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影响及其法律控制摘 要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未成年群体,近已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的集中报道使得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要性凸显。虽然媒体主动承担其社会责任,但媒体责任缺失的现象亦同时暴露。查阅了近几年相关的研究成果后,笔者发现绝大多数研究仅局限于留守儿童留守生活本身给其带来的心理影响,而忽略了新闻媒体的介入和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造成的心理影响。基于此,本文结合媒体的相关报道现状及实地调研结果,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报道的新闻生产机制及其影响因素,兼用心理学、社会学、法学、以及新闻传播学的知识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第一,社会舆论是否会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造成影响
2、以及造成何种影响?第二,社会舆论能否用法律进行控制以及如何进行控制?进而探讨媒体今后报道应该努力的方向,试图为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探寻法律的以及法律之外的多元路径。 关键词 留守儿童 心理影响 社会舆论 法律控制 作者简介:谢谕莹、李明羿,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84-03 一、 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的广泛关注 (一)社会舆论的概念 社会舆论是群众意识状况,它因具有社会意义的社会生活而产生,由言论和行动中体现。社会舆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它不仅是消极地反映社会和公众集合意识的倾向,还保持持续的影
3、响并反作用于人们的思维活动和行为方式。社会舆论的形成因素主要包括:(1)存在某个涉及人们共同利益的问题或事件;(2)许多人对此事件或问题发表意见;(3)在这些意见中,有一种具有共同倾向性的意见存在;(4)此种意见会直接地或间接地对社会产生影响。其形成可来源于群众的自发性意识,也可能由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大众传播工具(报刊、广播、电视新闻)进行的目的性引导。 (二)社会舆论关注留守儿童的现状与特点 近年来,诸多电视栏目制作了留守儿童的相关节目,例如 2007 年央视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组到广西摄制的农村留守儿童专题片;2008 年生活 567栏目制作的电视节目大山里的呼唤 ;2010 年中国
4、人的一天栏目第 21 期“广西留守儿童的一天”专栏;活着栏目第 16 季以留守儿童代管妈妈为主题的作品。 中国留守儿童调查报告 、中国留守儿童日记等书籍的出版及公益帮扶活动如“给留守儿童送爱心、送温暖” 、 “留守儿童山区支教活动” 、 “爱心妈妈征集”等的开展,都表明了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受社会关注。 21 世纪以来,城乡二元化矛盾日益凸显,留守儿童问题则是其中的表现。因此,于 2002 到 2003 年间,有关留守儿童的报道剧增;而 2004年到 2005 年间,有关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媒体报道也呈剧增状。 同时,留守儿童问题还反映于国家决策的层面中:2008 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部分人
5、大代表就曾提出“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的议题,其中人大代表顾景梅还指出,其心理成长千万莫忽视。2010 年,全国政协委员关牧村还重申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要性。而在 2012 到2012 年间,对此问题的提及较少;在 2013 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铁飞燕建议,应由专门的政府部门监管留守儿童的安全和教育状况;人大代表倪丽君还提议,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今年的两会上,还有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建立代理家长制度。 (三)留守儿童对社会舆论的知晓方式和途径 农村留守儿童获取外界舆论的途径大致有三:一是与农村外联系较密切的外出务工者、教师等;二是电视新闻、广播和网络等媒体的报道;三是当他们自身外出求学
6、或求职时,他们即成为社会舆论的直接受众;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留守儿童并不甚了解其自身于社会舆论中所呈现的形象,很多孩子甚至并不知晓“留守儿童”这一概念的含义,遑论其所指即为他们本身。 “留守儿童”问题可谓“农民工”问题一个并发的社会现象,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得越来越多农民工曝露于大众眼前,新闻媒体由此及彼,更将那些遗留在农村未被父母带入城市并与之共同生活的孩子们引入公众视野。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许多公益团体自发地组织起许多留守儿童爱心帮扶活动,从生活和教育上提供帮助,但这些帮助大多局限于物质资助层面。 二、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影响 (一) 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心理的积极影响少,消极影
7、响多 基本上,新闻受访对象均是由媒体自行选择的。作为受访对象的留守儿童大多都是思维意识尚未发展成熟的低龄儿童。面对媒体记者各式各样的采访技巧,他们并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辨认和抉择,更多的是基于本能地进行回答。然而,记者并未意识到其采访行为及选择性报道会对儿童心理产生影响。正、负面向的报道分别会形成正负面向的评价,正、负面向的评价又会分别形成正、负面向的激励。 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自卑、孤僻、自闭、沉默、消极、厌恶学习、调皮、纪律差、暴力、不懂事等方面和没有梦想。经济的弱势和家庭关爱的缺失极易诱发留守儿童产生自卑心理,而“意外的”外来关心会让这些毫无准备的留守儿童长期处于“受助于人”的被动地位,从而
