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性担保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摘要】近年来,为实施“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发展战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鼓励组建投资担保公司,以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各家银行根据国家政策的出台,先后制订和完善了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办法,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融资性担保贷款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风险问题,这些问题既有融资性担保行业自身存在的,也有银行管理方面的,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并加解决。本文中笔者详细叙述了融资性担保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希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融资性 担保 贷款 管理 问题 对策 思考 一、银担合作面临的问题及困境 (
2、一)担保机构内部风险补偿机制缺失。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当年担保费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 ”“风险准备金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 10%后,实行差额提取。 ”“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 10%提取保证金,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 ”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遵循相关规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担保贷款逾期和转化为不良的压力较大,担保公司代偿的压力也较大,这对担保公司的资金能力是巨大的
3、考验。 (二)经营管理不规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担保机构基准担保费率通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50%执行,正常操作收益不高。因此部分担保公司脱离主业违规经营,还有部分公司是打着担保的名义,实为从事高息揽存或发放高利贷等与担保无关的高风险业务,造成资本金过度流动。部分担保机构存在截留并占用客户资金情况,如使用客户资金作为缴存银行的保证金,甚至还有以委托贷款方式掩盖代偿风险的情况。这些违法违规业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公司治理水平较低。商业性担保公司多数由民间资本出资成立,在形式上虽为公司制,但大部分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为股权结构不合理,股
4、东多为关联人或家族企业,缺乏内部有效制衡。多数担保机构未能建立有效的集体审核、风险内控、运行监测、代偿和债务追偿等制度,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内部控制与管理水平较低。 (四)担保人才匮乏。由于融资担保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因此担保行业需要具有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来进行担保业务的设计、开发以及担保风险的控制。但目前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绝大多数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仅具有公司财务从业经验,复合型人才极少。这种从业素质显然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给公司的担保业务带来人为风险。 (五)银担合作认识存在误区。部分银行在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中,存在“重第二还款来
5、源,轻第一还款来源”的思想,过度依赖担保机构的担保而放松了对借款人信贷风险的管控,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形成了事实上的第二还款来源前置现象,这也导致了担保机构风险向银行的传导和转移。 (六)信息不对称。一是银行无法准确、及时地掌握担保机构对外担保总额信息。在实践操作中,银行往往只能通过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来了解,但是信用报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更新不及时,录入不正确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查、审查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使银行无法及时掌握担保机构对外担保总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二是银行无法掌握担保机构代偿信息。银行对担保机构代偿、赔付及不良资产信息的了解,只能由担保机构提供,如担保
6、机构故意隐瞒,就会误导银行的判断和决策。至于担保机构抽逃资本金、私下为民间借贷活动担保、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与银行从业人员进行不正常合作等行为,则更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担保机构往往通过各种形式加以掩盖,不为银行所知,风险难以事先预防。 二、发展银担合作的举措及政策建议 (一)增强政府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及奖励力度 。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在不扩大奖励面的情况下,将各种补贴集中,作为对这种“政策性担保、市场化运作”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增资扩股。这样,政策性担保机构便没有了来自企业或投资型大股东对资本回报要求的营利压力,但同时,又因为有这样的企业参与其中,使得它又有营利要求,从而促进银担合作健康发展。
7、(二)建立科学的准入机制 虽然目前担保机构普遍反映银行的合作准入门槛高,但银行对担保机构的准入管理仍是必须的,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因担保公司资金实力和诚信问题影响贷款安全。关健是银行的准入管理不但要体现在对担保机构一些定量数据的考核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对担保机构的资信水平、管理能力等的研判上。银行与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前,应对拟合作的担保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充分评估其业务合规情况、资本金充足及运用情况、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情况,要求担保机构提供外部审计报告及有公信力的评级公司评级报告,并结合内部评级作为合作准入标准。对股东背景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准入核准时要审慎。银行对核准
8、准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实行名单制管理并纳入统一授信,同时要严格控制担保业务合作范围。 (三)强化动态监测管理 银行应建立担保机构管理行与担保贷款经办行的良好沟通、协调、联动制度,定期监测检查担保机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担保限额、履约代偿和担保保证金的规范管理及各项监管指标的变动情况,密切关注其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担保贷款的现象,了解掌握担保、联保方的真实代偿能力,对可能影响银行贷款资产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实施预警、退出机制。同时,银行要注意与当地监管部门、征信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全面掌握担保行业发展动态和风险状况,密切关注担保机构经营管理及各项监管、预警、退出指标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声誉风险和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