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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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思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从 2006 年开始在全国逐步开展,至今已有6 个年头。它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社会形式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在我国腐败犯罪非常严重的形势下,检察机关主动参与社会创新管理的一次探索与实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主要是对参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可能对象进行的一种资格审查,这种资格审查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公平竞争、降低采购成本、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从产生到现在,对规范市场、促进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公平公正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由于人们对这项制度的认识不到位、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没有跟上来

2、,使得它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要性(一)有利于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 2008 年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体现了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贿赂犯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的录入和查询范围,已经扩大到所有领域,将更加有力地震慑贿赂犯罪,进一步促进市场规范和社会信用系统建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

3、制的建立将使曾经的贿赂犯罪者在今后的工作及经济活动中受到诸多限制,将对潜在的犯罪者起到震慑吓阻的作用,健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预防腐败体系。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在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中央在 2009 和 2010 年,连续两年进行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同时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检察机关作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在加大对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担当防范的职责。其中之一是注重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治理和长效防范机制建立

4、,努力消除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进展,对防控职务犯罪发挥了积极的警示和威慑效应,受到广泛好评。这项工作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从源头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是建立防控贿赂犯罪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二)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行贿犯罪查询工作在建设社会信用系统和建设反腐败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录入查询机制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充实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容,促进了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信用体系与司法工作3的有机结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利于建立有序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有效配

5、置。这一系统的应用,成本低、作用大,使行贿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自食苦果,客观上也是对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者的弘扬和保护,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有序,彰显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近年的行贿犯罪档案录入工作已从当初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扩展到了所有的贿赂犯罪。一些有过行贿记录的单位在招投标中反复被排除在外,使得他们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影响,铁的事实凸显了其信用的重要性。这对诚信规范的企业来说是一种奖励,对于潜在的贿赂者来说也是一种警示,其示范效应不容小视。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局限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方面在招投标、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领域起到了防火墙作用,另一方面,它也存在作用的有限性。(一)档案录入有漏

6、洞目前的贿赂档案录入工作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即不是所有的已被查到的行贿行为都被录入了行贿查询系统中。现行的行贿犯罪录入系统录入的都是被法院最后判决有罪的案子,行贿行为档案录入的也是以行贿罪立案后作了其他相应处理的才录入了的。但是,在我国对行贿罪规定较严,使得绝大多数行贿行为无法定为行贿罪,这部分人或单位没有被录入到这个档案库中;同时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由于行贿受贿双方具有利益共同性,为了分化瓦解他们,司法机关对绝大多数的行贿罪都没有立案处理,使得大量的行贿犯罪行为即使最终能够定罪也没有进入立案程序,就更4不用说是定行贿罪了,这部分人自然也没

7、有被录入到行贿查询系统中。这就使得一些多次行贿者因为未被定罪而反复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而成为政府采购对象或工程的承包商。再有就是现在的招投标主要是个人以单位名义作为投标方,而行贿犯罪最终被判有罪的绝大多数是个人,由此便出现了一些公司企业下属人员多次被判行贿罪最后却仍然以原公司名义顺利通过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严重影响了行贿查询系统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使得这一系统的功能受到许多人的怀疑。(二)相关制度不配套目前的相关制度不配套造成了行贿犯罪查询工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主要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政府工程建设中没有全覆盖。在目前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中,虽然都要求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但是具体

8、承办部门也规定了许多例外,比如规定 30 万以上的工程和采购要求招投标,但不足 30 万的就不公开招投标。不公开招投标的,就采取所谓的邀标形式,而这些邀标的基本上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就使得行贿犯罪查询机制的作用大打折扣。事实上,近年查处的一些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也多是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公开招投标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一些企业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被查出曾经有行贿行为,证实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防火墙作用,从那些逃避查询最后确实被查出犯了罪的案例也说明了查询机制还没有完全发挥作用,这也从反面证实了查询机制的重要性。三、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建议5(一)完善行贿犯

9、罪查询档案的录入工作建议对近年来的所有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的行贿行为对象全部录入档案系统中,从档案方面建立完善的体系,在近期做到让所有有行贿行为的个人和企业都进入行贿查询系统中,同时考虑与银行、工商、保险等相关部门一起建立起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档案库,在更大范围内建立起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供相关查询。(二)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强制性建议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对所有公共工程和采购都实行强制性的行贿犯罪查询工作。凡是公共部门进行采购或销售,都要对潜在的购、销对象进行行贿查询,不得有任何例外。检察机关肩负着打击腐败的重要职能作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运用非刑罚手段,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现代

10、法治理念要求,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有效实施,要靠全社会、全体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因此还需要制定相关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形成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机制,提高查询的约束力。(三)加强对落实行贿查询机制的监督行贿档案的查询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检察法律监督的许多方面无法落到实处,对监督后的情况是否达到目的没有进一步的监督。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并形成机制,以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要加强对政府招投标项目的事后监督,把是否对所有项目都进行了事前行贿档案查询作为检查内容,保证查询机制落到实处。对不主动查询的,检察机关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及时纠正或者建议相关机关予以必要的惩戒,6以保证法律监督的有效实施。把反腐战略的着眼点从人治移向法治,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套的制度,最终用各种机制、法制、管理制度,缜密编织一张让人不能、不敢、不想、也不必腐败的“反腐天网” ,建立起防控贿赂犯罪长效机制,这也正是法律监督职能得以实施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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