8、促使自卑的形成。新闻媒体在传播内容的选取以造成新闻效应为目的,故不可避免会对留守儿童的自卑心理进行夸大表现,以期形成强烈的社会反响。于此, “留守儿童”一称谓不仅强化他们的自卑感,还容易让他们形成社交恐惧症,其危害自不待言。留守儿童的自卑性格并非其自身选择,而是由于客观环境所致。虽然他们排斥与外界接触,心里却期望得到关注。但在夸大的社会负面评价中,他们没有与媒体相抗衡的话语权,而被迫以消极应对。 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的消极影响远远大于其积极影响。通过问卷分析,笔者发现社会对于留守儿童的评价处于一种偏负面的状态。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少数人处于十分了解留守儿童的状态,中立评价居多,负面评价
9、为少。 (2)多数人处于一般了解留守儿童的状态,正面评价、中立评价和负面评价持平。 (3)多数人处于偶尔了解留守儿童的状态,评价摇摆不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但总的来说,中立评价为多,负面评价与正面评价基本持平。 (4)少数人处于不了解留守儿童的状态,中立评价为主。以下为调研基地问卷分析结果: 1.广西大学问卷分析结果。我们在广西大学发放 50 份问卷,回收 43份。被访大学生中,77%认为留守儿童是弱势群体,7%认为其是问题儿童,16%认为他们和普通儿童一样。 2.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对留守儿童群体印象,西南民族大学问卷分析结果。我们在西南民族大学随机发放了 300 份问卷,经统计受访大学生中
10、 140 人无留守经历,其中 45%来自城镇,55%来自农村。其中来自城镇的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印象 72%的认为是弱势群体,9%的认为是问题儿童,9%的认为和其他儿童一样。来自农村的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印象 62%的认为是弱势群体,9%的认为是问题儿童,29%的认为和其他儿童一样。 3. 成都市社会人员问卷分析结果 。我们在成都市人民公园随机访问,被访女性中 103 人无留守经历,其中有 22%的人认为留守儿童孤僻,6%的人认为留守儿童暴力,23%的人认为留守儿童独立,23%的人认为留守儿童懂事,7%的人认为留守儿童厌学,15%的人认为留守儿童敏感,5%的认为留守
11、儿童成绩差,0%的人回答其它,0%的人无回答。 被访男性中 74 人无留守经历,其中有 25%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孤僻,7%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暴力,21%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独立,16%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懂事,6%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厌学,14%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敏感,6%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成绩差,0%的答案回答其它,0%的答案无回答。 (二) 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影响过程持续长久 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影响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过程。这些孩子在“留守” 、 “非留守”和“流动状态”之间变换,随着年龄增长,他们会脱离“留守儿童”群体,而是作为“曾经有过留守经历的人”进入社会。笔者将这个过程为四种模
12、式:一是小学阶段进入社会,二是中学阶段进入社会,三是高中阶段进入社会,四是大学阶段进入社会。基于角色转换,他们从社会舆论的边缘受众进而成为直接受众。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视和网络渐渐得到普及,留守儿童亦开始偏离边缘位置而向中心位置迈进。 结合对留守的中小学生、以及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其他社会人员的调查,笔者发现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心理的直接影响在于其自身的选择性承受。小学、初中生普遍低龄,其心智有待发展。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舆论评价,他们本身难以具备相应的能力去辨别该接受何种评价及如何接受;相较于前者,高中生渐渐开始形成自己的自我意识和思维能力,主观上他们对现成的社会舆论评价有了相应的理解,因
13、此可以初步确定他们该接受何种评价及如何接受;对于有过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员,他们有独立的思维能力。虽然社会舆论难以在此阶段对他们发挥影响力,但他们仍难以摆脱前两阶段既已形成的心理影响。 虽然新闻媒体的本职是承担社会责任,但是现代媒体已不可避免地具有逐利性。因此,新闻媒体渐渐趋于以新闻效应和经济效益为导向来选取传播角度。而对于社会舆论的形成,新闻媒体有着强大的话语权。在留守儿童的报道中,它表现为媒体更倾向于将留守儿童整体刻画为一个以负面评价为主的整齐划一的片面形象,而忽视了留守儿童群体之间的个体差异。这种呈现极易使受众形成扁平刻板的印象,从而对留守儿童形成社会舆论式的偏见,同时又会反作用
14、于留守儿童身上,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 三、消除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心理的消极影响之法律控制 (一) 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之消极影响中的法律问题 公民有权他人拒绝传播有关其隐私的信息。我国宪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有隐私权、生存权、发展权以及人格尊严并给予优先保护。然而,多数媒体在对留守儿童群体进行报道时都剥夺了留守儿童的话语权 ,剥夺了留守儿童“是否公开隐私”的决定权。他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却处于严重的话语权缺失状态,他们有表达言语的权利,但是却很少被倾听 。法律对此的困境就在于:新闻自由以及公民隐私权的边界究竟如何认定?笔者认为, 宪法第三十五条虽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
