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分析【摘 要】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犯罪行为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今,未成年人的刑事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以求对司法工作者有所启示。 【关键词】刑事检察;宽严相济;引导侦查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检察工作包括对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如何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最大限度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加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及挽救,这是现今检察机关亟待落实和完善的重要工作。 一、涉罪未成年人的性质和特点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检察机关在进行刑事检察工作时认定的涉罪未
2、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生理、心理均未发育成熟,思想意识、心理行为极不稳定。首先,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自我控制力差,易冲动逞能,感情用事,往往为一件小事打架斗殴,甚至不计后果,造成伤亡。其次,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还未定性,模仿性强,极易受外界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一起,极易模仿“黑社会”犯罪,这已成为当下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的一大难点。第三,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独立性差,易拉帮结派,变成犯罪团伙,作2案时,彼此照应,相互壮胆。一位法律工作者曾说:“未成年人犯罪时一个胆小如鼠,两个气壮如牛,三个无法无天。 ”由此可
3、见,团伙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第四,涉罪未成年人大都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对法律缺少必要的关注和思考,在意识范围内未形成法的概念和约束,作案时,往往不会想到法律会给予他怎样的惩罚和打击,盲目代表了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思想定位。 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立法机制 未成年人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犯罪行为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如何最大限度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我国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犯罪方面相继出台了的法律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2012 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了一系列法律,特别在刑事
4、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这一规定给给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面提出了明显更高的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成年人应有明显区别,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应突出教育改造的目的,将教育、感化、挽救切实落实在诉讼的各个阶段。虽然这一法律的修改体现出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决心,但从本质上来说,我国刑法主体上是针对成年人,关于未成年人的犯罪等等散落在各个法律之中,可操作性差。从实际需要上看,未成年人担负着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年龄小,心理、生理和智力尚未发育成熟,在实际操作中,更应受到与成年人不同的对待。目前,我国正是缺乏一本专3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体法、程
5、序法和处置法。 (二) “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执法理念未得到贯彻落实 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理应区别于成年人犯罪,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理念理应得到深入贯彻,理应上升为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权威指导思想。但在当前,相关规范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救济制度尚未建立,某些检察机关由于人手紧缺,在实际的审查批捕、起诉未成年人案件中,检察人员急于完结案件,只关注惩罚和打击两方面,未曾深入细致从多方考虑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心理状况等检察环节。检察人员没有深入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没有注重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及挽救,没有领悟到刑罚的预防性能,种种问题的暴露,使得强化机构配合机制,形成体
6、系构想迫在眉睫。 三、切实完善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一)刑事政策宽严相济 目前,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即宽严相济,它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罚执行等阶段得到多重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真正做到宽严并用。要求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切实做到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待不同对象实行区别对待,应该宽的绝对要宽,必须严的绝对要严,罚当其罪,罚得其所。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时刻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谨记心中。对未成年人嫌疑人实行慎捕、缓捕,充分发挥和展现执法人性化的重要理念。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不仅体现出了国家
7、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重视,更展现一个4国家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决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二)完善制度检察引导侦查制度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存在的本质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高频性促使检察机关不断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出参考意见,同时对侦查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督,以防出现违法行为或对出现的违法行为如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进行及时纠正。其次,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明确侦查员的侦查方向,引导侦查员收集证据,保证办案质量,使得案件快速侦破,司法工作效率得到提
8、高。 (三)预防和挽救,应渗透在每一方面 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形势严峻。预防和挽救未成年人成为社会共同思考的问题,关系到每一方面。 (1)学校对未成年人加强引导和预防。学校,是学生学习时代的生活重地,学习除了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外,还需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不良诱惑的信念。对于问题少年,要认真、细心的做好开导和教育工作,树立正面的形象和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当前的指导思想,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建立企业帮教基地。坚持“能不捕就不捕”的原则,企业帮教基地的建立需提上日程。企业帮教基地不仅能够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在
9、企业帮教基地里,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工作,解决生活困难,感受社会温暖;同时,检察机关也能顺利开展诉讼工作,有效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5当然,建立企业帮教基地,需要检察机关与各地共青团合作鼓励当地有实力、有爱心、有社会责任心的优秀企业家共同行动。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其再次犯罪,让其在工作中找到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最终为社会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这需要一批人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樊荣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的施行与适用J.政法论坛,2013(05). 2 张中瑞.浅谈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政策的适用J.绥化学院学报,2007(03). 3 陆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前程序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