团体协同建立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机制等。 注释: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启动“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项目” 。 http:/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管理学.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山版社.2005. 2阮梅.世纪之痛中国农村留守儿童调查.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3江西省妇联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调研组.江西省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调研报告.中国妇女.2013(2). 4宋亚萍.农村留守儿童现状成闪及对策初探.中国对外贸易.2011(18). 5张彩玲、陈白妈.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分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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