15、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无限制的。这种自由必须建立在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之基础上 。在留守儿童报道问题上,媒体应该端正报道的目的,注重儿童权益的保护,打破单纯地追求新闻效应和经济效益的思维误区。 (二) 对社会舆论的法律控制方式 1.法律控制方式的必要性分析。新闻自由和公民的隐私权是一对相对立的概念,两者的矛盾时常不可调和。新闻自由是宪政国家的“第四权” ,但新闻自由的泛滥又容易跨越言论自由的边界,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侵害。许多国家对新闻均有专门立法,例如英国就有官方保密法 、 版权法 、 诽谤法等宪法性法律;日本宪法第 21 条规定:“报纸除有害
16、于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的场合外,享有报道、评论的完全自由,其中包括对禁令批评的自由” 。这些国家的做法,就是划定一个新闻报道的“禁区” ,即在诸多影响社会效益的情形设定法律后果,强化新闻媒体的媒体责任,尤其体现在弱势群体上。故通过法律的方法规制社会舆论,实现对留守儿童心理的保护实属必要。 2. 社会舆论法律控制之建议。我国新闻领域并没有专门的新闻法,而相关立法如出版管理条例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规也并对记者的采访工作有详细和可操作性的规则。在部门规章层面,仅有的一部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确立了记者证制度,即新闻记者在法律范围内,得自由发表其言论,但也并没有明确言论自由和采访
17、对象权利保护的界限。虽然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来规范记者的采访行为,但由于缺乏强制力故也没有实际的法律效果。如何做到保证新闻自由,又有效限制社会舆论成了最关键的问题。 社会舆论的形态属于不特定民众的言论集合,具有群体性和抽象性。以牺牲公民自由权的方式直接禁止发布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做法,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故笔者认为,法律对舆论的规制需视情况而定,例如可以规定非出现某一具体的损害法益事由,特定公民的言论不受法律规制;在舆论生产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内,对其言论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笔者还建议,应当明确记者的采访行为及新闻内容的真实性等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再单纯地依靠道
18、德约束的方式。具体如下: (1)以保护弱势群体、尊重弱势群体为原则,要求要到真实、客观。(2)提高相关新闻客观性、真实性的审查标准。 (3)对严重不真实、不客观的报道追究媒体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于记者证的取得要求增加道德考察并建立定期道德考核制度,以保证记者队伍的道德素质。 四、法律控制之外的多元路径 除了舆论的生产、传播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家长和学校要承担起疏导留守儿童心理的责任,社会关爱也要寻求恰当的表达方式。 (一)正确引导社会大众看待留守儿童的心态 在媒体责任缺失的当下,报道失真已司空见惯。在留守儿童上,此现象尤为严重。一方面,新闻媒体应端正对
19、待弱势群体的看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另一方面,社会大众自身也要培养鉴别新闻的能力,正确发表言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 歧视知觉比对儿童的影响比贫困更值得关注 。经济条件的改善使农村贫困问题得以缓解,然而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则日益凸显。因此,笔者还呼吁,留守儿童的父母须关注他们子女的心理健康成长。父母在日常生活应与留守儿童保持交流和联系,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保证孩子身心健康;除此之外,学校亦应承担其责任。笔者建议,学校应当保证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有条件的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开设专门的心理疏导课程;同时,社会在关怀留守儿童时,要寻求一种恰当的方式
20、,以平等的心态对待留守儿童,保护留守儿童的人格尊严。 (三)调整不平衡的产业结构,从根本上消除留守儿童现象 要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把好经济关。国家要制定相关政策,调整不平衡的产业结构,一方面推进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拓宽农村在农村的就业渠道;另一方面,按照需求层次,培养劳务型、技术型以及劳务技术兼备型人才,降低企业对纯粹劳务性农民工的需求。五、结语 舆论于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舆论生产者的媒体更应该承担起其相应的社会责任,正确引导舆论的发展方向。本研究小组希望通过研究“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影响” ,一方面,唤醒媒体的社会责任心,对留守儿童群体做到客观、真实、全面、深入的报道;另一方面,转变社会大众对留守儿童的现有观念,澄清社会大众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偏见,呼吁社会大众转变对留守儿童的心态。 注释: 米歇尔.福柯在话语的秩序中第一次提出了“话语权”的概念。