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预防【摘 要】预防青少年犯罪应该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通过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违法和犯罪;犯罪预防;法制教育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2、、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犯罪的概念。所谓青少年犯罪,就是指青少年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参考公安部出台的规定,我们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青少年人违法是指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具有轻微危害社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治安行政法规而应受到治安处罚、2劳动教养和少年收容教养等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
3、为。 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生理和心理极易受外界的影响而变化,进而对正在形成的世界观、人生面、价值观产生影响。如果受到不良影响,极易被引诱走上犯罪的道路一面。但青少年又是积极向上的,如果及时地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各种预防和教育,会杜绝或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或再次违法犯罪的概率。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 低龄化。2013 年 1 月,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召开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对四起涉及抢劫、盗窃、诈骗的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法槌起落间,决定了 11 名被告人的未来人生。他们中有 4 名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 15 岁。 2. 团伙化。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 岁,湖北省仙
4、桃人) ,2005 年10 月 20 日凌晨 2 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准备了作案工具西瓜刀,有意寻找作案目标,虽然由于意外原未能具体实施犯罪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3 条、22 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 ,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 33. 手段成人化。青少年使用武器如匕首、棍棒等暴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的案件屡见
5、不鲜。某县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经查凶手是刚满十六岁的初三学生牟某。牟某乘家中无人,以看房顶漏水为名,将邻居十岁女孩骗入家中,将其手脚捆绑,强奸未遂后,害怕罪行暴露,即用套上皮套的铁管朝女孩头部猛击数下,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死亡,作案后想抛尸未成。其手段相当残忍,后果十分严重。 4. 利用网络犯罪。2011 年 10 月份,下肢残疾,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被告人刘杰通过网络申请境外服务器,网上招募王彬等 26 名被告人担任网站副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发帖人,建立了“sis360 娱乐在线”网站。该网站截至 2012 年 5 月案发,共传播淫秽视频 2 万余部,图片 100 余万张,文章
6、3000 余篇,单个视频在线观看点击量达 1000 余万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2 年 8 月 30 日,如东法院以刘杰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王彬等 26 名被告人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宣判后,王彬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其余被告均未上诉。南通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预防青少年犯罪,可以从堵塞漏洞预防、改造教育预防、控制挽救预防保护预防等途径进行。 (一)堵塞漏洞 主要是通过各种手段或活动,弥补学校、家庭及社会教育中的不足4和漏洞,提高青少年知法守法的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
7、发生。如组织青少年参加普法知识学习,参加模拟法庭,以增强青少年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改造教育 这个途径主要依靠政法机关来实施。通过对已经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生产劳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使青少年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端正思想,加以改正,遵纪守法。改造教育重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青少年从思想深处意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彻底洗新革面,成为对社会有益、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控制挽救 主要是通过帮助、教育和挽救等措施,对具有明显违法犯罪倾向或具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开展的预防教育。如开展模拟法庭,设立帮教小组等。 (四)立法保护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家、社会、学校及家庭等各方力量要保护青少年,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防止青少年因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而沾染不良习惯。同时,应加强立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总之,21 世纪是属于青少年的世纪。积极为青少年营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对青少年进行预防违法犯罪的教育,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件有意义的事,对我们国家的发展来说,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参考文献 51 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02. 2 李超,毕荣博.从未成年人保护看国家监护制度的构建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