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浅谈休谟“正义与财产权的起源”理论【摘 要】休谟关于正义与财产权的起源的论述向我们揭示了正义与财产权的起源及过程,使我们清楚了正义与财产权之间的密切关系。同时,他还向我们简单阐述了德行与正义、恶行与非正义之间的联系。 【关键词】休谟;正义;财产权;起源 休谟在人性论第三卷第二章中写到“论正义与财产权的起源”这一内容。文章一开篇,休谟就提出了两个问题:一,在什么样的方式下正义规则被人为措施所确立;二,为什么我们遵守这些规则就是道德的美,而忽视这些规则就是道德的丑呢?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考察,休谟阐述了其对正义与财产权起源的认识。 首先,考察第一个问题,即在什么方式下正义规则被人为措施所确立。 休
2、谟认为,在地球上,受自然虐待最多的动物是人类,自然赋予人类无数的欲望和需要,但却没有提供足够的手段去满足这些需要。狮子虽然是很贪吃的食肉动物,但它的身体构架和性情都能够帮助它满足自己的欲望;羊和牛虽然不拥有狮子的优势,但它们的欲望也是容易满足的。而只有人类,其自身的软弱和无止境的欲望间的不完美结合达到了最大的程度。因此,休谟指出,人只有依赖社会才能弥补自身的缺陷,甚至取得优势。他指出,社会给人提供了三种形式的补救,通过协作,人的能力提高了;通过分工,人的才能增长了;通过互助,人减少了遭2受意外和偶然袭击的可能。所以说,社会对人类的成长是非常有利的。但人们选择组成社会的原因不仅是因为社会的有利条
3、件,而且在于他们同时可以从社会中获取利益以满足更多的欲望,如两性之间以及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结合。 但我们必须承认,在我们的自然性情和外界条件中,还存在一些其他特点对这些结合是很不利的。在自然性情方面,休谟认为最主要的是自私自利,因为如果每个人都爱自己多于爱其他人,那么人与人之间便会产生各种情感的对立,继而会有行为的对立,这样就会对建立起来的结合产生危险。在外界条件中,休谟认为阻碍社会结合的主要障碍是财物占有的不稳定和它们的稀少。这一结论是通过分析我们所拥有的三种不同的财富(内心的满足;身体外在的优点;凭借勤劳和好运获取的财产) ,尤其是对第三种,人类凭借勤劳和好运获取的财产的分析得出的。因此,人
4、们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便采取了一种人为的措施来补救其财物占有的不稳定,这种方法就是制定协议。 休谟指出,协议从性质上来讲并不是承诺,而是一种共同的利益感觉。全体社会成员通过缔结这样一份协议,在他们心中产生了一种对共同利益的共通感,这种感觉诱导他们以一些规则来调整他们的行为,并且通过一再地、不断地破坏稳定这样一个缓慢的过程,最终才使协议确立起来。有了协议之后,人与人之间所有物的关系也稳定了,这时就产生了正义与非正义的观念,也产生了财产权、权利和义务的观念。 休谟认为,正义与非正义的观念是财产权、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基础。因为一个人的财产是与自身有关系的物品,而这种关系不是自然的,而3是道德的,是建立在正
5、义之上的。因此,如果我们没有充分了解正义的本性就谈财产观念是很荒谬的。正义的起源说明了财产的起源。 至此,休谟已经提出了正义与财产权的起源,但为了使他的观点更加容易使人接受,他又更进一步的进行了阐述。他讲到,因为人类的心灵没有充分的力量抵消他们贪得无厌的心理,随着他们财富的不断积累,他们满足欲望的能力也不断增强,这会驱使他们想要努力摆脱协议或合同的约束。除了变更贪欲这种情感自身的方向外,没有情感能控制这种感情。休谟认为,人类绝不可能长期停留在野蛮状态,人类的最初状态就应该是有社会性的。一些哲学家们把他们的推理扩展到了自然状态,正如诗人们所描绘的黄金时代一样,这是一种无聊的虚构,在这样的状态下,
6、正义与非正义、财产权与义务的概念也就不存在了。我们在平常通过观察也会发现,如果任何东西都能丰富的供给人类,那么它就会成为公共所有,那么人类也就不会有正义和非正义了。因此,也可以说,正义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稀少的供应。 基于这一命题,休谟又提出了三个小命题,对以上第一个问题的解答进行了进一步的总结概括,即:一,我们遵守正义规则的原始动机不是对公益的尊重和广泛的慈善;二,正义感不是建立在理性上的,也不是建立在观念关系上的;三,引起正义感的那些印象并不是人类天生就具有的,而是产生于人为措施和人类的协议。 接下来,休谟进入到第二个问题,即:为什么我们把德的观念赋予正义,把恶的观念赋予非
7、正义。 人们最初是因为利益的考虑,才将规则加于自身,并加以遵守。但4随着社会成员的增加,社会逐渐扩大成一个民族时,利益就较为疏远了。当规则每一次被破坏后,就会有混乱发生,所以,即使那些非正义的行为与我们丝毫没有关系时,我们也会觉得不快。我们因为同情分享他们的不快,并称所有那样的事物为恶行,反过来则称之为德行,所以,道德上的善与恶的感觉是随着正义与非正义发生的。因此,休谟认为,利己主义是正义得以确立的原始动机,而对公共利益的同情就是伴随正义而来的道德称赞的来源。 人类将德行与恶行加以区分这一过程虽然是自然的,可也受到了政治家人为措施的促进,他们将人类自然的情绪延伸到它们原来的界限以外。正如公正的称赞和责备可以增加我们对正义的尊重一样,私人教育和指导也有同样的效果。这样,正义有功和非正义有过的观点就在人类中间确立起来,随之人们对名誉就产生了关注,这种关注也使荣誉感进一步得到了巩固。 最后,休谟在结束对这两个问题的论述前,作了一点补充,他说:“并不是说自然状态下可以允许侵犯他人的财产,我只是主张自然状态下并不存在财产权这个概念,因而也就不能有正义或非正义。 ” 由此,休谟对“正义与财产权的起源”论述完毕,我们已经清楚地知道正义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稀少的供应。 在正义的基础之上,财产权的观念便随之产生。 参考文献 1 休谟.人性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